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車維修進廠檢驗制度
一、汽車的進廠檢驗由專職的報修業務人員負責,必要時可由專職檢驗員配合;
二、凡送廠維修的汽車,必須辦理報修手續,進行進廠檢驗;
三、根據報修的內容,按交通部頒發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規定確定汽車維修級別;
四、進廠檢驗一般采用詢問,實地察看,儀器檢測和路試的方法進行,以核實報修項目和維修級別;
五、報修業務人員應認真詳細填寫報修單;不得有遺漏,對不明確的地方應詢問清楚,力求不漏報,不錯報維修項目;
六、對維修期較長的車輛,可能遺失的附件,應填寫交接清單,其附件應拆卸妥善保管;
七、汽車維修報修單和附件交接清單,報修用戶應在上面簽字認可并各交一份給用戶備查;
八、報修業務人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認真聽取用戶的意見,不斷定改進服務質量;
第2篇 汽車維修企業人員培訓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員工的培訓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廠(公司)工會或其它職能部門(人員)負責具體措施落實。
2、企業每次組織一次集中政治學習,及時向員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
3、企業的相關部門(人員)應結合生產情況,適時開展技術學習和技術練兵活動,使員工不斷汲取新知識、新技術,為生產經營服務。
4、充分利用企業內部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營造“人人刻苦鉆研技術,個個爭當生產能手”的濃厚氛圍。
5、鼓勵職工開展自學、互幫互學活動,對學有成就的視情作適當獎勵。
6、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對有資質要求的崗位,應組織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和考核,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第3篇 汽修廠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三)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于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于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5、單證入檔后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同意。
6、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2年。
第4篇 汽車維修設備管理維護制度
一、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二、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三、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后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四、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五、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六、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七、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八、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九、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十、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準。
十一、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第5篇 汽車維修用戶投訴受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用戶投訴受理制度
1、用戶投訴受理工作由廠(公司)分管經營領導負責,必要時指定專人承辦。
2、受理人員對客戶的投訴應耐心聽取,詳細記錄,明確答復期限。
3、對客戶的投訴內容,按下列原則由相關人員負責處理答復:
(1)、對員工服務質量的投訴,由廠(公司)領導或指派專人進行調查;
(2)、對維修質量的投訴,由總檢驗員負責調查;
(3)、對收費價格的投訴,由分管經營的廠(公司)領導或指派專人進行調查;
4、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用戶座談會,主動征詢客戶意見和要求,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5、對重點客戶開展上門服務活動,主動了解出廠車輛的技術狀況,不斷提高維修質量。
6、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向客戶公開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6篇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一)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后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相關標準以及有關地方標準;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準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噪聲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并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第7篇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六盤水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準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準;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后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準向用戶交車。
第8篇 某汽車維修廠質量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廠質量管理制度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 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 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
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 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 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第9篇 汽車維修出廠檢驗制度
一、汽車維修出廠檢驗由廠專職質量檢驗員負責,在廠長領導下工作,負責汽車維修的竣工出廠檢驗和返修車的檢驗;
二、汽車維修出廠檢驗,應根據報修單所列的維修項目,根據有關標準,逐項進行檢驗,視情況可以使用檢測設備,儀器或路試檢驗并作好檢驗記錄,經檢驗合格的汽車,簽發合格證;
三、出廠檢驗員負責收集匯總原始記錄,經整理后填寫技術資料,卡片提供用戶作技術檔案存查,原始記錄應保存三年;
四、汽車出廠時,會同用戶進行驗收,并回答用戶的問題,同時向用戶提供使用注意事項,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安排修理;
五、凡出廠汽車經用戶檢查驗收后,在報修單上簽字認可,完結結費后,方能接車出廠;
六、對返修汽車應先核實出廠的日期和維修項目,屬維修范圍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填寫返修單及時修理,返修中發生的材料問題及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同用戶協商處理,不屬維修質量部分,應向用戶解釋清楚,凡愿在本廠修理的,也應及時安排修理,一切費用由用戶負責;
七、用戶對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來信,應及時做出適當的處理,并填寫質量記錄冊,用戶來信應妥善保存;
八、在廠長主持和領導下,定期召開汽車維修質量分析會,提出改進汽車維修質量的技術措施,不斷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第10篇 某汽車維修廠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汽車維修廠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1. 維修車輛進廠維修,由業務部門負責在進廠登記本(或電腦)上做好登記工作,記錄進廠時間、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姓名、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報修項目、車輛裝備的齊全情況(如有缺件應詳細記錄)、油箱中存油量等內容。
一般情況下,隨車工具等與車輛維修無關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于車內,應清點登記并上鎖。
登記完畢后雙方經手人員共同簽字,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2.業務部門應對進廠車輛進行標識,待修車、在修車、竣工車應分別在不同區域停放,以免發生意外。顧客車輛由廠保衛部門負責看管。
3.車輛修竣檢驗合格后,由廠方通知托修人驗收付款,然后由業務部門與托修人當面按進廠時登記清單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完畢后由業務部門在出廠登記本中做好記錄,并開具出廠證,廠門衛憑出廠證查對車牌號后放行出廠。
第11篇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a、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于車輛竣工出廠后,托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第12篇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一、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二、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三、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四、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