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控制職業危害源頭最重要的措施。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2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控制職業危害源頭最重要的措施。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3篇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保證我廠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廠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時,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應采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盡量使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2、建設項目的設計時,廠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質認證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評價,當需要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和配置衛生輔助設施時,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使之符合衛生要求。
3、對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⑴ 立項時要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布、濃度等衛生標準規定的項目全面地做出預評價;
⑵ 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一般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內容;
⑶ 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評價。
⑷ 建設項目竣工后要將項目中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要求的內容報送有關衛生監督機構審查。
4、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的四項要求外,還須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第4篇 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5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審驗制度
1、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計劃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文件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有關規定得到落實。
2、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3、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
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5、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6、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施工安全設施工程。
7、建設項目驗收之前,應選擇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批。
8、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9、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衛生驗收審批表》。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安全衛生設施閑置不用,生產和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第6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布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并委托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3 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 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 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第7篇 z廠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保證我廠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廠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時,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應采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使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2、建設項目的設計時,廠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質認證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評價,當需要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和配置衛生輔助設施時,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使之符合衛生要求。
3、對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⑴立項時要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布、濃度等衛生標準規定的項目全面地做出預評價;
⑵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一般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內容;
⑶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評價。
⑷建設項目竣工后要將項目中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要求的內容報送有關衛生監督機構審查。
4、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的四項要求外,還須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5、本制度由衛生科負責解釋。
第8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審驗制度
1、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計劃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文件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有關規定得到落實。
2、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3、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
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5、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6、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施工安全設施工程。
7、建設項目驗收之前,應選擇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批。
8、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9、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衛生驗收審批表》。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安全衛生設施閑置不用,生產和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第9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審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對環境和安全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均應履行環境、安全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制度。嚴格執行防治污染及其公害和勞動保護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同時)的原則。
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以及設備更新等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必須有環境和勞動保護內容,包括: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設計依據;環境和安全影響報告書;防治措施的工藝流程及預期效果;對環保和勞保的監測數據;必要的綠化措施;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的投資概算等。
第四條 由設計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環境和安全影響報告書,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安環保、衛生、工會等部門進行會審;重大工程項目,需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會審后,方可確定設計方案。
第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評審意見的實施。
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中有關技安環保內容的審查,負責環境和安全影響報告書的會簽和報批。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在收到環境和安全影響報告書后,應及時進行審查。必要時,可根據建設項目性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環境和安全影響的評價,做出結論,通知建設項目主管部門。
第八條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的環境和安全影響報告書獲得批準后,方可確定施工方案及辦理有關施工手續。未經批準的項目,不予立項,主管部門不準施工。
第九條 建設項目在正式投產使用之前,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必須向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交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設施竣工預驗收報告,并組織驗收,在投產后二個月內,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按驗收報告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十條 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負責在限期內整改達到驗收要求。未經最后驗收,不準強行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