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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企業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5 13:08:05 查看人數:74

      工業企業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第1篇 工業企業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2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制度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和要求,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教育成為制度化,不斷提高全公司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科研生產順利進行。

      1.2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2、引用標準和文件:

      《qj 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

      3、內容與要求:

      3.1對所有新進公司的工人,必須進行總公司、分公司、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3.2總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綜合部組織,經營部配合實施。

      3.2.1總公司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總公司概況,安全生產特點,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方針、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發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響及預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經理和分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3.1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分公司生產特點,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設備的安全要求,危險區應注意的要點,歷年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4.1班組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崗位責任制,設備結構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緊急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調換工種必須接受新工種安全教育,長期離崗復工,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6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按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按各自工種要求進行定期復審。

      3.7總公司級干部、中層干部、班組長、工程技術管理干部、安全技術干部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

      3.8采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新材料,生產新產品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識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分公司、班組要堅持進行每次生產前的安全教育。

      附錄:安全教育實施檢查表

      第3篇 工業企業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公司動力管線的維修、運行狀態和日常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水、暖、電和壓縮氣體供輸管路、線路的管理。

      2、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2.1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關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2.2受壓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進行修理。如:儲氣罐、有汽(氣)壓包、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過有關技術工人或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2.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2.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2.5檢修人員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檢修項目不得修理。

      3、動力管線和運行狀態的日常管理

      3.1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經營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3.2任何人有責任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3.3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3.4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第4篇 g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5篇 工業企業庫房管理制度

      一、庫房管理目的:

      (一)倉庫標準化管理,保證材料及產品在存儲期間的質量。

      (二)及時為生產提供優質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時為銷售部門提供合格優質的產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時記錄出入庫情況,定期與財務部匯報數據。

      (五)出入庫管理辦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個大項分類管理。

      1、塑料件;

      2、橡膠件;

      3、標準件;

      4、電子件;

      5、電機;

      6、軟化劑;

      7、外加工;

      8、包裝物;

      9、產成品;

      二、原材料入庫。

      外購原材料到貨后,庫房管理員應按實際情況填寫《入庫單》,并仔細核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核對無誤后入庫。

      三、產成品入庫。

      (一)經品質部驗收合格并填寫《檢驗移交單》后入庫。

      (二)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

      四、入庫時先標識。

      (一)待驗品,按規定及時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經認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區域。判定不合格則標識“不合格品”標識,隔離堆放。

      (二)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規格型號、顏色、質量及單據等不符合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查清、解決問題,必要時通告對方。

      五、對臨時寄存在庫房的貨品,必要時劃出區域,隔離存放,做好“待處理品”標識。

      六、對退貨產品的處理應按《退貨單》進行清點和出入帳,并查明退貨原因。對退貨屬返修產品,需報生產部與供應部,由生產開具《返修產品領料單》進行返修;對退貨屬報廢產品由品質部驗收簽字后入廢品庫,并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報耗。

      七、對于不合格品、生產過程中合理消耗產生的廢品需入廢品庫,經品質部和生產相關責任人簽字后方可入庫。廢品庫需明確劃分。

      八、入庫物資的堆放必須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九、入庫物資應及時入庫。

      十、原材料的出庫與發放:

      (一)凡屬產品配套原料,由生產部出具生產通知單和生產領料清單。由倉庫保管員進行分解消化,車間專人來領取原材料,嚴格按《生產領料清單》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發放。

      (二)用于生產過程中造成報廢或損失而需進行補料,則需由生產部開出《補料單》后方可發放。

      (三)非生產所用的物資發放,需嚴格審批手續、必要時需務副總經理批準,憑《領料單》發放。

      (四)物資(包括成品)的發放力求先進先出,具體按倉庫物資先進先出執行規范進行操作。當面點清數量,核對規格名稱,并及時登記處入帳(手工及電腦帳),做到帳、物相一致,帳、帳相符。

      (五)廢品庫內物資由生產部負責處理,并保留處理清單。并負責組織出庫,倉庫人員嚴格清點數量,出庫時開具產品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帳。

      十一、物資貯存與防護

      (一) 物資定期盤點數量,確認庫存的余缺情況,上報相關部門,并有財務部進行抽查。

      (二)倉庫應編制平面定置圖,將物資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裝破損,妥善保管,杜絕積壓,反對浪費,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三)倉庫做到通風、干燥、清潔、安全,防塵和避光防止產品損壞變質。儲存易燃物品的庫房還應做到密封、并遠離火源、熱源。

      (四)有色金屬上貨架,保持通風,非金屬及電器材料,應分品種、規格、型號存放,擺設合理。

      (五)做好物資的標識管理,包括產品標識及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嚴防誤用。

      (六)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物資,按時檢查庫存情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苗頭。對超期物資標志待處理標識及時開具送驗單交品質部重新驗證,驗證符合要求的標志合格品可繼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標志“不合格品”識移交廢品庫。并作好記錄。

      (七)對于長期庫存(既超過質保期限經質檢部合格的庫存物資)在電腦帳及手工帳中做好標并及時及通知財務部。

      (八) 非工藝損耗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材料多余,倉庫必須及時配合車間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對材料的應余數,及時辦理退料手續及入帳。

      (九)對于殘余的原材料或不滿包裝的材料根據實際包裝情況,進行封口或封箱處理。

      十二、應急情況處理

      (一)遇到緊急情況如失火及突發性天災時應及時聯絡值班領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滅火使用泡沫及干粉滅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滅火器)。

      十三、庫房管理規定

      (一)公司各類庫房由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核查,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庫房管理人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三)庫房物品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四)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四)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

      (五)庫房物資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外借手續。

      (六)每月需對庫房進行盤點、整理,對帳實不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七)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八)庫房管理要做到清潔整齊、碼放安全、防火防盜。

      (九)庫房內嚴禁吸煙,禁上明火,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相關管理制度張貼于明顯位置,禁煙、禁火標識應設置于庫房大門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物品管理人員應承擔不低于物品價值20%的經濟損失。

      第6篇 化學工業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防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防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第7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4.3.1發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出的“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定由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8篇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

      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

      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叡?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

      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亡?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

      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

      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

      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

      (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

      銷以及其他經費。

      第五十二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 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六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 企業的外向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賬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有關資產賬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賬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賬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賬面調劑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賬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賬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

      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 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 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 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 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論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 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 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 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 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 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六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件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八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

      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工業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

      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業企業財務評價??p>

      1.資產負債率 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2.流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〡?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4.應收賬款周轉率 反映企業應攡?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賬款周轉率=--------×100%

      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貢?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5.存貨周轉率 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 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計算公

      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銷售利稅率 衡量企業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凈額

      8.成本費用利潤率 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2.管理職責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機構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與權力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規定執行。

      2.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2.4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5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6公司的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具體組織進行。

      2.7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財務管理部經理(副經理),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作,主持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收款員。其崗位職責如下:

      3.1財務經理:

      3.1.1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3.1.3編制企業成本、費用預算,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3.1.5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

      3.1.6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3.1.8評估本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并建議總經理給與獎懲。

      3.1.9及時、準確的向總經理提供財務信息和財務分析報告。

      3.1.10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3.1.11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會計

      3.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并根據預算進行財務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2.3核算企業產品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3.2.4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3.2.5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

      3.2.6管理公司發票。

      3.2.7負責固定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的帳務管理,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3.2.8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2.9負責核對銀行未達帳項。

      3.2.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來會計

      3.3.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3.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3.3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3.3.4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購入材料成本,并與有關部門協調,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3.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納

      3.4.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4.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4.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3.4.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4.5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6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4.7積極配合成本會計和銀行做好對帳、報賬工作。

      3.4.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3.4.9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4.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員

      3.5.1在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與出納交接。

      3.5.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

      3.5.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4.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行政部門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4.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9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須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5.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并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5.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6.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6.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6.2個人勞務報酬;

      6.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6.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6.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7.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登記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銷售業務流程:

      8.1.1銷售部門根據客戶交款情況填寫《收款通知單》。

      8.1.2業務員帶領客戶至收款員處交款,收款員核對無誤進行收款并開據收據給客戶,同時在《收款通知單》上簽字返回兩聯分別至銷售部和銷售代理登記臺賬,另一聯粘貼收據記賬聯后入賬,財務部據此登記臺賬。

      8.1.3每月28日前銷售部應報送當月收款明細表和應收房款余額表至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財務部據此審核銷售業績。

      8.1.4房屋銷售后,銷售合同等有關資料應及時在財務部備檔,其他銷售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財務部。

      8.2開發建設方面主要有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兩個方面,對施工單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工程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項目準備階段。項目招標、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備案。

      8.2.3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部根據監理單位意見核定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單》提示付款;預算部門審核工程進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單位開據收據作為《付款單》的附件,報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部審核送交領導審批后付款。

      8.2.4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部提供簽證等原始憑據(需有監理單位簽章),預算部門編制決算并督促施工單位開據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后經領導審批入賬。

      8.2.5項目工程尾款。財務部審核月度支付計劃,報領導審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對于材料供應的流程如下:

      (1) 計劃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材料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

      (2) 市場調研,選定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3) 按照施工進度調撥材料,辦理材料收發手續,制作收料單、領料單。

      (4) 計劃部根據收料單填報購買材料月報表,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當月發票未到的,財務部估價入賬,當月發票到達的,由計劃部辦理相關簽批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計劃部應根據合同和實際供貨情況,按月申報材料款支付計劃,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經領導審批付款。

      (5) 計劃部根據領料單填報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月報表,并附施工單位收據,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據此記入預付工程款。

      (6) 原則上公司沒有庫存材料,材料的收發均在施工現場及時進行。對于小額、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庫存材料處理的,工程部門應建立臺賬,由專人保管,并定期與財務部核對。

      (7) 對于施工過程中其他如水電費、管理費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項,應由工程部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項有關付款、費用支出應根據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9.物品購置規定

      9.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購置固定資產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 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簽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9.2凡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購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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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 化學工業企業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設備防腐蝕工作,防止及緩和生產設備遭受腐蝕和破壞,延長使用壽命,改善操作環境,保證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設備和工藝介質情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腐蝕設備管理員及機構,負責全廠防腐蝕計劃的制訂、實施與防腐蝕技術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蝕檔案、臺帳、卡片。

      2.凡受到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介質和工業大氣腐蝕的設備,應按設備的主次與介質條件,由生產車間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制訂相應的防腐蝕措施,方可實施。

      3.對已采取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與修改。確需變動的,應由使用部門與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共同商討決定,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4.使用部門應遵守工藝操作規程,以免因介質條件變化,影響防腐蝕設備的使用。當工藝條件必須變動時,應會同設備動力管理部門重新核定防腐蝕措施,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5.企業內生產、基建、技措等項目中的防腐蝕設備的施工,在填寫任務書后,應報請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查,經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后應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6.企業內的防腐蝕車間(工段、班組)的防腐蝕施工、安裝均應制訂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以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加強防腐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對企業內已采取防腐蝕措施而仍不能獲滿意效果的主要設備與環境保護設置,應組織力量,研究腐蝕機理,提出改進措施。

      8.企業應積極采用防腐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使用。

      9.防腐蝕施工應嚴格執行專業部門規定的工時定額。

      第10篇 工業企業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工業公司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術語

      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其它危險作業。

      5、危險作業審批

      5.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參照qj1424制定),報公司經營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5.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5.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營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6、危險作業的實施

      6.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6.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6.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6.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6.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附表:危險作業申請單

      第11篇 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2篇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工業企業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工業公司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2、內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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