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為了保持清正廉潔,防止腐敗,強化自我約束機制。根據市縣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經全體同志充分討論,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當公仆。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熱愛本職工作,繼續發揚密切聯系群眾,艱苦樸素,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多作貢獻。
二、要改進作風。全體工作人員要講實效、辦實事,不搞形式主義;要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用公款請客送禮;開會不發紀念品;對上下級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標準,積極熱情接待;下鄉應在職工食堂就餐,并按規定交費;堅持同城不吃飯,下鄉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潔。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不得利用權力為子女親屬安排升學、就業、參軍、提干、晉級;不得利用職權索賄;不把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變為有償服務;嚴格按照小汽車管理辦法使用小汽車,因私用車要按規定付費;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務公開。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安排、經費開支、評選先進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應廣泛征求意見,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討論決定問題時,涉及的有關人員應該自覺回避。
五、要嚴格考核制度。平時的考核,由紀檢組負責考核;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總評。
第2篇 南豐幼兒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南豐幼兒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更好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深入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按照黨的組織制度,使幼兒園黨政領導干部切實負起責任,推動幼兒園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1、認真組織領導班子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抓好“三講”活動,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全年進行教育活動不少于八次。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廉政準則》,不準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參與賭博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大撲克、搓麻將。
3、不以權謀私,不濫用公款吃喝,發現不正之風和違法問題要嚴肅處理。
4、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違法不縱容、不包庇。不準在子女、親屬入學上搞特殊。
5、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要及時處理。不準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向學生家長索要財務。
6、不準搞公費旅游;不準以任何借口、形式濫發錢物。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范本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全面落實“****”的思想,不斷提升每個教職工拒腐防變的能力,從而實現人人廉潔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帶河二小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成立以校長負總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
二、加強政治學習,認真落實“****”和*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規定,特別是中央紀委第六、七次全會上作出的各項新規定,從思想上構筑反腐倡廉,拒腐防變的防線;
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民主評議工作,做到應參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數達100%,應參加自查自糾的人員達100%,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扎實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和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認真貫徹“五條禁令”,杜絕“三亂”現象出現;
五、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六、繼續落實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八條規定;
七、合理利用學校經費,嚴格執行“帶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八、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干部作用,支持紀檢監察干部秉公辦事,讓紀檢監察干部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4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督促各級干部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組織監督、專業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真正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工程建設目標。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原則,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到黨政組織總體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立足教育,著眼防范;誰主管誰負責,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強化監督,嚴格考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第五條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包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部長。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及制度。
第六條 黨政組織責任
(一) 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并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落實責任分工。
(二) 黨政領導班子要統一認識,齊抓共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三)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各部負責人和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責,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責任
(一) 按照公司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業務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確保部門責任制的落實。
(二) 按照鐵道部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定的要求,結合業務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廉政規定和管理辦法。
(三) 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經常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發現違紀問題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四) 定期向黨支部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 各級干部責任
(一) 公司黨支部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 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 各級干部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負有教育、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對他們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責任。
第三章 制度約束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一)會議形式及參加人員
1.黨風廉政建設協調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2.公司協調會議參加人員:公司班子成員和各部負責人。
(二)會議時間及內容
1.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的定期會議,原則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開。主要內容:聽取前一階段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聽取分管部門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的進展情況并檢查督導落實。
(三)會議程序及管理
1.會前,要提前將會議議題送公司黨支部審閱,經批準后向應參加會議的成員下發通知,明示會議內容,并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2.會中,各部門將涉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內容的計劃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實施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和組織處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提交協調會議討論。
3.會后,按照會議研究討論的意見,整理好會議紀要發至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十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
公司黨支部書記負責對公司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的對象是各部門,重點是公司副職和各部門負責人。檢查考核工作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公司班子成員以及公司各部門組成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1.是否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
2.是否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檢查督導分管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
3.是否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定和辦法,并形成工作機制。
(三)具體要求
1.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自查與上級考核相結合。
2.公司每半年要組織一次自查,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紀委報告。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述廉制度
(一) 述廉人員范圍
述廉人員范圍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二) 述廉時間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開的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
(三)述廉內容
1.貫徹執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的情況。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情況。
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督的情況。
4.本人廉潔自律,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的情況。
(四)具體要求
1.在述廉大會之前,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認真撰寫述廉報告。
2.述廉報告要以書面形式,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在大會上進行述廉。
3.述廉結束后,要將情況進行匯總報路局紀委。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黨政組織和各級干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導致公司或所管部門發生問題,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 嚴格執紀,違紀必究;
(三)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的處理。
(一) 對自身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范圍不清楚,責任內容不明確,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的;
(二) 不按要求貫徹落實公司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沒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或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和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
(三) 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或發現后糾正不力、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防范不力再次發生同類問題的。
第十六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選資格(或有關榮譽稱號)的處理。
(一) 不認真、不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群眾集體越級*,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 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或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教育不嚴,以致發生不廉潔問題的;
(三) 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七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免職的處理。
(一) 對群眾反映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穩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三) 在干部、資金、物資、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使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 有違規行為,但情節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領導職務的;
(五) 受到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八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二)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人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五) 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六)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和本部門發生重大路風事件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造成火災、爆炸等特別重大事故,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
第十九條 追究對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根據職責范圍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對負有集體責任的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與當事人本身違紀相區別,防止以處理違紀本人代替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傾向。
第二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一) 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要由公司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免談話,指出存在問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 凡給予組織處理的由公司對其進行通報,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公司綜合部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三) 凡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紀委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組織程序,并在有關會議上宣讀處分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追究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要將本部門實施責任追究的情況及時報公司黨支部。公司黨支部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運作、督查督辦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 直接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生問題、造成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二) 重要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生問題、造成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條 本責任制中所指重大損失和巨大損失的標準:
(一)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到5萬元;死亡1人或重傷2人至5人;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
(二)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巨大損失(本款所列數額不含本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政治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市##區委組織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制度
1.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實行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辦法,部領導班子負責組織領導部領導干部、各科室負責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
(1)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領導機構工作的情況;
(2)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6篇 中學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zz中學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認真貫徹上級黨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精神,加強我校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天門市委和市教育局黨委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一、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格局
學校干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書記為我校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校內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明確責任范圍,充分依靠黨員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切實發揮紀檢委員、紀檢干事的作用,將黨風廉政建設列入學校黨政建設工作重點,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一起抓好,使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實處。
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
1、校級領導及領導成員責任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必須承擔四項責任。即:自律責任、教育責任、。監督責任、查處責任。
(1)自律責任:帶頭學習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教育責任:結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認真做好對黨員和教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到警鐘長鳴。
(3)監督責任:認真監督所管干部和部門的行為,尤其是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和人員,經常過問,防患于未然。
2、紀檢委員、紀檢專干責任:紀檢委員、紀檢專干在黨委領導下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具體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黨政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查處,要積極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
傳、學習及其他活動。
3、黨小組長,各處室主任、各年級主任責任:黨小組長、各處室主任、各年級主任為黨小組、本處室、本年級廉政建設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學校黨政班子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動了解本組黨員、本處室和本年級成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情況,經常開展廉政教育,及時捕捉敏感問題,敢于向不正之風作斗爭,堅決制止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等現象,及時向黨組織反映情況,積極配合黨組織開展廉政建設工作。
4、共產黨員的責任:
(1)每個黨員和黨員干部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從維護黨的利益出發,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教師職業道德的各項規定,嚴格要求,勤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要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自覺接受黨組織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3)本著對黨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向不良傾向作斗爭,發現情況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并協助黨組織調查取證,查清問題。
三、工作分工
l、黨委書記:負責全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掌握全校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情況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情況,抓好黨組織自身建設,督促對黨員干部違紀案件的查處。
2、黨委委員、政工副校長:側重負責政教處員工中層以上干部和班主任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黨委委員、教學副校長:側重負責教學一線干部、黨員、教師的廉政建設工作。
4、黨委委員、后勤副校長:側重負責后勤一線干部、黨員、職工的廉政建設工作。
5、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抓好全校敏感部門、敏感事情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學校重要的人權和事權進行監督。
四、主要任務
l、及時掌握分管處室、年級及其領導成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2、了解掌握分管處室、年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了解黨員干部違法亂紀和不正之風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密切黨與群眾的關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與問題,針對市場經濟形勢下,黨風黨紀教育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新特點,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和指導黨風黨紀教育。
3、及時向黨組織匯報掌握了解問題,并指導分管部門解決。
五、具體措施
l、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學校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學校黨委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計劃、部署、檢查和總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把黨員干部的工作作風和黨風表現狀況作為考核、任用、晉升的重要依據。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從自身做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模范遵守黨的紀律以及有關決定和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時,要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優良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密切黨群關系,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努力改進工作作風,為群眾排憂解難。
3、進一步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嚴格學校各項工作制度和有關規定,圍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黨風情況,經常進行對照檢查,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同時拓寬黨風監督渠道,自覺接受上級黨委、紀委的監督,接受本單位黨員、干部、職工群眾及社會輿論的監督,使我校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
第7篇 某院長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院長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落實學校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加強黨、院辦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廉政建設力度,提高干部隊伍防腐的免疫力,結合黨、院辦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政務公開制度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點突出的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政務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財務收支情況,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結果,評優、年度考核,領導干部按中央、省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執行情況和結果,其它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政務公開通過召開主任辦公會、全辦大會,黨、院辦網上公示等渠道實現,建立良好的信息發布渠道。
財務管理制度
一、黨、院辦財務開支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主任簽批,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努力為學校節省各項開支。
二、黨、院辦成員互相監督,廉潔自律,堅決不設“小金庫”。
三、重大款項開支需報審計處審計、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四、單位財務情況,本單位全體成員知曉權,并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嚴禁將公款用于單位非法使用或消費,否則將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六、堅持專款專用。
七、招待費、車輛使用與維修費、采購物品的費用等,逐項登記,經有關部門審計、審核后,定期上報。
民主決策制度
一、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通過主任辦公會、全辦大會的途徑,實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
二、單位重大事項、用人、推薦干部、評優、年度考核等事項要實行民主討論、民主選舉。
三、決策結果進行公示。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提高全體黨員對民主生活會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求全體黨員積極參與,嚴格遵守民主生活會紀律。
二、每學期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由黨支部書記或支委主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討論內容,解決問題,不走過場。
三、要求黨員自覺地開展談心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客觀公正,以團結為目的。
四、民主生活會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意見。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經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征求職工意見后,由主任向主管校領導報告,征得領導同意后再做決定。
二、各部門重大事項由各科科長向主任報告,征得領導同意后再做決定。
三、個人重大事項逐級報告,不按規定報告或未能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支部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限期改正、責令做出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
四、根據所報告事項的類型,可適時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通報。
附則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在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從即日起施行。
第8篇 交通局黨風廉政建設誡勉談話制度
交通局黨風廉政建設誡勉談話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肇慶市交通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黨風廉政建設實施誡勉談話制度,主要是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誡勉談話要嚴格要求,指出其存在問題,分清是非責任,督促整改,幫助其吸取教訓,防微杜漸,使談話對象少犯或不犯錯誤。
(三)對黨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誡勉談話:
1、未能很好地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節較輕,未達到追究責任的;
2、群眾反映某方面問題較多,經過組織調查核實雖未發現有違法違紀問題,但有必要提請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對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在責任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誡勉談話:
1、不嚴格執行《廉政準則》有關規定,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節較輕的;
2、單位或個人出現問題,不按規定進行報告或不采取措施解決的;
3、職責范圍管理的對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置若罔聞,不查不問,引起上訪,造成影響較小的;
5、對苗頭性、傾向腐敗現象和群眾舉報問題不及時查處糾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實施誡勉談話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警誡:對情形1、責令作出檢查;情形2、通報批評;情形3、當年度不能評先進、評獎;情形4、通報批評;情形5、由紀檢監察部門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單位或部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責任追究。
(六)對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通常由紀委書記、副書記、黨支部紀檢委員負責。誡勉談話應先提出擬辦意見,報紀委或支部審批,談話時應做好記錄。
(七)紀委建立誡勉談話檔案,記載誡勉談話的對象、內容等情況。副科以上干部的誡勉談話情況,還應記入其本人的廉政檔案。誡勉談話的情況應視情向有關單位、部門通報。
第9篇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五項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和方法
村務公開要從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凡屬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村里的重大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
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水電費、以資代勞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
公開的形式和方法。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如采用張榜公布,有線廣播,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
公開的時間要及時。需要公開的事項要盡早向村民公開,也可以采取定期公開的形式。一般一個月或兩個月一次,至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村務公開的目的是:讓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村里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每一次村務公開后,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對群眾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復;對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情,應堅決予以糾正。
2、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實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堅持和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議事的內容,凡屬村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先召集黨員大會討論,再分別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按大多數人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堅決糾正不顧群眾意愿而由幾個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切實加強群眾對村干部的民主監督。村委會班子及其成員的工作,都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村黨支部班子成員和村委會班子成員,要進行組織調整。
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需要選舉產生的村級組織負責人,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以及黨內法規的規定,按期實行民主選舉。
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1、“一事一議”,是指在農村稅費改革這項系統工程中,取消了鄉統籌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鄉統籌和村提留中開支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議”的籌集辦法。
開展“一事一議”,必須遵循“量力而行、群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在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時,應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農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的半數通過才能有效。
2、籌資籌勞,是指為興辦村民直接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按照本辦法規定經民主程序確定的村民出資出勞的行為。籌資籌勞應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必須報市農民負責管理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
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1、村委班子每年向群眾述職述廉一次,村委成員每年向群眾述職述廉一次,面對面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由鎮黨委建立統一的考核評價辦法,對測評滿意率低于60%的村“兩委”干部,由鎮黨委進行誡勉談話,對測評不合格的干部要及時進行組織處理。
2、評議代表根據對村干部工作的滿意程度投出贊成或不贊成票。村干部述職述廉材料及現場評議結果,將記入村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優評先及新一屆村選舉的重要依據。
3、述職述廉主要內容:班子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本人職責范圍內工作完成情況;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完成情況;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處理情況;重要問題如項目安排、涉及群眾利益等問題的決策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及是否有違紀違法行為等情況。
4、述職述廉結束后要有專門記錄交鎮紀委、組織辦存檔備案。
村(居)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審計對象是:村委會主任或村級黨組織負責人,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進行離任審計,對已完成換屆的村每年必須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
2、審計內容是: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主要審計:任期內村(居)民人均收入情況;村(居)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集體債權債務變動情況;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
(2)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等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3)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a、集體資產處置。b、債權、債務管理。c、土地發包、承包。d、專項資金管理。e、財務公開。f、其他需要審計的問題和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3、審計的實施辦法:審計由各鎮黨委負責組織領導,鎮農經管理部門具體實施。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并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涉及村干部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村(居)黨風廉政義務監督員制度
(一)負責對村兩委會執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以及村干部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收集廉情信息,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發現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反映。
(二)對黨務、村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
(三)參與村重大事項決策,指導和監督村民理財小組、新農村建設監事會、農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會等組織開展工作。
(四)對村工程建設、人事安排、集體資產處置、疑難問題處理、土地補償款的落實、大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協助上級黨政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調查研究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助鎮紀委調查處理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和信訪問題。
(六)黨風廉政義務監督員,每月向鎮紀委報告有關工作情況,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要及時匯報,并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要強化自身素質,提高業務水平,加強督促指導,切實履行職責,推動我鎮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健康、協調發展。
第10篇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準用公款裝修住房,不準違反規定購房和建私房。
⒉不準超標準招待來客,應本著小額、從簡、合理的原則到定點飯店用餐。招待標準:一般辦事員為20元/人,科(廠)級為40元/人,處及處以上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標準,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嚴禁鋪張浪費。
⒊不準公款私請。
⒋不準到基層供銷社和下屬等單位亂采亂購物品。
⒌不準讓親戚、朋友承包本單位基建工程,嚴格執行審計,驗收制度。
⒍不準私分和濫發錢物。
⒎不準對來信來訪和群眾舉報不辦、不查,并要實行 專人登記、領導批辦,承辦結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準用公車學駕駛和公車私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準以其它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第11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有關法律規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黨組將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談 話 提 醒 制 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談話提醒由**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或分管副**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文明執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12篇 市某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市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把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成堅強團結、開拓務實、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政府部門。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及貴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了本責任制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和落實,一起檢查和考核。促進本局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局黨組和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本局黨組成員、科室、所的領導干部,其“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同樣適用于全局黨員、干部和職工。
落實本責任制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局主要領導和各科室、所的負責人為本局、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經常檢查,長期堅持。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成立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局黨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組其他成員負直接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以下領導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組織全局黨員、干部學習*理論、“****”和黨風廉政規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針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結合各項管理和房產業務工作,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履行監督職責,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和組織本局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支持執法執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組長職責: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支持執法、執紀機關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組織召開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談話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六)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八條 副組長職責:
(一)協助組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做好考核、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追究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糾正、處理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般性問題,查處違*紀政紀案件。
(二)協助組長管好分管科長和主任,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按照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和本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實。
(四)負責調查分析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分管科室發生的不正之風;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為黨組提供開展教育的依據。
(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九條 主任、科長及副科領導職責
(一)科長(主任)領導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
2、負責管好本科室副職以下人員,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黨組書記、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監督。
3、根據黨政領導班子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分管的業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4、發現本科室的業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供必要條件。
(二)副科長(副主任)的領導職責
1、負責協助科長(主任)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按分工管理本科室業務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監督,同時,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分管領導和科長(主任)的管理監督。
3、發現本科室的業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第三章 責任考核辦法
第十條 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執行黨
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時組織專門考核,同時也可以結合年終總結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具體考核工作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對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一)局領導成員
1、局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各科室每年要向領導小組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內容要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要如實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二)局機關干部職工
1、本局工作人員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準備到:為政清廉,守廉戒貪,懲奢尚儉,激濁揚清,忠城積極。
2、局內辦公用品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并設立登記簿。管好本局業務經費和公用物品,確保不發生違反侵占公物的問題。
3、嚴格執行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修理。
4、堅決剎住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奢侈之風,接待開支方面,嚴格按上級規定的招待標準執行。
5、干部職工的廉政與否,與物質文明建設緊密掛勾,年內黨風廉政建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一經發現腐敗行為,除按有關規定處理當事人,扣除全年獎金外;還處罰直接領導責任人員季度的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對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應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條例和有關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制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慮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 干部職工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堅持做到六個不準,有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罰。
(一)不準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錢物交易、刁難前來辦事的單位和群眾;
(二)不準借工作之便違反局有關規定,為親友辦證、交易、評估和資料查詢等提供優惠條件;
(三)不準收受辦事單位贈送的錢物;
(四)不準擅自增減收費項目或改變收費標準;
(五)不準在辦理各種業務過程中,接受工作單位,對象及親友的各種宴請,同時規定上午11點半,下5點后不準外出作業,以免辦事單位宴請。
(六)不準超越職責范圍辦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在房產管理局組織權限內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責任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主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六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先進典型,批評不良傾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
第五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