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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8 09:20:20 查看人數:95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

      第1篇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制止各種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

      (11)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集體和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2篇 酒店廚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廚房,在賓館飯店中占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起火后會直接擴展蔓延到賓館、飯店的其他部位,造成旅客人員的驚恐和慌亂,其不良的社會效應明顯可見。靜靜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廚房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

      酒店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對酒店廚房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其進行培訓,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

      2.對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現燃氣泄露首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清洗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4.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嚴禁以銅代鋁的現象發生。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以封閉為佳,防止水往外面滲入,并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5.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炊具,應該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切忌貪圖便宜而選擇不合格的器具。

      6.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電源、火源。

      各類酒店廚房容易發生火災的原因

      1、使用燃料的火災危險性

      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的場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炭等,在操作和使用過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產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雀氣中毒等事故,這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2、廚房油煙起火

      廚房要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因其場所的特殊性,所處環境一般都比較潮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氣蒸發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下來,日積月累,會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層,附著在墻壁、煙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果清掃不及時,就會有引發油煙火災的可能。如廚房里經常發生的各種煙道火災就是典型。

      3、電器線路起火

      廚房電器線路敷設在裝修施工中須引起高度重視,比起其它場所來應至少提高一個耐火等級,在平時還應加強維修和保養。在廚房里,裝修用鋁心線代替銅心線、電線不穿管、龜閘不設保護蓋的現象處處可見。這些設施在水汽、油氣和煙氣的長期腐蝕下,絕緣層老化變質極快,很容易發等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機器也較多,超負荷電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的電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大導致插頭、線路發熱起火,這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4、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器具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

      在以前的廚房火災中,因高壓鍋、蒸氣車、電飯鍋、冷凍機、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現象不在少數。使用ifire消防寶app,實現智能巡更,確保消防安全巡邏質量,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5、廚房用油也是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

      廚房用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賓館和飯店則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災。油鍋烹調食物,因食用油溫過高起火或操作不當使熱油濺出油鍋碰到火源引起油鍋起火是常有的現象,撲救時如不得法就會引發火災。

      6、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

      筆者在對賓館、飯店的廚房火災進行調查時發現,有很多人都有一種見火而生畏的恐懼心理,碰到火災發生時,采取的常是消極的逃避方式來處理初起火災,致使小火變成大火、小損失變成大損失的情況經常發生。另外,在廚房里吸煙也是常有的現象,吸完煙后煙頭時常會亂扔亂丟,由此也會引發火災事故;廚房在進行衛生打掃時,時常出現亂潑倒水現象,這些水很容易進入到各種電器設施的內部,不僅容易使電器設施生銹腐爛,也極易引起電器線路短路起火。

      第3篇 x百貨商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百貨商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防止發生火災,確保國家、集體財產及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商廈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自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門組織制訂本部門的安全防火制度、操作規程、滅火方案,組織安全防火檢查,排除火險隱患,解決防火工作中的問題。

      4、商廈干部員工要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現火情能及時撲救,并立即報告安保部。

      5、各部門要對新職工、信息員、臨時工等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接拉臨時電線,如因工作需要經主管電氣設備部門批準并由電工負責安裝。

      7、在電線、電閘箱上不準搭、掛、堵、堆、壓商品、衣物、雜物等,在電閘箱、電插座、空調器、照明燈具、消防噴淋頭等電氣設備50

      第4篇 發電廠消防安全管理

      一、**電廠消防管理總則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按照《做好重點單位消防保衛工作的十項標準》等消防法律、法規。

      3、消防系統、設施、器材的管理按生產設備管理考核。

      二、各級防火安全組織及人員職責

      1、防火委員會及負責人職責

      1.1防火委員會負責全廠消防管理和火災撲救指揮工作。

      1.2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審定并組織落實消防管理制度、計劃、措施,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1.3部署、組織本廠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1.4組織防火檢查,主持研究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1.5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防火工作會議,分析布置防火工作,聽取各級防火組織的工作匯報,審批解決消防工作方面的重要問題和有關事項。

      1.6加強對義務消防組織的管理教育,并給予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演練時間。

      1.7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參與消防設計、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2、生產部(安監)及負責人職責

      2.1在廠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廠消防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2.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計劃、措施。并負責監督執行和實施。

      2.3組織本廠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義務消防員和廣大員工的消防培訓、演練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2.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廠消防委員會,并抄送上級有關部門。

      2.5組織建立防火安全重點部位檔案,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統計、上報和內業管理工作。

      2.6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參與消防設計、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2.7對防火、滅火工作提出考核意見,對發生的火險、火災事件積極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并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措施。

      3、各單位領導小組及負責人的職責:

      3.1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貫徹執行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及有關消防規程制度,對本部門上的防火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3.2根據本單位生產實際,經常召開防火安全工作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有效措施,加強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3.3加強對班組防火安全小組的領導,發揮義務消防員的作用。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制定有效措施并積極整改,及時上報整改工作情況。

      3.4制定好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日常工作崗位的防火制度。

      3.5負責本單位消防系統、設施、器材的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工作,保證其完好可用。

      3.6建立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檔案,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統計上報和內業管理工作。

      3.7對本單位重大動火工作,履行本廠動火工作管理標準,負責措施完善,落實到位,領導小組負責人要及時對動火現場進行指導、監督。

      3.8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參與消防設計、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3.9對發生的火險、火災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撲救,保護好現場,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4、各班組防火安全小組及負責人的職責。

      4.1負責領導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及有關消防規程制度。對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4.2根據本班組生產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消防知識、規程制度,使本班組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各項活動得到有效開展。

      4.3加強義務消防員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組織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問題,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4.4制定好本班組重點防火部位和日常工作崗位的防火制度和防火、滅火措施,并積極組織落實。

      4.5負責本班組消防系統、設施、器材的檢查、維修和管理工作,保證其完備好用。

      4.6 對重點防火部位、重大險要工作項目的動火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制定落實好防火、滅火措施,小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導、監督防火工作。

      4.7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各項工作的上報、統計和內業管理工作。

      4.8對本班組發生的火險、火災等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組織撲救,保護好現場,落實好防火措施,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5、專(兼)職消防專工職責:

      5.1在廠部(各單位)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5.2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負責協助領導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管理制度、計劃、總結、措施等工作,并負責監督執行和實施。

      5.3參與組織各項防火安全檢查活動,積極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監督其實施情況。

      5.4負責組織做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消防員和廣大員工的消防培訓、演練工作。

      5.5協助本單位領導做好消防系統、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保證完好可用。

      5.6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分析、統計、上報和內業管理工作。

      5.7監察動火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履行動火工作管理職能。

      5.8對防火、滅火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考核意見。對發生的火險、火災事件立即上報,協助本單位領導積極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并組織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6、義務消防員的職責:

      6.1 協助本單位搞好安全消防工作,模范地執行消防規程制度,向廣大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共同提高防火意識。達到“三懂、三會”要求。

      6.2積極參加消防活動,熟練掌握消防系統和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現場急救常識。

      6.3熟悉本單位現場的消防系統、交通路線、建筑物結構,掌握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各崗位(作業)的防火、滅火措施和操作技能。

      6.4發現現場不良事件和火災隱患,應及時給予糾正、消除和上報。

      6.5積極參加火險、火災的撲救工作,協助有關人員保護現場,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7、職工的消防職責

      7.1在本班組消防安全小組的領導下,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及有關消防規程制度等,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7.2負責落實好本崗位的消防規程制度、防火、滅火措施等工作。達到“三懂、三會”要求。

      7.3負責正確使用、維護好本崗位的消防系統、設施和器材,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證完好可用。

      7.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安全活動,發現現場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及時給予糾正、消除,及時上報。

      7.5積極參加火險、火災的撲滅救護工作。協助有關人員保護好現場,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第5篇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和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裝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在城鎮以外的獨立安全地帶。

      對已建成的嚴重影響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廠、倉庫,應納入城市改造規劃,并分別采取限期搬遷、改變使用性質、限制生產或儲存化學物品種類和數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條 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合格后,分別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條 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二章生產、使用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二)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三)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四)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定期保養、校驗;

      (五)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六)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第八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出廠時,必須有產品安全說明書。說明書中必須有經法定檢驗機構測定的該物品的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滅火、安全儲運的注意事項。

      第九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條 大量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三章儲存、經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應根據g8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三)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第十三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發貨。

      第十四條 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經營設施;

      (二)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經營人員;

      (三)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運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車輛不得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業務。

      第十六條 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三)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分長期和臨時兩種,全國通用。長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期限為一年,急需運輸的可辦一次性;臨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第十八條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承運單位或個人所在縣(含縣)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填發。

      (一)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二)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三)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船舶,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四)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五)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條 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一條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第二十二條 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與本辦法相配套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公安部統一制定、印制。

      第6篇 多功能教室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電源開關、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在多功能教室上課教師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通道暢通,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

      7、多功能教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第7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一、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監控中心標志:監控中心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志。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系統圖的標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8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細則

      序號

      項目

      分值

      評定內容(方法)

      評定標準

      備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的消防責任;制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詢問相關崗位工作人員)。

      *未制定消防責任制、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職責的扣3分

      b

      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扣3分

      b

      未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扣3分

      b

      重點單位未明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的扣3分

      b

      未開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評的扣2分

      c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時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c

      未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扣2分

      c

      2

      10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制度、義務(志愿)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包括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電焊、氣焊操作規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隊安全操作規程、特定設備的安全打哈哈和規程(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各項工作記錄)。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齊全的每少1個扣2分

      b

      制度和規程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場所設置

      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娛樂場所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建規》和《高規》的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建筑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設施

      20

      安全疏散設施設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數目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出口間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符合規范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不應設置推拉門、轉門、吊門、卷簾門,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置踏步;單層、多層公共娛樂場所樓梯和走道凈寬不小于1.1m,高層的不小于1.2m;疏散樓梯間形式和樓梯間的疏散門應符合規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應符合規范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樓梯間形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a

      *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場所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推拉門、卷簾門扣3分

      b

      未按要求設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扣3分

      b

      *相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共用樓梯間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寬度不足的扣3分

      b

      內部

      裝修

      9

      建筑內部裝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內裝修影響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樓梯間裝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內裝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設施

      3

      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和滅火器配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滅火器的選型和設置點應符合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應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而未設置的

      a

      滅火器設置點不符合要求或數量不足、選型錯誤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審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點部

      位確

      8

      依法辦理消防審批手續,重點部位確定準確、標識明顯。公共娛樂場所應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范、責任明確;單位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防火標志和明確防火責任人;(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抽查3處重點部位)。

      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前檢查手續的

      a

      未按要求確定重點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的扣3分

      b

      重點部位標志及防火責任人不明確的扣2分

      c

      電氣

      防火

      管理

      15

      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要求,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消防重點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檢測報告,現場抽查變配電室、電纜井、大功率用電設備間)。

      電、氣焊等作業人員無專業資格證的扣3分

      b

      電氣線路改造未執行內部審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的扣3分

      b

      線路敷設、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亂接電氣設備、違規使用電熱器具、高溫燈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范。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嚴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應公布上墻(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抽查單位動火現場或易燃易爆物品場所)。

      單位未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的扣3分

      b

      場所違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設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檢查單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設施)。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的扣2分

      c

      30

      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及滅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維護保養制度,系統運行正常;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配置管理情況,現場詢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3分/類

      b

      *系統設施被遮擋、圈占、埋壓或拆除的扣3分

      b

      *擅自關閉消防系統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無值班人員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扣3分

      b

      未定期維護保養并建立維保記錄的扣3分

      b

      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業務不熟練的扣3分

      b

      未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設施標示不明顯的扣2分

      c

      值班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20

      單位正常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記錄規范。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巡查內容包括用火用電違章情況、安全疏散設施工作情況、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況;防火檢查至少每月一次,檢查應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滅火器材等內容。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地防火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詢問實施巡查檢查的工作人員)。

      *單位未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的扣3分

      b

      防火檢查頻次少于規定次數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扣3分

      b

      偽造巡查、檢查記錄的扣3分

      b

      巡查、檢查人員未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的扣3分,無法當場處理未及時報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檢查內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10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限。對消防部門責令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整改方案,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整改完畢后應向當地消防部門申請復查。對自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按時整改完畢;在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結合現場檢查情況綜合評價)。

      *對消防部門責令整改的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扣3分

      b

      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危險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傳

      教育

      培訓

      12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記錄完整。每半年對員工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新上崗員工應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員工應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詢問各類工作人員)。

      單位未經常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檔案的扣3分

      b

      未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的扣3分

      b

      未參加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扣2分

      c

      員工培訓次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員工達不到“三懂三會”要求的扣2分

      c

      8

      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

      案與演練

      15

      滅火預案組織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內容科學合理,定期演練(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核對并抽查詢問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成員)。

      單位未制定預案的扣15分

      b

      未開展定期演練的扣3分

      b

      職責、程序、措施不明確的扣3分

      b

      應急組織機構的成員不熟悉預案內容的扣3分

      b

      組織機構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災

      事故

      處理

      10

      火災事故及時有效處置,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調查,及時分析事故發生因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從公安消防機構了解相關情況,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發生火災事故后未及時報告的扣10分

      b

      不協調配合火災調查或擅自清理火場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災事故教訓、研究落實改進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的扣2分

      c

      10

      8

      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方便查閱。消防檔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概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類消防審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安全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義務消防隊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產品合格證明材料等內容;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法律文書、消防設施檢查和維保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火災情況、消防獎懲情況、滅火器檔案等內容;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書等應永久保存(查閱單位消防檔案)。

      *單位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聯網上錄入檔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的扣2分

      c

      檔案內容不全、保管不善、歸檔不及時的扣2分

      c

      說明:1、評定要素分為a(嚴重缺陷)、b(重缺陷)、c(輕缺陷)三類,單位有1個a類項目的即不達標。2、各項目的評分所扣分數不超過本項分值。3、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單位分為示范單位、達標單位兩個等級;綜合評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類缺陷不超過10個的為達標單位;綜合評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類缺陷不超過3個,且不存在“*”號項缺陷的為示范單位。

      第9篇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管理,是指部隊為防范和處置事故,保證人員和裝備、財產安全所進行的活動。

      安全管理職責

      部隊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職責:

      (一)遵守安全法規制度;

      (二)熟悉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護技能;

      (四)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和事故;

      (五)制止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

      軍政主官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法規制度和上級關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

      (四)領導安全教育、安全訓練和安全建設;

      (五)領導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解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10篇 化工系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了保障實驗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災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驗室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設立安全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成立防火組織,落實到人。

      二、實驗室內的樓梯、消防通道和緊急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在通道堆放雜物。

      三、電氣線路、導線類型和絕緣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安裝自動保護裝置,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五、各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儀器設備和線路,及時保養,排除儀器故障,消除隱患,嚴禁儀器帶故障工作,嚴防損毀儀器設備,確保儀器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如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領導報告,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六、凡使用有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實驗時,實驗室的廢棄物要在教師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七、嚴格按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八、實驗室內不準抽煙,不準煮食物(實驗除外),不準未經學院領導批準隨便帶人參觀,不準在實驗室通道堆放雜物,保持暢通無阻,便于疏散。

      九、每個實驗室由該實驗室的技術安全責任人擔任兼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員有權對不符合規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十、每個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適的位置,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一、積極配合保衛處定期對本實驗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每學期要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好記錄。

      十二、下班或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和斷電源、水源、火源、關窗、鎖門。

      第11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4.3.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12篇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2.發現乙炔瓶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嚴禁作業,作業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護人進行監護方可作業。

      17.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十二篇)

      (1)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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