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一、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新設備和修復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由專人進行,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堅決不能讓不合格的設備下井。
三、檢查內容包括: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指新設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設備生產許可證;以及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要求。檢查合格后,由檢查人簽發合格證。然后允許入井使用。專職驗收員應將入井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等其它資料交機電科統一管理。
四、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設備的防爆規定,熟悉防爆設備的技術特征和原理,熟練掌握設備的完好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檢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不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各使用單位應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不得弄戲作假。更不能將防爆電氣設備從別的入口帶入井下,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各單位對檢查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應交機修廠進行維修,資料不全的應追查資料。失爆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使用。
第3篇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4篇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一、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外觀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及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每月必須由機電副總經理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
二、機電科應隨時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7天。防爆電氣設備 <>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四、考核與獎罰
(一)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500-10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300元,罰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二)、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300-5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200元,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責任人1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兼職防爆檢查員100元。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25)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7)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8)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9)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1)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3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3)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的。
(35)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36)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37)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四)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出現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
(五)凡在機電科組織的檢查中,出現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罰責任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沒有經過機電科驗收而入井的,每臺區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100元,機運隊井口責任把鉤工20元。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一上繳財務部門。
第5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入井安裝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礦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其檢查內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二、 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殼、接線箱子、底座等是否變形、走樣,輕微凸凹不能超過部頒發完好標準。
四、 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敏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
五、 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壓圈和鍍鋅擋板。放置順序是:最里面為橡膠密封圈、中間放鍍鋅擋板、最外是金屬壓圈,線嘴應上緊。
六、 隔爆結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應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痕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定。
七、 隔爆結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氣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經過檢查,符合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記錄,由防爆檢查員簽發“入井許可證”。“入井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編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等。井口把鉤人員要嚴格執行憑證入井制度,逐臺件查對“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入井許可證”應貼置于該設備(電氣)的合適位置。
第6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7篇 防爆電氣電器設備選型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為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要嚴把“三關”,即:進貨驗收關;入井驗收發放關;安裝使用維護關。
1)、進貨驗收關:機運部經營管理部在調進、租賃、購進電氣設備、電工儀器儀表、小型電器、電纜及纜線時,必須從嚴掌握其使用范圍及條件。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有相應的《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并要求建立相應臺帳,臺帳上注明產品名稱和主要技術參數、各主要證件號,合格證件必須要分類長期妥善保存。各隊領用時,產品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技術資料進行把關。
2)入井驗收發放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檢查員應持證檢查每臺(件)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標準的經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方能發放使用,并在同類設備相同部位粘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防爆合格證》填寫內容及粘貼部位具體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建立健全相應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和電器在入井前,必須要進行登記建賬,對檢修、檢驗的人員及有關性能參數進行詳細記錄,此項工作由各隊隊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落實。各隊領用電氣設備、纜線時,電工必須對照《電工手冊》選用合適的容量允許數值,由各隊技術人員把關,嚴禁超允許值運行或使用。機電一隊電檢車間質量驗收員或防爆檢查員對新進電氣設備和車間檢修后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須持有經煤電公司或上級單位在職培訓和考核合格所發的《防爆設備檢查員證》。
3)安裝使用維護關:防爆設備安裝時,領用安裝人員應首先檢查設備是否有《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和《檢修合格證》,無證設備不得領用和安裝,否則產生后果由安裝人員負責。
按設計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前,須經機運部主管技術人員、防爆檢查組成員及使用單位負責人、電工共同驗收,確認質量完好無失爆后,安裝、使用、檢查組三方簽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應由交接雙方電工負責驗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供電線路等必須負責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設備定期檢查、失爆檢查及對電氣設備失爆責任人的處理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及礦上的各有關規定。
第8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設備部負責公司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經營部及油庫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
4管理內容
4.1 非防爆設備是指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4.3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地點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符合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1)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2)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4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相關規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4.5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由生產部負責
1) 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 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 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 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 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 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 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定應及時處理。
第9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10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到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11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12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及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到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