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控設備管理制度
1、監控主機管理員負責監測設備的日常管理、登記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認真填寫監測系統臺帳、設備維修、維護故障登記表、檢修校驗等記錄。
3、計算機的任何文件,嚴禁任何人進行刪除、改名、移動等非法操作。
4、當瓦斯監測系統發生響聲時,表明井下發生異常,如瓦斯超限、停電等情況,必須仔細觀察,并作好記錄,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5、按要求認真打印監測報表并送相關人員簽字審批。
6、在進行瓦斯監測時,嚴禁在計算機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監測電工負責監測系統及斷電儀的安裝、調試、校驗、回撤工作。對新安裝監測系統,斷電儀等有備用電纜。
8、監測系統:斷電儀每隔7天對儀器零點、精度、報警點、斷電點進行調校,并填寫調校記錄。
9、當監測系統、斷電儀等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損壞要及進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系統運行正常。
10、負責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調試、檢驗工作,確保儀器維修質量精度。
11、定期更換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
第2篇 監控系統設備儀器標校、維護、檢修制度
一、嚴格按有關要求,對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進行測試、標校,并及時存檔保管。
二、監測監控人員要嚴格技術標準對系統設備進行標校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監控中心。
三、監測監控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地點和位置正確安裝、使用監控系統。按規定的要求安設相應類型的傳感器,并根據生產環境變化對傳感器的布置進行及時調整。
四、要認真進行系統的定期調校和斷電閉鎖裝置功能測試,確保監控系統作用的充分發揮。
五、嚴格檢查系統外設設備反饋到監控室相應終端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六、嚴格檢查監控系統各種檢測數據是否顯示正常,并標校其準確性。
七、嚴格檢查服務器、硬盤錄相等相關的顯示內容是否正確,工作是否正常。
八、嚴格對監控室內的控制臺及計算機等設備表面及室內防靜電地板進行清潔。
九、每月對計算機系統的軟件進行文檔處理,并進行殺毒處理。對相關數據進行備份,并清除系統軟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數據報表,檢查是否正確并分類存檔。
十、嚴格檢查機房和外場設備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十一、檢查機房電源柜的主要開關元件是否良好。
十二、檢查ups設備工作是否正常,特別是檢查后備時間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十三、每年在秋季對監控系統設備(包括室外監控設備)的接地電阻檢測一次,檢查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十四、每年年底檢查全年備份數據是否正常。
十五、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嚴格檢查監控室對地絕緣電阻的數值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每季度對系統的各主要設備及各項功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校正。
十七、做好各類資料的整理、匯總、歸檔保存工作。
第3篇 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線監控系統管理,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有效傳輸,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安裝、管理單位。
3. 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規范監測站房建設,建立設備信息檔案,對在線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全環保部聯系資質單位負責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的維護、穩定運行。
3.3在線自動監控系統所在安裝車間負責定時巡檢并記錄監測數據,發現設備故障及時報告調度室。
4. 設備基礎檔案
4.1設備采購合同;
4.2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方案批復的文件(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擬定的安裝計劃,以及報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及批復等文字資料);
4.3排污單位按照合同條款對設備廠家安裝施工進行預驗的文字證明材料;
4.4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即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后,經環境監測技術主管部門監測比對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
4.5設備廠家出具的設備安裝調試與試運行報告;
4.6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聯網報告;
4.7設備出廠合格證;
4.8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適用性檢測報告;
4.9自動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技術文件
4.10自動監控系統委托第三方維護管理的,應有第三方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4.11檔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保存、管理。
5.監控設備運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驗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維護記錄,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5.2車間工藝人員記錄每次巡檢時動監測儀的監測值,并簽字,發現監測設備故障立即報告調度室。
5.3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故障排除過程記錄由第三方維護管理人員簽字。
5.4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安全環保部負責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48小時內不能修復、更換,須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和恢復運行的期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期間,需采取人工采樣監測記錄數據。
5.5排污單位生產活動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應在事前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排污單位停產(停業)時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不應停運,確需停運的需經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恢復生產前重新啟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5.6按時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自檢季度報告。
5.7安全環保部負責在指定網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傳輸情況監測結果和數據傳輸情況,出現超標、數據不變、數據為0等情況時須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6.設備更新要求
重新安裝設備,要經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7.國控企業及時將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監督考核合格標志”原件粘貼在設備的明顯位置。
8.積極配合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和檢查工作,提供相關工作資料和必要工作條件,不得拒絕、阻撓、拖延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開展。
第4篇 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設計必須對安全監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
二、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科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級控制線。
三、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通風巷道或支護完好的地點。
四、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空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
五、需要安全監控系統停止運行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5篇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線路巡檢制度
一、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對地面、井下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持各類設備完好運行;
二、安全監測系統管理人員定期對中心機房各類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三、安全監測系統各類設備必須掛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保證掛牌內容與實際相符;
四、對各類設備要定期進行擦拭,保證各類設備的干凈整潔,定期整理安全監電纜,要保證電纜懸掛整齊,達到標準化的要求;
五、及時移串各類設備,保證各類設備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對各類設備的密封性進行檢查,保證各類設備完好無損,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確保各類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檢完畢,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填制巡檢記錄;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須填制巡檢記錄;
八、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后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十、安全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1次。
第6篇 陽煤集團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系統的穩定運行,做好系統的檢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定期檢修制度。
第二條 新開箱或經檢修完畢的監控設備要進行通電烤機,通電時間不得小于48小時。
第三條 送電前,操作人員要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連線,并仔細檢查設備外觀有無異樣、連接線是否正確、所接電源及保險是否合適、儀器的內部插接件和電路板是否插緊、接線有無短路及斷路,在確認無誤時,方可送電。
第四條 通電烤機期間分三個階段對設備工作狀態進行觀察和調試,并做詳細記錄。首先,要進行粗調,即對儀器主要性能進行大致的調正和觀察;其次,在經過2小時的通電運行后進行精調,即對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使儀器滿足技術指標的要求;最后,嚴格按出廠指標進行檢查和測試。如發現故障,在處理中有更換電路元件或電路板情況時,通電烤機時間要從故障處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條 檢查儀器達到出廠指標后,即可拆除外連接線,在確認儀器內腔緊固件無松動、連接線無損傷后方可恢復原狀。
第六條 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第七條 安全監控維修室應配備電壓等級齊全的交(直)流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校準氣樣配氣裝置、校準氣體、維修工具、維修材料等儀器設備和必備的維修材料,維修人員應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八條 監控設備的平均維修(護)、檢修時間不超過3天。
第九條 檢修前必須備齊檢修儀器、儀表、圖紙和說明書,并檢查所用儀器、儀表的性能,保證儀表正常工作。
第十條 設備檢修檢修程序
一、外觀檢查
1、清除外殼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著物。
2、查看外殼、接線腔、引入裝置是否有變形、裂紋或損壞現象。
3、檢查開關或其它旋動部件是否完整、靈活。
4、給外殼涂敷與原外殼顏色相符的防銹漆。
二、內部檢查
1、檢查隔爆面的完好情況。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潔度不低于0.5,無銹蝕,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云影長度不超過結合面長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細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內腔粉塵和雜物。
3、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氣元件及連接線是否完好齊全,各連接件接觸是否緊密良好。
4、遙測絕緣電阻,即外殼與電源間的電阻值,如因潮濕使絕緣電阻下降,應對儀器進行曬干或烘干。
三、電氣檢查
1、一般先要進行通電檢查,發現問題再進行分析處理,不要盲目亂調亂拆,采用替換電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發現故障,縮小故障判斷范圍。在測量電路電位的基礎上,根據電路原理進行分析判斷,不要隨意拆換元件,以免擴大故障范圍。
2、拆卸和更換電路元件一定要停電進行、更換元件時,要注意虛焊或損壞元件,用螺釘堅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緊適當。
3、維修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時,應保證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不變。維修后的本質安全型監控設備,其電氣參數應保持在產品說明書標定的范圍之內,其保護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若需要更換本質安全電路及其關聯的電氣組件,應選用規格、型號相同的電氣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別是當更換保護組件時,除應保證更換的新組件的規格和型號與原設計完全相同外,還應經過嚴格的篩選,并保證保護整定值及性能滿足原設計要求。對于特除的防爆組件(如膠封組件)應向廠家購買或按照原設計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質安全電路的設計時,應將修改后的圖樣和樣機送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條 設備檢驗
1、查看和測試儀器各項功能是否正常,要嚴格按出廠驗收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組裝通電烤機,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凡經大修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當瓦斯傳感器黑白元件靈敏度下降到儀器指示值低于實際測量值而又無法調整補償時,應及時更換。
第7篇 監控平臺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2、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系統控制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系統設備。
4、使用的系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無安全標志的設備。
5、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6、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7、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8、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第8篇 企業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設計必須對安全監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
二、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科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級控制線。
三、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通風巷道或支護完好的地點。
四、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空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
五、需要安全監控系統停止運行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9篇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監控設備。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在公司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3、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地點測值的地方。
4、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5、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取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他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7、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
9、甲烷傳感器、分站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 入井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后必須全部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責任人:
第10篇 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一、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后,對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全面負責,完成系統分站、傳感器的安裝、更換和拆除工作。
二、負責正常的設備維護,維修及故障處理,完成傳感器的校驗工作。
三、維護人員要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當班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下井處理。8小時內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立即更換設備,嚴禁甩開斷電裝置進行檢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壞監控設備,如發現嚴肅處理。進行設備安裝時,必須編寫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維護人員在檢修各種設備完畢后,必須做好相應的各種記錄工作。
六、維護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七、每天對中心站進行一次巡查設備及系統運行情況。每月與維護方聯系,對系統及設備檢查一次。
八、井下設備、電纜每班巡查一次。傳感器7天出井更換一次,并進行一次校驗。分站連續運行6個月出井維修一次。
九、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每月對設備進行調校、校正一次,做好相應的各種記錄。
第11篇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監測監控系統各類傳感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議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4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在線備用。
二、監控系統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備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七、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
八、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九、傳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后必須全部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第12篇 煤礦監測監控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制度
煤礦監測監控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確保能正常、安全、穩定運行,為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二、設備選擇:要做到技術先進、質量高、經濟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購進的設備要技術材料齊全,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以及儀器、儀表安全合格證,經安全監測技術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入庫備用。
三、設備管理:做到分類編號登記,帳物相符,購入、試驗、驗收、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后的維護修理實行專人負責,報廢、借入、借出要報請礦長批準,牌板、臺帳、編號入檔工作要及時。
四、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標準化進行安裝,要配足配齊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實行包機掛牌管理,設備要合理安排,按照規程操作使用,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防止事故發生。
五、設備維修: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按照規程規定定期檢修調校標定,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符合標準,誰檢修誰負責,并填好檢修記錄登記上冊,使用設備的檢修要根據說明書和規程規定的時限,組織有技術、有經驗的專職人員統一安排進行檢修。
六、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行設備的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六、現場管理
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停止運行的,須報告礦調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運行。
2)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監控中心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4)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防燃電纜或光纜聯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5)防爆型煤礦安全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容量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6)當班監控系統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