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常規檢查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一.總則
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二.日檢
1.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① 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② 各機構的制動器情況;
③ 鋼絲繩及其固定情況;
④ 吊鉤、滑輪情況;
⑤ 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⑥ 電動機溫升和滑線情況;
⑦ 減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2.固定式簡易升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① 平層情況;
② 各種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完好;
③ 層門的總體性能,層門和吊籠門電氣聯鎖是否完好;
④ 層門機械聯鎖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層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活,位置合理,電氣聯鎖有效;
⑥ 各種操作和信號功能是否完好;
⑦ 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噪聲。
3.廠內機動車輛日檢的主要內容:
① 油、水和電是否足夠;
② 發動機的運行情況;
③ 制動距離;
④ 工作裝置的運行情況;
⑤ 輪胎的充氣情況;
⑥ 燈光和喇叭。
第2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廠內機動車等。
2、新購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各種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或更換,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因違章操作不當發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繼續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要立即組織整改。
6、做好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責任到人,保證各種資料的完整。
第3篇 特種和動能設備、引進設備管理制度
1.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上級專業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專管人員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2.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和建立各項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組織一次檢查評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嚴格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4.嚴格執行交接班等各項設備管理制度,并做好設備檢查運行及交接班等各種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5.設備運行的規定時間后,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人員配合,按規定內容進行檢修保養;定期檢修保養完成后,由有關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存檔。
6.每年要進行一次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全面技術性能的測定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校驗。
第4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5篇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工作,防止未經檢查驗收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機、鍋爐等。
第二條 職責
1、公司機電部負責監督、指導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的安裝方案和結構檢算的復核工作。
3、公司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4、鋼結構分公司負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經營管理,參加設備檢查驗收,建立驗收報告臺賬。
5、項目部安全總監是特種設備檢查驗收責任人,負責組成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小組,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6、項目部機電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選購、組織驗收、日常維護檢查、特種設備技術資料保管、向地方技術監督局申報檢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委培和取證。
7、項目部安質部門參加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和日常檢查。
8、特種設備驗收小組
特種設備驗收小組由項目部安全總監任組長,項目部機電部、安質部、工程部、作業隊隊長、安全員、操作人員、鋼結構分公司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對進場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的內部檢查驗收。
第三條 特種設備進場條件
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需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
特種設備到場后,項目部機電部門應按照公司特種設備驗收規定組織清點驗收,并編寫《新機械設備到達通知單》,報公司機電部。
特種設備由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項目部機電部門應全程監督安裝過程。
第五條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
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特種設備驗收小組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驗收時填寫檢查表(見附件),驗收合格后編寫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并報地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頒發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報告由公司機電部及項目部分別歸檔保存,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臺賬。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項目部機電部門組織在使用地點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取證,培訓合格并經培訓單位頒發操作證后方可操作特種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使用特種設備。
第七條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
1、作業隊設備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每天巡檢特種設備并做好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檢查恢復。
2、項目部機電部門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
4、項目部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定期檢查時必須將特種設備運行、維護、巡查情況、操作人員狀況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以上各項日常檢查的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中檢查表。
6、公司安質部進行檢查時,應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執行情況、日常檢查執行情況。
6、公司機電部組織設備檢查時,應對特種設備驗收、日常檢查、維修、養護、操作人員培訓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等作業人員應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經培訓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
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 年滿 18周歲;(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通過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考核,了解相應工種的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應工種的操作技能。
2、申請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應當填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申請書》,并向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的培訓單位提出申請。經培訓單位審查年齡、學歷、身體等條件后安排培訓計劃。
3、 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專業技術考核的,由申請人或者培訓單位持記載了培訓情況的《申請書》,向當地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專業技術考核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并由該機構負責實施考核。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資格證件,本單位聘用的,經法定代表人在其資格證件上簽章同意后方可從事資格項目內作業。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在資格證件有效期內,本單位定期組織培訓,學習電梯有關專業技術知識。
6、本單位在每年1月份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業務知識培訓。
第7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利益,確保社會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與 單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為本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檢查。
二、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情況的匯報,研究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工作,及時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4、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用特種設備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不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6、負責做好每月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備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8、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質監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9、本年度內,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簽約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8篇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及調試制度
1、 采購部門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設備科應當向安裝單位提供有關設備資料,配合安裝單位辦理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手續,督促并支持安裝單位依法申報監督檢驗或驗收檢驗。
3、 特種設備改造所使用的設計文件、部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 、特種設備的改造、重大維修過程應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5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完畢,應及時進行現場驗收和設備交接,向施工單位索取竣工資料并歸入相關特種設備檔案。
6 、應依法進行監檢而未監檢或監檢不合格的,不應接收相關設備或將相關設備投入使用。
7 經改造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原設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9篇 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的規定,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列入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實行使用重點監控工作制度。
2、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類特種設備的重點監控工作,確保按時按要求進行安全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規范運行。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指派專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分類逐臺負責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事故隱患全面排查。
5、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從事該工作的經驗。
6、每年組織一次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本礦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總結各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布置下階段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審定本礦職業管理網絡,審定本礦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本礦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11篇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境衛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第12篇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制度
一.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兩種。
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設備科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技術科、設備科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2.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三.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四.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隱患后,應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設備科。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科。
3.設備科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制度進行考核。
審核: 批準:
201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