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第2篇 施工設備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確保新建沈陽南站syns-1標段內設備安全運行,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使設備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杜絕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職責
物資設備管理中心是全處施工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組織、協助各單位抓好施工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持證上崗等的教育及培訓工作。開展群眾性的設備管理、維修、保養、愛機、評比等活動,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作好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重大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施工設備的管理
1、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驗收合格及時登記入帳,納入固定資產(大型固定設備還需經安裝驗收合格)。
2、凡屬于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設備管理部門對大型機械要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二保以上修理,均應及時填入檔案。
3、施工設備每年應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盤虧設備必須查明原因,提出書面報告,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三、施工設備的購置
1、施工設備的購置經處領導同意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上報公司審批后統一采購,小型施工設備經處授權項目部可自行采購。
2、對大型施工設備的采購(如工程運輸設備、工程起重設備、土石方筑路設備等),物資設備管理中心必須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和選擇,并對所購設備結合施工進行性能鑒定。
3、新購置的施工設備各部性能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如發現新購置的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低劣,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4、項目部未經批準,擅自購置大型施工設備,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國家有定型產品的施工設備,原則上一律不準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設備時,必須有自制方案報告、圖紙和經濟技術效果比較說明書,事前應由需自制設備單位的領導、總工、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共同審查認可后,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經公司主管經理、三總師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施工設備的使用
1、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要將設備需求計劃上報到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由處平衡調撥滿足工程需要。新購入的大型施工設備或新產品在投入使用前,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技術規程進行檢查和試運轉,并將設備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常見故障的排除等問題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進行培訓,在操作人員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設備和經過大修或改裝、改造后的設備,必須進行檢查、鑒定,并進行走合期試運轉,在走合期間要限載、限速、加強保養。
3、特種設備的使用要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專人專機和崗位責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設備應實行機長負責制,負責人應做到相對穩定。
4、新上崗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切實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判斷處理故障),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5、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施工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規程、崗位責任制,確保設備的安全生產。
6、認真做好設備的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法”,保證設備的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有效,嚴禁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嚴防“以包代管”拼設備的短期行為。
7、對設備所需的各種燃料、潤滑油脂和液壓油,必須按規定油質品種選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潔,規定需要過濾的都要進行過濾方能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故障,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經濟處罰。
8、在冬季施工的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冬季使用的規定。
9、要做好各種設備的標識,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蓋,附屬設備不準拆卸使用,更不準挪作它用。
10、各類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認真準確及時填寫運轉記錄。
11、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使用中的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正確合理使用設備以及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
12、施工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各類設備操作規程要懸掛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設備存放要上蓋下墊做好防護。
14、對起重吊裝設備使用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經檢測安全技術性能已嚴重下降的起重、吊裝設備,必須作報廢處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設備的維修保養
1、維修保養計劃
(1)施工機械設備實行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養修并重,執行計劃檢修制度。
(2)維修保養計劃由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編制,各單位按保養計劃具體要求執行,并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2、分級保養原則
(1)運輸車輛、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機械執行多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中小型機械設備,一般簡單的電氣設備執行兩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
3、分級保養標準
(1)每班保養
每班保養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保持設備的正常運轉。
每班前必須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例行檢查。
交接班進行檢查時,機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保養,如有必要,應有保護措施。
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標識,工作完畢要互相知曉才合閘,保養燈應取安全電壓。
施工機械設備的表面油污要及時清除。
填寫例行記錄或交接班記錄。
(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潤滑、緊固為重點,通過檢查緊固處的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加注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濾芯。
一級保養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機械操作人員實施。
(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緊固、調整為重點,除執行一保的作業項目外,還需調整發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狀況,以及緊固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二級保養由專門從事該專業工種持有等級證書的修理工負責,持證機械操作人員參加。
(4)三級保養
三級保養以消除隱患為目的,除執行一、二級保養作業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可更換部分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防腐作業。
三級保養由二保規定的人員負責,配合機修單位進行。
4、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1)每班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2)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
(4)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0小時進行一次。
各類設備的保養周期有所不同,視設備類別縮減或延長。
5、施工設備的潤滑
(1)各單位根據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要求,按設備隨機操作手冊中規定的規格品種或允許代品種購買各類潤滑油脂,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指導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人員,按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周期實施設備的潤滑工作。
(3)裝用潤滑油脂的容器應標明油種,保持清潔,防止滲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須注意禁火。
6、各類設備維修保養具體要求:
(1)項目部在施工準備階段,依據所接工程內容在物資設備管理中心的有計劃安排下,積極組織人員對設備認真進行檢查保養,尤其是卷揚機,吊裝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進行維護保養確認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蘆、滑子卡環、千斤頂、切割機、手電鉆、砂輪機、臺鉆等班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檢查是否完好,特別注意檢查防護和保護裝置的完好,并把維修保養記錄隨月檢查一起上報到處。
(2)各項目部在工程開工焊機使用前要首先檢查焊機的完好程度,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初次使用的維修保養,特別是絕緣測試必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填入月檢查記錄上報到處,并隨工程的推進,隨時檢查維修保持焊機的完好。
第3篇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 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⑶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4篇 施工設施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和行政辦公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2、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4、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5、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6、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7、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技質部、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現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的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車輛駕駛員在出長途前,應對車輛的輪胎、水箱、電路、油路、制動系統等作仔細檢查,認真做好出車準備工作。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6、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發生事故后,設備操作員、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和求援,如受損設備和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負責人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
第5篇 施工機械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設備(以下統稱“設備”)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設備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設備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并有監理在場,通過驗收后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設備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設備、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并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設備,也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設備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設備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并報監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設備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查看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設備安裝完工后,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3.5、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設備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設備維修保養
4.1、設備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范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設備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設備的檢查
5.1 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設備,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檢查并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 設備是否過熱、松曠、連接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 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 檢查設備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 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并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 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設備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設備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1 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 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
6.3 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并監督執行。
6.4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設備和專業技術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特制設備操作證書的復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通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第6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為更好地搞好械設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機械設備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2、分公司、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須根據工程需要,填寫工程設備、應急救援設備請購申請和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
3、杜絕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規定的淘汰的施工生產設備,采購到項目部的機械設備或應急救援設備入庫前,必須經分公司或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申請表一一進行核對,對規格、品種、型號、數量、合格證、許可證、生產廠家、隨機配件、工具、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質量進行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進庫設備按倉庫保管制度進行存放,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物資不得入庫。
4、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應根據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關人員。
5、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審批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不懂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進行裝、拆作業。
6、大型機械安裝后必須經檢測部門進行驗收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的防附裝置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大型機械設備的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7、雙籠電梯卸料平臺的兩側邊必須封閉嚴實規范,安全門要規范化、定型化;通訊聯絡裝置規范。
8、所有大型機械設備的裝拆工、塔吊司機、掛鉤指揮、電梯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9、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勤檢查,勤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轉,并做好機械臺班運行記錄。
10、施工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禁止無證作業。
11、項目部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即時反映及排除,以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電梯必須做好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酒后操作。塔吊嚴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負荷起吊,雙籠電梯人、貨嚴禁超越,一經發現,除給予罰款外還獎吊銷其操作證。
13、中小型機械進場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機械做到定人、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所有機械都必須落實維修保養責任人,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每天清潔保養。
15、分公司、項目部要嚴格設備租賃管理,對租賃方的資質、資格、近五年的業績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對進場的設備進行評價,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備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對租賃方要嚴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一定要達100%。
17、當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無改造價值和破損嚴重無配件來源時,應對設備作報廢處理。大、中型機械設備報廢由分公司申請報公司材料設備處進行鑒定、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報工程處批準后方可報廢。
18、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的采購、使用應進行重點控制,按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對其安裝、拆除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特種設備的司機及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第7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施工現場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一、各種機械各種設備、設施都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二、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操作,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無證人員操作。
四、認真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安全及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
五、指定專人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查,以保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六、各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發事故的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七、使用場所和停放場所應設有標志、有防火、防雨、防瓷等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
八、停用和檢修機具、設備、設施時,必須專人看護、禁電、防止操作失誤引發事故。
九、機械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十、現場設備、設施必須登記,做好帳。
十一、安裝就位長時間停用后使用等,必須進行安全性能檢查試驗,經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狀況、保護、性能符合設計標準、要求,結論肯定手續齊全。
十二、租賃機械設備、設施必須狀況好,防護齊全,性能態正常,交接手續齊全。
十三、各種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引用標準正確、有計算、結論肯定、驗收部門人員手續齊并作到及時,使用過程中經常和定期復查。
十四、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及各項規定要求的按章處罰。
第9篇 施工機械設備、架體機具、進場驗收與維修保養制度
一、驗收項目
(一)施工機械設備、機具
1.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圖要求。
2.安裝地基是否堅固,機械是否穩固,工作棚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3.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離合器是否靈活,制動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有效,機械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4.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可靠,電阻搖測記錄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接地接零保護正確。
5.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安全、防火距離符合要求。
6.機械工作機構無損壞;運轉正常,緊固件牢固。
7.各類架體搭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8.開機手是否持證上崗
(二)架體
1.架體及扣件材質是否符合標準。
2.搭設時立桿基礎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架體與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4.立桿間距與剪力撐是否符合要求。
5.桿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
6.架體防護是否符合要求。
7.架體構造是否符合施工組織方案要求
二、作業人員的要求
(一)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二)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三)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四)嚴禁拆除設備的自動控制機件、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三、機械設備、機具的維修與保養
(一)機械設備、機具的保養、維修是杜絕機械事故的關鍵,必須依據規范標準和有關規程辦理。
(二)各種作業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并落實責任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
(三)嚴禁機具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
(四)不懂機械性能者不準從事維修、保養的工作。
(五)電器設備,特別是塔吊、卷揚機、拌和機等下班前應拉下閘刀,關閉好電箱,上班前(持證上崗)必須檢查試車正常后方可運轉作業。
(六)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七)架體、設備、機具安裝后必須按規定及各項指標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四、相關文件及記錄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安全防護用具進場查驗登記表本
3.機械設備進場查驗登記表 )
4.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場查驗登記表
5.起重吊裝安裝驗收表
6.腳手架基礎驗收表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驗收表
第10篇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滿足施工生產需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規范設備使用管理,提高設備利用率,減低機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進、退場
1、作業隊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詳細的設備進場計劃,在要求設備進場前15天上報指揮部審批,設備進場計劃包括設備名稱、用途、規格型號、數量、進場日期、使用期等。
2、設備進場計劃的落實由指揮部組織完成,作業隊積極配合。指揮部負責對進場設備進行驗收檢查、設備租賃合同的簽定及設備進場的組織。
3、指揮部負責對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購置計劃進行審核、上報;負責新設備的開箱驗收;負責督促產品供應方完成設備采購合同的各項承諾。
二、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業隊要本著經濟、合理、安全的原則,做好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設備停放、用水、用電、維修、清洗等所必須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制定設備保養、檢查制度,制定機械操作安全規程和相應的獎懲辦法。
2、機械設備的使用遵循“定機定人,專人專管”的原則。按技術規程進行保養維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養,定期進行一、二級保養;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好,工作達到規定要求。
三、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屬超限運輸的大型機具設備的運輸、安裝,事前必須制定可行的施工及響應的防護措施,報指揮部審核;嚴禁私自更改設備的的機械構造,嚴禁機械帶病作業,并加強對壓力容器、用電、供油等設備的管理,做到有專人負責,并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
2、加強對設備操作者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禁無證操作機械,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3、對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機破事故要及時上報,由指揮部參與對機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實整改并負責上報,對事故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4、加強對機械配件及運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盜、防凍。
第11篇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 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筑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銹、上油,并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鑒定無礙后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干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周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卷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周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 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第12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審查監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擬用的測量、計量儀器、主要施工機械、安全用具進場使用前,施工項目部應向監理部進行報審,附上齊全、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驗證書,監理部審查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場使用。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主要從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定期校準及使用操作四方面進行監理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對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選型:
1.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對工程的適用性;
1.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
1.3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的準確性、安全性。
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參數:
2.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2.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保證工程質量要求。
3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和維護:
3.1檢測儀器、工機具必須具備合格證和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驗證書,監理應進行核查和確認后方可使用;
3.2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應建立臺帳,同時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4檢測儀器和工機具的使用操作:
4.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狀態是否良好;
4.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實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嚴禁無證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