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重點單位安全制度
一、加強和規范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周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并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第2篇 建筑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并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后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股份制企業章程房地產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
第3篇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 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 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 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 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3) 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 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 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第4篇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九)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 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 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 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第5篇 外單位在煉鐵廠工作施工交納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環保要求
1 目的
為了加強外單位在煉鐵廠工作、施工作業中的安全管理,使作業人員認真執行煉鐵廠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外來作業人員和煉鐵廠職工人身及設備安全,并保護我廠生產、生活環境和自我保護。特根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此辦法明確了煉鐵廠對外單位作業、施工實行安全抵押管理內容,同時對外單位人員作業管理的檢查與考核也做了具體規定。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管理職能
煉鐵廠的設備管理科、生產技術科負責外單位作業、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煉鐵廠生產技術科執行罰款并簽署發放收據,被罰款單位、煉鐵廠生產技術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辦法
凡煉鐵廠以外所有單位(包括公司內其它單位)來煉鐵廠承包作業、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時,一性交納安全抵押金10000元(現金),凡在作業、施工中未發生違規違制及野蠻作業、事故險肇、安全事故、及損壞煉鐵廠設備現象,工作完成后將全額返還。
3.3考核范圍
3.3.1 外單位作業、施工人員必須執行煉鐵廠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設備、五防要求。
3.3.2 嚴禁野蠻作業、施工或損壞煉鐵廠的設備及設施。
3.3.3 特殊工種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體人員勞動保護穿戴整齊,作業、施工部門必須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3.3.4 由外來人員責任造成自身人員傷害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重大險肇。
3.3.5 不聽從煉鐵廠有關人員指揮或不按有關規定作業、施工。
3.4檢查與考核
3.4.1 凡未按照煉鐵廠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施工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出或舉報核實后,每一人或一項,將按照以下考核內容進行處罰
3.4.2 施工前沒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無警示標志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4.4臨時線不按規定架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無“一機一閘一保護”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6 未經工程負責人批準,擅自提前進場或開工,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3.4.7 未經生產技術科審查批準而開工、作業的或施工后補辦安全協議的罰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產技術科補辦延期安全協議的,一次罰款500元。
3.4.8 進入作業現場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齊,違者每項罰款100元,若作業、施工現場一次發現3人以上勞保用品穿戴不齊,罰作業、施工負責單位300元。(連帶考核)
3.4.9 進入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專人監護,違者罰款100元,若一次發現2人以上違反此規定,罰作業、施工負責單位300元。(連帶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嚴禁站人,天車吊運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監護,天車工和地面作業及指揮人員配合時自然形成互保關系,并在地面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方可鳴鈴啟車。違者罰款200元。
3.4.11 氧氣瓶與乙炔瓶應保持安全距離,違者罰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違者罰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氣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14 氧氣瓶與乙炔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違者罰款200元。
3.4.15 安全設施、裝置有隱患或缺陷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4.16 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報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17 未經許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經指出沒有整改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18 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護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19 無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4.20 應設有監護的作業,而沒有設專人監護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21 施工過程中損壞的安全設施應立即恢復,違者罰款300元。
3.4.22 高空作業拋物罰款100元。
3.4.23 在煉鐵廠危險區域進行施工作業,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3.4.24 不準擅自觸動煉鐵廠機電設備、電纜電線、儀器儀表和各種閥門、違者罰款300元。
3.4.25 違反公司職工安全準則任何一條,罰款100元。
3.4.26 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煤氣區域者罰款200元。
3.4.27 未經批準擅自進入作業、施工方案規定以外的區域或進入無關區域罰款100元。
3.4.28 發生責任險肇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嚴重,每起罰款400元。如損失嚴重視其損失程度加倍處罰。
3.4.29 發生輕傷事故,每起處罰1500元。
3.4.30 發生重傷事故,。每起處罰4000至14000元。
3.4.31 對重復發生險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從重在原罰金額的基礎上按1.5倍罰款。
3.4.32 作業、施工單位人員由于各種違章行為,造成煉鐵廠職工傷亡或設備、生產受到損失的一切費用,均由事故責任者所在單位承擔。抵押金將全部扣除。
3.4.33 作業、施工方凡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一切傷害,(本單位人員或其他單位人員)應承擔全責及所有賠償。
3.4.34 如施工單位不及時交納處罰金,加倍從承包費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規定望各施工單位和檢修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3.4.36 環保要求
3.4.36.1 參加相應班組環保認證知識的學習及培訓,提高環保意識,掌握環保技能,有保護我廠生產、生活環境的責任與義務。
3.4.36.2 清理物料時,禁止由高處往下扔料,以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4.36.3 注意節水、節電、節省能源資源,防止浪費。
3.4.36.4 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按各作業區要求,分類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3.4.36.5 進入粉塵崗位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勞保用品要齊全。
3.4.36.6 必須保護我廠環保設施,不得隨意破壞。
4相關記錄
《煉鐵廠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檢修措施
《違章罰款收據》
第6篇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安全監理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只有明確了項目監理部各個崗位上監理人員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個崗位上配合合適的人選,并組成一個團結、高效、履約能力強的項目監理部。
一、?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監理單位的條件,已取得監理資質證書。
(2)工程監理單位內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監理責任制。
(3)工程監理單位的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監理機構的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監理知識。
(4)對已完成或在監理項目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負有重要責任。
(5)經理人員應熟悉并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方針、政策等。
(6)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設備和設施,如車輛、通訊器材、攝錄像機、照相機、計算機等。
(7)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安全檢測工具,如檢查幾何尺寸的卷尺、經緯儀、水準儀、卡尺、塞尺;檢查受力狀態的傳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檢查電器的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電流表、漏電測試儀等;檢查測量噪聲的聲級機;檢查測量風速的手持式風速儀。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并掌握一定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知識,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同時,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監理工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為:
較高的專業學歷和復合型的結構知識。
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和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各種制度和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建設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連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了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的內容。
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了解過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業安全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專項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要求
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以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行為。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
監理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熟練的安全監理知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實事求是、科學的工作作風。
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具有獨立處理安全技術,進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國家、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規避安全監理法律責任的能力。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特別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冊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了解現代安全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執業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建設工程監理事業發展的需要。
因此,注冊監理工程師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可采取多種不同的方式,如脫產學習、集中授課、參加培訓班、參加研討會(班),撰寫專業論文等。
第7篇 外委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外委單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單位精細化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外委單位與公司的安全、健康、環保目標相一致,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秩序,避免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4.1.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1.2 具有與施工項目相適應的資質資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附安全主管、安全員名單,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4.1.4 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規程齊全。
4.1.5 有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單位人員花名冊及安全教育培訓材料。
4.1.7 外委施工單位自帶的特種設備,如起重設備、壓力容器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并具有合格證書。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電、用氣或有毒有害區域作業的,必須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4.1.9 外委施工人員嚴禁到非施工區走動、逗留、休息,嚴禁私自動用公司的各種生產設施。進放生產廠區必須佩戴安全帽,并走安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環保部應檢查外委單位人員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調整,不得冒名頂替。人員調整,要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備案后實施。
4.3.2 外委單位人員入廠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實行“一人一卡制”,培訓合格后持合格證(綠卡),方可入廠作業。
1.1 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部對外委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安全環保部發放合格證(紅卡)。
1.2 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設備責任部門對持紅卡外委單位作業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該部門發放合格證(橙卡)。
1.3 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設備責任班組對持橙色合格證外委單位作業人員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該班組發放合格證(綠卡),作業人員持綠卡方可入廠作業。
2.安全環保部對外委單位作業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未持綠卡作業人員,按照《安全管理協議》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3.合格證(紅、橙、綠卡)由安全環保部統一制作,下發至各責任部門自行管理。
4.綜合管理部負責給外委單位辦理帶有本人照片和工種的“工作證”,并在上崗時佩戴。“工作證”嚴禁轉借。凡增補人員和更換工種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重新組織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設備責任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備案。
外委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山西臨汾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和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公司安全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設備責任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匯報工作。
4.3.4 外委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30人以上外委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監察人員。30人以下外委單位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并配戴明顯的標志。外包單位按工作需要劃分班組的,其班組名單應報設備責任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備案。班組長即是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班組內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
4.3.5 外委單位必須有齊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6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不具備資格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
4.3.7 凡增補人員和更換工種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重新組織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設備責任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備案。
4.3.8 外委單位必須具備齊全、完善、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3.9設備責任部門向外委單位交代現場安全、技術注意事項、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并由雙方簽訂《安全技術交底表》。外委單位在進行工作前必須對承擔項目編制安全措施,經設備責任部門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
4.3.10 對外委單位必須做到與本公司同等要求、同等待遇、同等規范,嚴格貫徹執行“兩票三制一卡”、“風險預控措施”。
4.3.11
4.3.12 外包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例會;外包單位各班組必須每周進行班組安全活動,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的文件和通報等。
4.3.13 外包單位必須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各類安全檢查,并按要求積極參加山西臨汾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例會等活動。
4.3.14 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由安全環保部門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細則
序號
考核項目
扣分標準(分/人、次)
一
hse方面(滿分為100分)
1
用火作業
1.1
未開具用火作業許可證
20
1.2
現場有易燃物且未進行有效防護
5
1.3
現場無監護人
5
1.4
作業人無有效證件
2
1.5
擅自移動動火點或一票多動火點
3
1.6
氣瓶接管沒有使用管夾,或者連接不牢固
2
1.7
氣瓶之間、氣瓶與動火點間距小于10m
2
1.8
火星濺落在氣焊設施或電纜線上
2
1.9
施工器具擺放不規范
2
1.10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2.1
未開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0
2.2
現場無監護人
5
2.3
現場未配備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
5
2.4
安全行燈電壓高于安全電壓
5
2.5
用電工具沒有漏電保護開關和接地保護
3
2.6
沒有合格的環境分析數據
5
2.7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3
破土作業
3.1
未開具破土作業許可證
10
3.2
現場無安全監護人
2
3.3
沒有設置圍欄及警告牌,夜間作業沒有設警示燈
2
3.4
未經批準堵塞消防通道
2
3.5
在基坑和管溝動土作業未按要求進行支撐和防護
2
3.6
施工器具、器材擺放不規范,土石方未及時清理
2
3.7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4
臨時用電作業
4.1
未開具用火作業許可證,未開具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0
4.2
臨時配電箱沒有漏電保護開關和接地保護
5
4.3
臨時用電作業期限超過用火作業許可證期限
5
4.4
接頭或電纜裸露,配電箱附近有易燃物且未防護
3
4.5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10
5
起重、吊裝作業
5.1
起重設備沒有《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未開具有效的作業許可證
10
5.2
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未隨身攜帶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
5.3
吊裝區域未設置警戒繩和警示標志
5
5.4
有人員進入起重臂、吊鉤、吊物下面的危險區域
2
5.5
起吊超載,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體
2
5.6
起重機械移送人員
5
5.7
起重機支腳下沒有使用墊木或墊板
2
5.8
利用設備或者管線作為起重錨點
5
5.9
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5.1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6
高處作業
6.1
未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5
6.2
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20
6.3
搭架作業人員未攜帶有效的《架子工資格證》
2
6.4
腳手架未掛驗收合格牌與限重牌
2
6.5
腳手架使用竹木搭建
2
6.6
高處作業與架空電線沒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5
6.7
作業器具未放置好,有墜落危險
2
6.8
高空拋物
5
6.9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7
探傷等放射性作業
7.1
沒有辦理射線探傷作業許可證
20
7.2
沒有設置警戒區域與警示標志
5
7.3
作業前未通知有關人員,導致人員誤入探傷區域
5
7.4
違反其他探傷作業管理規定的
5~10
8
爆破作業
8.1
未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爆破作業
10
8.2
產生飛石(包括滾石、沖擊波、振動)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害
5
8.3
爆破作業人員沒有持證上崗
5
8.4
爆破作業前未落實防護、警戒措施,作業后未及時通知解除警報,未收到解除警報前擅自進入警戒區域的
5
8.5
雷管和炸藥存放違反規定,炸藥與雷管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炸藥的存放點無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的
5
8.6
剩余的炸藥沒有及時歸庫,造成炸藥、雷管丟失
5
8.7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5~10
9
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場所作業
9.1
沒有辦理《生產過程中危險作業許可證》
5
9.2
現場未按規定配置監護人
5
9.3
施工現場沒有配備足夠的防護器材
5
9.4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5
10
其他作業
10.1
未按規定辦理有效的作業許可證
5
10.2
現場未按規定配置監護人
2
10.3
未按規定進行著裝,戴好安全帽
2
10.4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5
11
車輛管理考核
11.1
進裝置機動車未辦理《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準入證》
5
11.2
機動車未按制定路線行駛或停靠
2
11.3
機動車進入廠區未戴好防火罩,
5
11.4
機動車在廠區內超速行駛
5
11.5
沒有合法有效的證件
2
11.6
進廠施工的司機未經入廠教育或未辦理入廠手續
2
11.7
非機動車沒有在指定的區域擺放
2
11.8
違章搭乘吊車、叉車、翻斗車
2
11.9
人、貨混裝
5
11.1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5
12
施工hse方案考核
12.1
無作業方案施工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案
5
12.2
未辦理hse開工許可證
10
12.3
現場施工機具未經過自檢掛牌,未向監理人員報驗
2
12.4
未按照要求開展風險評估,告示hse管理信息
2
12.5
現場施工作業未經技術人員指導、監督
2
12.6
施工機具的擺放未按轄區單位要求進行擺放,危及正常生產和人身安全
2
12.7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10
13
承包商hse教育考核
13.1
沒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和入廠證進入施工現場
5
13.2
沒有按時參加安全例會
2
13.3
無故不參加項目安全例會,或臨時召開的必要的hse會議
2
14
人員hse行為考核
14.1
攜帶香煙、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進入禁煙區
5
14.2
在施工區域范圍內和工棚內發現煙頭
5
14.3
施工人員未按要求統一勞保著裝
2
14.4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規范
5
14.5
進入現場沒有穿勞保工作鞋
2
14.6
粉塵作業場所不按規定戴防塵口罩
2
14.7
酸堿作業、打磨作業和電氣焊工不按規定配戴防護面罩、防護眼鏡
2
14.8
戴手套擦拭轉動設備
2
14.9
進入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裝置和罐區內
2
14.10
觸動正在運行中的儀器、儀表、電器開關、閥門、管線等設備
2
14.11
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使用非防爆電器、手機
2
14.12
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洗滌衣物和設備
2
14.13
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
2~5
15
違反安全施工十大禁令考核
15.1
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
20
15.2
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
20
15.3
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
20)
15.4
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
20
15.5
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
20
15.6
無安全教育合格證和入廠證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5
15.7
在施工現場不按規定勞保著裝、不戴安全帽
5
15.8
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超速、不按規定佩帶防火罩、人貨混裝、違章載人
5
15.9
違反電氣安全規程,在有散發油氣的區域內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不安裝漏電保安器使用手持電動設備等
5
15.10
違反起重安全規程,在吊裝作業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高處落物、違章占用生產區消防通道、違反“十不吊”規定等
5
16
特別嚴重違章事件考核
16.1
未辦理審批手續挖占道路致使消防車無法通行
10
16.2
破壞消防氣防設施
10
16.3
隨意割除防護欄或因施工切除防護欄不及時恢復
5~10
16.4
無審批手續亂搭建臨時建筑和隨意設置預制場地
5~10
16.5
在高毒區、有窒息氣體場所違規作業尚未造成后果
5~10
16.6
其他違章雖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
5~10
17
事故考核
17.1
發生輕微事故,主要責任為乙方
5~10
17.2
發生分公司級事故,主要責任為乙方
20
17.3
發生上報集團公司一般及以上級事故,主要責任為乙方
50
第8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ⅰ4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1)特殊危險動火;(2)一級動火;(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2)動火人;(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4)動火監護人;(5)動火分析人;(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第9篇 勞務隊、供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把好民工、臨時工錄用工。
1、嚴格審查。分包方必須具有符合要求的資質證(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資格證書、法人委托書、稅務登記證),有相應的法人代表、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主要技術工人的等級證書等證明。
2、嚴格審批。按《分包方控制程序》對分包商進行評價,及時向業主反饋分包方安全管理信息。
(二)、對外分包時,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給外包企業。
(三)、加強對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四)、加強對臨時工安全思想教育、培訓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護用品的教育。
第10篇 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 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 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 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 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 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1篇 單位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 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 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范,規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經營單位的特點,按經營范圍將安全管理制度分為公共、經營、儲存、運輸和加油站五類。“公共”是指所有經營單位都必須建立的管理制度;“經營”是指涉及經營環節的管理制度;“儲存”是指涉及儲存環節的管理制度;“運輸”是指涉及運輸環節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點的管理制度。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選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詳見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單位所有經營范圍的制度進行組合和增加,制定能夠滿足本單位經營需要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
類別
序號
名稱
備注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決策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共
2
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經營
2
劇毒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如有劇毒化學品)
3
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4
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制度
儲存
5
出入庫登記管理制度
6
危險化學品養護管理制度
7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8
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9
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0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
運輸
11
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辦法
公共
12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3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公共
14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5
安全獎懲制度
16
消防制度
17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8
設備管理制度
1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0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21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動火管理制度
23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如有重大危險源)
24
用電管理制度
25
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制度
加油站
26
加油站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制度
27
裝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市場開發崗位;定貨崗位;驗貨及驗票崗位;發貨崗位
經營
2
出入庫崗位;庫房管理崗位;庫房養護崗位;巡檢崗位;搬運、裝卸崗位
儲存
3
司機崗位;押運員崗位;車輛保養維修崗位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