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噴煤車間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集團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車間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本車間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車間主管職業衛生的部室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及職業病預防、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車間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間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7、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告知的責任部門
本車間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
三、告知的內容
1、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2、工作崗位或工藝變更時,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并告知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3、勞動合同中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日常監測結果及時在公告欄公告。
5、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及時告知本人。
四、告知的方式
1、公告欄
2、告知本人
3、合同中書面告知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2篇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為更好落實集團安環部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噴煤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規定適用于我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的管理。
一、組織實施
噴煤車間根據本制度制定本車間職業衛生警示管理規定,并嚴格落實本制度。警示標識的設置由車間安全科具體負責。
二、實施要求
1、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要求供貨方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適當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3、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3篇 煉鐵廠噴煤車間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1. 點檢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行三大規程和四項制度。
2. 點檢人員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線、定設備、定項目)和“噴煤車間設備點檢流程圖”對所轄區域設備進行巡檢,并如實、認真、準確、完整地填寫設備檔案、檢修記錄和潤滑記錄。
3. 點檢人員要按規定上報各種計劃。
4. 設備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并及時上報。
5. 點檢人員要主動做好設備改造與更新和技術進步工作。
6. 點檢人員負責備品備件的管理和質量檢驗工作。
7. 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設備缺陷整改項目。
8. 點檢人員要求參加每天的早調會和早例會以及16:00的點檢工作匯報會。
9. 點檢人員工作時間內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講機、手電和測溫槍。
10. 點檢人員負責對檢修項目的復查驗收。具體問題與檢修方面協商解決,必要時給予技術指導。
11. 對于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點檢人員應及時上報車間和設備部區管員,請求技術支援。
12. 點檢人員按照設備abc分級定期分批分點進行巡檢。
13. 本制度未涉及內容,參照噴煤車間已頒布制度執行。如與已頒布制度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
14.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噴煤車間所有。
1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噴煤車間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為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規,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施缺陷,保證檢修質量,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我車間內安裝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工作。
二、職責和權限
1、車間一把手負責審批我車間年度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計劃;
2、設備科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季度或年度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車間計劃實施;
3、車間負責按計劃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
4、安全科負責將安全巡視或檢查發現的設備設施隱患反饋有關車間,并負責驗證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
三、工作內容
1、設備科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每月檢查一次,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2、車間根據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養檢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下發車間實施。計劃檢修應由設備科主管人員制定檢修方案,檢修材料、配件由供應人員負責,設備檢修人員應認真按檢修方案實施并記錄。計劃檢修以設備維修人員為主,設備操作或保管人員協助實施。
3、車間設備主管人員負責檢修質量的驗證并記錄
4、生產設備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例行保養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車間、班組應督促并檢查保養情況;
5、操作者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損壞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操作人員即不修理又不報告的,車間對責任人應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發生故障時,車間或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設備部門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制定設備保養檢修計劃必須同時列入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7、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設施必須由操作者、車間或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
四、記錄
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車間收集,每月初交設備部門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車間應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5篇 噴煤車間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制度
根據集團深化職業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為更好落實好集團安環部文件精神,規范我車間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制定本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制度。
一、組織實施。
安全科積極組織集團安排的職工在崗期間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一人一檔,并妥善保存)。
二、內容及要求。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職工上崗前、職工在崗期間、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資料。
2、體檢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調離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工作。不得以此為借口辭退工作人員。
3、車間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時間視為正常出勤,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費用由車間負責。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噴煤車間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范圍。
為了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本車間。
2、引用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60號——2002)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70號¬——2002)
2.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第352號令——2002)
2.4《危險化學品從業車間安全標準化規范》(aq3013¬——2008)
2.5《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23號令——2009)
3、職責。
3.1 車間負責配合安環生產部職業危害的檢測及申報工作。
3.2 安全科負責車間職業危害的檢測及申報工作的具體管理。
3.3 車間負責本車間職業危害申報的管理。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對本車間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進行申報,申報的結果在公司安環生產部備案。
4.2安全科要將安環部匯總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及時、如實將職業危害因素向集團安環部進行申報,接受其監督檢查。
4.3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申報內容包括:
4.3.1用人車間的基本情況;
4.3.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3.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3.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
4.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4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5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6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車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7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
4.7.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4.7.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7.3車間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8車間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5、記錄。
根據職業危害申報相關資料完善職業危害申報臺賬,做好記錄工作。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噴煤車間點檢工作匯報制度
1. 車間每天早上和16:00分別召開點檢例會和點檢工作匯報會,以了解和掌握設備狀況,同時與一檢修技術組取得聯系溝通。點檢人員無故不得缺席。
2. 每天的計劃檢修項目,網上發往一檢修技術組。如遇網絡故障,必須及時告知一檢修技術組。
3. 點檢人員每天上報當日已處理項目和計劃檢修項目,內容要求完整、詳實、準確,不得謊報瞞報漏報。
4. 每天的匯報內容包括已處理項目的完成情況和設備狀況,以及計劃檢修項目和存在缺陷的設備狀況。
5. 計劃檢修項目應標明計劃完成期限,特殊要求另外注 明。
6. 計劃檢修項目應根據設備狀況、生產要求和備件材料的準備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上報。
7. 點檢人員每天、每周五統計計劃檢修未完成的項目,做到心中有數,并及時與一檢修技術組聯系協調處理,不得對生產造成影響。
8. 檢修工作原則上要求日事日畢。當天沒有及時處理的或未能處理完畢的項目,要及時向車間匯報并說明緣由。
9. 如有必須停機才能檢修的設備問題,
a) 必須馬上停機處理的設備問題,點檢人員要立即向車間匯報請示,同時聯系當班工長和一檢修技術組,協調停機檢修事宜。
b) 可以等到高爐計劃休風時同步停機處理的設備問題,應及時寫入計劃檢修項目。
c) 以上兩種情況之外者,點檢人員應及時向車間匯報請示,同時聯系當班工長和一檢修技術組,協調停機檢修事宜。
10.對于其他人員發現的設備問題,點檢人員要認真核實,原則上列入計劃檢修項目。急需處理者,點檢人員要及時向車間匯報請示,同時聯系當班工長和一檢修技術組,協調檢修事宜。
11.本制度未涉及內容,參照噴煤車間已頒布制度執行。如與已頒布制度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
12.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噴煤車間所有。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噴煤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3. 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 職責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名單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5.2.4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現場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安全管理考核。
5.2.5職工可將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反映到本車間的勞保管理人員,勞保管理人員將本車間問題匯總后經主管領導審核書面報至車間,由安全科配合集團安環部經調查核實后,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5.2.6對于需要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使用車間提出書面申請報安全科,安全科上報生產部,并配合安環生產部調查核實后,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6、發放
6.1 安全帽的配發辦法嚴格執行《河北敬業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規定。
6.2 工作服的配發及管理:嚴格執行《河北敬業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規定。
7、考核
7.1考核辦法嚴格執行《河北敬業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規定。
8、附則
8.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8.2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科
8.3關于勞保用品抵押金的幾項規定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9篇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范本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結合本車間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從事工種可能受到的職業危害。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職業衛生事故。
二、培訓對象與內容
(一)上崗前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必須人人接受就業前的職業衛生教育。
2、就業前職業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職業衛生一般知識、職業衛生法規常識、本崗位職業衛生防護知識。
3、就業前職業衛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崗作業.
(二)在崗期間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在就業過程中,必須人人定期接受本崗位職業衛生教育。
2、就業中職業衛生教育內容包括:本崗位主要有害因素種類、濃(強)度、本崗位的主要職業危害及其防護技術、本崗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原理及其防護技術。
三、教育周期
1、重點有害作業每月不少于4小時。
2、一般有害作業崗位每季不少于8小時。
3、從事有害作業職工就業中教育考試不合格,限期一次補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職學習直至補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從事有害作業的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及至廠(礦)長,必須接受職業衛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內容包括:特種崗位職業衛生教育、職業衛生預防技術教育、職業衛生法規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時。
五、組織實施部門
職業衛生教育由車間安全科負責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實施的監督與檢查。
六、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10篇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冶金車間職業衛生管理規程》等法規,提高噴煤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層次及時間
2、車間每月組織一次職業危害檢查。
3、安全科要每周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檢查。
4、車間及班組要對本車間及班組作業范圍內經常性進行檢查。
二、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車間是否有人負責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檢查車間是否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檢查車間是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檢查車間是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及各種職業危害體檢臺帳。
5、檢查車間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臺帳。
6、檢查車間是否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檢查車間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8、檢查車間職業衛生情況。
9、檢查車間是否把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車間和個人。
10、檢查車間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是否與主體設備同時運行、同時檢修、同時維護。
三、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四、懲處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0—10000元罰款。
1、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沒有臺賬及公布的。
2、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未對勞動者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措施的。
3、未按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護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規定及時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
5、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6、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
7、未按規定安排職業病人進行體檢診治的和未登記職業病體檢臺帳的。
8、未按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的。
9、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車間和個人的。
10、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的。
五、獎勵
1、每季度評為先進車間的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2、被評為年度職業衛生先進的車間和個人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
3、職工作業環境有害因素濃(強)度有明顯改善的車間給予5000元的獎勵。
4、職業病發病趨勢有所控制,職業病發病工齡及職業病死亡年齡明顯延長的車間給予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11篇 噴煤車間設備點檢考核制度
1. 點檢人員每天早上8:30上崗位,中午11:30─13:00為吃飯休息時間,13:30上崗位。16:00回車間開匯報會。無故不得在休息室逗留,每違反一次考核__元。
2. 無故缺席點檢工作匯報會,每次考核__元。
3. 點檢人員的手機和對講機為工作聯系之用,聯系不通者,每次考核__元。
4. 車間配備的點檢裝備攜帶不全者,每次考核___元。
5. 原則上檢修項目必須按時限完成,點檢人員負責監管督促。如有延期而無充分理由者,每次考核__元。
6. 記錄填寫未達要求,每次考核__元。對弄虛作假者加倍考核。
7. 漏檢未造成任何影響的,每次考核__元。;造成本系列停機而未影響高爐噴吹者,每次考核__元。;造成設備事故的,每次考核__元。
8. 本制度未涉及內容,參照噴煤車間已頒布制度執行。如與已頒布制度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
9.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噴煤車間所有。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噴煤車間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集團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車間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本車間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車間主管職業衛生的部室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及職業病預防、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車間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間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7、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告知的責任部門
本車間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
三、告知的內容
1、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2、工作崗位或工藝變更時,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并告知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3、勞動合同中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日常監測結果及時在公告欄公告。
5、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及時告知本人。
四、告知的方式
1、公告欄
2、告知本人
3、合同中書面告知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