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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1(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17:52:02 查看人數:1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1

      第1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1

      第二部分: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種類

      根據本市經營單位的特點,本匯編按經營范圍將安全管理制度分為共性、經營、儲存和加油站四方面。“共性”是指所有經營單位都必須建立的管理制度;“經營”是指涉及經營環節的管理制度;“儲存”是指涉及儲存環節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點的管理制度。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選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詳見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單位所有經營范圍的制度進行組合,增加或減少,制定能夠滿足本單位安全管理需要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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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制度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建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也影響到周邊區域人們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關方面給與支持和配合。

      2、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并能滿足施工安全作業的需要。

      3、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應該講,任何違背科學和客觀規律的行為,都是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都有可能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多年的實踐表明,要保證施工安全生產,必須有合理的安全投入。因此,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是,就應當合理確定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費用,并依法足額向施工單位提供。

      5、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6、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按照《建筑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有辦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是,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人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7、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規定

      8、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改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期限改正,給予警告。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期限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就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3篇 化工單位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本公司油品生產加工的特點,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獎勵制度

      第一條?對損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財產的壞人壞事作斗爭獎勵1000元,及時發現匯報的,獎勵200元。

      第二條?對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節能降耗、優化生產工藝方面,設備改造整改方面,衛生與人員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且采納實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獎勵500元。

      第三條?對公司發生的火災、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報告整改或出現火災、事故苗頭能夠及時處理的,獎勵1000元。

      第四條?生產突發事故(停電、設備緊急狀況、安全應急等)應急措施實施得力,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過程中未發生任何安全環保事故,獎勵車間500-1000元。

      第三章 處罰制度

      a 、? 一般違章違紀處罰制度

      第五條?人員管理: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罰款100元;會議遲到每次罰款50元,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 在生產廠區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個人姓名牌、單位標識牌的,責任人處罰50元/次,同時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次。

      3、 上班時間進出公司者,發現無批條一次罰款50元,中班、夜班進出公司者,須由本部室值班人員、值班組長、調度三方簽名方可,否則罰款50元。員工進出生產廠區嚴格按照《華星石化生產廠區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執行。

      4、 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罰款50元;上班期間嚴禁聚集閑聊,嚴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違者罰款50元;

      5、 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特殊情況由警衛人員通知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會客,私自會客每次罰款50元;禁止帶小孩上班或進入生產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 上班時間串崗、脫崗罰款50元,睡崗一次罰款50元;上班看小說、打鬧、干私活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每次罰款50元。(電腦前的鍵盤操作人員必須專心操作,學習資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員可以看本專業的學習資料及集團內部刊物)。

      7、 女職工上班期間不準穿高跟鞋、圍長圍巾、穿大衣,頭發長度超過領口進入生產廠區轉動設備進行作業,否則罰款50元。

      8、 上班人員班前和上班時間禁止飲酒,違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上班期間發現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

      9、 早飯6:20之前不準打飯(時間以出生產南門時間為準)并統一走南門;上下班進出廠必須走二門、南門,員工進出廠區必須嚴格遵守《華星石化生產廠區人員出入管理規定》,違者罰款50元。

      10、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的生產,罰款1000元并停職回家。

      11、不服從領導安排或頂撞領導每次罰款200元;對領導打擊報復或辱罵領導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2、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損壞設備工具,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至少50元處罰。

      13、公司職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盜論處,偷盜財物,除賠償外,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生產現場管理

      1、?未戴安全帽(要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裝置區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確佩戴頭盔騎機動車的;無故不參加各種活動(車間活動、公司活動)的;違反以上情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正確佩戴安全帽的方法為:

      (1)、?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0毫米的空間,以保證吸收沖擊能量,減少傷害。

      (2)、?必須系好下頦帶,戴緊安全帽。

      (3)、?安全帽必須戴正。

      (4)、?安全帽必須定期檢查。發現開裂、下凹、裂痕和磨損以及受過較大力量的沖擊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2、?安全活動記錄不清、監火不到位、設備維護責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違反以上每項罰款50元。

      3、交接班記錄不真實、亂寫亂畫者一次罰款20元;操作記錄和化驗記錄不按時填寫、填寫不規范、涂改的,一次罰款20元。

      4、進入生產裝置、防火防爆區手機必須集中存放,在生產區內打手機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包括攜帶手機者),嚴禁廠內座機閑聊,違者罰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過大,嚴格按照《華星石化蒸汽伴熱線投用管理規定》執行,特殊要求溫度高的點必須有審批手續,無標準的執行蒸汽霧團不得超過2米,否則每處罰款50元。

      6、?罐區油品沏水時不得把油沏入地溝,否則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7、?罐區各油品液位及溫度不按時計量或計量不準罰款5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8、?崗位操作工違反操作指標影響裝置穩定或產品質量的,至少罰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9、?出現油品串入汽線,罰款100至300元;若影響生產,損失由個人承擔。

      10、?生產區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00元;生產區內若發現煙火,所屬區域負責人罰款200元;帶煙火進生產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如果未經批準騎機動車、開貨車、轎車、電動車進入生產廠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在生產區內未按程序辦理動火手續,不得動火,私自動火罰款1000元,發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自負。

      12、?未開具合格票證私自進行作業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次,處罰外來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發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相應的行政及經濟責任。無工程服務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次,罰其管理部門500元/次。

      13、?作業票嚴禁代簽,違者處罰責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執行。

      14、?因違章、違紀及防凍、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維護、保養、管理由所屬車間負責。

      第八條?各車間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消防器材、設施要有專人定期打掃、維護保養(除消防栓),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九條?各車間管轄內非事故狀態未經消防隊批準使用消防器材、設施,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外來施工單位非事故狀態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單位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到安環部審批后方可使用,違者對其責任人罰款500元,當班班長罰款50元,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

      第十一條?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罰款1000元。

      c、產品質量處罰條例

      為了更好的穩定生產、滿足生產原料的供應質量和保證好發貨產品的質量,特對進公司原料、出公司產品和中間生產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條?對進廠原料的控制:

      1、?原料卸車人員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取樣、留樣、并送樣檢驗,由質檢員開卸車單后方可卸車,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一項不按程序至少罰款200元。若發現不化驗便開卸車單或無卸車單就卸車,責任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2、?卸油過程中,監卸人員要通過聽、看、摸不斷觀察油品質量,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卸車,監卸人和質檢員共同采樣核實,由卸油臺班長將核實情況匯報給儲運部部長,由儲運部部長請示領導后處理,不按規定者每次罰款200元。

      3、?留樣要由技術質量部、生產部抽樣檢查和對有異議的樣品檢查,若發現留樣分析與所報數據不符,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留樣油品罐煉制完成后無異常,由生產調度通知質檢中心倒掉。

      4、?技術質量部有權對車輛進行加樣檢查,原料卸車人員要配合取樣,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

      5、?原料監卸人員所取樣品若與實際不符,每次罰取樣人200元。若所取樣品弄虛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摻假車輛蒙混卸車,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若罐內原料與實際分析質量不符,而原料和質檢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各方至少罰款500元,損失由雙方人員共同承擔。

      6、?無論卸車還是質檢人員,發現進公司原料質量突然發生變化性質太差或批量進油時,個別車輛同其它車輛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卸車,并向領導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每進一批原油進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記錄。罐區在原料改罐前兩天,由罐區人員、質檢中心人員共同取樣,化驗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樣由化驗人員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樣檢驗,質檢中心檢測后必須留樣到該原料罐煉制完成無異常現象接到調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規定者每次罰款200元,若影響生產,責任人至少罰款500元。

      8、?原料進公司后,按規定程序卸車;卸車過程中,因化驗(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質檢員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樣卸油等(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取樣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條?對出公司產品的控制

      1、?產品出公司前必須有質檢中心本批產品的化驗單,私自發貨、改罐,出現質量問題,由發貨、改罐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產品罐質檢中心應及時檢測,不影響發貨,若影響發貨,責任由質檢中心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2、?若產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區改罐或發貨人員發貨造成質量問題,出公司前發現,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至少罰款200元;若責任不清,損失由儲運部承擔,領導陪罰50%。質檢中心對產品罐沒及時分析或因儀器失靈等原因,化驗不準確,造成的發貨質量問題,損失由質檢中心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3、?要保證客戶進公司2小時內給發完貨,否則罰款100元,特殊情況影響發貨(非責任問題)立即向領導匯報,若是化驗、罐區責任,各罰100元。

      4、?產品在貯存過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溫等原因,導致合格罐內產品質量發生變化不合格,追究罐區責任,每次罰款10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負。

      5、?罐區人員每天早上發貨前對所貯產品進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記錄,若出現產品發貨大量帶水,發貨人員發現追究罐區責任,每次罰責任人200元,若沒有及時發現,客戶離開公司后發現,發貨人員同等處罰。

      6、?客戶若對產品質量無異議,檢查完后發貨人員要求客戶填好產品質量裝車記錄,方可離廠,不按規定執行者,每次罰裝車人50元。

      7、?在發貨過程中,因失誤將貨發錯,在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對責任人罰款300元,班長200元,分管副部長100元;造成損失的按當前的損失額進行賠償,同時進行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對中間產品的控制:

      1、?罐區在原料改罐前兩天通知質檢中心,質檢中心在裝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該罐原料盡可能詳細分析報告,提供給生產部、儲運部和生產車間,以便在裝置加工時指標調整和產品分放,一項不按規定者罰款50元。

      2、?質檢中心和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項目和頻次進行取樣分析。做到合格產品進合格罐,不合格產品進不合格罐,不按規定每次罰款50元。中間發現產品質量小幅波動出現不合格而裝置生產平穩,經當班生產調度同意,可以暫時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時通知車間分管副部長、技術質量部、儲運部,生產裝置要通知質檢中心多次取樣進行核實,并增加成品罐取樣次數,若取樣不及時或操作調整不當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由生產車間承擔,責任人罰款200元;若出現大的產品質量問題生產調度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罐區改罐,嚴禁出現成品罐污染事件。

      3、?技術質量部有權對產品進行隨機抽樣,車間、質檢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況需加樣時,車間人員通知調度,由調度通知質檢人員加樣,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50元。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4、?車間生產中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質檢中心人員及時發現并通知車間,車間小問題必須在一個班內、大問題在一天內調整合格(不影響產品罐質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車間罰款1000元。質檢中心沒及時發現而造成產品罐出現質量問題,質檢中心至少罰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責任車間同等處罰。若因罐區未能及時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產品罐不合格,罐區責任人至少罰款1000元。因責任不清,而造成產品罐質量不合格,各方同時受處罰。

      5、?因設備、儀表、電氣的檢查、維修、維護不到位和水、電、汽、風供應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時(不影響產品罐),責任人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人罰款1000元,因操作工檢查不到位,而沒及時發現,操作工陪罰50%。

      6、?生產車間必須按領導審核批準的工藝卡片、操作指標進行調整生產,若產品不達標,質檢員及時通知生產車間、生產調度和罐區,生產車間須及時調整,因車間調整、罐區改罐不及時而影響成品罐質量,罰責任人1000元。生產車間不得私自改變產品指標,倒罐、改罐、調合時罐區必須按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則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當設備出現故障或停電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穩定時,操作工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通知質檢員加強采樣檢驗,若因此影響成品罐質量,操作工沒及時通知,由操作工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采樣分析不及時由質檢員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

      第4篇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5篇 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單位電梯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

      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司機操作人員職責(使用方)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安全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3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對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予以確認蓋章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電梯運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注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運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

      4、電梯運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 、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第6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5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5.1通則。編寫要點如下:

      5.1.1明確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遵守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同時加強管理。

      5.1.2明確使用、運輸放射性物品應遵守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同時加強管理。

      5.1.3明確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行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實行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等)。

      5.1.4明確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要求。

      5.2生產和使用。編寫要點如下:

      5.2.1明確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含原料、輔料和產品的成分確認,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區域,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評估、建檔、登記等管理)。

      5.2.2明確使用爆炸品的規定(隨用隨領、單獨存放、多余返回、嚴禁私帶和用于非生產等)。

      5.2.3明確生產、使用劇毒品場所、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5.2.3.1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密閉、隔離、通風代替敞開操作;加強管理,減少跑、冒、滴、漏等)。

      5.2.3.2明確個人防護措施(按照規定配備防護用品,確保完好;嚴禁直接接觸劇毒品,嚴禁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按照規定換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配備應急搶救藥品等)。

      5.2.3.3明確搶救要求(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

      5.2.4明確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時的余壓規定。

      5.2.5明確輸送有毒有害物料、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盛裝腐蝕性物品的規定。

      5.2.6明確易燃物品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的注意事項。

      5.2.7明確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根據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規定。

      5.2.8明確生產、使用過程中“三廢”處理規定。

      5.2.9明確危險化學品的裝卸管理規定。

      5.2.10明確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要求。

      5.2.11明確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管理規定。

      5.2.12明確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采取的措施。

      5.2.13明確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化學品應采取的措施。

      5.3危險源辨識、管理和安全評價。編寫要點如下:

      5.3.1危險源辨識、管理

      5.3.1.1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1)明確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重大危險源及化學品的名稱、規模、地理位置及相關信息;(2)明確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3)明確應急預案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每年定期演練2次;(4)明確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對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規定的老企業,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5.3.1.2非重大危險源的危害辨識:明確按照廠房內外的地理位置、生產活動的各個階段或確定的工作任務劃分作業活動,分析每一作業活動中存在什么危害,誰會受到傷害,傷害怎樣發生,并形成文件。

      5.3.2安全評價

      5.3.2.1企業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1)明確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評價導則進行評價;(2)明確一般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的評價時間要求;(3)明確企業內管理部門;(4)明確按照國家規定,評價機構要符合資質要求;(5)明確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門要各司其職;(6)對照評價措施要求,進行督促檢查。

      5.3.2.2安全評價的內容:(1)明確危險、有害因素;(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5)安全生產條件及對策措施等。

      5.4報廢處理。編寫要點如下:

      5.4.1明確劇毒品的包裝物、容器的處理規定。

      5.4.2明確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處理規定。

      5.4.3明確含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報廢處理規定。

      5.4.

      第7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該條規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

      二是規定了依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準則。

      三是強調了加強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條件,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確了確保安全生產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主要負責人必須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如廠長、經理等。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綜上所述,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直接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應當負有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六項基本職責。

      這樣規定有三個好處,一是主要負責人有權有責,權責一致;二是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實施責任追究時有充分的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8篇 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后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于涉及問題復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采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于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后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并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等。

      4.對干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并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第9篇 施工現場總包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總、分承包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

      2、分承包工程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3、分承包單位應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相應成立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安全防護工作,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4、總、分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應訂立安全條款,并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機構協調事宜。

      5、各分承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具體的施工方案當中。

      6、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現場作業區應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標志要醒目齊全,材料堆放應整齊穩固等。

      7、施工現場的工地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逐級落實。

      8、分承包單位定期向總承包單位通報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情況,工程竣工后將各自的安全管理檔案移交總包單位。

      第10篇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目錄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8.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9.面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0.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2.現榨飲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后;3、處理生食物后;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后;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11篇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3全體人員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發現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向總監報告,總監根據情況在報告建設單位的同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或局部《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消除隱患。

      4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無意繼續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況下,經公司授權可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6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當填寫《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gdaq4313),存檔備查。

      7事故隱患除應在《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中記載外,尚應將隱患及報告等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8對于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12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范、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 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考核辦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1(十二篇)

      第二部分: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種類根據本市經營單位的特點,本匯編按經營范圍將安全管理制度分為共性、經營、儲存和加油站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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