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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9 19:50:18 查看人數:43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第1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保證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家長及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

      三、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四、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電源插座、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五、開水、豆漿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六、幼兒廁所、盥洗間保持清潔干燥,做到無異味。

      七、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經常組織教職工、幼兒進行安全演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八、不準帶幼兒去食堂、配電房等地方。

      九、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校園保安要把好大門,杜絕工作時間脫崗或干其它事務。

      十、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并填寫好來訪人員登記表。

      十一、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如出現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第2篇 蓓蕾幼兒園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新世紀幼兒園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電腦室、多功能活動室、多媒體室都有專人負責進行管理。

      2、進入功能室開展活動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3、功能室負責人應根據需要對師生進行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

      4、功能室負責人每月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5、對功能室的安全隱患,功能室負責人必須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6、幼兒園教師、幼兒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老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第3篇 幼兒園安全防護制度范本

      一、安全防護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二、實行領導帶班,行政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全園各部門安全防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三、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四、靜園后及節假日,門衛及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巡視,做好交接班記錄。

      五、重點部門要隨時關鎖好門窗(會議室、電腦室、庫房)等確保安全。

      六、值班人員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會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七、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開大門后、門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八、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電扇、電視機等,檢查完畢將門窗鎖好,下班后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處罰。

      第4篇 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責任追究:

      1、凡偶發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園長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2、值周、值日導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幼兒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關老師值日老師責任。

      3、在日常工作中,若教師擅離職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

      4、體罰、變相體罰等人為造成和教育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5、幼兒在做不正當游戲或追逐打鬧或爬高,由于班級教育不力,出現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6、未征得園長同意,擅自組織幼兒外出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7、由于變質食物,引起幼兒飲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當日采購人員責任。

      8、如果教育設施出現危險狀態,班主任或者有關老師要及時報告園長和管理安全責任的教師。否則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5篇 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4

      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四)

      1、教師要以幼兒為中心,關注幼兒的安全,午睡時,勤巡視,細心觀察防止幼兒在被窩內發生意外。

      2、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來接孩子一定要按學校的接送程序進行,不能違返。

      3、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孩子玩帶玻璃、硬幣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孩子。

      4、必須妥善保管藥物,喂藥時要仔細核對。

      5、注意開水、熱湯及熱粥的擺放,防止發生燙傷。

      6、注意房屋、場地、玩具、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避免觸電、砸傷和摔傷等事故發生。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兒園住宿,如有親屬要暫時留宿,必須先報告給園長,同意后方能留宿。

      第6篇 某幼兒園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怎么寫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 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三、 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 規定的食品。

      四、 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 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 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 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 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 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

      十、 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7篇 安全防護責任制度-幼兒園

      1、全體教職員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2、準時上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把好幼兒入園、離園關,嚴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顧好幼兒餐點,防止幼兒食物中毒和異物入口,確保幼兒安全。

      4、開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觸電、防火、防燙傷、防燒傷、防摔傷等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救自護能力,并做好班級安全教育記錄。

      5、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各項活動要以幼兒為主,對幼兒不能拖、拉、拽,以免發生意外。

      6、幼兒戶外活動時,教師應時刻關注幼兒的活動情況,保證幼兒在教師視線范圍內。

      7、老師一旦發現幼兒生病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幼兒,教師應預先獲知,在教育教學活動時予以特殊保護。

      8、各班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應檢查本班活動室、活動場地的電開關、插座、電器等各項設施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上報解決,教師應及時寫好安全檢查記錄。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與家長積極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11、老師發現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害幼兒的合法權益或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并配合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安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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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 幼兒園防暴安全管理制度4

      幼兒園防暴安全管理制度(四)

      為了防預暴力事件的發生,確保幼兒園孩子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指導幼兒園的防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幼兒園主要領導及部分教師組成,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妥善處理,匯報園領導撥打解放路派出所電話8***3。專門負責報警、防暴、救護、聯絡、疏散、安撫等工作,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

      2.加強幼兒園門衛管理工作,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第一關。設專職值班人員,為其著裝并配備大頭棍根。

      3.加強“家長接送制度”的管理,將安全意識深入家長心中。

      4.幼兒園大門專人把管,定時開關,中途家長來訪不得入內。

      5.家長委托他人代接孩子,必須給老師打電話確認,以便留檔查看。

      6.幼兒園要采取不同形式對幼兒開展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7.對幼兒園內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登記,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8.制定演習預案并定期實施防暴演練,明確工作職責及流程。

      第9篇 各項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

      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一、幼兒園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實行分工合作、責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預防異物入耳、鼻及氣管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員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不準吃錯藥。保健室藥品標簽清楚,不得存放、使用過期的藥品,消毒藥品專人管理。

      4、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5、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各班根據實際通過游戲、兒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進行防拐騙、綁架等自我防護意識的培養,開辟專欄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業務學習。每學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培訓及演練(如:消防演練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對場地進行全面考察,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8、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外來人員來訪的一律要求實行登記。堅持規范使用“代接條”,凡幼兒呼不出稱謂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帶幼兒離園。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元。教職員工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整理好教室內的物品。及時關燈,電視、電扇、飲水機等電器插頭應拔下。門衛或值班人員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各類事件的發生。

      11、每月進行安全檢查并有記錄。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發生一般事故做好記錄,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后,應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并報當地的有關部門。不得漏報。

      附:常見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護能力或客觀因素和條件所限等原因而發生的擦傷、劃傷、骨折、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等事故。

      (2)責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員責任心不強、照顧兒童不細心,擅離崗位,不執行安全制度或園內其他規章制度而發生的服錯藥、食物中毒、骨折、縫針、燒(燙)傷、兒童被冒領、走失、高處墜落、體罰、觸電、溺水等事故,經積極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傷害的,為責任事故。

      (3)重大事故:導致兒童死亡、殘疾、重要組織器官損傷或增加兒童嚴重痛苦的事故為重大責任事故。

      二、門衛制度

      1、門衛人員應認真對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進行檢查,對神情異樣的外來人員要仔細盤查,嚴禁其進入園內。外來人員出示介紹信,身份證或工作證,門衛查驗后請示園長或相關領導,批準后要求其填寫登記表,準其入園,但不得隨意接觸幼兒。

      2、教職工騎自行車、摩托車出入園時要下車推行,園外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進入幼兒園或在幼兒園停放。為幼兒園送拉貨物的車輛應在采買人員的指引下方可入園。

      3、進入園內的車輛要謹慎慢行,凡撞壞門,墻等設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單位承擔維修費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壞園門設施。

      4、謝絕外部人員來我園玩耍、散步、鍛練、閑逛等。嚴禁商販,傳推銷人員進入我園。

      5、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衛做到按時開門、關門。

      三、外來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絕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回去時,家長必須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簽字同意接走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字條存檔備查。

      5、因特殊情況,家長需要探視送藥物給幼兒,家長必須持班主任簽字同意進入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字條存檔備查。

      四、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 門衛必須在園門口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師生和幼兒園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七、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的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3、嚴禁家長的車輛入園。

      八、接送卡制度

      1、為確保幼兒的安全,每天由家長憑接送卡按時接送幼兒。

      2、要正確使用接送卡,課前家長把幼兒送入教室教師把卡給家長,放學后家長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來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長應事先通知本班教師,代接人應帶好幼兒的接送卡,并在登記本里簽名。

      4、請家長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丟失,萬一丟失,家長應在當天放學前到幼兒園(班級)掛失、補卡,以免出差錯。

      5、要求各位家長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九、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節假日、雙休日、防汛值班、上課期間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2、幼兒園安排教師值班班時要有行政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值班人員和帶班行政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3、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幼兒園處理突發事件。

      十、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幼兒園每月組織一次全園性安全檢查,并及時做好記錄,確保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分析本園的安全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員做好事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認真檢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幼兒活場地及幼兒活動的安全。

      4、教師必須每天對本班幼兒的活動場地、活動器械及幼兒活動的安全進行檢查,特別關注檢查幼兒的身體狀況,是否攜帶不安全物品,有無不安全行為,檢查用電安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并做好詳細的記錄,確保幼兒的安全。

      5、廚房工作人員每天應檢查爐火、柴油、用電以及食品的安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

      十一、報告制度

      1、幼兒園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性向幼兒園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園長報告。

      2、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幼兒園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3、幼兒園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4、當班教師對工作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園長報告并妥善處理。

      5、幼兒園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獎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十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2、幼兒園教職工要根據幼兒園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幼兒園或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3、幼兒園根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十三、用電安全制度

      1、幼兒園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2、嚴禁在幼兒園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幼兒園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兩證”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并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4、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十四、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2、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幼兒園師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十五、消防安全制度

      1、幼兒園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2、指定專人負責園內消防安全,建立園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把好采購關:采購員杜絕買腐爛變質、三無(無廠家、無商標、無生產日期)食品。

      2、把好驗收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衛生制度,按衛生要求驗收保管好購進食品。

      3、把好消毒關:搞好廚房清潔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并負責保管好。

      4、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確保健康上崗,上班時必須安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5、努力提高業務素質,餐點制作過程要確保衛生和安全,杜絕傳染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6、搞好幼兒進食衛生,飯前便后要用流動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天天消毒。

      7、預防燙(燒)傷事故,滾燙食物要加蓋并放在安全位置。

      十七、衛生防疫制度

      1、幼兒園的食堂必須“兩證”齊全,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

      2、建立幼兒園食堂、餐廳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樣制度。

      3、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

      4、幼兒園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5、幼兒園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流行性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幼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幼兒安全教育:

      (1)內容:

      a、在公共場所、參加游覽、外出散步或戶外活動時,應教育幼兒不得隨便離開集體有事告訴老師。

      b、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兒不要隨身攜帶玩具及銳利的器具,更不應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傷害。

      c、教育幼兒在運動或游戲時應按順序,避免碰撞。沒成人帶領不能自已過馬路,與成人一同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講解和宣傳科學常識,讓幼兒懂得玩火、玩電的危害。

      e、教育幼兒沒有成人看護不從高處往下跳或從低處往上蹦。

      f、教育幼兒不爬桌椅、不爬窗臺、扒窗戶。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

      g、開門時要先推門,手不放在門縫中。

      h、乘車外出時不在汽車上來回走動、打鬧。

      i、不使用棍棒在室內外追打。過往樓道要輕聲,走路有序。

      j、學會保護自己,不輕信生人的話,未經允許不跟生人走。

      k、能說清楚自己的姓名、園名、家長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長所在單位名稱。

      l、大班幼兒逐步學會要根據天氣、身體變化,自己增減衣服。

      (2)形式:

      a、以生動形象的方法在幼兒一日活動中對幼兒進行教育。

      b、模擬演練。

      c、利用家園欄、家長學校、家長資源等向家長進行宣傳教育。

      d、利用社會各種節日,如愛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動進行教育。

      e、創設環境加強教育指導。

      3、教職工安全教育:

      通過學習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閱安全教育相關網站、請有關安全專業人員來園作講座等多種方式,豐富提高教職工安全知識,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能力。

      十九、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幼兒園要建立符合園情實際的安全工作考核獎懲細則,安全工作管理員要按照職責要求,認真組織日常安全工作的檢查考核,達到每日一檢查,每周一公布,每月一總結。幼兒園要對安全工作高度負責的教師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教師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層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10篇 幼兒園安全制度方案資料

      幼兒園安全制度方案資料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宣傳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為主線,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強化監督檢查,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促進我園教育教學質量穩步發展。始終把全園師生的安危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

      二、主要工作:

      1、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體系。開學初,利用各種會議,重申幼兒園的各項規定,宣布本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安全工作專門的負責人員,明確職責,落實措施,做到人人有責任,并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加強對幼兒的安全知識教育,幼兒園將利用“家與園”、櫥窗、黑板報等途徑,對幼兒家長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特別是加強交通安全的重視,在接送幼兒時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謙讓。平時各班級利用晨間談話、教學活動、游戲活動,對幼兒進行淺顯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防患于未然。

      3、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健康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召開食堂職工會議,對后勤人員加強衛生知識的培訓。嚴格采購、儲存、保管和消毒制度,嚴格實行生熟分開,定期檢查各項設施的完好情況。組織教職工的健康體檢,嚴格禁止傳染病患者和傳染病源攜帶者從事食堂服務工作。

      4、加強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經常檢查電線路是否完好,電器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凡有安全隱患立即更換或糾正。

      5、加強幼兒園安全隊伍建設。要加強安全員的管理和教育,提供培訓、學習機會。安全管理員要盡心盡責,經常組織和開展

      幼兒園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對幼兒園有關活動中的安全問題實施監督。

      6、加強園內安全檢查和自我排查。為促進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開展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安全員要及時了解本園安全工作的現狀,經常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決不掉以輕心。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幼兒園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教育教學秩序,我們要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避免發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以及全園師生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的安全。

      三、安全工作分工:

      幼兒園安全制度方案資料

      第11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幼兒園健全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加強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傳、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的安全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專設機構、專人管理、專項經費。學校校長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無發生校舍設備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重大校園火災事故。組織校外大型活動時無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無發生學校師生群體嚴重中毒事故。無發生嚴重校園暴力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群體*事件。無發生造成影響的師德事件。

      3、各部門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宣傳、有檢查、有記錄。要開設法制教育課和講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報告會。學生、教職工違法犯罪率分別控制為零。開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教育,單位內無種值、吸毒、販毒人員。

      4、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無犯罪行為。

      5、及時上報師生違法犯罪情況,及時上報各種安全事故,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追加責任。

      6、學校政教處要采取各種形式對師生、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電、防雷、防風、防水、飲食、交通安全等各種安全教育及演練,提高自護、自防、自救意識。各部門要積極協助、參加。

      7、學校政教處要抓好值班工作,堅持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坐班及定時巡視檢查,嚴禁值班人員脫崗。

      8、各部門要定期對相應的辦公室等場所進行檢查、維修,一定要按照規程和要求去做,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解決,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各部門要對存在的隱患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計劃,落實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點部位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護隊,力爭把不安全事故處置在初發階段。

      10、各部門要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對外聯系電話要做到暢通無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十二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三)一、保證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二、定期向家長及教職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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