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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五篇)

      發布時間:2024-02-25 12:22:01 查看人數:75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 噴刷油漆一遍。

      4:電氣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5: 塔機分級保養制度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檢查配電箱及電線

      各接線頭,保險絲的接頭,如有移位、松動,應緊固,電線破損處應用絕緣帶包扎或更換新線。

      2

      檢查制動器

      制動應靈敏可靠,各連接部分不應有斜卡現象,各緊固件無松動現象,電磁鐵的板面應清潔,彈簧欄桿作用良好,制動閘瓦與制動輪的間隙不大于0.5-0.8mm,制動時,接觸應均勻,接觸面積不得小于全面積的80%。

      3

      各部連接及鋼絲繩

      各連接處不得松動,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程度,斷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換繩。

      4

      潤滑工作

      按潤滑表執行。

      5

      安全裝置

      檢查各限位裝置(高度、力矩、變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級保養(每工作50小時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檢查各鋼絲繩固定

      檢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勻,各繩扣是否松動。

      2

      檢查各傳動機構

      檢查各聯軸器,法蘭盤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齒輪傳動合情況。

      3

      檢查減速器

      是否缺油,及時補加或換油,是否有不正常現象或噪音過大,溫升過高。

      4

      檢查連接螺栓

      各連接螺栓要緊固,螺紋處要加鈣基潤滑脂。

      5.3二級保養(每工作200小時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工作。

      2

      檢查鋼結構

      各部件不應有扭曲,變形、裂紋,各緊固件不應有松動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各焊縫不應有裂紋。

      3

      檢查制動器

      清洗制動器的油污,檢查鉚釘有無松動過高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受潮發熱。

      4

      檢查各軸承

      各軸承是否有損傷,是否缺油,應更換損壞件,補加潤滑油。

      5

      檢查回轉支承潤滑

      補加回轉支承中的潤滑脂。

      5.4三級保養(每工作400小時)

      序號

      項目

      要求

      1

      進行一、二級保養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減速器

      放出舊齒輪油,清洗減速箱,檢查齒輪磨損情況,予以調整更換。

      3

      檢查各滑輪

      檢查各部滑輪潤滑、磨損情況,清洗更換潤滑脂,更換損壞的齒輪。

      4

      檢查跑車

      檢查滾輪潤滑磨損情況,更換潤滑脂,磨損嚴重的滾輪應更換。

      5

      檢查回轉支承

      檢查回轉支承運轉情況,更換潤滑脂。

      6

      整體檢查

      更換或解決認為有必要予以解決的部件或構件。

      恩施州翔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怡嘉苑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二標段(b棟)工程項目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2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淮陰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淮安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第3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 噴刷油漆一遍。

      4:電氣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5: 塔機分級保養制度的規定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五篇)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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