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外協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 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
4.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行政部會同其它各部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環部匯總各部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 作業監督
5.1安環部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設備部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 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后,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第2篇 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維護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建立并管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從業人員保持日常個人衛生;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供貨單位采購食品;進貨時應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處。
2、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同時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同時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售貨工具。
5、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等設施及防塵、消毒等工具,達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
五、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由專人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應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機關,并按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3、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等憑證。
4、批發銷售食品時,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開具 '票證通'系統銷售憑證。
5、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票證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設立存放供貨商相關證明文件的資料柜,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復印件應加蓋其印章,并分類建檔妥善保管,供有關行政部門檢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質量承諾制度
1、銷售食品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等),作出特殊承諾的應提供書面憑證,及時受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
2、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票據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責任人: 年月日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9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3、防塵防毒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3.1通則。編寫要點如下:
13.1.1明確凡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的,必須嚴格執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13.1.2明確凡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可能產生疾病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2防護與治理。編寫要點如下:
13.2.1明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13.2.2明確職業病危害種類:根據企業經營和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
13.2.3明確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2.4明確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13.2.5明確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13.2.6明確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13.2.7明確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生產。
13.2.8明確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13.2.9明確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13.2.10明確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3.2.11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2.12明確防護措施
13.2.12.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1)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2)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3)作業現場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作業現場進行降塵;(4)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防水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5)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13.2.12.2個人防護措施:(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2)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斷噴水的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帶防塵口罩;(3)從事防水作業,噴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4)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6)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施工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量,并佩帶好防護用品;(7)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13.3組織與搶救。編寫要點如下:
13.3.1明確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經理(廠長)擔任組長。日常工作由安全職防部門負責。
13.3.2明確
第4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范、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 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考核辦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第5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4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1)特殊危險動火;(2)一級動火;(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2)動火人;(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4)動火監護人;(5)動火分析人;(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第6篇 化工單位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本公司油品生產加工的特點,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獎勵制度
第一條?對損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財產的壞人壞事作斗爭獎勵1000元,及時發現匯報的,獎勵200元。
第二條?對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節能降耗、優化生產工藝方面,設備改造整改方面,衛生與人員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且采納實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獎勵500元。
第三條?對公司發生的火災、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報告整改或出現火災、事故苗頭能夠及時處理的,獎勵1000元。
第四條?生產突發事故(停電、設備緊急狀況、安全應急等)應急措施實施得力,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過程中未發生任何安全環保事故,獎勵車間500-1000元。
第三章 處罰制度
a 、? 一般違章違紀處罰制度
第五條?人員管理: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罰款100元;會議遲到每次罰款50元,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 在生產廠區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個人姓名牌、單位標識牌的,責任人處罰50元/次,同時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次。
3、 上班時間進出公司者,發現無批條一次罰款50元,中班、夜班進出公司者,須由本部室值班人員、值班組長、調度三方簽名方可,否則罰款50元。員工進出生產廠區嚴格按照《華星石化生產廠區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執行。
4、 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罰款50元;上班期間嚴禁聚集閑聊,嚴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違者罰款50元;
5、 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特殊情況由警衛人員通知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會客,私自會客每次罰款50元;禁止帶小孩上班或進入生產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 上班時間串崗、脫崗罰款50元,睡崗一次罰款50元;上班看小說、打鬧、干私活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每次罰款50元。(電腦前的鍵盤操作人員必須專心操作,學習資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員可以看本專業的學習資料及集團內部刊物)。
7、 女職工上班期間不準穿高跟鞋、圍長圍巾、穿大衣,頭發長度超過領口進入生產廠區轉動設備進行作業,否則罰款50元。
8、 上班人員班前和上班時間禁止飲酒,違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上班期間發現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
9、 早飯6:20之前不準打飯(時間以出生產南門時間為準)并統一走南門;上下班進出廠必須走二門、南門,員工進出廠區必須嚴格遵守《華星石化生產廠區人員出入管理規定》,違者罰款50元。
10、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的生產,罰款1000元并停職回家。
11、不服從領導安排或頂撞領導每次罰款200元;對領導打擊報復或辱罵領導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2、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損壞設備工具,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至少50元處罰。
13、公司職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盜論處,偷盜財物,除賠償外,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生產現場管理
1、?未戴安全帽(要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裝置區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確佩戴頭盔騎機動車的;無故不參加各種活動(車間活動、公司活動)的;違反以上情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正確佩戴安全帽的方法為:
(1)、?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0毫米的空間,以保證吸收沖擊能量,減少傷害。
(2)、?必須系好下頦帶,戴緊安全帽。
(3)、?安全帽必須戴正。
(4)、?安全帽必須定期檢查。發現開裂、下凹、裂痕和磨損以及受過較大力量的沖擊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2、?安全活動記錄不清、監火不到位、設備維護責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違反以上每項罰款50元。
3、交接班記錄不真實、亂寫亂畫者一次罰款20元;操作記錄和化驗記錄不按時填寫、填寫不規范、涂改的,一次罰款20元。
4、進入生產裝置、防火防爆區手機必須集中存放,在生產區內打手機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包括攜帶手機者),嚴禁廠內座機閑聊,違者罰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過大,嚴格按照《華星石化蒸汽伴熱線投用管理規定》執行,特殊要求溫度高的點必須有審批手續,無標準的執行蒸汽霧團不得超過2米,否則每處罰款50元。
6、?罐區油品沏水時不得把油沏入地溝,否則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7、?罐區各油品液位及溫度不按時計量或計量不準罰款5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8、?崗位操作工違反操作指標影響裝置穩定或產品質量的,至少罰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9、?出現油品串入汽線,罰款100至300元;若影響生產,損失由個人承擔。
10、?生產區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00元;生產區內若發現煙火,所屬區域負責人罰款200元;帶煙火進生產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如果未經批準騎機動車、開貨車、轎車、電動車進入生產廠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在生產區內未按程序辦理動火手續,不得動火,私自動火罰款1000元,發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自負。
12、?未開具合格票證私自進行作業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次,處罰外來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發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相應的行政及經濟責任。無工程服務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次,罰其管理部門500元/次。
13、?作業票嚴禁代簽,違者處罰責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執行。
14、?因違章、違紀及防凍、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維護、保養、管理由所屬車間負責。
第八條?各車間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消防器材、設施要有專人定期打掃、維護保養(除消防栓),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九條?各車間管轄內非事故狀態未經消防隊批準使用消防器材、設施,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外來施工單位非事故狀態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單位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到安環部審批后方可使用,違者對其責任人罰款500元,當班班長罰款50元,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
第十一條?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罰款1000元。
c、產品質量處罰條例
為了更好的穩定生產、滿足生產原料的供應質量和保證好發貨產品的質量,特對進公司原料、出公司產品和中間生產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條?對進廠原料的控制:
1、?原料卸車人員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取樣、留樣、并送樣檢驗,由質檢員開卸車單后方可卸車,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一項不按程序至少罰款200元。若發現不化驗便開卸車單或無卸車單就卸車,責任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理,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2、?卸油過程中,監卸人員要通過聽、看、摸不斷觀察油品質量,發現異常,立即停止卸車,監卸人和質檢員共同采樣核實,由卸油臺班長將核實情況匯報給儲運部部長,由儲運部部長請示領導后處理,不按規定者每次罰款200元。
3、?留樣要由技術質量部、生產部抽樣檢查和對有異議的樣品檢查,若發現留樣分析與所報數據不符,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留樣油品罐煉制完成后無異常,由生產調度通知質檢中心倒掉。
4、?技術質量部有權對車輛進行加樣檢查,原料卸車人員要配合取樣,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
5、?原料監卸人員所取樣品若與實際不符,每次罰取樣人200元。若所取樣品弄虛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摻假車輛蒙混卸車,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若罐內原料與實際分析質量不符,而原料和質檢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各方至少罰款500元,損失由雙方人員共同承擔。
6、?無論卸車還是質檢人員,發現進公司原料質量突然發生變化性質太差或批量進油時,個別車輛同其它車輛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卸車,并向領導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每進一批原油進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記錄。罐區在原料改罐前兩天,由罐區人員、質檢中心人員共同取樣,化驗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樣由化驗人員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樣檢驗,質檢中心檢測后必須留樣到該原料罐煉制完成無異常現象接到調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規定者每次罰款200元,若影響生產,責任人至少罰款500元。
8、?原料進公司后,按規定程序卸車;卸車過程中,因化驗(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質檢員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樣卸油等(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取樣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條?對出公司產品的控制
1、?產品出公司前必須有質檢中心本批產品的化驗單,私自發貨、改罐,出現質量問題,由發貨、改罐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產品罐質檢中心應及時檢測,不影響發貨,若影響發貨,責任由質檢中心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2、?若產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區改罐或發貨人員發貨造成質量問題,出公司前發現,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至少罰款200元;若責任不清,損失由儲運部承擔,領導陪罰50%。質檢中心對產品罐沒及時分析或因儀器失靈等原因,化驗不準確,造成的發貨質量問題,損失由質檢中心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3、?要保證客戶進公司2小時內給發完貨,否則罰款100元,特殊情況影響發貨(非責任問題)立即向領導匯報,若是化驗、罐區責任,各罰100元。
4、?產品在貯存過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溫等原因,導致合格罐內產品質量發生變化不合格,追究罐區責任,每次罰款10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負。
5、?罐區人員每天早上發貨前對所貯產品進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記錄,若出現產品發貨大量帶水,發貨人員發現追究罐區責任,每次罰責任人200元,若沒有及時發現,客戶離開公司后發現,發貨人員同等處罰。
6、?客戶若對產品質量無異議,檢查完后發貨人員要求客戶填好產品質量裝車記錄,方可離廠,不按規定執行者,每次罰裝車人50元。
7、?在發貨過程中,因失誤將貨發錯,在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對責任人罰款300元,班長200元,分管副部長100元;造成損失的按當前的損失額進行賠償,同時進行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對中間產品的控制:
1、?罐區在原料改罐前兩天通知質檢中心,質檢中心在裝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該罐原料盡可能詳細分析報告,提供給生產部、儲運部和生產車間,以便在裝置加工時指標調整和產品分放,一項不按規定者罰款50元。
2、?質檢中心和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項目和頻次進行取樣分析。做到合格產品進合格罐,不合格產品進不合格罐,不按規定每次罰款50元。中間發現產品質量小幅波動出現不合格而裝置生產平穩,經當班生產調度同意,可以暫時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時通知車間分管副部長、技術質量部、儲運部,生產裝置要通知質檢中心多次取樣進行核實,并增加成品罐取樣次數,若取樣不及時或操作調整不當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由生產車間承擔,責任人罰款200元;若出現大的產品質量問題生產調度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罐區改罐,嚴禁出現成品罐污染事件。
3、?技術質量部有權對產品進行隨機抽樣,車間、質檢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況需加樣時,車間人員通知調度,由調度通知質檢人員加樣,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50元。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4、?車間生產中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質檢中心人員及時發現并通知車間,車間小問題必須在一個班內、大問題在一天內調整合格(不影響產品罐質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車間罰款1000元。質檢中心沒及時發現而造成產品罐出現質量問題,質檢中心至少罰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責任車間同等處罰。若因罐區未能及時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產品罐不合格,罐區責任人至少罰款1000元。因責任不清,而造成產品罐質量不合格,各方同時受處罰。
5、?因設備、儀表、電氣的檢查、維修、維護不到位和水、電、汽、風供應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時(不影響產品罐),責任人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人罰款1000元,因操作工檢查不到位,而沒及時發現,操作工陪罰50%。
6、?生產車間必須按領導審核批準的工藝卡片、操作指標進行調整生產,若產品不達標,質檢員及時通知生產車間、生產調度和罐區,生產車間須及時調整,因車間調整、罐區改罐不及時而影響成品罐質量,罰責任人1000元。生產車間不得私自改變產品指標,倒罐、改罐、調合時罐區必須按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則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當設備出現故障或停電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穩定時,操作工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通知質檢員加強采樣檢驗,若因此影響成品罐質量,操作工沒及時通知,由操作工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采樣分析不及時由質檢員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
第7篇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周檢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相關精神,體現以基層為本,民生為重,打造和諧工作局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護職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增強設備的運行效率,確保做好機關后勤保障,現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1.檢查范圍:車輛、食堂、供水管網、電力設備、院內綠化、消防設施。
2.檢查內容:安全、衛生情況
二、組織和職責:
設置以部門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工作專員為成員的檢查小組,其中,組長負責對周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地方,組織人員及時制訂整改糾正措施,發現嚴重不合格時,除制定糾正措施外還需上報單位相關部門。對整改情況負責督促落實。在每周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
三、檢查要求:
1.每周五下午4點在機關食堂集合。
2.檢查路線按照食堂、院內、車輛、電力設備、管網及消防設施的順序進行檢查。
3.檢查形式以互檢和集體檢查為主。
4.評分人員對各崗位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打分,及時反饋至領導,有領導通報檢查情況。
5.責任部門根據周檢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進行整改,分析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6.對照檢查情況,對無故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的本門或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7.要通過周檢,使各個崗位之間相互了解,促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安全生產。
8.對周檢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總結,年終納入考核。
第8篇 某單位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單位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要使設備安全運行,發揮最佳效益,須建立并嚴格執行設備使用、操作的有關制度。
1.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都是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建立,各項活動都必須納入崗位責任制中得以落實,設備使用維護的各項工作都是崗位責任制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崗位責任制中得到落實。所以,設備使用維護工作必須體現在操作工人的崗位責任制中,嚴格貫徹崗位責任制可保證設備使用維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從而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創造有利的條件。
2.操作證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生產設備的操作工人,由車間提出定人定機名單,經機動科備案審批后執行,重點設備或精、大、稀設備定人定機名單,還需報主管副廠長批準后執行,并執行交接班制度。定人定機還需憑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主要生產設備的操作工人,包括學徙、實習生等均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設備。每個工人原則上只允許操作一種型號設備。熟練技工,經過一專多能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允許其操作取得操作證型號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經技術培訓,熟練掌握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后方可取得操作證。操作證由生產經營單位專門管理部門統一發放,禁止轉借。特殊工種操作工須經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上崗。應不斷提高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加強技術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可以升級。在特殊情況下,例如事故后重新培訓的工人,考試不合格,可取消操作證,調離操作崗位。
3.安全檢查、檢驗制度
設備運行安全檢查是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防止設備故障和事故的有效方法。通過檢查可全面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狀況的變化及磨損情況,及時查明和消除設備隱患,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開展整改,以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安全檢驗是按一定的方法與檢測技術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預防性試驗,以確定設備維修計劃或安全運行年限。
4.維修保養制度
設備長期使用,必然造成各種零部件的松動、磨損,從而使設備狀況變壞,導致動力性能下降,經濟性能惡化,安全可靠性降低,甚至發生事故。因此,建立維修保養制度,根據零部件磨損規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計劃,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等作業,是延長各零部件使用壽命,防止早期損壞,避免運行中發生故障、事故的有效方法。
5.交接班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生產設備,一般都處于三班制或四班制的日夜連續使用狀態。因此必須建立設備交接班手續,形成設備交接班制度。以明確設備維護保養的責任,提供設備使用的第一手資料,為設備故障的動態分析和生產情況分析提供準確、有效、可靠的依據。設備交接班工作應該做到:
(1)凡多班制生產設備,都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準確填寫'設備交接班記錄',并簽字。一班制設備,操作工應填寫'設備使用日記'。
(2)交班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清掃,擦拭設備,向接班人員介紹潤滑、安全裝置、轉動系統、操作機構等各部位的情況。運行中有無可疑情況,維護、調整、檢修情況。清點工具、儀表和檢測儀器,認真進行交接,并填寫記錄。
(3)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15分鐘到達現場,了解設備情況,認真接班并檢查記錄填寫情況。如果確認設備情況正常,記錄填寫無誤,即可簽字接班。否則,應立即提出,必要時可拒絕接班,并及時報告本班組長處理。設備接班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者負責。
(4)交班組長應將本班內設備使用與故障情況,記錄在組長'值班記錄'內,向接班組長交代清楚并簽字。較大問題、故障或危險隱患應及時向車間設備員、安全員、設備工程師或設備主任報告。
(5)值班機、電鉗工,都應進行交接班,交接負責區域內設備情況并填寫'交接班記錄'。
(6)車間設備員、安全員、設備工程師、設備主任、機動科設備管理員、機動科長應定期與不定期地抽查設備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
(7)'設備交接班記錄'、'設備運轉記錄'、'設備安全狀況記錄'簿用完后,由車間保管,其中主要記載應于當月底摘抄記入設備管理檔案。
6.設備使用守則
人們在長期的設備維護管理實踐中總結和提煉了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對設備維護管理有重要的作用,這些措施是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到'三好'、'四會'、'四項基本要求'、'五項紀律'和'潤滑五定'。
(1)'三好'
①管好。操作者對設備負有保管責任,未經領導同意,不許他人動用。設備的附件、儀器、儀表、工具、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損。設備運轉不得離開崗位,離開時必須停車斷電,設備發生事故,立即停車斷電,保護現場,及時、真實地上報事故情況。
②用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愛護設備,不準設備帶病運轉、禁止超負荷使用設備。
③養好。操作者必須按照保養規定,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保持設備性能良好。
(2)'四會'
①會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傳動原理、功能范圍,會正確選用速度、控制電壓、電流、溫度、流量、流速、壓力、振幅和效率,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熟練,操作動作正確、規范。
②會維護。操作者要掌握設備的維護方法、維護要點,能準確、及時、正確地做好維修保養工作,會保持潤滑油質量清潔,做到定時、定點、定質、定量潤滑,保證油路暢通。
③會檢查。操作者必須熟知設備開動前和使用后的檢查項目內容,正確進行檢查操作。設備運行時,應隨時觀察設備各部位運轉情況,通過看、聽、摸、嗅的感覺和機裝儀表判斷設備運轉狀態,分析并查明異常產生的原因。會使用檢查工具和儀器檢查、檢測設備。并能進行規程規定的部分解體檢修工作。
④會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確分析判斷一般常見故障,并可承擔排除故障工作,能按設備技術性能,掌握設備磨損情況,鑒定零部件損情況,按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一般零件的更換工作。排除不了的疑難故障,應該及時報檢、報修。
3)'四項要求'
操作工必須做到設備及其周圍工作場地的如下四項要求:
①整齊。工具、工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管道完整。
②清潔。設備清潔,環境干凈,各滑動面無油污、無碰傷。
③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④安全。合理使用,精心維護保養,及時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險因素,預防事故。
(4)'五項紀律'
①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②保持設備整潔,潤滑良好。
③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
④隨機附件、工具、文件齊全。
⑤發生故障,立即排除或報告。
(5)'潤滑五定'
①定點。按規定的加油點加油。
②定時。按規定的時間加油。
③定質。按規定的牌號加油。
④定量。按規定的油量加油。
第9篇 化工有限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10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6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1范圍。編寫要點如下:
明確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2規范性文件引用。編寫要求如下:
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6.3名詞解釋。編寫要點如下:
主要有以下幾項:(1)危險化學品;(2)危險化學品事故;(3)應急救援;(4)重大危險源;(5)危險目標;(6)預案;(7)分類;(8)分級等。
6.4編制內容。編寫要求如下:
(1)分類、分級制定預案內容;(2)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預案編制內容。
6.5編制內容。編寫要求如下:
6.5.1明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料、輔料、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車輛情況及主要的運輸產品、運量、運地、行車路線等內容。
6.5.2明確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6.5.2.1明確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⑴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⑵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⑷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⑸其他。
6.5.2.2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
6.5.3明確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6.5.4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6.5.4.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6.5.4.2明確組成人員:⑴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⑵現場指揮人。
6.5.4.3明確主要職責:⑴組織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⑵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⑶確定現場指揮人員;⑷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⑸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⑹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⑺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⑼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⑽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6.5.5明確報警、通訊聯絡方式。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⑴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⑵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方法。
6.5.6明確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⑴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⑵根據安全運輸卡提供的應急措施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后獲得的信息而采取的應急措施。
6.5.7明確人員緊急疏散、撤離的要求。
依據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⑴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⑵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⑶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⑷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6.5.8明確危險區的隔離。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⑴危險區的設定;⑵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⑶事故現場隔離方法;⑷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5.9明確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⑴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⑵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⑶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⑷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⑸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⑹事故可能擴大后的應急措施。
6.5.10明確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⑴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⑵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⑶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⑷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⑸患者治療方案;⑹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⑺信息、藥物、器材儲備信息。
6.5.11明確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6.5.11.1明確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6.5.11.2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6.5.12明確應急救援保障。
6.5.12.1明確內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⑴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后勤等人員;⑵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
第11篇 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后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于涉及問題復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采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于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后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并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等。
4.對干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并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第12篇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是指具體實施監督管理職能的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通過本部門和單位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對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遵循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道路旅客運輸除外);
(3)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4)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五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按下列程序進行:
(1)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上述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縣區兩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告知。對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3)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的,由所屬的行業管理部門通過相關的信息平臺對外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條 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公布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在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證照發放等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當年對其實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條 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