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
一.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兩種。
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設備科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技術科、設備科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2.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三.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四.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隱患后,應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設備科。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科。
3.設備科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制度進行考核。
審核: 批準:
2017/9/23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第3篇 機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主管經理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業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同步進行。
2. 協助組織搞好安全性評價工作,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對事故負連帶責任。
(二)工程機械部主管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生產,不違章指揮。
2.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3. 發生死亡,重傷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應立即報告主管經理并負責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
對輕傷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三)操作者的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做好作業中三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不能解決的須立即上報部門領導。
3. 發生工傷事故迅速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部門領導,按“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員守則
1.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的違章作業,自覺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向領導報告。
2. 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設備保養及時,安全,工作現場符合文明生產。
3. 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主動為搞好安全生產獻技獻策。
4.發生和發現工傷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盡快報告領導。
三安全操作規程 設備名稱:正面吊、叉車
正面吊:
1.操作前的準備:
每班工作前司機需對正面吊進行車況檢查,具體項目有:
(1)車體衛生狀況。
要保持車體內外的清潔,不許有油污、灰塵等雜物。
(2)檢查柴油油位,需要時加柴油。
(3)檢查空濾的堵塞情況,必要時用壓縮空氣吹凈。
(4)檢查冷卻液的液位,必要時添加冷卻液。
(5)檢查輪胎的氣壓、輪胎的緊固狀況。
(6)檢查吊具的功能。
(7)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儀表盤工作是否正常。
有異常立即報告工程機械部,車輛不能帶病工作。
2. 裝卸箱操作
¨1在集裝箱堆(車)上提取集裝箱的步驟:提起吊具靠近集裝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裝箱上面,確認吊具與集裝箱的中心線是吻合的;
開始放低吊具,檢查旋鎖正確地進入集裝箱的四個鎖角,旋鎖完全放好后黃燈亮,旋鎖閉鎖,若正確閉鎖綠燈亮,否則開鎖,慢慢提起吊具重復以上步驟。
小心提升集裝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裝箱,注意不要與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裝箱放在集裝箱堆(車)上的步驟:靠近集裝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對中,使集裝箱對整齊,把集裝箱就位、等待黃燈亮,開鎖,等紅燈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鎖角都已經完全從集裝箱的鎖角 。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
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 都處于 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4現場操作要求:司機按現場理箱員的計劃安排,在仔細檢查車輛周圍環境,確認車下無人和障礙后,啟動車輛小心駕駛,將車輛準時開至操作地點,根據現場理箱員的工作指令進行集裝箱空重箱裝車、卸車、落垛、歸垛、擺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對作業周邊環境的瞭望,并聽從現場理箱員的絕對指揮。
¨5正面吊吊具底盤中心在距前輪前端
1.90米垂直角度下,可進行集裝箱負載45噸的裝車、卸車、擺箱、歸垛等操作,重箱歸垛限制在4個箱體的垂直高度內,在進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時必須確認開鎖、著床指示燈提示,確認無誤后方可將箱體提升或脫離箱體,隨時關注車內告警裝置的提示。
¨6跨箱作業中,應采取起吊與伸臂聯動動作,使箱體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體提升或下落時對相鄰的箱體發生摩擦碰撞等現象,跨一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30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15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原則上只限空箱操作)。
¨7為保證作業場區內的人員安全,車輛在行進時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時行進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箱體處于靜止懸空狀態時不得熄火或司機離開駕駛室,行走搬移箱體作業時,必須收臂,將箱體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夠阻礙前行的視線,目視距離應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緊急的制動措施。
¨8負載行駛時,集裝箱箱體不準傾斜,需進行必要的側移調整,使箱體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現急進、急停、急轉彎等粗暴駕駛的現象,在轉彎時要減速慢行,控制好負載箱體的慣性,如遇視線不良及復雜的作業狀況時,需由地面現場理箱員給予瞭望引導,禁止在斜坡上橫向行駛或轉彎。
¨9集裝箱空重箱、卸車、歸垛、落垛、擺箱操作中,必須按現場理箱員的工作安排將集裝箱單垛、單排箱門朝向一致,箱角對齊,按標志線或區域整齊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應在理箱員的安排下,將箱體側板放倒后歸垛,不準懸空碼放。
¨10框架及開頂箱載貨超高的卸箱與裝車,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領取專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個孔洞內,在確認四角索具與箱體使用卡環旋緊連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員的指揮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畢后,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將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進行其它的正常作業。
¨11特殊貨物需正面吊懸掛鋼絲繩裝卸貨物作業時,由現場理貨員根據貨物的尺碼、件重領取適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角孔洞內,由現場理貨員指揮司索工將貨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貨員的指揮下起吊貨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動貨物時,不準有急進、急停、急轉彎操作動作,由此會引起貨物搖擺不穩,易造成因慣性沖力引發貨物脫落及車輛傾翻事故。
¨12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
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 都處于 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3. 處罰措施
凡不聽從指揮未按機械操作要領及操作要求違章、違規操作所造成的車損、貨損及人身傷害事故,由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責任重大的將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置。
叉車: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啟動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 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 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3.1.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3.
1.2.1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3.
1.2.2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駕駛員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1.2.3 只能將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車才能移動3.2、除裝卸貨外,必須靠右邊行駛;3.3、空載時貨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載貨行駛時貨件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 4、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3.5、應與其它叉車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叉車會車時除外;3.6、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3.7、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
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3.8、在斜道上行駛時,
3.8.1 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駛, 需要倒退上坡, 貨叉向前行駛下坡。
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3.8.2 載貨時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載貨行駛, 需要貨叉向前行駛上坡, 倒退行駛下坡。
這樣重心也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3.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4、作業
4.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4.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4.4、遵守“七不準”
4.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4.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4.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4.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主管領導同意。
4.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
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4.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4.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4.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4.1
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5、停車
5.1、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
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并不能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5.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維護
7.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
7.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7.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應該做到:
8.1、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
8.2、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
三、常規檢查制度
1.對機電類特種設備和操作人員制定常規檢查制度。
2. 本企業機電類特種設備叉車,特種作業員包括叉車司機、電工等。
3. 對上述設備要每日開班前進行常規檢查。
主要檢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
應該注油部位是否注油。
并有檢查記錄著重對設備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4.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是否持證上崗;
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
操作者當日的身體狀況,操作者班前是否飲酒,對飲酒者拒絕上班生產。
5.要經常組織巡視檢查危險因素,對查出的問題逐項登記和改進,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向主管經理報告,并同時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四、維修保養制度
1.每班前按設備保養規定檢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 每周末對剎車、轉向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更換。
3. 對車輛的關鍵部位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并做載負荷試車。
4.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報驗總檢。
五、定期報檢制度
對我企業的正面吊、tcm3.噸、5噸、7噸叉車要嚴格執行定期報檢制度。
1.正面吊、叉車日常運行中發生一般異常要向工程機械部報告,通知專業檢修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存入技術檔案。
2. 車輛每半年要由專業隊伍進行一次中修檢測,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修理,做好中修記錄并存入技術檔案。
3. 每二年進行一次車輛大修檢測維護,做好記錄存入檔案,并報安監局進行定期鑒定,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六、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1.本專業特種作業包括:電器技工,正面吊司機,叉車司機。
2.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不符合特種作業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試培訓和每四年進行一次換證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費先由個人墊付,考試合格后再由公司報銷,不合格者費用自理。
6.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視為違章作業,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本企業作業危險源主要有電器操作,叉車操作。
2. 要對以上危險源制定專項的操作規程,由安全員進行現場操作監督。
3. 一旦發生意外事件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保護救援,在最短的時間內尋求到醫護人員救助。
4.建立緊急意外事故發生應急小組:
組長:主管經理 副組長:工程機械部主管
成員:安全員 班組長
5.建立緊急救援演習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習。
八、檔案管理制度
(一)對特種作業設備叉車建立設備檔案管理。
(二)對叉車工,電工等特殊作業人員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管理。
(三)特種作業技術檔案管理內容包括:
1.新購買進廠的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并建立新的操作規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產使用,并建立技術檔案。
2. 每次大中修的檢修記錄及技術性能鑒定材料存入技術檔案。
3. 出現大的設備事故檢修鑒定記錄存入技術檔案。
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試,升級發證的相關記載記入特種作業人員個人技術檔案。
(四)技術檔案要有專人管理。
一般情況下專業管理人員不要頻繁更換,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4篇 下皮帶隊特種設備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發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潤滑系統、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是違規情節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5篇 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氣庫特種設備的安全、節能管理,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規、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 庫區各級負責人,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節能管理工作。
2、 庫區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
3、 庫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前,需經本公司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節能知識考核,合格后上崗。
4、 在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凡進入危險場所外來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應由氣庫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的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5、 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6、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向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報告。
7、 生產部應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等,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8、 生產部應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9、 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能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第6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本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本單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3、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
第7篇 特種設備含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8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項目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9篇 特種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減發或者多領多發。發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放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10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本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本單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3、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
第11篇 y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令)指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檢驗等,必須執行本規則。
2、使用單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5、職責權限:公司所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6、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證書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7、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8、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者超過執行標準或者技術規程規定的壽命期限后應予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該設備的注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注銷手續。
9、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0、考核辦法:
1)、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規定的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者,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通報、停產、停用、罰款等處罰。
2)、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操作的,每人次罰款500元。
3)歸特種設備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或謊報的,一次性處罰1000元。
第12篇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是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現場作業人員自行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以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并親自帶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特種設備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特種設備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3、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通知質監部門。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檔案,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注銷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5、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