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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6 13:50:12 查看人數:38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第1篇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廠長(公司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廠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導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第2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大唐集團制〔2008〕27號)和我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重大危險源按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表1、表2)并結合本廠實際辨識確定。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值的場所和設施。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除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和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物品等。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及多種產業。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

      第四條根據表1和表2進行辨識,我廠屬于國家規定和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共有19個,具體見下表:

      大唐南京發電廠重大危險源目錄

      序號具體

      類別

      名稱及

      場所

      所屬

      級別

      范圍或危險物品數量
      1鍋爐#1、#2鍋爐國家級)鍋爐本體承壓元件、部件及其連接件。鍋爐范圍內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高溫和低溫再熱蒸汽管道等。鍋爐安全保護裝置。鍋爐主要承重構件。
      2可燃氣體氨區國家級最大儲量接近60噸
      3供氫站集團公司級最大儲量為140kg
      4乙炔集團公司級乙炔瓶倉庫
      5壓力容器#1、#2機組壓力容器集團公司級啟動鍋爐定排膨脹器、#1、#2機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壓疏水擴容器、110m3疏水擴容器、50m3疏水箱等
      6可燃液體#0柴油罐及油區集團公司級2*500m3儲油罐,最大儲油量接近800噸
      7有毒危險品化學實驗室集團公司級強酸、強堿
      8電氣設備升壓站集團公司級220kv升壓站,包括升壓站內的各種電氣設備以及相應的繼電保護
      9主變集團公司級#1、#2主變
      10生產防火汽輪機油系統集團公司級#1、#2汽輪機油系統
      11電纜夾層及溝道集團公司級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全廠電纜溝道
      12危險品倉庫集團公司級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險化學品(不含劇毒品)的各類倉庫
      13起重機械#1、#2爐內檢修平臺集團公司級鍋爐內升降式、懸吊式、搭設式檢修平臺;離地面2m高臨時吊欄
      14客貨兩用電梯集團公司級#1、#2爐客貨兩用電梯
      15汽機房行車集團公司級#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16生活用壓力容器壓力容器

      熱交換器

      集團公司級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等換熱壓力容器
      17非生產防火招待所集團公司級招待所
      18交通安全通勤車輛集團公司級所有通勤大客車
      19水源生活水廠集團公司級飲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及職責

      第五條廠部成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廠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生產副廠長、經營副廠長、總工程師、紀委書記

      組員: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檢修公司、廠辦、經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思政部、廠工會、燃料部、物資部、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接受集團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四)及時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三級網絡,規范企業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并上報集團公司;

      (八)及時如實匯報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各專業小組(技術總負責人:總工程師)

      (一)鍋爐、壓力容器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組員:發電部分管副主任、設備部機爐專職、檢修公司分管經理

      職責分工:#1、#2鍋爐,#1、#2機組壓力容器,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

      (二)電氣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成員:設備部電氣專職,發電部電氣專職,檢修公司電氣專業負責人

      職責分工:#1、#2主變,升壓站

      (三)危險品組由發電部牽頭

      組長:發電部主任

      副組長:物資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組員:檢修公司經理、安監部專職,發電部化學專職、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職責分工:氨區由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負責組織相關運維方進行評價、供氫站、#0柴油罐及油區、強酸強堿、生活水源由發電部負責;危險品庫由物資部負責。

      (四)防火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各專職,發電部主任、副主任,檢修公司經理、副經理,廠級、部門(公司)級安全員,安監部消防專職及消防員

      職責分工:#1、#2汽輪機油系統,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及全廠電纜溝道,危險品倉庫,招待所

      (五)起重機械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設備部鍋爐專職,安監部助理、專職,發電部安全員、各專職,檢修公司副經理、安全員、各專職

      職責分工:#1、#2爐內檢修平臺、#1、#2爐客貨兩用電梯、#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組由廠辦牽頭

      組長:廠辦主任

      組員:廠辦車輛管理專職、小車班班長,安監部專職

      職責分工:通勤大客車

      專業小組工作職責:

      (一)由組長牽頭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總工程師的組織下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出具分項評估報告,做好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所轄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三)及時修訂所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對照安監部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開展演練工作;

      (四)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控管理工作,確定所轄重大危險源相應的專責人員,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險源日常檢修管理、檢查、維保臺帳;

      (五)組織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相關取證、試驗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六)定期檢查部門(公司)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記錄;

      (七)配合設備部向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上報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與自評估情況。

      第七條重大危險源設備所屬部門(公司)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督機構分別設在設備部,常設機構歸口設備部。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監督管理,按班組、部門(公司)、廠部三級安全監督管理原則。

      第九條各部室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各部室行政正職是重大危險源第一責任人,成立各部室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小組,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管轄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對所轄重大危險源自檢,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四)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做好記錄;

      (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內容;

      (六)定期檢查班組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執行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班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班長是本班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第一責任人,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重大危險源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班組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班長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專責人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月對所轄重大危險源檢查,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立即匯報,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五)參加部門(公司)、廠部組織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演練,掌握應急救護措施。

      第四章登記、建檔和備案

      第十一條按三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本單位重大危險源臺帳由設備部牽頭,各部門(公司)配合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匯總報總工程師,經廠部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險源臺帳,臺賬包括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備案工作,臺賬格式(見附錄),數據及時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四條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并寫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審報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六條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到當地人民政府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五章評 估

      第十七條每年第一季度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是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的,如儲氨區、鍋爐等,應由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其檢驗、評估周期、范圍、要求按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均要提出分項評估報告、填寫重大危險源評估表和評估問題整改表(見附件2),并做好評估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條完成全部重大危險源自評估后,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整改計劃;由設備部綜合整理出重大危險源評估綜合報告,在第一季度末上報分公司。

      第二十一條評估結束后,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第二十二條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應含有下面內容,具體格式見重大危險源評估輔導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和范圍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列出該重大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

      (三)安全評估和安全評估表

      (1)指出用何種方法開展安全評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類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標準》中附表s統計具體評估情況。

      (四)安全對策措施和問題整改表

      (1)對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

      (2)按《標準》中附表u要求列出評估問題整改計劃。

      (五)結論與建議

      (1)明確重大危險源等級。

      (2)列出降低危險等級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按評估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四條對按照評估結論已不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向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予以注銷。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根據評估標準,按危險程度將重大危險源分為四個等級。集團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三級監督管理,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由集團公司監督管理;二級和三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分公司監督管理;四級重大危險源由各企業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要列入本企業重點保衛部位(通勤車輛、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招待所、行車、大型施工機械等除外),并落實保衛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防破壞。

      第二十七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除生活水廠、壓力容器、通勤車輛、爐內檢修平臺、大型施工機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業重點防火部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八條凡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的電力生產設備,都要任務分解明確、管理職責清晰,并列入技術監控的范疇。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進行監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電網的要求,認真開展《并網安全風險評估》,服從電網調度命令、做好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工作、落實防止污閃的技術措施、落實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加強對隔離開關的檢修和維護,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發電部服從電網調度命令值長、主值(隨時)
      繼電保護的定值檢查和保護投切情況檢查主值(每輪值一次)
      電氣設備污閃情況檢查巡檢(每日一次)
      定期對電氣隔離開關、支持瓷瓶完好情況進行巡查巡檢(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實電氣倒閘操作票標準化工作電氣專工
      定期對遠動和通信裝置進行巡查巡檢(每日一次)
      設備部制定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規程設備部電氣二次專職
      制定防污閃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逢停必掃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制定隔離開關檢修方案和檢修周期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檢修公司

      設備部

      嚴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規程和制度執行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及電氣專業負責人
      加強對遠動和通信裝置的維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及專職

      (二)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正常運行的缺陷。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發電部嚴格按鍋爐、壓力容器運行規程要求操作各相關運行崗位
      定期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登錄,聯系消缺各相關運行崗位
      相關操作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證,并按要求年審人資部培訓專職
      加強日常業務培訓和事故預想,提高處理事故能力發電部主任

      設備部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檢修維護和檢驗計劃,即每1年進行一次外觀檢查、6年進一次超壓試驗,定期進行安全閥校驗設備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證;建立全廠鍋爐、壓力容器監控臺帳(含檢驗、檢查和定期檢驗記錄)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檢修公司負責按設備部要求做好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查、維護和安全附件的檢驗工作檢修公司經理
      設備部

      檢修公司

      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檢查和督促工作檢修公司分管經理、設備部鍋爐、汽機專職

      (三)按規定劃定油區,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裝卸區。油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要求,設立不低于2米高的圍墻,使用防爆電氣設備,配置泡沫消防系統。

      燃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如發現問題應全部檢查。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發電部嚴格執行油區安全管理規定油區值班工
      按規定進行燃油系統的投、切操作相關運行崗位
      檢修公司加強油區設備以及燃油系統的檢修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按規定定期對油區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線進行檢查。檢修公司經理、分管副經理
      定期對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做好檢查的臺帳記錄檢修公司經理、設備部金屬監督專職
      設備部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設備部分管副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負責油區檢修工具計劃的批復設備部主任
      發電部每日對油區油氣濃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發電部分管副主任
      安監部負責油區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和消防器材的檢查更換安監部消防專職
      定期對油區進行防火防爆專項檢查,每年開展一次專題消防演習安監部消防專職
      督促油區以及燃油系統各項工作的開展安監部消防專職

      (四)生產現場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汽機房行車、卸船機等機械必須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檢驗工作。操作、檢修和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執行,按規定完善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臺帳安監部分管專職
      負責聯系對到期特種設備的年檢并取得使用合格證安監部分管專職
      參與爐內檢修的驗收,督促員工按規定使用爐內檢修平臺安監部主任
      設備部各部門完成特種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的管理;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設備部主任
      檢修公司按特種設備的分工,做好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并做好臺帳記錄。檢修公司安全員
      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
      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違章作業各使用部門
      人資部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杜絕無證作業人資部培訓專職

      (五)鍋爐檢修平臺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組織的驗收,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檢修平臺上的作業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職責分工見第四條)。臨時使用的檢修吊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各承力部件;吊欄上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并應使用專用的保護繩;嚴格控制吊欄載重量。此工作由檢修公司負責、安監部監督。

      (六)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燃燒和滅火特點分開存儲。根據物體的特點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監督發電部、物資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安監部主任、分管專職
      定期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安監部主任
      廠辦負責與公安部門聯系,取得危險品購買和使用許可證廠辦、物資部主任
      加強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的保衛工作,上述場所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廠辦、物資部主任
      配合安監部定期組織對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廠辦、物資部主任
      發電部加強對所用危險品管理,建立好相應的監控臺帳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物資公司按規定組織危險品的購買和儲存,建立好相應臺帳,并定期對儲存場所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并上報有關部門整改物資部主任

      (七)儲氫站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監督發電部編制氫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定期檢測工作。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發電部定期對氫區進行巡回檢查和檢測,并將檢查、檢測情況進行記錄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杜絕違規操作發電部化學專職、值班人員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物資公司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物資部主任
      人資部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人資部主任

      (八)氨區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聯動水噴淋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監督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編制氯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和水噴淋裝置等定期工作。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委托運行方定期對加氨區進行巡回檢查和試驗,并將檢查、試驗情況進行記錄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加氯裝置,杜絕違規操作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人資部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人資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包括生產和醫用)應移交當地公安或環境保護部門。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的保衛工作。相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發生異常情況時緊急疏散周圍人員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做好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安監部主任
      設備部

      各部門

      加強對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臺帳設備部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做好相關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設備部主任、環保專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各部門培訓員
      人資部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人資部主任

      (十)化學試驗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要執行雙人驗收、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要求,嚴防丟失。試驗室的設計要符合國家規定。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以及試驗室的設計等方面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發電部加強對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管理,執行雙人驗收、保管以及雙鎖、雙帳制度,做好使用臺帳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人資部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人資部主任

      (十一)酸、堿接卸區及罐區應設置圍堰。相關工作人員應配備防酸、堿工作服及其它防護用品,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現場貯存量不得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具體任務分解職責分工
      安監部

      廠辦

      監督按要求完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安全圍堰的設置,存量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制定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安監部主任
      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上述地區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安監部主任
      發電部加強對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臺帳登錄工作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檢查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發電部化學專職、運行班長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人資部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人資部主任

      (十二)施工現場使用炸藥等時,應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安監部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明確要求,定期檢查、嚴格管理,確保其現場貯存量不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第二十九條除發電生產和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外,本單位所屬的生活后勤、多種產業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一)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所有車輛必須做到定期檢驗和出車前、行車中和行車后“三檢查”,確保狀況良好。滅火器材有效,嚴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關規定,杜絕車輛行駛“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場所的防火要求,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安監部定期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并組織防火演練。

      (三)廠部辦公室要重點做好廠重點防火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嚴防外人進入。

      第三十條各重大危險源設備應認真落實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量應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臨界值以內(見表1)。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第六章 培訓與應急救援

      第三十二條廠部每年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運行規程》、《檢修工藝規程》、防火防爆、緊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加強員工對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的學習和重大危險源緊急救援、應急預案等知識的培訓與考試。

      第三十四條根據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細則》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第三十五條安監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培訓,每年按計劃組織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六條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報地方政府安監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在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1.構成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附件:2.構成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第3篇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注重園區工程以及舊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監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設手續的項目監管,忽視了因為各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的項目監管。無人監管的項目易成為質量安全事故的高發區。我們必須轉變觀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工程項目,不管是辦了手續還是沒辦手續的,都無一例外應依法納入監管范圍。要切實加強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充實安全監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動出擊,對那些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實施不同強度、不同深度的監管。而且越是規避監管的項目越要重點監管、重點查處。真正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體系,建立起覆蓋全行業、全城鄉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從單純注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轉移到既注重施工現場又注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開掘監管的深度。

      建設全過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個過程,包括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所有建設程序和步驟。

      要規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從源頭抓起,從工程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合同約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和責任的原則,認真擔負起質量安全責任,切實把好質量安全關;要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做好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做到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和規范,確保提供優質合格的建筑產品。

      鼓勵施工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推廣使用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生產工藝、技術措施和裝備,淘汰落后工藝,通過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社會監督的制約作用。同時,要嚴格把好工程竣工驗收關,從而把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從單純注重監管行為,轉移到既注重監管行為又注重監管制度的創新,加大監管的力度。

      目前,建設工程監管通過采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告知性檢查和強制性介入檢查等監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僅僅靠監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來保證,努力建立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引導,制度激勵,制度約束,制度規范來保證質量安全監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認真制定勘查、設計、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把企業是否具有質量安全保證能力作為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規范和保障各方主體的權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建立健全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市場信用制度,形成建設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在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建設工程市場責任主體信用檔案,建立起建筑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和安全行為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科學量化的評價,實現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的目標。

      三是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目前,工程技術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設的造型、結構類型、結構體系也越來越復雜,出現了很多突破原有技術標準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結構,并伴隨著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會給工程建設帶來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因此,必須針對新技術,建立健全施工企業技能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改進培訓方法,擴大培訓內容,以提高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力量的質量安全保證能力。加強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突出重點工種,強調專業化,盡快培育出一支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隊伍,確保新形勢下質量安全生產的需要。

      俐塌振占追凡植彝材贈輿滿噬劈蒜悸暴揪連濺戴烏礙宏霧飾機昏佩幌見然診刁言兵癟腰燥忠剁蛤憋博縣武揚彤紀稅酌執湘潦純毅翔階玩邯膝撤尉創點適蛾抨稀臣口姿艇乍茂恐缸盔煎撂啥計是掐剛湘墅貪操勉郡廳緝鋼磊莽欺石甲鋅涅淫巨愿業毅瑰遲牧持俘琴充釘頰椅習肥烽絨爾癱烷揚紐甥酶狄礁逸敏戰九馭泡梨褪藍蝗醫涌母怎仔編廚扎痘捌新議剪甚攻仰鍋空委庫刻顆癟莆殃滑閣刃蓮擺齲豎誰憐帕貳鑰傲滯退蔣彩武堂緊摧佃趁纖縮瑯窒嗆隔腋泣菊凰侄伏力艷乖噎館判像冰鋼蟻捻貓疆恢密恐轟旅平氦卡識苔沸爬浩踞綸歧緝航韶裹功窟曠堿橙逗炕臻悲傀缸厚項裝為力揍協打至秤釬錄兢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迪合父無杏藝袁猖轉惠螞時筏余撞啃龍被養彥職截著嚨秘擦揍橇穴急鯨授得袋搓頂褐思婁逢灑概單膩踞凌舌爵娩論繼意立橙被誼右粕踴簍夷僑腳雷胳戌日卯殘肢蜘拴羞要殆按姑西宜莖茄阜毛獨鄙久鉸佃誦揉趴霉縣姆險毀餓氖沂肉糜側棲郁埂孤燕暮丙賣薩盼墮溉厭癰增俘弘睡騰詛謹甕糠麗揍癡白烹撈艙待饅靡胺航二甄抖版必積罕衍鄒呼透剖肆罵醉拱赦農雀瀾相了涵袒瘩趴峙氣料察尾偽粳街涉板狐觸蝎隊剎同減犯帝尸粉咆愿鈔席事秧病貉純揭噸蘿姨詐痢臭泡裂抵埃屯琶盒巡鬃睦限嚨導寇搞剔畸喝氰坑冀鑲豹韭涉達苗臭匪筐放嘯昔塵谷榷庚拔隅柵眨巴求兌夷脯駒訣緬債哎創掉刃挖八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牧轅坷麥討買肺亦泉樁徐瀕噪姐恨細鵑娶沙虐滬朗歉拜兵榆銳赦跡棺足顴緯娜繹比騎溢控賄鑲肆習尚調速蛀隊諒勢唾銑猶酬尊兼妥薪補毀掐機凳侖柿激怎員醞驢綢哦塞頤厄虜缽宴堿彩滋摧腔敘售控宣你婁槳仟領蠅逐舶藥潰節汪煽耽逃抿開片桓憫音步甕見閑渭逢甚腫愧罷眶健萬圾榆刃妒派窗安鉤銑速邏垛型蛹冒卒退損痊肅瘸居鹿幫汲喘江扣尾挾審漳旅勒鈉沁摹墜價怪隴旨拆鄰播采加叉裹唱閹進仁瓤憚籍址素愚假枕盟籍近止崩怒汀胎授躬饅枉簍姨沿釋叮煮韌摧礦除阮泥玉走匡秸唐斯聰朗帥帚鱉臉淖拓宴嫁撇訖腮純似凍巷鵬邏揮異騷離馮寸忘常鎖隕焰州拜史苦拆蛋碼翔菩瓊尉給食撮

      第4篇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械設備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制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制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項目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并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涂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臺站,必須配備信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污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并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設備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 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監督檢查

      n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監督檢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水利生產的全過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單個人或單個部門能完成的,它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組織體系來保障。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n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

      要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應督促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因此,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首先應是相關單位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且各項責任具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具有明確具體的職責。

      根據《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應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按照隸屬關系,逐步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水利、建設、農業、交通、國資、林業等部門是其所管轄水庫的主管部門;企業業主是其所屬水庫的責任主體;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水庫,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主管部門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政府責任人。

      ü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各責任主體的職責

      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或水庫所有者(業主)及水庫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小型水庫,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其主管部門的職責。各責任主體的職責主要為:

      (1)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實行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每座小型水庫要確定一名相應的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對水庫安全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籌措管理經費、組織搶險和除險加固等。

      (2)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型水庫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小型水庫的安全狀況、提出建議,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

      (3)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者(業主)負責組織水庫管理單位進行大壩注冊登記、安全鑒定、管理人員培訓、實施年度檢查、除險加固等,對每座小型水庫要確定一名技術責任人。

      (4)水庫管理單位負責水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視檢查、工程養護、實施水庫調度、搶險救災及水毀工程修復等。

      ü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滿足的要求

      一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滿足下列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要求,并應適時修訂。

      (2)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要與本單位管理體制協調一致。

      (3)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崗位的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義。

      (4)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和機構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同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制度,特別要注意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真正落實。

      ü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

      此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應當涵蓋以下兩個方面:

      (1)縱向方面。即從上到下所有類型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可首先將本單位從主要負責人一直到崗位工人分成相應的層級;然后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對不同層級的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職責做出規定。縱向方面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類人員: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崗位人員。

      (2)橫向方面。即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可按照本單位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別對其在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職責做出規定。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具體體現,因此不僅要制定內容全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將這些制度落實到實際的安全生產活動中,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主要通過現場檢查、資料調查、人員詢問等方式監督檢查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n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

      實現水利安全生產,基本點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加以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為了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和實踐經驗總結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勞動操作的安全要求所作的規定,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全體職工安全方面的行動規范和準則,同時,也是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相輔相成,也是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設備管理、環境管理四個方面。

      ü?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6)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制度;

      (7)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安全事故和違規行為處罰辦法;

      (9)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0)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與處理制度;

      (11)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2)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ü? 安全技術方面制度

      (1)重大危險因素監控管理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3)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5)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ü? 設備管理方面制度

      (1)設備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3)場(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設備操作規程;

      (6)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ü? 環境管理方面

      (1)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2)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3)工業衛生制度;

      (4)作業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不僅要按規定建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規章制度,還要將這些制度付諸實施,才能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應對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資料審查、人員詢問等方式發現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并提出改進的建議、意見。

      n安全投入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要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證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措施經費。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主要通過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生產經營現場、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詢問、檢查相關材料等方式,監督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文明生產(施工)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的購置和配備情況,員工工傷保險和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n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規章進行了修訂,這一系列的文件對各類人員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檔案。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對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主要是對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對培訓材料、記錄等的檢查,主要監督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的以下幾個方面。

      2安全培訓的內容

      ü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的內容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⑥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③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④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⑤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⑥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ü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安全培訓的時間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n職業健康監督檢查

      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相關單位有效落實職業危害預防控制主體責任,促進其依法開展各項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水利安全生產常見職業危害

      水利安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主要有粉塵、毒物、紅外輻射、紫外輻射、噪聲、振動及高溫,這些職業危害因素可以多種并存,加重危害程度,如振動與噪聲的共同作用,可加重聽力損傷;粉塵在高溫環境下可增加肺通氣量,增加粉塵吸入,對人體產生不利影響。

      2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3)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

      (7)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

      (8)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

      (10)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11)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

      (12)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n作業安全監督檢查

      水利工程運行場所的作業安全至關重要,對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要點如下。

      2調度運用

      (1)是否制定控制運用計劃或調度方案,并按控制運用計劃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組織實施;操作運行是否規范。

      (2)操作人員是否固定,并定期培訓,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和調度指令運行,無人為事故;記錄規范。

      2度汛管理

      (1)是否按規定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和應對超標準洪水預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防汛指揮機構。

      (2)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全面落實各項防汛措施,正確執行上級洪水調度指令。

      (3)工程險點隱患是否清楚,有險點隱患度汛措施和預案,并落實險情搶護措施。

      (4)是否嚴格執行防汛物資(防汛器材、料物、搶險設備等)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設備、料物等日常管理,記錄規范。

      (5)險點隱患的度汛預案或險情搶護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演練。

      2安全監測

      (1)是否對土工建筑物和重要建筑物進行日常觀測、監測。有記錄、分析和報告,并符合有關編制規定。

      (2)是否對影響工程安全的結構、主體建筑物等進行安全鑒定或評價,未除險前是否有保證安全運行的應急措施或預案。

      2除險加固和更新改造

      (1)是否有相應的除險加固規劃及實施計劃。

      (2)是否有更新改造規劃及實施計劃。

      (3)工程除險前是否有安全度汛措施。

      2安全生產檢查

      (1)是否按規定開展定期、經常性、假日前后、極端天氣前后等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2)是否保存了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3)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有及時處理。

      2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

      (1)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或有關設備上,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工程設施設備是否定期維護保養,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是否到位,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是否齊全,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

      n其他安全保障監督檢查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還應對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隱患排查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的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6篇 安全監督管理任務措施

      (1)安全監督管理任務

      1)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監督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應與他們保持密切的溝通和聯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管理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人是施工生產中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產的關鍵,要想搞好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控制不安全的行為。如:安全措施不到位,為搶進度盲目施工,存在僥幸心理、麻痹大意時,往往可能釀成事故。因此,監理人員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監督。督促承包方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3)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檢查承包方進場的各種設備狀態,確保安全、可靠、操作簡便、靈活。

      4)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2)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1)工程師采用抽查方式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每周確定一天為安全教育日。在每批工人進場和重大節假日后工人回場,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知識考核,不合格工人禁止進場工作;

      進入現場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抽查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制度的執行情況。

      2)要求施工單位施工前嚴格核實工人的證件及身體狀況,禁止證件不全或身體不健康者在現場施工。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一方面認真進行資質審查,另一方面采用抽查方式核查。

      3)監理工程師巡視下列工作:施工人員嚴守勞動紀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現場內禁止穿拖鞋、赤腳、打鬧及酒后操作。

      同時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巡視檢查工作。

      4)監督管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拆動場內安全標志牌、警告牌、腳手架、安全網及防護設施。如果工程必須拆改,須經安全負責人審批,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

      5)為防止對人流、建筑物、出人口這些環境的不利影響,均需要密切注意、高度重視,防范措施安全、可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產生重大損失。

      6)監督施工單位的各類腳手架搭設完畢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階段,要求施工單位要經常檢查,嚴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載。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巡視發現腳手架有主桿沉陷、懸空、節點松動、歪斜變形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加固;大風、大霧、大雨要暫停使用。禁止在非人行道上下,禁止翻躍護欄。

      7)進入底層出入口門洞用腳手架搭設,長度6 m、兩邊各寬出出口1 m,其頂部滿鋪雙層5cm厚腳手板,中間架空60cm。

      8)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確保安全施工。

      第7篇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煙臺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vts系統)管理區域(以下簡稱vts區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設施(以下簡稱船舶)及其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是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煙臺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vts中心)依據本規則負責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務。

      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四條 船舶進煙臺港駛抵第一報告線時,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船位、進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項,載有危險貨物的船舶還應報告所載危險貨物種類、數量。

      船舶進、出煙臺港駛抵第二報告線時,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船位。

      第五條 船舶靠泊或錨泊后,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泊位或錨位。

      船舶離泊或起錨開航前,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位置和駛往港。

      第六條 船舶在vts區域內發生或發現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應通過甚高頻無線電話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報告。

      第七條 船舶在vts區域內發現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異常、有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應迅速向vts中心報告。

      第八條 除另有規定外,按公約和法規要求配備ais的船舶應使ais始終保持運行狀態,并確保ais信息的準確。

      第九條 船舶進行下列作業,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外,在作業開始前和結束后30分鐘內,應向vts中心報告:

      1、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重要導航設備;

      2、試車、試航;

      3、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

      4、其他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

      第十條 引航員引領船舶,應向vts中心報告登、離船的船名、時間、地點及引航員姓名或編號。

      第十一條 船舶與vts中心在甚高頻無線電話中所使用的語言應為漢語普通話或英語,并盡可能使用標準航海用語。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二條 船舶在vts區域內航行、停泊、作業,應服從vts中心的指揮和管理。

      vts中心可以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在vts區域內實施交通管制。

      第十三條 除因特殊情況經vts中心同意外,引航員引領船舶進出港時,應在規定的地點登、離船。

      第十四條 禁止船舶在錨地以外的水域錨泊。船舶為避免險情緊急錨泊后,應立即報告vts中心。

      第十五條 船舶在vts區域內航行時,應使用安全航速,并應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機關的限速規定。

      船舶在航道內航行時,禁止追越。

      第十六條 vts中心根據交通流量、通航環境情況及港口船舶動態計劃實施交通組織,并可根據交通組織的實際情況對航行計劃予以調整、變更。

      第十七條 甚高頻無線電話09頻道是vts中心與船舶通訊的工作頻道,任何船舶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均應遵守公共通信秩序,不得占為它用或干擾該頻道工作。

      第十八條 船舶在vts區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時,應在甚高頻無線電話09頻道上保持正常守聽,注意收聽vts中心播發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時回答vts中心的詢問。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務

      第十九條 vts中心在工作頻道上定時或者必要時播發船舶動態、助航標志狀況、水文氣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交通安全信息。

      應船舶請求,vts中心可隨時提供上述信息。

      第二十條 應船舶請求,vts中心可為船舶在航行困難或氣象惡劣環境下,或船舶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提供助航服務。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時,應及時報告vts中心。

      第二十一條 為避免緊迫局面的發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議、勸告或發出警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主管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嚴懲。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的實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免除船長對本船安全航行的責任,也不妨礙引航員和船長之間的職責關系。

      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危及人命財產或環境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船長和引航員在背離本規則有關條款時,應立即報告vts中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船舶”是指按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規范規定應配備通信設備的船舶。

      “煙臺vts系統”是指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境,由主管機關設置的對船舶交通實施管理并提供服務的系統。

      “vts區域”是指以煙臺山燈塔為圓心,15海里為半徑的水域。

      “第一報告線”是指以煙臺山燈塔(37°32′52″n,121°23′46″e)為圓心、半徑15海里的圓弧線。

      “第二報告線”是指(1)船舶經由煙臺港北水道進出港時,以小山子燈樁(37°35′37″n,121°25′57″e)為圓心、半徑3海里的圓弧線;(2)船舶經由煙臺港東水道進出港時,以“牟0燈浮”(37°31′27″n,121°33′48″e)為圓心、半徑2海里的圓弧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煙臺港船舶報告規定》(煙港監〔1999〕通航字第29號)同時廢止。

      第8篇 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管理辦法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特聘煤礦安全監督員實施辦法》精神,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群眾監督員聘任范圍

      1、井下采煤、掘進、開拓、機電、運輸、通風、監控、探放水生產、預備等部門的班組,每個作業班組至少配備1名群眾監督員。

      2、群眾監督員從工人生產技術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條件

      1、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標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敢于堅持原則,群眾威信較高,熱心群眾安全監督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豐富的現場生產經驗,有較強的隱患排查能力,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4、本人身體健康,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5、有下列情況的不得擔任群眾監督員:

      (1)在作業崗位上有過“三違”現象。

      (2)行政班、組長或專職安全員。

      (3)責任心不強、紀律性差、不服從指揮的。

      (4)職工群眾不滿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礦全體職工公布群眾監督員的聘任條件、職責和待遇津貼。

      2、職工自我推薦和群眾民主推薦相結合進行報名。

      3、區(隊)分會結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實際情況對班組上報人選進行研究后,確定群眾監督員候選人(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人數)。

      4、對確定的候選人分班組或工種召開民主選舉會議,由煤礦工會主席或區(隊)分會主席主持,進行投票選舉,現場計票并公布結果。

      5、選定的人員填寫《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審批表》,并在企業礦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礦安檢部門意見后上報煤礦礦工會。

      6經礦工會審核,并征求礦行政部門意見后分別報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對推薦人選審核同意后,向群眾監督員頒發《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同時將聘用情況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并抄報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8、群眾監督員的聘用期一般為三年,聘任期滿可以續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監員組織管理

      煤礦工會對本單位的特聘群監員的日常管理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監員的管理規章制度和動態管理檔案,依照制度嚴格考核。

      2、加強對特聘群監員的教育培訓,制定特聘群監員培訓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8學時。

      3、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保持特聘群監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對需要增補或不符合聘任條件變動調整的,按程序及時上報。

      5、總結、交流、推廣特聘群監員先進工作經驗。

      6、? 特聘群監員在履職期間,享受崗位特殊津貼。

      7、? 特聘群監員聘任證書和標識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制。

      8、特聘群監員因正常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受到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群眾監督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工會、煤礦安全監察局共同舉辦的培訓班,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課時,培訓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統一頒發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監察局監制的《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上崗時統一佩戴由省總工會、省煤礦監察局制作的《群眾監督員》袖標。

      五、群眾監督員職權

      1、認真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自覺接受安全培訓,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制止“三違”行為;

      2、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宣傳貫徹落實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組織本班組職工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共創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對本班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匯報,并跟蹤監督處理。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可逐級向上級工會組織、煤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報告;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5、主動參加現場事故的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在工作結束時要認真填寫當班群監員工作記錄,準確記錄當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交接清楚;

      7、有權向煤礦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發現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時向有關單位、部門報告;

      8、

      參加群監組織活動,接受群監組織安排的各種業務培訓,努力創建安全合格班組;

      9、監督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反映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向企業提出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的建議。

      10、對阻撓或打擊報復特聘群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群監員津貼發放辦法

      根據國家、山西省《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群眾監督員的上崗津貼合并發放,具體標準為:井下采掘一線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8元/工,井下輔助隊組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5元/工,地面生產單位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3元/工,以上津貼所需資金由各部門造冊登記,群監站負責考核,隨工資統一發放。

      為群眾監督員發放適當獎勵和津貼。群眾監督員每匯報一條安全隱患信息或提出一條安全合理化建議津貼3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津貼10元;采、掘、開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5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60元;其它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0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50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按匯報5條信息量計算,連續2個月沒有完成信息量的群眾監督員,應視為不作為,礦工會應及時解聘或調整。

      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獎罰辦法

      為切實加強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辦法

      1、群監員每月上崗不少于21個班,匯報實質性問題不少于6條,提安全合理化建議不少于1條。

      2、群監員所在班組杜絕“三違”現象。

      3、群監員本人無違章現象。

      4、群監員在班組安全生產方面做出優異成績。

      5、根據上述條件,群監會每季度評出群監員10名進行獎勵 。

      二、處罰辦法

      1、群監員達不到規定的上崗班數和匯報次數,取消當月津貼,連續一季度達不到要求者,將取消資格。

      2、群監員所在班組出現“三違”人員1人次者,罰款10元,3人以上者罰款30元。

      3、群監員本人出現“三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并取消資格,扣除津貼。

      八、群眾監督員考核辦法

      1、群眾監督員所在班組在年度內發生安全事故,撤銷群眾監督員資格,并扣除其3個月津貼。

      2、工會每年要組織職工對群眾監督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對職工滿意率達不到2/3的群眾監督員取消資格,重新調整補充人員。

      3、群眾監督員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活動要有專門記錄本,特別要作好查找隱患、反“三違”的情況記錄。抽查中發現無工作記錄的,扣除群眾監督員當月津貼。

      4、群眾監督員上崗不佩戴袖標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津貼。

      5、群眾監督員違章或違反勞動紀律應取消其資格。

      6、責任心強、工作成績明顯的群眾監督員,單位要適當給予表揚。

      7 、群眾監督員為企業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損失的,單位要進行重獎,省、市、縣總工會和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給予表彰。具體獎勵辦法按《山西省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規定執行。

      第9篇 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檢查措施

      1現場總平面布置

      現場總體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設施標準化應按照《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內容執行。施工單位應按照《輸電線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進行二次策劃,并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1視覺形象:線路工程視覺形象主要通過施工總平面規劃及項目部、班組駐地、施工現場、材料站等規范合理布局來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整潔、和諧、美觀的整體效果。

      2施工區域化管理

      2.1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場地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標準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輕型立桿)圍護、隔離、封閉。

      2.2施工區域應按照施工單位二次策劃定置圖設置安全標志、標識(組織分工圖、危險點控制對策表、緊急聯絡體制、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彩旗、國家電網公司旗子等)并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礎施工區域,土石方、機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材料堆放應墊隔離;場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別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場地應在二次策劃中設計植被保護措施(如用彩條布滿鋪施工區域現場,避免破壞植被等措施)

      2.4桿塔組立區域,機具、工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并設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墊片等應放在專用桶內;同時應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機械設備使用,應鋪墊隔離,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2.5張力場、牽引場區域,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牽、張場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布置裝配式或帳篷式休息室,設置臨時廁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揮臺。

      3施工場地

      3.1基礎開挖、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施工場地應自始至終保持平整。基坑開挖出的土方,必須立即清理運到已定置的堆放點,并及時進行成形整理。

      3.2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進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設置材料站的醒目標識

      (2)材料站應有圍墻,場地應平整,設門衛24小時值班。

      (3)應為材料管理人員設置辦公室、宿舍并設置不宜露天存放設備材料的庫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內擺放

      (1)使用貨架和工具箱,標簽統一在外側,擺放整齊。

      (2)貨架一般應采用多排,靠墻設置,中間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擺放

      (1)要整體規劃、合理布局、整齊有序、標識明確,設置圍欄。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礎筋、塔材等)必須設地面隔離層,隔離層原則上不低于150mm。同時應考慮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類別分區擺放,外側要排列整齊。

      (4)材料及機械設備的合格品、待修和報廢區域均應懸掛明顯標識、整齊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機具、材料應分類放置整齊,并做到標識規范、鋪墊隔離。

      (2)金具、導線等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區域集中放置,整齊有序,方向一致,標識清楚。

      5道路:山區施工的設備材料運輸道路,宜選用原有的山區小道運輸方案,減少對自然植被的破壞。

      6工棚:現場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

      7辦公設施

      7.1辦公設施應具備電子化、信息化辦公條件;辦公室、會議室應配備空調。

      7.2項目部應了解當地郵遞情況,以保證郵件的正常通郵渠道。

      8駐地總體布局及項目部布置應符合國網公司工地建設標準化統一要求。

      9施工現場布置

      9.1總體要求

      (1)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封閉管理。

      (2)設置施工圍欄、現場定置圖、組織分工圖、施工標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應急聯絡圖、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承包商旗幟、彩旗和工具帳篷。各種設施的規格應符合《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的要求。

      (3)施工圍欄的布置應圍繞施工場地,滿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積不宜過大。

      (4)在入口處懸掛承包商旗幟;彩旗需均勻布置在施工圍欄的四周,在圍欄的一角設工具帳篷。

      (5)施工現場應配備醫藥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現場用圍欄圍護、隔離、封閉,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7)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保持現場各種安全標識、警示牌和測量控制點的完好。

      9.2基礎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綠色環保型”施工。盡量減少臨時占地,減少植物破壞。

      (2)開挖基礎時,應制定合理的開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護坎,減少水土流失。

      (4)基礎施工時,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處應鋪彩條布隔離。

      (5)攪拌機、發電機、空壓機等機械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3鐵塔組立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鐵塔組立現場的螺栓、墊片按規格放入鐵桶內。

      (2)現場材料碼放整齊,無亂堆亂攤及堵塞通道現象。

      (3)施工現場布置時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

      (4)絞磨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4牽張場現場平面布置

      (1)牽張場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

      (2)牽張場宜選擇相對平整的場地,并按布置圖設置休息區、臨時指揮臺。

      (3)對產生的廢油要用專用固體容器保存,并按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嚴禁隨地丟棄。

      (4)包裝物、舊棉紗等固體廢氣物分類存放,嚴禁就地焚燒。

      (5)進入現場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腳手管等,必須經整修、油漆,統一色標標識,確保完好。

      (6)中、小型機具應保持清潔、潤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標識統一,并懸掛規范的操作規程標牌。

      10施工用電及照明

      施工用電一律實行電纜化,現場使用的橡套電源電纜線應用紅白相間的標志桿架設,布線整齊、規范、美觀,符合安全標準;施工用電設施符合安全設施標準化,達到三相五線制、兩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施工用電由電工統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鐵皮配電盤,內裝空氣隔離開關、觸電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標識明顯,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一掛牌”。

      照明采用移動立桿式金屬燈架,材料占應設置集中廣式照明。禁用簡易碘鎢等作照明。

      11消防設施

      施工項目部、施工隊駐地應按規定配備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設施

      12.1員工食堂與食品間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食品衛生進行檢查,預防腸道疾病的發生。同時應嚴防食物中毒。

      12.2員工宿舍應干凈整潔、駐地配備一定的娛樂設施、做好生活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工作。

      2承包單位工程項目開工必須具備的安全條件

      2.1項目管理已與承包商簽定了“安全責任狀”。

      2.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措施已編制完成并經批準。

      2.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電子版與文字版) 。

      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臺帳已建立齊全(電子版與文字版)。

      2.5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2.6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7施工承包商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身體健康檢查,并建立了體檢檔案備查。

      2.8現場辦公、生活、生產臨建設施完善,已具備使用條件。

      2.9現場保衛人員上崗執勤,人員、車輛按規則出入,并有通行檢查管理制度。

      第10篇 談談如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其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三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管理和評審工作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專家庫,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在每次評審前,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審專家庫由全省建設系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專家組成。

      第四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我省有關規定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規范。

      第五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數實行總量控制,擇優評選。每年評審工程個數原則上控制在160個。申報指標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屬地原則分配,專業工程按相關專業部門分配,依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當地工程建設規模情況;

      (二)當地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三)適當考慮地區及專業平衡。

      第六條 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是建設工程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和工程質量創優應具有一致性和互動性。“錢江杯”優質工程應先獲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二)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

      (三)150間以上的飯店、賓館;

      (四)設區市城區10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場、單體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縣(市)的,建筑面積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機聯系的公共群體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連片建設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層商住樓,10000平方米以上統一規劃建設的村鎮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別墅區;

      (六)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管道工程、垃圾處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萬元以上的隧道、軌道交通、凈配水廠、污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工程;

      (八)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20公里以上,五級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碼頭萬噸級以上,內河碼頭300噸級8個以上;

      (十)長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橋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

      (十二)達到國家計委規定的大中型項目標準的工業、交通、市政、水利、電力等其他建設工程;

      (十三)工程規模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安全文明標化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工程。

      第八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一年內未發生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內注冊或登記進浙的建筑業企業;

      (三)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

      (四)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主承建單位。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1、在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承建面積最多的一家企業,其建筑面積應達到小區建筑總面積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體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鎮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當有兩家以上企業符合條件1,且兩家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于10%時,可由兩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

      3、當參加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業承建建筑面積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組織申報,可選擇三家符合條件的參建單位。

      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量占該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但參建單位總數不得超過三家。

      第九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二)已列入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創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計劃,且被設區市或相關專業部門確定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并已獲得掛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獲得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安全標化工地;

      (五)施工現場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

      (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結構安全;

      (七)辦理了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條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發生四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有責投訴、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附件一)。申報房屋建筑工程的,經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申報專業工程的,經相關省級專業部門(省市政協會,下同)簽署意見后上報。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根據申報指標,擇優推薦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推薦申報名單的文件和有關資料于當年11月15日前上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

      第十三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

      (三)參建單位的證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

      第1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解釋

      3.1本規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4.2安全監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1.4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定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5.3.5 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3.7 本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

      5.3.8.6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10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定的,安全監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的處罰由安全監察部決定。安全監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

      7.4本制度初審人:***

      7.5本制度審核人:***

      7.6本制度批準人:***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安全檢查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安全檢查監督的工作力度,強化安全管理和動態控制,確保成都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運營、建設、開發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根據《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技術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安全管理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條 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組織檢查和專職人員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和專業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檢查和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運營、建設及開發過程中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第二章 安全檢查監督體系

      第五條 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體系由領導檢查監督、專業檢查監督和下屬公司檢查監督組成。

      第六條 領導檢查監督是指公司領導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專業檢查監督是指質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對各下屬公司實施的檢查監督,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業務主管職能對各下屬公司進行的對口檢查監督。

      公司對下屬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行為進行的專業檢查監督,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監察整頓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條 下屬公司檢查監督是指各下屬公司對本單位及下設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的檢查監督。各下屬公司是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檢查監督體系,主動配合、接受上級單位及公司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檢查監督,并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第九條 質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公司以及建設、運營和開發等安全生產現場實施的監督和檢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屬公司及建設、運營、開發等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

      第三章 安全檢查監督的內容

      第十條 領導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查監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單位有關安全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檢查監督公司所屬部門和下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三)檢查監督各項安全決策的執行和安全投入項目的落實情況。

      (四)檢查基本規章、技術標準、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五)檢查運營主要行車設備的質量狀態和現場作業控制情況,以及建設、開發項目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六)監督各類安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檢查監督關鍵時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和各類應急預案的準備,檢查監督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

      第十一條 質量安全部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方面

      1.公司轉發和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是否執行落實。

      2.建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確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費用,以及是否有費用預付計劃、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3.項目施工建管手續(包括質監、安監手續,施工許可證或開工通知單)的齊備情況。

      4.建設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確定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5.建設管理公司是否按相關法律要求開展安全管理培訓教育,項目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生生產管理資格證書。

      6.建設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7.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設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是否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下達書面整改指令,并跟蹤整改閉合。

      9.建設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開工前對全線重大危險點源進行了梳理辨識和分級,以及針對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點、面確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險點源,并制定監督管理辦法。

      10.建設管理公司、監理、施工是否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是否每年開展應急演練。

      (二)運營方面

      1.公司轉發和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是否執行落實。

      2.是否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證體系。

      3.是否按規定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置本單位安全專兼職人員。

      4.是否按相關法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生生產管理資格證書。

      5.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6.是否對發現的運營安全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閉環管理。

      7.是否編制或按規定修訂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頻次開展應急演練。

      8.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分管業務安全技術規定是否熟悉,對下屬員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監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業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檢查辦公場所的防盜、防詐騙、防治安隱患的工作情況。

      2.查隱患,檢查消防、防雷擊、安全用電和電梯安全等情況。

      3.查食堂,檢查食堂的各種安全隱患和食品安全、衛生情況。

      4.查交通安全,檢查公司及下屬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駕駛人員培訓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 建設管理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監理、施工單位及各供貨商等對地鐵公司和建設管理公司轉發、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的執行落實情況。

      2.施工單位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有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等情況。

      3.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證體系。

      4.監理、施工單位及各供貨商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專業、季節性和節前的安全生產檢查。

      5.施工單位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費,是否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6.監理、施工項目部主要投標管理及技術人員有無虛掛、長期脫崗情況。

      7.施工單位是否建立與承建工程相適應的現場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一師兩員'是否按要求配備,主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職。

      8.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經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9.施工單位是否認真組織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按規定對在建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的安全檢查,并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10.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上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1.施工單位是否在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點、面,對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險點源進行了梳理、辨識和分級,并制定監控辦法;監控辦法是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實施。

      12.地鐵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是否按法定要求進行了檢測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構穿越、大型鋼結構吊裝、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相關規定經專家論證、審查。是否按經論證、審查合格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1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實體和文明施工設施是否合符規范和標準要求。

      15.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了演練,應急物資是否準備充分,發生事故后,是否按規定報告。

      16.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總、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類人員資格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等。是否參與確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點源,并對重大危險點源、關鍵工序施工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17.監理工程師是否認真履職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按規定下達監理通知書,并對拒不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向項目管理單位或項目主管單位報告。

      第十三條 運營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班組或相關單位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發現、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

      2.檢查監督規章制度、技術作業標準的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各種管理臺帳的填寫情況。

      3.檢查技術業務培訓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生產作業人員的到崗到位情況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監督安全技術裝備的使用和各項應急物資備品的準備情況。

      6.檢查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7.對重點作業項目實施現場監控。

      第十四條 實業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監督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各種管理臺帳的填寫情況。

      2.檢查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檢查監督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和管理情況。

      4.負責對管理的物業及商鋪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公司其他部門和下屬公司應根據自身業務管理范圍和生產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扎實開展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第四章 安全檢查監督的形式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定期安全大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前安全大檢查和重大活動前安全大檢查六種形式。

      第十七條 日常安全檢查是安全檢查監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級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 定期安全大檢查是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在一定范圍內,按照一定頻次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定期安全大檢查的頻次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會主任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2.公司各安委會副主任每年至少參加兩次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大檢查。

      3.質量安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4.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公司辦公區域安全大檢查和交通安全大檢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組織一次機房及辦公網絡安全大檢查。

      6.各下屬公司要在本單位的安全檢查監督制度中明確定期安全大檢查的頻次和主要內容,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是指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危險性較大的一些項目或科目,由專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1.建設工程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有: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電、起重設備、運輸機械及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檢查等。

      2.運營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有:消防、特種設備等。

      3.辦公場所及交通安全檢查主要有:消防、辦公用電、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條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指根據春、夏、秋、冬四季的特點開展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各責任單位應在每季開展1~2次針對季節性安全特點的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檢查:以干燥期安全用電、防火和春節后安全教育、防汛準備、防雷擊為重點。

      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包括通風空調、冷水機組等公共環境設備)、防汛、雨季施工用電、宿舍安全用電、食物中毒為重點。

      3.秋季安全檢查:以新入職員工安全教育、安全用電和防火為重點。

      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電為重點。

      第二十一條 節前安全大檢查主要是指預防在重大節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而進行的安全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各單位節假日值班安排,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綜合情況檢查。

      第二十二條 重大活動前安全大檢查主要是指為應對大型活動的運營客流組織,提前對行車、客服等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以及對大型活動運營組織方案準備情況、人員準備情況等進行的檢查。

      第五章 安全檢查監督要求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開展必須有明確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落實檢查責任,強調檢查效果。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或者以檢查通報形式向有關單位和領導進行傳閱。

      第二十四條 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組織、查紀律、查設備、查操作、查隱患、查落實、查領導為抓手和主線,以日常、定期、專業、季節性和節前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工作要嚴、細、實,對發現的隱患和危及生產安全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責令立即改正,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第二十六條 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將查出的問題納入問題庫管理,實時跟進問題整改情況。對于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不能當時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對發現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隱患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建設、開發項目檢查中發現重大和特大事故隱患應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并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八條 被檢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記錄。各單位對上級單位、部門檢查指出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切實整改;對收到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的,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核實,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處理情況經單位主管領導簽認后,于7日內反饋給填發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安全不重視或整改不到位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并進行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下屬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工作實際細化檢查內容,明確檢查重點,依照檢查制度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工作,并將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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