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施工設備是企業完成施工任務的重要物質基礎,施工技術裝備的水平直接影響著施工項目的速度和經濟效益,因此,為了加強設備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處設備管理精神,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強化設備管理,特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設立專職管理員,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施工設備管理工作,建立臺帳,保證帳、物相等。
負責運轉日志的領用保存,月終按時交項目部備案存檔。
督促檢查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本單位施工設備的檢修及保養記錄,每季將記錄送設備公司一份備案。
做好現場施工設備的銘牌管理,丟失補齊,做好設備的標示管理,按貫標文件執行。
現場因施工急需自購的設備,經處長審批后,按中煤一公司貫標程序文件執行,即:處批計劃-考查報告-合同等。設備購回后應搞好驗收,保存資料,帶發票到設備公司驗收入帳。
現場設備管理是每月二十五日前定期報送設備的月報表,以供年終決算考核(月報表應加蓋公章,負責人印章及制表人印章)。
設備運行期間,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經常保持設備整潔衛生,做到定期保養,經濟運行。
租賃的設備應保證完好,能正常使用,租賃設備前設備員應詳細檢查設備狀況,發現缺件或不符有關規定,應嚴格記錄在案,以備結算。
嚴格按處發有關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對有關設備進行維修及保養,并記錄在案。
第2篇 淺談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工程施工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機械設備成為施工現場的重要設備,由于工程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施工工藝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其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關系到施工安全生產。但是目前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產品質量和使用情況不容樂觀,有的保險和限位等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靈,有的機械設備長期維護不當,有的在安裝、使用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致使施工機械設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對控制和減少機械設備事故,保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工程施工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機械設備成為施工現場的重要設備,由于工程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施工工藝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其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關系到施工安全生產。但是目前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產品質量和使用情況不容樂觀,有的保險和限位等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靈,有的機械設備長期維護不當,有的在安裝、使用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致使施工機械設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對控制和減少機械設備事故,保護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貫穿在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到報廢的全過程管理中,除狀態管理外,還要把防止公害、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包括在內。具體內容有:
1、機械設備本身受到不正常損壞的單純機械事故:
2、由于機械設備事故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
3、由于機械設備發生事故而引起的其他性質的災害,如火災、停電、停產等。
4、由于機械設備的原因而引起的有關人員職業病,以及對環境的污染等。
從企業內部的業務分工出發,上述第1類事故由設備管理部門單獨管理;第2、3類事故則有設備管理部門與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但需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至于第4類事故的后果也可能相當嚴重,但由于機械設備本身往往并未受到損壞,也不需要用于修復的直接費用支出,所以在業務上一般不作為機械事故上報處理,由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管這項工作。但從安全管理角度出發,企業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深入研究防止此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一、機械技術責任制
機械是企業開展生產活動,創造經濟效益的工具,從管理機械的實際出發,機械故障和其他事故的預防都應落實在技術責任制中。技術責任制是機械設備正常進行工作和安全生產的有力保證,在施工企業中,分別由各級機械技術人員承擔。因為在機械設備管、用、養、修的各個環節中,關系比較復雜,且頭緒繁多,如果在技術指揮系統中沒有明確的技術責任制,必然影響正常工作的進行,甚至發生混亂和事故。所以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技術責任制,以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安全的施工作業。
各級機械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審定機械施工方案的技術措施,組織機械化施工;
(2)負責機械的安全技術工作,主持機械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3)負責機械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自制設備的審定,組織革新成果和自制設備的技術鑒定;
(4)組織新機械的技術試驗和技術交底;
(5)負責檢查機械各項技術規定的執行情況,對不合理使用機械設備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加以糾正;
(6)組織機械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制度,是機械使用負責制的表現形式。長期以來,“三定”制度被認為是管好、用好機械的好方法,并把它作為機械管理中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三定”就是把人和機的關系固定下來,把機械使用、保養和維護等各個環節都落實到每個人身上。做到臺臺設備有人管,人人有專責。“三定”制度有利于操作人員熟悉情況,加強其責任感,便于對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有利于提高機械完好率和延長其使用壽命,而且便于單機、單車核算。
“三定”制度具有階段性。如在某項或某段工程中,操作什么機械應該固定,工程結束后,其他工程需要時,則改作其他工作,不是一成不變的“三定”下去。在階段性的“三定”期內,所有責任制度,如操作、保養、記錄、交接班制度等,都要嚴格執行。
三、機械操作證制度
實行技術考核和操作證制度,是為了正確使用機械,加強機械使用責任制,有效防止非駕駛操作人員或不熟練人員亂開機械,減少機械的損壞,確保人身和機械安全,提高生產效率。機械操作證有相應管理機構考核下發。具體方法如下:
(1)各種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要懂得機械技術性能、機械構造、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確實掌握操作技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
(2)發證考試、考核工作由相應管理機構進行。考試、考核合格后,發給其操作證。不合格者必須在機長和隊長的指導下進行操作實習和培訓,力爭下次考試、考核合格。經過三次考試、考核不合格者,應分配其它工種。
(3)操作證應定期審驗,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損壞或生產安全事故者,應在操作證上說明,情節嚴重者應吊銷其操作證。
(4)機械操作證和機動車輛駕駛證一樣,是職工技術技能的證明,必須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考試、考核和發證要嚴格、認真、細致,防止流于形式。
四、機械交接班制度
為了使機械設備在多班作業或多人輪班作業時,能互相了解情況,進行機械技術狀況交底,分清責任,防止機械損壞和附件丟失,保證施工的安全和連續,必須建立交接班制度,它是貫徹責任制的組成部分。
機械設備交接班時,雙方都要全面檢查,做到項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雙方填寫交接班紀錄,接方核對驗收相符后,交方才能下班。交接雙方應對存在的問題會否引發事故作出判斷,對可能引發事故的問題,必須上報設備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門。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1)交清本班生產任務情況、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2)交清機械設備運轉和使用情況,燃油、潤滑油消耗和準備情況;
(3)交清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4)交清隨機工具和附件情況;
(5)填好原始記錄;
(6)交班操作人員負責搞好機械的例行保養及清潔工作。
交接班記錄由設備管理部門定期更換,收回的記錄由該部門存檔。當有機械事故發生時,可由記錄查找分析事故原因。機械管理員應該經常檢查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并以此作為駕駛、操作人員日常考核的依據。
附表1交接班記錄
機械編號:
機械名稱:時間:年月日
任務情況 |
機械情況 |
保養情況 |
隨機工具、附件情況 |
存在問題 |
需要注意問題 |
接班人:交班人:
五、機械驗收制度
設備故障率及重大事故的發生都與設備的原始狀態、技術性能、完好率有關。因此選購設備時應盡可能選擇性能先進、自動化程度高、安全可靠性高、耐用性好的設備,遠離性能落后、安全無保證的設備,訂貨合同必須注明執行的相關標準和法規。機械驗收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第一關,對企業經濟效益至關重要,未經驗收的機械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1)驗收的組織 大中型設備和專用設備由設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一般機械的驗收有使用單位設備部門有關專業人員辦理驗收工作。
(2)驗收的依據 訂貨合同或協議書;機械的發票、貨運單、裝箱單、發貨明細表、機械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
(3)驗收的內容 主要包括機械外觀檢查和質量檢驗;隨機附件、易損備品配件、專用工具以及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的清點工作。
六、設備更新報廢制度
對已達規定的使用年限,或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益差,故障率高,安全性能低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步驟的進行更新。因長期使用或因事故原因而造成的嚴重損壞,主要性能嚴重劣化,不能夠滿足生產要求,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機械設備必須報廢。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實現制度化管理是一項重要課題。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設備管理部門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機械化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設備安全管理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機械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對象是機械化施工生產中的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因此是一種動態的管理。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與成敗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關系到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職工生命的安全。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完善,最終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宏偉目標。
第3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是關于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的規定。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工藝、設備和材料在建設活動中屬于物的因素,相對于人的因素來說,這種因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一種“硬約束”,即只要使用了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嚴格,人的作用發揮的再充分,也仍然難以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產生。因此,工藝、設備和材料和建設施工安全息息相關。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
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第5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四、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五、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公司有關部門和建委及安監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必須由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十、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和修理。
十一、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十二、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范、規程及制度。
第6篇 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制度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一、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并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二、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三、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四、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后立即報廢。
五、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六、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并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7篇 設備檢修技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檢修(技改)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裝備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環節。其施工作業安全是設備檢修(技改)的首要任務和前提條件。
2.設備檢修(技改)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設備檢修(技改)領導小組安全責任:
①公司分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擔任設備檢修(技改)領導小組組長。
②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設備檢修(技改)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④研究處理設備檢修(技改)中的安全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作業區落實檢修(技改)安全責任制。
(2)生產技術與裝備部安全職責:
①監督協調生產與檢修安全工作。委托公司以外的單位施工的要簽訂安全協議書。
②審查作業區設備檢修安全措施、項目安全責任人,并督促其實施。
③指派安全員負責檢修(技改)施工的安全檢查工作。
④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查隱患、促整改、查“三違”,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并進行嚴格考核。
⑤在編制檢修(技改)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⑥在檢修(技改)過程中,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安全會,研究、處理檢修(技改)中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
⑦負責改進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設計;負責將設備原有的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負責將設備缺少的安全防護裝置補齊。
⑧指派專人負責協調水、電、風、氣的停、送管理工作。
(3)生產作業區的安全職責:
①應在檢修人員進場前,組織人員對檢修現場、設備等進行清理和清掃,為安全檢修(技改)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并與檢修人員協調好檢修期間的安全事宜。
②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水、電、風、氣的停送工作,并在現場向檢修負責人交接清楚。
③對配合檢修(技改)使用的用具、設備作全面檢查,確保其安全可靠。
④在生產與檢修(技改)同時交叉進行時,負責處理影響檢修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⑤負責制訂檢修(技改)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指派專人負責檢修(技改)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4)檢修作業區的安全職責:
①檢修作業區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員在檢修(技改)施工人員進場前,應全面了解作業現場情況,對安全施工有關交通道路、車輛、場地、水、電、風、氣、管網以及使用的用具、設備等情況作全面調查了解。
②負責設置安全檢修(技改)施工區域與生產區域的警戒線和安全標志牌;劃定電焊機、氣瓶安全擺放地;搭設施工安全防護平臺、圍欄及走梯等安全防護設施。
③動用生產單位的設備和接用臨時施工電源前,應事先征得生產技術與裝備部領導同意,經確實許可后方可實施。
③施工單位必須在檢修(技改)前對參與檢修(技能)施工的員工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動員與交底;制定檢修(技能)施工安全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④認真填寫檢修(技能)安全措施申報表,報安環科審批。并在檢修(技能)施工三天前與委托單位簽訂《設備檢修(技能)安全協議書》。
4.設備檢修(技能)安全規定: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設備檢修(技能)的安全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修(技能)安全措施,并檢查、督促、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及時發現和整改隱患,對“三違”現象要立即制止并糾正。
(3)檢修(技能)施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的員工(含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對任務、項目、危險情況、安全要求進行交底,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4)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立體交叉作業時,應保持聯絡渠道暢通,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拉好警戒線的前提下,應指派專人指揮,專人監護,在確認無任何危險的情況下,才允許同時作業。嚴禁從高處往下拋丟物件。
(6)高空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程》、起重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程》、煤氣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電氣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焊接與切割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焊接與切割安全規程》、建筑施工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裝技術規程》。
(7)凡在現場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氣割、爆破、機動車輛、搭架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8)凡對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質的設備如煤氣管道、焦油管道、粗苯管道、煤氣水封冷凝液管道、初冷器、電捕焦油器、苯塔等動火或進入內部檢修時,應有作業區安全員及專職安全員在場,必要時應有工藝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檢修時應攜帶co便攜監測器做好co的監測防止人員中毒,檢修前應進行置換并作爆破試驗,試驗次數不少于3次,試驗合格后才能動火,爆破試驗每兩小時重新做一次,在檢修停止半小時或半小時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置換并作爆破試驗。在有氧含量測定分析儀時,爆破試驗合格后應加做含氧分析保證含氧量18%22%。
(9)在檢修過程中,必須維護好設備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環保設施,不得隨意拆除,因檢修需要拆除。在檢修設備完成后必須及時修復。同時,要利用檢修機會,補齊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10)施工單位對廢棄的設備、設施和工業垃圾要及時清理,確保安全通道暢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清理好現場,不留隱患,為恢復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11)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按等級提前三天辦好動火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認真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12)檢修、技改期間必須加強保衛工作,防止偷盜和破壞。
第8篇 施工機械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各種機械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處(部門)規定)劃分的場所停放,生產和專項工程,要根據生產任務的要求,對放野外的各種機械車輛要派專人看護,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不準亂停亂放,違者造成失竊和事故除按有關處罰外還要負經濟賠償的責任。
本車(機)駕駛員必須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離車和入場后要關鎖好門、窗箱蓋,機械車輛進車間檢查前應做好交接和領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亂丟亂放,造成丟失責任要負賠償的責任。
動用各種車輛設備包括私人借用,要經領導和管理部門權益審批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凡擅自動用各種機械車輛設備進行非法運輸、私做工程等活動,除追回臺班費和沒收非法所得外予以處罰,造成損壞和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嚴禁機動車輛和瀝青油罐車停放在“嚴禁明火作業”區域內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瀝青車輛和用噴火機噴化車輛上的瀝青結巴。確需清理車輛要經保衛部門同意并指定地點采取嚴防措施,保證安全。違者按安全防火規定處罰。
嚴禁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利用職便或私人用車在外過夜,造成損失、丟失和事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9篇 施工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第10篇 施工設施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和行政辦公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2、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4、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5、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6、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7、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技質部、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現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的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車輛駕駛員在出長途前,應對車輛的輪胎、水箱、電路、油路、制動系統等作仔細檢查,認真做好出車準備工作。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6、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發生事故后,設備操作員、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和求援,如受損設備和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負責人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
第11篇 施工機械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設備(以下統稱“設備”)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設備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設備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并有監理在場,通過驗收后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設備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設備、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并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設備,也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設備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設備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并報監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設備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查看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設備安裝完工后,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3.5、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設備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設備維修保養
4.1、設備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范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設備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設備的檢查
5.1 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設備,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檢查并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 設備是否過熱、松曠、連接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 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 檢查設備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 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并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 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設備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設備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1 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 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
6.3 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并監督執行。
6.4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設備和專業技術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特制設備操作證書的復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通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第12篇 危險場所施工機械特種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監督施工機械安全準入的審查登記;
2、監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
3、監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方案的執行;
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6、參加工程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計和報告。
第二條 監理單位應設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機械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和控制。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準入,并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并登記造冊,留存復印件;
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方案和安全作業票;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方案實施的旁站監理;
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并負責整改驗收并留存記錄;
6、負責機械安全監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匯總和管理;
7、參加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置機械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
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復印件;
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復印件;
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方案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復印件。
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并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核;
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
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各級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權限
第四條 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
第五條 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簽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簽字不能結算。
第六條 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有獎罰的權利。
第七條 有對違章、違規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
第四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第九條 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并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一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一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
第十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托的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應設一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機械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監理承包商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或稱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
第五章 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第十四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及上級文件要求,并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實施;
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責任
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
2、指導和考核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制度的實施。
第十六條 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督,并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督的記錄、資料;
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并向工程部匯報。
第十七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運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
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
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考核機械管理機構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能實施;
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準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
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專業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考核要求;
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績考核。
第二十條 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
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指導書的建立,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務、技能)考核和取證工作;
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鑒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機械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
第二十一條 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
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
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維修保養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復印、整理、匯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核、獎罰;
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計劃、臺賬、記錄、總結;并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計劃編制、審定,并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修理等工作;
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核工作;
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準入條件(標準);
2、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安拆隊伍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 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審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第二十六條 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督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
第二十七條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 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 機械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機械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租賃原則;
2、租賃工作程序;
3、合同評審與管理;
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督;
5、退租手續辦理。
第三十一條 機械保養維修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保養維修計劃審批;
2、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
3、機械保養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
4、機械保養維修后的驗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維修,機械保養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維修后的驗收應有要求。
第三十二條 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
2、施工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一般為記錄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 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可能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
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
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
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
6、演練計劃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
第三十四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人員的設置程序:
施工企業批準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名單--企業本部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理技術備案登記。
第三十五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體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制度--收集有關法規、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資料管理檔案管理。(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項目部領導核準后,下發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
第三十六條 機械準入登記程序:
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理復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發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
第三十七條 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監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并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控--安裝完成后審查并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復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并留存負荷試驗報告(復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檢驗--應留存正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安全準用證復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啟用。(凡在檢查、監控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違規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內容都需再次驗收)
第三十八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
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并留存資格、資質證復印件--上報監理復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復驗或重新取證,并進行二次審查登記)。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程序:
作業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監理備案或審查簽字,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單位執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承包商留存復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單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復審簽字)。
第四十條 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
公司或監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范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并填寫檢查表--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匯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并留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 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通知現場門衛方形),并報知監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
第四十二條 機械維修停工批復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或修復以及保養修復計劃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查驗,并報知監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準限定保養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或修復--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留存復驗收單(或復印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