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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請假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4 12:28:21 查看人數:64

      中學請假制度

      第1篇 中學請假制度

      洲沙中學請假制度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洲沙中學

      第2篇 中學教職員工請假制度

      中永中學教職員工請假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教職員工的管理,規范和完善學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職員工能嚴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經校務會研究,特修定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學輔助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負責指紋考勤。

      (2)政治學習、周前例會由校長室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4)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負責考勤。

      (5)其他會議由牽頭人負責考勤。

      3.考勤情況一周統計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

      4.請假在先,準假在后。未經核準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的、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崗的、謊報請假理由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5.事假滿后確需續假的,應重新申請,前后時間連接的,按連續時間計算;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恢復工作后不足二個月又重新請假的,前后連接計算為連續病假時間。對不履行續假手續而超假不歸的,其超假時間視為曠工。

      6.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不得參加當年評優評先和晉職;全年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計算工齡。

      二、請假內容及待遇

      (一)產假

      1、產假

      (1)產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8天產假之內;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2)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卡上工資照發,享受校內期末績效獎(末等級),節日福利照發,但不享受指紋考勤費。

      (3)女教師若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超過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說明: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而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已經領取《一孩生育光榮證》的,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教育局備案審批,經批準,可給一至六個月的哺乳假。(卡上工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不享受學校績效工資,節日福利照發。)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妊娠,經縣(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間的待遇按本單位實行的病假待遇規定辦理。

      2、流產產假

      (1)流產假期

      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20-30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產假50天。

      (2)流產待遇

      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卡上工資照發,享受校內期末績效獎(末等級),節日福利照發,但不享受指紋考勤費。

      3、男方護理假

      (1)條件: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而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2)假期:男方可享受一周的護理假。

      (3)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但不享受指紋考勤費。

      (二)病假

      1、請病假在二周內(含雙休日)由學校審批,二周以上報教育局按有關規定審批。

      2、病假在2周以內,卡上工資全額發給;學校績效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每天扣60元)。病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學校績效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每天扣60元),期末績效獎按比例扣發。節日福利均照發。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事假在2周以內,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連續2周以上,必須上報區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程序批準后方可離崗。

      事假在2周以內,卡上工資全額發給;學校績效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每天扣60元)。事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學校績效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每天扣60元)外,期末績效獎按比例扣發(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節日福利均照發。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資待遇

      在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照發,但不享受指紋考勤費。

      3.婚假說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喪假

      1.喪事對象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喪假假期

      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l-3天的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

      工資福利待遇照發,但不享受指紋考勤費。交通費自理。

      (六)曠工

      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學校績效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每天扣60元)外,另期末績效獎按每天50元扣發。卡上工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扣發。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上級部門文件精神予以辭退。

      三、進修培訓學習有關規定

      1.教職工參加教育部門按計劃下達的各類進修、培訓學習,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進行安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時附進修或學習文件通知。

      2.參加非主管部門計劃下達的進修學習要從嚴掌握,其中要求參加脫產進修的要經區教育局審批,學習時間兩周內學校績效部分扣發指紋考勤費和教師日工作量費,兩周以上學校績效部分扣發指紋考勤費,期末績效獎按比例扣發。所需培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等進修培訓學習經費均由教職工自負。凡未經教育局批準擅自離校的作曠工處理。

      3.非教育主管部門向學校借用教師的,借用單位或教師本人須先向校長說明情況,再由校長請示區局有關科室,審批后方可。未經審批自行離崗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一線教師請假1天由級段長審批和安排功課;2天由教務處和政教處審批,教務處安排功課;3天及以上2周以內由校長審批,教務處安排功課。

      2.行政和后勤教學輔助人員請假1-2天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及時交付手頭有關工作給相關人員;3天及以上2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并自行交付手頭有關工作給相關人員。

      3.請假兩周以上均需按有關規定報區教育局審批。

      五、請假手續

      1.公假:須持有關文件或復印件并填寫學校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病假:2周內,持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并填寫學校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崗。2周以上,應事先填寫《龍灣區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審批表》并需提供區級(含區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及醫藥發票等有關憑證,(附在此審批表后),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的必須提供《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攜帶身份證到狀元耐寶路----區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辦理環孕檢證明),學校審核人應認真審核此類憑證的真實性,并負責人在審核意見處簽署姓名,上報區教育局政工科。辦妥請假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若遇急診、病情嚴重或緊急情況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須于24小時內通知所在單位,并在3天內憑原始證明材料辦理補假手續。

      3.事假:教職工請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填寫學校請假單,經批準,排好功課代班,辦好移交手續。

      4.婚假:填寫學校請假單,附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5.產假:填寫學校請假單,附準生證、結婚證復印件。

      6.喪假:填寫學校請假單。

      7.請假單分別上交辦公室和教務處,以備計算學校部分績效工資,沒批準私自調課作曠課論處。。

      8.假期結束,請假人應填寫《龍灣區教職工銷假單》,及時向學校提出銷假,學校還需將材料報教育局備案。未經核準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的、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崗的、謊報請假理由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七、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行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

      八、本制度解釋權屬校長室。

      第3篇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城南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 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 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 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 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 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 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 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 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 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 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 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 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 ,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 離校。

      第十四條 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 學生憑離校放行條 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 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 學生憑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市第一中學

      第4篇 中學教師 請假制度

      篇一:中學教師請假制度范文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篇二:中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底28號令發布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九條對女職工流產的產假執行。即依照接受手術時的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①懷孕時間不滿兩個月的,休息20天;②懷孕時間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③懷孕時間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42天;④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產假的當年考核確定為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六)關于喪假的相關規定:

      (1)喪假是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享受的休假。喪假5天,工資照發。超過5天按事假處理。

      (七)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篇三: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篇四: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08]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篇五: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 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辦理。

      ①寫請假條;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 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 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 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曠會一次扣2 0 元,會假一次扣1 0 元。另:曠課一節扣1 0 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 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 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第5篇 某縣一中學生請假制度

      縣一中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封閉式管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全身心投入學習,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到政教處請假;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一天以上,班主任要及時向政教處報告;需要請假時,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持標準請假條向班主任當面請假。

      2、請假必須使用標準的請假條,假條不許一條多人。假條應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對學生請假要嚴格控制。

      3、請假條應注明請假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和起止時間,學生必須在假條存根上簽字。

      4、嚴格遵守請假規定,班主任不在校時,可向政教處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師)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即與家長取得聯系,未經批準而離校者,以曠課論處。

      5、請假外出的同學,應將班主任或政教處簽字的標準請假條交門衛登記后方可離校,無假條或簽字不全者門衛不予放行。

      6、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各年級應根據學校的情況反饋,及時把握班級動態,進一步提高班級的管理水平。

      7、教室出現空位時,班主任要及時掌握學生空位的情況并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學生不在班級上課,課任教師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第6篇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請假審批規范程序和實施細則

      山天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請假審批規范程序和實施細則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實行坐班制,按各部門規定上下班。

      2.教齡滿五年及以上的教學人員實行適當彈性坐班制。

      3.教職員工應準時參加學校、處室和年級組、教研組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包括升旗儀式、教工大會、教研組、備課組、深入所在班集體的主題教育活動等等)。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具有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的簽條外,同時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負責考勤的各級負責人簽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

      3.審批程序及權限:

      類別

      請表假時間

      批準程序

      教師

      半天以內(含半天)

      各教研組負責人(不調課、代課)

      半天以上、一天以內(含一天)

      教學處主任、德育處主任

      一天以上

      校務辦、校長室

      職工

      半天以內(含半天)

      各組室負責人

      一天以內(含一天)

      部門負責人

      一天以上

      校務辦、校長室

      中層

      干部

      一天以內

      校務辦

      一天以上

      校長室

      各級負責人在簽署教職員工準假前,要與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簽署。

      4.關于請假條的處理:

      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組室考勤負責人每月匯總,與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請假條在獲批準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務辦公室收存,同時由辦公室發給準假通知單,由本人交組室考勤負責人收存,與月匯總表一起上交人事。

      5.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書信、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二天內補填請假條。

      三、有關規定:

      1.請假手續不完備(如未填寫請假條或病假無正式證明或各級考核人未簽署意見),均屬沒有準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緊急情況除外),按礦工處理。

      2.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辦理書面手續。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本人負責。

      3.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員工由學校安排外出參加研修、培訓、友好學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動等屬公假。公假結束,要寫簡要的工作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匯報,經部門領導和校長審閱后,由辦公室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統計程序:

      各類會議、活動考勤統計由組室負責人、人事干部、校務辦公室共同負責,每考核段結束時,由各組室考勤負責人填寫匯總表,交人事、校務辦公室,學校存檔。

      第7篇 初級中學請假制度規定

      初級中學請假制度補充規定(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規范全校教職工請假制度及相關待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重申部分制度,并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請假程序

      1.教職工不能按時到崗必須嚴格按照請假程序請假。凡因公、因私、因病需請假者,均需按照規定先履行請假手續。除因病情急、重等極特殊原因外,必須逐級請假。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離校。如校領導外出,可將請假單先送校長辦公室,并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由辦公室人員轉交領導簽字。

      2.未準假擅自離校或不到崗按照曠工處理。

      3.放假前一周,開學第一周,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請假。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需學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批準方可離校。年級、部門無權擅自批假。

      二、重申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年級組長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年級組長→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區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由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龍崗區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將申請表交辦公室備案;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病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未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3.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科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工)處理。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5.請假人應配合年級和主管領導做好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6.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年級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年級組長作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年級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三、重申有關請假期間待遇的規定

      教職工請假,按照《zz初級中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1.教職工請事假、病假,月累計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績效考核獎金不予扣發;超過1個((含)工作日的,按其實際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病假一天扣除30元(半天以內不扣,特殊病情除外),事假一天扣除50元;因公負傷治療期間,不扣發績效考核獎金。

      2.凡教師在早讀(體育教師早鍛煉、課間操、課外活動、監考、樓層值班)、上課和升旗及召開各種會議遲到、早退、缺勤者,每一次扣發崗位津貼50元(因公除外)。

      3. 無故曠課一節扣除100元(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4.凡因教職工不履行崗位職責或自身消極怠工等原因而發生教育、教學、管理責任事故,給學校帶來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經學校考核領導小組討論,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月或學期崗位津貼。

      5.正常上班時間,月工作時間不足15天,不發出勤獎。

      6.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寒暑假除外),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四、補充規定及修改

      1.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工作人員日獎勵性績效獎,按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2. 寒暑假放假及開學當月如請假超過7天,因工作日不滿,按照如下方法計算請假人員出勤獎:當月按照21.5天計算出日獎勵性績效獎。寒暑假期間的工作日照常發放,請假期間扣發。

      五、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值班安排及待遇問題

      1.按照上級有關假期校園安全值班的文件精神,為保證我校校園平安,處置突發事件,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需安排教職工值班。

      2.由全體正編教職工輪值,干部帶頭。由校長辦公室在開學初進行統一安排。

      3.由于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值班的教職工要自行安排別人代替,并請代班人簽名確認,于假期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辦公室。

      4.根據已通過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假期值班每天補助100元。

      5.檢查發現值班不到崗,按照曠工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聘用教師、聘用員工。

      七、本規定自二

      第8篇 e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一切學生的安全,根據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動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訂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夠來學上課,或不能繼續堅持上課,學生必需向班主任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方可離校.班主任要做好記錄.

      2.學生的請假條要有家長簽字,請假條交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妥善保管.

      3.請假期滿,學生要到班主任處銷假,請假期滿未到的學生,班主任要主動尋問并做好家訪.

      4.對缺課未請假的學生,任課教師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馬上落實學生情況,并結合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

      5.對輟學學生,班主任要進行家訪,落實情況是否屬實,并做好記錄.

      第9篇 余杭高級中學請假、銷假制度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

      杭州市杭余高級中學

      2023年3月14日

      第10篇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1、需請假的同學應先向班主任索取請假條,按要求填寫所有項目,經班主任和家長聯系后決定是否批準。班主任嚴格把關,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以示負責。

      2、審批后的請假條,寄宿生交生管老師備案,并加蓋“同意離校”印章。走讀生應把請假條交年段長備案,并加蓋“同意離校”印章。

      3、學生要把請假條交門房保安處方可離校,返校時由保安核對后進校。

      4、辦理續假,需由家長直接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準后要及時通報生管老師。

      5、學生請假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師處銷假。

      以上規定請年段長、班主任、生管老師、保安及全體同學認真遵照執行,否則,責任自負。

      第11篇 陽新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新陽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為強化學生紀律性,增強其遵守紀律意識,嚴肅學生請假制度,特制定本條例。

      一:住宿生請假流程

      1:上午7點到下午1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班主任處請假,班主任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同時電話通知住宿部備案并要求學生回校后到住宿部銷假。班主任老師在每天下午放學前必須將本班請假情況書面送到住宿部門衛處!

      2:晚17點到第二天早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處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明,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3:晚自習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值班領導必須把住宿生帶到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立即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4:周六業余文化學校上課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先在班主任處請假,如班主任不在,到政教處請假,由班主任(政教處)聯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備案。如果病情嚴重,政教處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院。同時政教處及時將情況反饋壓車領導。

      5:周日,住宿生不能隨車到校,必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接到學生請假后,必須立即電話告之住宿部**主任備案。

      二、走讀生請假規范

      1:走讀生早晨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在家休息或治療,必須由父母親自打電話和班主任請假,如非父母電話請假,班主任必須電話和家長核實情況。

      2:學生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班主任必須立即電話和學生父母聯系通報情況。

      3:走讀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休息或治療,班主任必須電話通知學生父母到學校接學生回家,同時在班主任處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同時到門衛處上交出門證后方可離開學校。

      nn市新陽中學

      第12篇 s高級中學考勤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請假辦法。

      一、考勤工作

      1.考勤范圍:學校所有在職在崗教職工。

      2.考勤時間:上課教師: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早晚輔導納入考勤時間。教輔后勤: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考勤時間內不定時查崗。

      3.考勤主體:誰分管誰考勤,一級考一級。年級由分管副校長和年級考勤,教輔后勤由朱毅勤副校長和教務處負責考勤,后勤考勤采取簽到制。學校組織不定期抽查。

      4.考勤匯總:每月匯總到教務處并公布。不定期抽查結果及時校訊通通報,考勤結果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交財務室。

      5.考勤結果:考勤結果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和評優評先掛鉤。學校將根據《惠東縣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指導意見》扣除績效工資,不定期抽查被通報的教職工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二、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一)關于遲到與早退

      比規定的上班時間晚到崗位即視為遲到,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早離開崗位即視為早退。不能按時參加學校、部門、年級、學科組、備課組組織的各類會議、教學活動或提前離場。

      (二)關于曠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經請假不上班者;

      2.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和請假未準不上班者;

      3.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者;

      4.經組織分配工作后,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5.以欺騙手段請假者;

      6.無故缺課兩節,視為曠工一天;

      7.遲到、早退1小時,擅離工作崗位時間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

      8.參加學校、部門、年級組、學科組、備課組組織的各類會議或教學活動,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視為曠會,作曠工半天計算。

      三、各類請假規定

      (一)病假

      教職工因病需要離崗治療的,可請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當日未能提供證明的,須在三日內提供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不能按病假計算。

      2.病假1天以內的(包括去醫院看病)由年級或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2天以上(含2天)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意見,報分管副校長批準;病假3天以上(含3天)30天以內須經校長簽字批準;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須由學校提出意見,按有關請假程序逐級上報縣教育局批準。請假單報辦公室登記備案。

      3.當月累計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4.教職工的病假工資計算: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執行。

      5.經確認因公生病或負傷,經醫院證明確診為職業病、精神病患者或罹患絕癥者,治療、休養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

      (二)事假

      1.教職工遇有個人特殊情況需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可請事假。事假1天以內須經處室或年級批準;事假2天以上(含2天)須經分管副校長簽字批準;事假3天以上(含3天)15天以內須經校長簽字批準;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須由學校提出意見,按有關請假程序逐級上報縣教育局批準。請假單報辦公室登記備案。

      2.當月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檔。

      3.屬下列情況者,經校領導批準,可不算事假。

      (1)短期培訓;(2)因公外出。

      (三)學習進修假

      1.經學校批準脫產學歷進修,學校另行制定有關規定。

      2.函授學歷進修的,憑面授通知,并積極配合處室或年級安排好本職工作后,經批準,可視作正常出勤。

      (四)產假、節育手術及計劃生育假:女職工生育假90天,晚育的(女23歲)加15天,難產的加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加3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凡因計劃生育請假(包括人流、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均應由醫院證明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產假從臨產前一個月開始。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期間津補貼全額發放(不含績效工資);產假期滿,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至小孩滿一周歲的,哺乳假期期間津補貼按60%發放。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人員,處分期間不發給津補貼。(周六、周日、寒暑假計入假期)。

      (五)婚假5天,晚婚(男25歲、女23歲以上)加10天(周六、周日計入假期)。

      (六)配偶及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外省的經校長批準可加2至7天。(周六、周日計入假期)。

      四、請假審批

      1.教職工因事、病、婚、喪、生育等原因請假,必須按規定程序(請假人報年級、處室批準,最后報分管副校長批準),辦理請假手續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期期滿后應立即銷假。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允許電話請假和口頭代假。

      2.請假須由個人按規定填寫請假單,經年級主任、處室負責人和分管副校長批準后,連同有關證明(如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交辦公室登記。

      五、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及假期計算

      1.除事假、病假和曠工有特別說明以外,各類假期在規定的期限和情況內照發工資。

      2.各類假期,如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再重復計算假期。

      3.“請假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六、生效和解釋權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學請假制度(十二篇)

      洲沙中學請假制度一、請假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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