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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30 07:00:03 查看人數:48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第1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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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螢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磚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磚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證意見:

      (蓋章)

      經辦人:

      鑒證日期:

      第2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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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 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第3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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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2015―0209

      合同編號:

      建設 工程設計合同 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 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 合同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09)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設計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設計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于方案設計招標投標、隊伍比選等形式下的 合同訂立 。

      《示范文本》適用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設計、室外工程設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所包含的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網管線設計、景觀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及建筑裝飾、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電、照明、廢水治理、空調設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設計活動。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1

      1. 一般約定......................................................................... 11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術標準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6 聯絡

      1.7 嚴禁賄賂

      1.8 保密

      2. 發包人?????????????????????????????????????????????????????????????????????????????? 18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2.3 發包人決定

      2.4 支付合同價款

      2.5 設計文件接收

      3. 設計人?????????????????????????????????????????????????????????????????????????????? 19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2 項目負責人

      3.3 設計人人員

      3.4 設計分包

      3.5 聯合體

      4. 工程設計資料?????????????????????????????????????????????????????????????????? 23

      4.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4.2 逾期提供的責任

      5. 工程設計要求?????????????????????????????????????????????????????????????????? 24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2 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設計文件的處理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27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 工程設計開始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4 暫停設計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31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32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34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34

      10.1 合同價款組成

      10.2 合同價格形式

      10.3 定金 或預付款

      10.4 進度款支付

      10.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6 支付賬戶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37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38

      13. 知識產權 ???????????????????????????????????????????????????????????????????????? 39

      14. 違約責任 ???????????????????????????????????????????????????????????????????????? 40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41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6. 合同解除 ...................................................................... 43

      17. 爭議解決...................................................................... 43

      17.1 和解

      17.2 調解

      17.3 爭議評審

      17.4 仲裁或 訴訟

      17.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46

      1. 一般約定?????????????????????????????????????????????????????????????????????????? 46

      2. 發包人?????????????????????????????????????????????????????????????????????????????? 48

      3. 設計人?????????????????????????????????????????????????????????????????????????????? 49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51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52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53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53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53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54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55

      13. 知識產權???????????????????????????????????????????????????????????????????????? 55

      14. 違約責任???????????????????????????????????????????????????????????????????????? 55

      15. 不可抗力???????????????????????????????????????????????????????????????????????? 56

      16. 合同解除???????????????????????????????????????????????????????????????????????? 56

      17. 爭議解決???????????????????????????????????????????????????????????????????????? 57

      18. 其他???????????????????????????????????????????????????????????????????????????????? 57

      附件??????????????????????????????????????????????????????????????????????????????????????? 58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 ?? ??

      設計人(全稱):????????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

      2.工程地點:???????????????????????? ?????? 。

      3.規劃占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約 平方米,地下約 平方米);地上 層,地下 層;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資估算:約 元人民幣。

      二、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范圍:???????????????????????????? ?? 。

      2.工程設計階段: 。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 。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周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年??????月??????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年??????月??????日。

      具體工程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 ?? ??;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 。

      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 合同履行 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設計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

      發包人: (蓋章) 設計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 址: ?????????????? 地 址:???????? ???? ??

      郵政編碼: ?????????? ??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 賬 號:????????????????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發包人要求、技術標準、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設計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設計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 發包人要求:是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包人就工程項目的目的、范圍、功能要求及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的范圍和內容等提出相應要求的書面文件,又稱設計任務書。

      1.1.1.7 技術標準:是指構成合同的設計應當遵守的或指導設計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設計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設計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1.2.3 設計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并與設計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5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指定負責工程設計方面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6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設計人任命負責工程設計,在設計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主持人。

      1.1.2.7 聯合體:是指兩個以上設計人聯合,以一個設計人身份為發包人提供工程設計服務的臨時性組織。

      1.1.3 工程設計服務、資料與文件

      1.1.3.1 工程設計服務:是指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服務,包括工程設計基本服務、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1.1.3.2 工程設計基本服務: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服務,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基本服務費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1.1.3.3 工程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服務、主體設計協調服務、采用標準設計和復用設計服務、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編制服務、施工圖預算編制服務、竣工圖編制服務等。

      1.1.3.4 暫停設計:是指發生設計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情形而暫時中斷工程設計服務的行為。

      1.1.3.5 工程設計資料: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設計范圍與內容所需要的資料。

      1.1.3.6 工程設計文件:指按照合同約定和技術要求,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階段性成果、最終工作成果等,且應當采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載體。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開始設計日期:包括計劃開始設計日期和實際開始設計日期。計劃開始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始設計日期;實際開始設計日期是指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1.1.4.2 完成設計日期:包括計劃完成設計日期和實際完成設計日期。計劃完成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完成設計及相關服務的日期;實際完成設計日期是指設計人交付全部或階段性設計成果及提供相關服務日期。

      1.1.4.3 設計周期又稱設計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設計人完成工程設計及相關服務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4.4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設計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設計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5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

      1.1.5.1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

      1.1.5.2 合同價格又稱設計費: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 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 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1.4 技術標準

      1.4.1 適用于工程的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提供方及提供標準的名稱、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設計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設計費用。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發包人要求;

      (7)技術標準;

      (8)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 聯絡

      1.6.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6.2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6.3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 證據 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7 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 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 商業秘密 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設計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技術成果、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1.1 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核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準、施工圖設計審查等許可、核準或備案。

      發包人負責本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延長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

      2.1.2 發包人應當負責工程設計的所有外部關系(包括但不限于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等)的協調,為設計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設計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設計人。

      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并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發包人代表。

      2.3 發包人決定

      2.3.1 發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對設計人的設計工作、設計項目和/或設計文件作出處理決定,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決定執行,涉及設計周期和(或)設計費用等問題按本合同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處理。

      2.3.2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如發包人不在確定時間內作出書面決定,設計人的設計周期相應延長。

      2.4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2.5 設計文件接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工程設計文件。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設計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務。

      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的,因設計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未能及時辦理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延長時,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延長的責任。

      3.1.2 設計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3.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執業資格及等級、注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經設計人授權后代表設計人負責履行合同。

      3.2.2 設計人需要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設計人項目負責人確因患病、與設計人解除或終止 勞動關系 、工傷等原因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

      3.2.3 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設計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對于發包人有理由的更換要求,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設計人人員

      3.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人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負責人名單及其崗位、注冊執業資格等。

      3.3.2 設計人委派到工程設計中的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設計過程中如有變動,設計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設計人更換專業負責人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業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職情形外,還應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執業經驗等資料。

      3.3.3 發包人對于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設計人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設計人員的,設計人認為發包人有理由的,應當撤換。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設計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設計分包給第三人,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設計人不得進行違法分包。

      3.4.2 設計分包的確定

      設計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的,設計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設計分包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和義務,設計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設計向發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3.4.3 設計分包管理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設計人員名單、注冊執業資格及執業經歷等。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

      (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工程設計費由設計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

      (2)生效的 法院判決書 或仲裁裁決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設計人合同價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3.5 聯合體

      3.5.1 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5.2 聯合體協議,應當約定聯合體各成員工作分工,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

      3.5.3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3.5.4 發包人向聯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 工程設計資料

      4.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工程設計前或專用合同條款附件2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提供工程設計所必需的工程設計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工程設計開始后方能提供的設計資料,發包人應及時地在相應工程設計文件提交給發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設計人的正常設計為限。

      4.2 逾期提供的責任

      發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外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設計文件的時間。工程設計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并相應延長設計周期。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1 對發包人的要求

      5.1.1.1 發包人應當遵守法律和技術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工程設計,降低工程質量。

      5.1.1.2 發包人要求進行主要技術指標控制的,鋼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設計標準的要求,且應當在工程設計開始前書面向設計人提出,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5.1.1.3 發包人應當嚴格遵守主要技術指標控制的前提條件,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文件超出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

      5.1.2 對設計人的要求

      5.1.2.1 設計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發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有關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設計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有問題的,設計人應當及時通知發包人并經發包人確認。

      5.1.2.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基準日期之后,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行。因發包人采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后新的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延長的,由發包人承擔。

      5.1.2.3 設計人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專業技術協調要求,合理確定基礎類型、結構體系、結構布置、使用荷載及綜合管線等。

      5.1.2.4 設計人應當嚴格執行其雙方書面確認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由于設計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文件超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2.5 設計人在工程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及適應性,滿足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

      5.2 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2.1 發包人的保證措施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各項工作。

      5.2.2 設計人的保證措施

      設計人應做好工程設計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工程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并能夠實施。

      5.3.3 工程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設計階段的規定要求,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

      5.3.4 工程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5.3.5 應根據法律、技術標準要求,保證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應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注明相應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設計文件的處理

      5.4.1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5.4.2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延長由發包人承擔。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設計實踐慣例,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設計進度的依據,發包人有權按照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列明的關鍵性控制節點檢查工程設計進度情況。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的設計周期應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明確約定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完成時間區間,包括各階段設計過程中設計人與發包人的交流時間,但不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對設計成果的審批時間及發包人的審查時間。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設計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并附具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5天內完成審核和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提交的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 工程設計開始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設計所需的許可。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應在計劃開始設計日期7天前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工程設計工作通知,工程設計周期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設計人應當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定金或預付款后,開始工程設計工作。

      各設計階段的開始時間均以設計人收到的發包人發出開始設計工作的書面通知書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情形主要有: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資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足額支付定金或預付款、進度款的;

      (3)發包人提出影響設計周期的設計變更要求的;

      (4)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始設計日期開始設計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始設計日期順延完成設計日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后5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該情形后10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供發包人審查。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5天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延長設計周期及延期天數向設計人進行書面答復。

      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設計人要求的延期已被發包人批準。如果設計人未能按本款約定的時間內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詳細資料,則發包人可拒絕作出任何延期的決定。

      發包人上述工程設計進度延誤情形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3.2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設計人應當按照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設計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設計違約金后,不免除設計人繼續完成工程設計的義務。

      6.4 暫停設計

      6.4.1 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設計的,發包人應及時下達暫停設計指示。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

      6.4.2 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且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復工指示后15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設計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設計人應按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承擔責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當出現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設計人的設計服務暫停,設計人的設計周期應當相應延長,復工應有發包人與設計人共同確認的合理期限。

      當發生本項約定的情況,導致設計人增加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4.4 暫停設計后的復工

      暫停設計后,發包人和設計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設計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發出復工通知,設計人應按照復工通知要求復工。

      除設計人原因導致暫停設計外,設計人暫停設計后復工所增加的設計工作量,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下達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指示,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應包括實施的方案、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發包人接受該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采取加快工程設計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設計人認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指示無法執行的,應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異議,發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設計周期。

      6.5.2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或設計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1 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7.1.2 發包人可以要求設計人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具體形式的電子版設計文件。

      7.2 工程設計文件的交付方式

      設計人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

      7.3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時間和份數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名稱、時間和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中約定。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應報發包人審查同意。審查的范圍和內容在發包人要求中約定。審查的具體標準應符合法律規定、技術標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自發包人收到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以及設計人的通知之日起,發包人對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期不超過15天。

      發包人不同意工程設計文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并說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體內容。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的書面說明,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后重新報送發包人審查,審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約定的審查期滿,發包人沒有做出審查結論也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已獲發包人同意。

      8.2 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不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設計人應當嚴格按照經發包人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如果發包人的修改意見超出或更改了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3 工程(設計文件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設計人應予以協助。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不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設計人需按該審查意見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發包人應重新提出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根據新提出的發包人要求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4 發包人需要組織審查會議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審查會議的審查形式和時間安排,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審查會議的費用。

      設計人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有義務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工程設計文件,并提供有關補充資料。

      發包人有義務向設計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設計人有義務按照相關設計審查會議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8.5 因設計人原因,未能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延長、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費用的,設計人應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延長、窩工損失及設計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6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由發包人承擔。

      8.7 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依據法律應當承擔的責任。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9.2 設計人應當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和竣工驗收服務。如果發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服務時限外仍要求設計人負責上述工作的,發包人應按所需工作量向設計人另行支付服務費用。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 合同價款組成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中明確約定合同價款各組成部分的具體數額,主要包括: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經同意或接受或已經使用的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工作的相應費用等。

      10.2 合同價格形式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筑面積(包括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或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等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它價格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10.3 定金或預付款

      10.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預付款的比例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20%。

      10.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的,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有權不開始設計工作或暫停設計工作。

      10.4 進度款支付

      10.4.1 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時向設計人支付進度款。

      10.4.2 進度付款的修正

      在對已付進度款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復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5.1 對于采取固定總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的約定及時支付尾款。

      10.5.2 對于采取固定單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與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清工程設計費,并將結清未支付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10.5.3 對于采取其他價格形式的,也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支付。

      10.6 支付賬戶

      發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設計人賬戶。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1 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等,應當向設計人提供書面要求,設計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設計。

      11.2 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或因提交的設計資料存在錯誤或作較大修改時,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設計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發包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發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項目復雜性的變更或性質的變更使得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減少,發包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設計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準日期后,與工程設計服務有關的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頒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周期由發包人承擔。

      11.5 如果發生設計人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于該事項發生后5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在該事項發生后10天內,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其中包括設計人關于因該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和設計周期的變化的詳細計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關于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2.1 設計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知識,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2.3 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應承擔由于設計人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設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費用的賠償責任。

      13. 知識產權

      1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設計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設計人,發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設計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設計人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3.4 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布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13.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4.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

      14.1.2 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時,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15天后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周期相應延長。

      14.1.3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按本合同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并支付設計費。

      14.1.4 發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4.2.2 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14.2.3 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4.2.4 由于設計人原因,工程設計文件超出發包人與設計人書面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2.5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解除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分包合同,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設計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7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6. 合同解除

      16.1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發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后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深度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設計人催告后,在30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180天,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項目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協議。

      16.4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除應按第14.1.1項的約定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期限內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設計人支付由于非設計人原因合同解除導致設計人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7. 爭議解決

      17.1 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2 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7.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各承擔一半。

      17.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及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1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事項另行約定。

      17.3.3 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17.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

      ???????????????????? 。

      1.4 技術標準

      1.4.1 適用于工程的技術標準包括:?????? ?? ????

      ?????????? ???????? ?? ?????? 。

      1.4.2 國外技術標準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份數:

      ????????????????????????????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時間:

      ???????????????????????????? ;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費用承擔:

      ???????????????????????????? 。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 ???????? ???? ?????? ?? ?? ?? 。

      1.6 聯絡

      1.6.1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 發包人與設計人聯系信息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 ;

      發包人指定的聯系電話及傳真號碼:???? ?? ?? ;

      發包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

      設計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設計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設計人指定的聯系電話及傳真號碼:???? ?? ?? ;

      設計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1.3 發包人其他義務: 。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 ?? ;

      身份證號:?????????????? ???? ?????? ?? ;

      職 務:???????????????? ?????????? ?? ;

      聯系電話:???? ?????????? ???????? ???? ?? ;

      電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 。

      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當提前 天書面通知設計人。

      2.3 發包人決定

      2.3.2 發包人應在????天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 (需/不需)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批準或備案手續。

      3.1.3 設計人其他義務: 。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

      姓 名:???????????????? ?? ?????????? ;

      執業資格及等級:?????????????? ???????? ?? ;

      注冊證書號:?????????????????????????? ?? ;

      聯系電話:???????????????? ???? ?????? ?? ;

      電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設計人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如下:?? ????????

      ???????????????????????????? 。

      3.2.2 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

      ?? ???? ???? ???? 。

      3.2.3 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 天內更換項目負責人。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

      ???????????????????????????? 。

      3.3 設計人人員

      3.3.1 設計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設計人員的違約責任:

      ?? ????

      ???????????????????????????? 。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設計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3.4.2設計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4.3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有關分包人資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支付方式:

      ???????????????????????????? 。

      3.5 聯合體

      3.5.4 發包人向聯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

      ???????????????????????????? 。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

      5.1.2.2 工程設計適用的技術標準: 。

      5.1.2.4 工程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及比例:

      ???????????????????????????? 。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設計文件深度規定:

      ????????????????????????????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設施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提交的時間:

      ???????????????????????????? 。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應包括的內容:

      ???????????????????????????? 。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在收到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4)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其他情形:

      設計人應在發生進度延誤的情形后 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該情形后 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

      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 天內進行審查并書面答復。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2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交電子版設計文件的具體形式為: 。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發包人對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審查期限不超過 天。

      8.3 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 天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

      8.4 工程設計審查形式及時間安排:

      ???????????????????????????? 。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 發包人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的內容包括: 。

      9.2 設計人應當在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并經審查合格后 時間內提供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0.2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形式:

      10.3 定金或預付款

      10.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預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時間: ,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5 設計人應于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發生后 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應在該事項發生后 天內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

      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 天內,予以書面答復。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2.2 設計人 (需/不需)有發包人認可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13. 知識產權

      13.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格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3.2 關于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 ???????? ??。

      關于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 ?????? ?? 。

      13.5 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

      14.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發包人支付設計人的違約金: 。

      14.1.2 發包人逾期支付設計費的違約金: ???????????????????????????? 。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4.2.1 設計人支付發包人的違約金: 。

      14.2.2 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

      ???????????????????????????? 。

      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的上限:

      14.2.3 設計人設計文件不合格的損失賠償金的上限:

      ???????????????????????????? 。

      14.2.4 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超出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違約責任:

      ???????????????????????????? 。

      14.2.5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 天。

      16.4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設計費的期限為 天內。

      17. 爭議解決

      17.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17.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承擔方式: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17.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事項的約定: 。

      17.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18. 其他(如果沒有,填“無”)

      附件

      附件1: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附件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3: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

      附件4: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附件5: 設計進度表

      附件6: 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發包人與設計人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本附件內容。

      一、本工程設計范圍

      規劃土地內相關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建筑電氣、總圖專業(不含住宅小區總圖)的設計。

      精裝修設計、智能化專項設計、泛光立面照明設計、景觀設計、娛樂工藝設計、聲學設計、舞臺機械設計、舞臺燈光設計、廚房工藝設計、煤氣設計、幕墻設計、氣體滅火及其他特殊工藝設計等,另行約定。

      二、本工程設計階段劃分

      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四個階段。

      三、各階段服務內容

      1.方案設計階段

      (1)與發包人及發包人聘用的顧問充分溝通,深入研究項目基礎資料,協助發包人提出本項目的發展規劃和市場潛力;

      (2)完成總體規劃和方案設計,提供滿足深度的方案設計圖紙,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門要求的規劃意見書與設計方案報批文件,協助發包人進行報批工作;

      (3)根據政府部門的審批意見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必要的調整,以通過政府部門審查批準;

      (4)協調景觀、交通、精裝修等各專業顧問公司的工作,對其設計方案和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審核,提供咨詢意見。在保證與該項目總體方案設計相一致的情況下,接受經發包人確認的顧問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并對方案進行調整;

      (5)配合發包人進行人防、消防、交通、綠化及市政管網等方面的咨詢工作;

      (6)負責完成人防、消防等規劃方案,協助發包人完成報批工作。

      2.初步設計階段

      (1)負責完成并制作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動力、室外管線綜合等專業的初步設計文件,設計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政府相關規定;

      (2)制作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設計圖紙,配合發包人進行交通、園林、人防、消防、供電、市政、氣象等各部門的報審工作,提供相關的工程用量參數,并負責有關解釋和修改。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負責完成并制作總圖、建筑、結構、機電、室外管線綜合等全部專業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對發包人的審核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其設計意圖的最終實現;

      (3)根據項目開發進度要求及時提供各階段報審圖紙,協助發包人進行報審工作,根據審查結果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審查通過,并最終向發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4)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答疑。

      4.施工配合階段

      (1)負責工程設計交底,解答施工過程中施工承包人有關施工圖的問題,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設計負責人,及時對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做出回應,保證設計滿足施工要求;

      (2)根據發包人要求,及時參加與設計有關的專題會,現場解決技術問題;

      (3)協助發包人處理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負責有關設計修改,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參與與設計人相關的必要的驗收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提供產品選型、設備加工訂貨、建筑材料選擇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術咨詢工作;

      (6)應發包人要求協助審核各分包商的設計文件是否滿足接口條件并簽署意見,以保證其與總體設計協調一致,并滿足工程要求。

      附件2: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項目立項報告和審批文件

      各1

      方案開始3天前

      發包人要求即設計任務書(含對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建筑電氣、總圖等專業的具體要求)

      方案開始3天前

      3

      建筑紅線圖,建筑釘樁圖

      各1

      方案開始3天前

      4

      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劃意見書

      方案開始3天前

      5

      工程勘察報告

      方案設計開始前3天提供初步勘察報告;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提供詳細勘察報告

      6

      各階段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下一個階段設計開始3天前提供上一個階段審批意見

      7

      方案設計確認單(含初設開工令)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圖(1/500)電子版及區域位置圖

      初步設計開始3天前

      9

      初步設計確認單(含施工圖開工令)

      施工圖設計開始3天前

      10

      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書

      施工圖審查通過后5天內

      11

      市政條件(包括給排水、暖通、電力、道路、熱力、通訊等)

      方案設計開始3天前

      12

      其它設計資料

      各設計階段設計開始3天前

      13

      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5天內

      (上表內容僅供參考,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詳細列舉)

      附件3 :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方案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文件

      3

      施工圖設計文件

      特別約定:

      1.在發包人所提供的設計資料(含設計確認單、規劃部門批文、政府各部門批文等)能滿足設計人進行各階段設計的前提下開始計算各階段的設計時間。

      2.上述設計時間不包括法定的節假日。

      3.圖紙交付地點:設計人工作地(或發包人指定地)。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供電子版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有權對電子版設計文件采取加密、設置訪問權限、限期使用等保護措施。

      4.如發包人要求提供超過合同約定份數的工程設計文件,則設計人仍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但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工本費。

      附件4 :

      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注冊執業資格

      承擔過的主要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其他人員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

      項目

      副負責人

      建筑專業

      負責人

      結構專業

      負責人

      給水排水

      專業負責人

      暖通空調

      專業負責人

      建筑電氣

      專業負責人

      附件5:

      設計進度表

      附件6:

      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

      一、設計費總額:

      二、設計費總額構成: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固定總價:

      固定單價( 元/平方米或費率 %)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合同簽訂前設計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

      4.特別約定: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包含設計人員赴工地現場的旅差費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長期駐現場的設計工地代表和現場服務費。

      (2)采用固定單價形式的設計費,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批準(或通過審查的施工圖設計)的建筑面積(或投資額)和本合同約定的單價(或費率)核定,多退少補。

      (3)超過上述約定人次日赴項目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往返機票費、機場建設費、交通費、食宿費、保險費等)和人工費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費支付標準為 。(建議參照本單位年人均產值確定人工費標準)

      (4)其它: 。

      三、設計費明細計算表

      四、設計費支付方式

      經發包人、設計人雙方確認,如果發包人委托設計人負責全過程工程設計服務,各階段的設計費比例為:方案設計階段的設計費占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的20%,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費占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的30%,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費占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的40%,施工配合階段占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的10%;如果發包人委托設計人負責部分工程設計服務,則每個階段的設計費比例,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具體支付時間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作為定金(或預付款),計 元,設計合同履行完畢后,定金(或預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設計費。

      2.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計 元。

      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

      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元。

      5.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后7天內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后3個月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計 元。

      6.工程結構封頂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計 元。

      7.工程竣工驗收后7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全部剩余設計費,共計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發包人、設計人參考使用。

      附件7:

      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

      第4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閱讀小貼士:本篇共計3258個字,預計看完需要9分鐘,共有231位用戶收藏,15人推薦!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________年____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__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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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設計人:設計證書等級: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項目

      1、建筑規模: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設計階段

      (1)方案:

      (2)初步設計:

      (3)施工圖:

      3、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風險提示:設計費

      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并非強制性規范,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協商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避免因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造成不必要糾紛。

      4、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設計內容設計人為發包人設計_________工程并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1、發包人_________區總平面布置;

      2、發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3、發包人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注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注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

      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七條 費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1、本合同簽署后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并經發包人審核通過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發包人或設計人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只不過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在仲裁或訴訟時也就未提出相應的請求,造成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全面保護,如果您對這部分還有疑問,您也可以在簽合同之前咨詢專業的律師。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______%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風險提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關于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分為四類:

      一、對于臨時性建筑,其設計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二、對于易于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筑,其設計使用年限為2________年;

      三、對于普通房屋和構筑物,其設計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第四,對于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對于專業建筑工程,則應按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對于具體工程項目,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則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建筑等級、重要性來確定。在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承包人應當對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地基基礎)進行保修。

      對此如果仍存在疑問,建議制定合同的時候咨詢專業律師,或者交由律師幫您起草,避免定制的合同違反規定而無效。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風險提示:賠償金的確定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賠償金金額,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合同回避了關于賠償金的約定,或空白、或劃去、或直接刪去關于賠償金的規定。

      如果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約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約定的賠償金不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時,法律應當

      首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承認雙方約定的正當性。

      若當事人約定的賠償金遠遠高于實際損失,基于公平原則,法律應予以必要干涉。因此,當事人在約定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設計文件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慎重填寫賠償金金額。

      (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

      (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________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________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風險提示:保密、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等的知識產權;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并給設計人以補償;

      另外,設計人也應當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第十條 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2、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即生效,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蓋x)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項目經理:(簽字)住所:xx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銀行賬號:設計人:(簽字蓋x)住所:xx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x)備案號: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意見:經辦人: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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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_______環境景觀工程委托給乙方進行深化及施工,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范圍和內容

      工程范圍:按甲方批準的施工圖為準。

      工程內容包括:硬景(硬質鋪地、園林小品等)、軟景(喬木、灌木及草坪等)、水體、景觀照明等。

      第三條設計周期

      本合同簽訂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對擴初圖的深化設計,其中包括總平方案調整、硬景部分施工圖深化、材料替換、植物配置及水電安裝設計、,以求達到施工圖紙要求。設計內容需另行補簽設計合同。

      第四條設計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項目乙方按______萬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包干進行設計取費。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______萬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的設計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設計尾款即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正)人民幣。

      第五條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批準的施工報告為準(開工時間最遲不超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場地的條件下,工期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設計變更及特殊天氣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誤的時間應不計工期,并作相應順延。

      第六條取費原則

      1、本工程執行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行的______定額:sgd1-至sgd7-,收費級別按四類工程二級檔。

      2、苗木部分由甲、乙雙方對苗木品質共同進行認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價的30%收取栽植、養護及包成活費用。乙方報送甲方的苗木報價表必須注明品種、規格、高度、冠幅、胸徑及數量等,大型喬木及價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須經甲方工程人員確認效果,并經價格確認。甲方對照驗收,數量按實收方結算。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須增加預算范圍以外的工程量應另行辦理簽證。

      3、施工期間發生國家認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核實后協商解決。

      第七條工程施工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總造價暫定為萬元(大寫:)人民幣,實際造價以甲、乙雙方共同審定的決算為準。

      2、本合同備料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其中______%為乙方施工人員、相關機械、設備等進場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時間內將該款項支付到乙方帳戶上。剩余______%作為在成都采購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匯同乙方直接支付給材料及苗木供應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補。

      3、乙方每月25號上報已完成的工程產值,甲方____日內審核并撥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進度款。

      4、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于____日內辦理完成決算,甲方扣除工程總價的10%的質保金,將剩余工程款支付給乙方。

      5、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造價的______%,在相應項目質保期滿后,如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于____日內付清全部尾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第八條材料供應

      該工程所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采購,甲方認質認價。乙方采購的材料必須先報甲方,按設計要求雙方進行封樣,作為乙方采購和甲方驗收標準。如甲方核定價格后,認為個別材料、設備或植物高于市場價,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認為所認定的價格不能將材料、設備、植物購回,可書面通知甲方組織供應。

      第九條工程質量及質保期

      1、由于景觀工程的特殊性,為確保美觀、經濟和適用,經甲方認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二款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甲方、監理人員進行工程質量監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期限內進行修補或返工,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3、質保期:質保范圍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裝飾、水電安裝一年、草坪養護______個月、灌木養護半年、喬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質保期內由乙方保活,若出現死亡,乙方無條件更換。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一星期內到現場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換時間,逾期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雙方協作事項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適用國家現行的該行業各項施工驗收規范,若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協商,雙方及時處理。

      2、甲方現場負責人,乙方現場負責人,負責處理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協調相關單位關系。

      第十一條甲方職責及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及時將設計變更、變更通知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現場簽證工作。

      2、對乙方報送的材料樣品,______小時之內進行認質認價。

      3、對隱蔽工程______小時之內進行驗收。

      4、甲方負責提供與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相關的技術資料,指定臨設位置及負責現場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電源,乙方按規定承擔相應費用。

      5、接到乙方交工驗收通知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辦好驗收手續。

      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應認真保質、保量、準時完成工程。

      2、乙方應對工程進度采取措施,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在______小時內報甲方。

      3、對已完工程在甲方驗收前,應做好保護工作。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其他施工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達不到合同和規范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產生的垃圾清運工作由乙方負責。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兩套。

      結算辦法:

      1、本合同價款為暫定價。

      2、結算范圍包含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所列的硬景、軟景、小品、水電等全部內容以及甲、乙雙方認可的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隱蔽紀錄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____日,乙方有權暫緩施工,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總造價支付乙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造價支付甲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結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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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設計公司(設計人)

      一、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設計工作。

      二、設計工作內容:

      1、產品的外觀設計

      2、產品的結構設計

      3、根據已審定的設計方案制造可供展覽使用的仿真樣機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天內完成設計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風格的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打印)供甲方評審選擇;

      2、在評審意見基礎上,乙方在______ 天內完成正式設計方案,提交正式設計的效果圖(彩色、電腦打印)、所有的外觀裝飾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______ 天內制作可供展覽使用的仿真樣機壹臺;

      4、每階段設計成果均由甲方驗收,并履行驗收手續。

      四、設計要求。

      乙方保證設計達到甲方提供的國家現行規定的各項安全與技術標準,及有關設計目標的要求。乙方保證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試產過程中,對有關設計方面需要修改時,及時提供各項有關修改意見;在設計過程中,設計目標需調整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五、設計費

      經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設計工作之勞務費用,并于合同簽字后即將該款%支付給乙方,合同自款項收到之日起生效。當乙方完成樣機制作并經甲方認可,甲方即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六、甲方在設計過程中,應按雙方商定的時間進度積極配合做好方案選定工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及設計規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工作進度時,乙方項目完成時間順延。

      七、雙方商定,該項目在設計、備產階段,雙方均承擔保密責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泄密方負責。

      八、雙方商定,該項目專利申請權歸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權。設計完成后,有關專利事項按國家專利法規定。

      九、產品投產后,甲、乙雙方對設計均有宣傳權。

      十、甲方提供設計費用可用現款、支票、轉帳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帳號:

      十一、委托設計商定之指標見附件,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附件與本委托書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第8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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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城市規劃

      管理

      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

      投資

      (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1.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

      序號

      文件

      內容或名稱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2.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設計文件名稱

      份數

      交付日期

      備注

      3.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5.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6.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3.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

      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違約金。

      5.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6.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9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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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并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__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筑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50%設計費,并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后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后,填寫方案進程表(見附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余款,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筑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筑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并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制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進程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并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進程,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后,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并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手繪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__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__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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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_________________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簽字)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程設計合作合同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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