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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1 14:24:06 查看人數:57

      化工企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第1篇 化工企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我廠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業務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參與我廠的工程發包、勞務發包、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業務,在全廠范圍內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

      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

      4、職責

      4.1、相關方安全管理落實“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 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4.2、接待(牽頭接待)單位應根據業務情況,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合同或協議,組織審核相關方各類證件、證照、資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等,負責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

      4.3、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小甲方)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相關方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生產行政部負責相關方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工程、勞務發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檢修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使用勞務人員時,必須建立《相關方(承包商和供應商)檔案》(附件1),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并填寫《相關方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風險評價表》(附件2),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或勞務。具體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5.2、 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管理

      5.2.1、技術咨詢服務主要指中介機構或各類承包商、供應商等來廠從事的中介評價、檢測檢驗服務、設備設施使用培訓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2.2、技術咨詢服務聯系或接待單位是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方的安全資質、資格審核,負責相關方在廠區的交通、消防、應急協調,負責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作業安全管理。

      5.2.3、技術咨詢服務發包單位必須配合接待單位做好活動、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辨識,安排現場安全監管,全程跟蹤指導相關方安全作業。

      5.2.4、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對本單位在公司的各類活動、行為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公司、廠部相關管理制度,接受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整改,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安全實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綜合管理科應牽頭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5.3.2、設備能源科負責對參與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參與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附件3)

      5.3.3、綜合管理科依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用人通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4、外用工必須遵守標準工藝和施工規范,必須遵守我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監督檢查。

      5.3.5、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用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3.6.1、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5.3.6.3、 違章作業或指揮,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3.6.4、《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5.4、物流服務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務是指在廠區內從事的主料、原輔料、產成品、鋼鐵渣、工業垃圾等非公司內部運輸單位的運輸服務。

      5.4.2、生產行政部必須與物流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交通、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

      5.4.3、物流服務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各類交通、消防及工傷事故按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廠部管理制度執行,并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接受處罰。

      5.5、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來培訓是指公司或廠部接受的中職、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單位等業務相關單位在廠區內從事的學習、實習、培訓、科研論證、經驗交流等學習培訓事務。參觀考察是指股東、合作者、媒體、政府機關、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等組織在廠區內從事的各類訪問、考察、調研和檢查事務。

      5.5.2、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聯系公司有關部室,對外來培訓和參觀考察視情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并經生產行政部進行培訓后方可進入廠區。

      5.5.3、 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科室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安全全面負責,對應職能科室必須安排專職專人陪同。

      5.5.4、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培訓、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并必須信守合同、協議約定事項,必須遵守公司規定,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類設備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協議、合同要求的事項。

      6、 考核

      6.1、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處罰。

      6.2、相關方主管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歸口管理責任,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相關方的各類事故依據合同、協議、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違反本制度按照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有效

      第2篇 化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 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第3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保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保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保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了使*********有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和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范圍為:全員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復審;“轉崗、復工、 調崗、四新”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

      3、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內容

      3.1、全員安全教育

      每年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知識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常識等,并組織進行考試,要求合格率達100%。其中: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3.1.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3.1.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1.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1.5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3.1.6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2、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入廠的工人、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代培實習人員、臨時工等來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應不少于72學時,并經考試合格者,方準上崗工作。

      3.2.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經理負責,安環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安環科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后轉送到車間(分公司)進行教育。

      3.2.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環員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安環員負責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寫后轉入班組進行教育。

      3.2.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內容為:本班組生產作業特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操作標準,遵章守紀文明生產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教訓,消防知識等,教育時間應不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寫后轉入公司安環科存檔。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及培訓、復審

      3.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和江西省勞動人事廳頒發的《江西省五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的意見》規定,建設公司凡從事電工、起重作業、金屬焊接(氣割)、壓力容器操作、機動車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除機動車輛駕駛外,以上所指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均由公司安環科負責組織進行。

      3.3.2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發現一次扣5分。

      3.3.3凡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定期復審,復審不合格和不參加復審者,收繳其操作證,并對其進行扣分處罰,扣5-10分。

      3.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未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安環科有權停止其作業。

      3.3.5因違章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扣5-50分,情節嚴重的,上報發證單位吊銷其操作證。

      3.4、“轉崗”、“復崗”、“四新”安全教育

      3.4.1非公司內部調動、從外單位調入人員,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崗。由一般工種改換為特種作業的,要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規定。

      3.4.2脫崗6個月以上復工者,必須由分公司、班組對其進行復工返崗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后,方可復工上崗。

      3.4.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要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除此之外,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否則,不得投產或投入使用。

      3.4.4各分公司對臨時工必須進行相應作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后方可上崗。要出題進行考試,并把考試教育情況上報安環科備案。

      3.5、經常性安全教育

      3.5.1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部負責組織,要求受教育率、合格率均達到100%,教育結束后,各分公司要寫出小結上報安環科。小結中要寫明本次全員安全教育的參加率和合格率,并附有缺席人員名單(注明原因)。

      3.5.2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在每次的生產例會、生產調度會、全體人員參加的大會等不同場合,把安全工作做為一項大事來進行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如每年一次的“安全生產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經常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以及黑板報、標語、安全知識競賽、安全講演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使全體職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3.6、各生產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活動制度,以及班組的班前會。認真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講解本月、本周、本日的工作任務、性質、安全生產要求、注意事項等,要強調反“三違”以及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等。各種活動和會議要有記錄,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

      4、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4.1、公司級干部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

      4.2、公司中級干部、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安環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 環科組織實施。

      4.3、班組長及班組安環員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

      5、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

      5.1、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實施應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歸口管理,并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安全教育培訓應納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應在人員、物資和資金上予以保證。

      5.3、各車間應建立健全生產班組職工及管理人員安全教育臺帳,如期進行填寫。

      5.4、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情況向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匯報,公司安環科、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對各單位的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引發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將給予嚴肅處罰。

      5.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5.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5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6篇 化工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第7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8篇 h化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 規定內容

      3.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 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 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 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 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 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 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 13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 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 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化工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浙江巨化錦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10篇 化工企業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生產單位的動土作業安全要求和《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公司的動土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jc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義:

      動土作業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4、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4.1、 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沒有《作業證》嚴禁動土作業。《作業證》見表2-4、2-5。

      4.2、 《作業證》經單位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門會簽,由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審批。

      4.3、 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4.4、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5、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4.6、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7、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4.8、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4.9、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4.9.1、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4.9.3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4.9.6、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9.7、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10、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4.11、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12、 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關要求。

      4.13、 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5、《作業證》的管理

      5.1、 《作業證》由動土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管理。

      5.2、 動土申請單位在動土作業主管部門領取《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5.3、施工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5.4 、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得到《作業證》后交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并由其牽頭組織工程有關部門審核會簽后審批。

      5.5、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5.6、 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作業證》留存,分別送檔案室、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5.7、 《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單位留存,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5.8、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5.9、 《作業證》保存期為一年。

      第11篇 化工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1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 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 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 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 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 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 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化工企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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