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復核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復核管理,并使其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及相關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檔案內容應包括:①特種設備的制作單位,出廠日期,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②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③日常使用狀況記錄;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⑤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其相關責任人均應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按規章辦事,履行借閱手續,保證資料不流失。
二、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復核審查。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后、上崗前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報總監辦審核、審批,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工作。特種人員包括: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關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證書檢審。證書過期未檢審的無證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若發現,按相關條例予以處罰。
三、施工單位應當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好記錄備案。同時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酒后操作,嚴禁違章違規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停止作業。
四、嚴格對特種設備的復核和檢查。特種設備進場后及安裝前,要讓具有安裝、檢驗許可的單位安裝和檢測,出具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同時向總監辦上報特種設備臺賬,注明廠家、數量、性能或狀態,并附檢驗合格證。總監辦按照臺賬逐臺設備進行復核檢查,看手續是否齊全;數量是否滿足工作需要;檢驗是否有效,有無過期或未檢驗的設備在運行。
五、施工單位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進行定期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同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效期滿未經檢驗的,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一律不得違規使用,若發現將予以重罰。
六、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并對每位操作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要將操作規程制作成展板設置在設備現場,以便按規行事。
七、總監辦安全環保部每月對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現場要求整改,問題嚴重的當即令其停止使用,并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同意其使用。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每月不少于兩次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應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八、施工單位要針對各類設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設備的儲備、經費保障等,以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有效處置。
第2篇 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2.危險設備包括砂輪機、電焊機、剪(折)板機械、各類手持電動工具等易發生危險的設備。
3.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安裝、修理、改造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4.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保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行。
5.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當建立設備檔案和臺帳。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且設備銘牌應裸露,不得涂漆。
6. 特種設備應當按國家規定定期檢驗,嚴禁超期使用。設備檢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
7.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操作者應持證操作,經常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無證操作。
8.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及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3篇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4篇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養活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我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行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聲明作廢。
6、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8、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5篇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在用特種設備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員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操作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以上各項日常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和報告。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例會管理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召集,并將例會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本單位各下屬機構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員參加。
3、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關專項活動,討論商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等,研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4、與會人員應當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并委托其他人員參加。
5、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程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并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議等。
6、與會人員會后應及時將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組織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市局安全監察機構匯報。
7、除正常的例會外,安全管理負責人可視工作需要臨時召*議。
第7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拌合站周檢、安全質量管理部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制度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特種設備現場操作,嚴格遵守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掛牌上崗,不得違規違章作業。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交接班時應對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定不存在問題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進行現場操作時,應做好以下記錄:
(1)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3)特種設備故障記錄;
(4)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
5、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6、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相關作業,其余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特種設備使用現場。
第9篇 制冷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時應遵守本規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照法規、規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登記。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工作,必須由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相應的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實施;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向當地市級特種設備監察機構書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停用與注銷
(一)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種設備長期停用、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移裝或過戶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向原登記機關或移裝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三)特種設備報廢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條 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10篇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實現對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3 項目監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場監督下進行作業。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和維修執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人員定期復審規定,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規定》等規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利益,確保社會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與 單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為本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檢查。
二、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情況的匯報,研究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工作,及時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4、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用特種設備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不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6、負責做好每月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備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8、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質監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9、本年度內,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簽約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12篇 特種設備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自覺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械性能,認真操作。
3、設備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檢修、并做好工作記錄。
4、根據高原施工的特點,操作人員要注意勞逸結合,保持操作體能充沛。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嚴格的交接班制度。
5、堅持特種設備的工作原則,嚴禁盲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