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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作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1 07:01:21 查看人數:27

      爆破作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范例

      第1篇 爆破作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范例

      一、 爆破作業必需嚴格遵守國家《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相關的規定,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實到實處。

      三、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對運輸、存儲、領用、退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丟失、被盜、發生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安全檢查、對爆炸物品要經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或問題及時糾正。發生缺少或多出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加強培訓工作。對經管、使用、運輸等各類人員要經過公安部門的專項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上崗;非持證人員一律禁止參與爆炸物品相關的活動。

      六、制定各崗位人員的相應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禁止串崗、混崗,認真填寫工作記錄、交接班手續清楚,定期查庫,做到帳實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時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對周圍環境必須進行清理并派出人員警戒;對高壓線、光纜等重要設施要進行有效的防護、避免發生事故。

      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事項

      一、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

      (二)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五)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三、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四、爆破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承接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其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的分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五、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向爆破作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估企業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實施前款規定的爆破作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六、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從事爆破作業的,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項目的有關情況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七、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回庫。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八、 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九、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發現、揀拾無主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3篇 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安全措施規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編者按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爆破作業是個危險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員素質等方面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規范,并嚴格監督實施。高溫爆破的危險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確保高溫條件下爆破安全顯得十分重要。

      隨著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新型干法窯以節能環保、熟料質量好、生產大型化、運轉率高和運行穩定等優點在水泥行業獲得推廣。但在新型干法窯的實際生產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預熱器堵塞、篦冷機“堆雪人”等現象,因設備大型化,物料堆積較多(有時堵塞物料數量達到數十噸),如果采用常規人工和機械清理的方式處理,時間很長,嚴重影響水泥熟料的正常生產,降低水泥企業的效益。為了能在短時間內使問題得到解決,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條件下用高壓水處理,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用炸藥爆破處理,這兩種方法都存在較大危險性,尤其是高溫環境使用炸藥和雷管安全性問題。根據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在出現篦冷機“堆雪人”現象時,經常在不停窯的情況下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爆破作業,這給安全生產留下較大隱患。因此,重視生產線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問題據資料報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的預熱器被生料堵塞,生產線無法正常運轉,該水泥廠采用炸藥爆破對堵塞的生料炸碎法進行處理。幾小時后,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安全事故,該條水泥熟料生產線隨即停產整頓,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該事故經一些媒體報道后,在水泥行業產生較大影響,多數有新型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水泥企業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新型干法窯生產線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歸納如下:

      1.生產線的預熱器堵塞和篦冷機“堆雪人”處理屬于熱凝結構物高溫爆破,爆破場所的物料溫度高,隨著場所的不同、時間段的不同,其物料溫度波動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國家和行業內部還沒有針對高溫爆破的作業規范,使得工作無章可循;在爆破作業中如果對炸藥的防護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藥會因高溫而隨時可能出現爆炸。

      2.由于熟料生產的爆破作業屬高溫作業,對炸藥投放量和投放時間要求很嚴,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現炸藥提前爆炸事故,有時甚至出現因炸藥使用量過大而損壞設備的事故。如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因炸藥投放量過多,曾出現預熱器損壞變形,耐火磚大面積脫落事故。

      3.因生產線的預熱器和篦冷機工作平臺較小,給操作人員清理作業帶來困難,在進行人工清搗作業時,工人被清搗桿碰傷的事故時有發生,某水泥廠1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兩年中曾發生4起輕傷事故。由于現場空間狹小,尤其是在爆破作業的控制上,對保證所有人員撤離安全區后方可爆破的確認、確定和確實工作帶來較大的難度。而保證人員及時撤離爆破現場也是防止事故的重點工作之一。

      4.由于高溫爆破工作是個危險作業,有的單位為了顯示重視,往往聚集在爆破作業現場的人員較多,這給安全管理帶來困難。如人多造成環境嘈雜,影響現場人員的撤離和現場操作指令的準確傳遞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沒有這類作業規范,各水泥廠都是根據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業。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產線清堵爆破是危險作業,各企業在組織作業時要高度重視,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與考核。在作業前,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定專人現場負責指揮。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業應采用淺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間。爆破采用專用定型隔熱藥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濕黏土封堵,藥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層濕黏土隔熱),炸藥采用乳化膏狀炸藥(乳化膏狀炸藥對雷管隔熱保護作用較粉狀炸藥效果好),藥量應視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間;藥包加工制作由專職熟練爆破工在安全地點進行。

      3.起爆采用導火索或電雷管起爆法。采用導火索起爆,其導火索長度大于等于0.6m;采用電雷管起爆,電源為220v交流電,并設中間電源開關(開關用兩個閘刀控制),導線應采用小電纜,電纜不得破損,必要時,對進入熱源處的導線采取隔熱措施。爆破必須在人員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4.嚴禁高溫爆破作業。根據現場物料溫度情況,在投放藥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溫。藥包投放必須由熟練的投放人員操作(投放人員必須持爆破安全證),同時要求投放藥包人員反應敏捷,投送藥包時間不得超過30s,一次只允許投放一個藥包。

      5.在高溫爆破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同時制定人員安全撤離路線,嚴格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起爆作業前,安全警戒區內嚴禁有人。對導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藥包后,點燃導火索,人員應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電雷管起爆的,要采取雙閘刀控制,必須做到投放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確認無人在危險區域,方可合閘起爆。

      6.在爆破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記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庫工作,并履行登記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與體會以上安全措施是筆者通過對多家企業考察學習的基礎上總結歸納的,由于這些企業都重視生產線清堵爆破作業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業過程中尚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考察的幾家企業看,企業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業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和爆破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盡管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十分危險,但由于企業經常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能夠按章作業,實際安全生產效果良好,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被調查的企業情況看,多數企業認為現場作業人員的技術熟練和反應敏捷是該項工作安全保證的關鍵;因此,對選擇從事該項危險作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可掉以輕心。從事高溫清堵爆破作業時,除要設立現場安全警戒外,必須做到人員撤離危險區后方可進行爆破。對于電雷管起爆,一些企業采取兩個閘刀由兩個專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閘控制人在確認、確定人員都離開危險區后方可合閘,第二道閘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員都確實到達安全區域后,方可合閘爆破,這種“三確定” 控制(確認、確定和確實)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業不可缺少的。對于高溫爆破作業,雷管隔熱是關鍵,其次是藥量控制上要嚴謹,并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作業。

      隨著熟料生產線的快速發展,水泥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各水泥企業都在想盡辦法提高水泥熟料生產線的運轉率,降低生產成本;盡管高溫環境下爆破清堵作業十分危險,但仍有不少水泥廠還是一直在延續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規范,規范這類作業操作顯得十分重要,這也是筆者寫本文的目的。

      生產線的清堵爆破作業是十分危險的,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時常應用,各企業雖然都十分重視該項工作,制定了相關制度和規程,因受到條件和技術人員素質水平的限制,多數制度是靠工作人員個人經驗制定的,缺乏科學的依據,難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采用何種炸藥、在什么溫度條件下是安全的,多數企業說法不一,筆者查閱了一些爆破作業的制度和法規,走訪了一些爆破專業技術人員,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這也是一些企業爆破作業人員擔心的問題。鑒于生產線需要時常清堵爆破作業的生產實際狀況,筆者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盡快組織專家開展研討和試驗,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關法規,以便有章可循,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4篇 嚴格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確保非煤礦山企業安全

      為汲取非煤礦山發生爆破安全事故的教訓,要堅持把做好采石場爆破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作為非煤礦山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嚴格組織督查爆破公司作業現場,強化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督促公安部門嚴格民用爆破公司爆破審批制度,要求爆破公司嚴格執行5個“確保”:

      一是對采石場提供爆破作業時,確保全面清理現場與爆破作業無關人員并做好爆破警戒,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要求,避炮設施滿足安全要求;

      二是確保根據巖石的性質和結構認真核算并嚴格控制裝藥量,切實杜絕違章放炮現象;

      三是確保炮孔的數量、排間距、行間距、傾角和開采的臺階高度和邊坡角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四是確保對無證非法開采、違規越界開采和存在浮石事故隱患的采石場不提供爆破作業;

      五是加強對爆破手的安全警示教育,確保爆破時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堅決杜絕憑經驗作業和違規作業的行為。

      第5篇 隧道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項目隧道爆破作業行為,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公安部門有關規章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揭博高速t4標項目部隧道爆破作業。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條 爆破器材領用

      1、作業班組指定爆破員先向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申請爆破器材,并辦理領用手續。

      2、爆破員與押運員持批準的領用單向炸藥庫倉管員領取,倉管員應按雙崗核領、發,并核對其種類、數量,雙方辦理出倉手續。

      3、領料過程中應遵守倉庫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

      4、領料過程中發現強領、強取爆破器材,由倉管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條 爆破器材場內裝卸與運輸

      1、場內運輸指爆破器材倉庫至爆破點之間的運輸線路。

      2、場內運輸可選用人工擔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車運輸,車箱應應嚴密并能上鎖,箱內無雜物,車廂金屬部分用木板襯墊。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各安全裝置和車箱門鎖,并確保完好;駕駛員必須持證相應合規證件并遵規駕駛,場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則上,雷管、炸藥應分人擔抬或分車運輸,當同車運輸時應用木箱分別裝箱,箱體之間分隔并固定于車箱兩側。

      4、運輸過程中駕駛人員、指定爆破員、押運員不得穿化纖類服裝,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設備,不得攜帶火種。

      5、裝卸應輕拿、輕放,雙手提運、不得拋擲;開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鐵器。

      6、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押運員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7、運輸過程中發現破器材遺失由押運員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使用工點爆破器材臨時存放與看護

      1、到達工點后,臨時存放點應選干爽、通風,無火種、火花,且遠離電箱、電線;雷管與炸藥存放點相隔應大于10米。

      2、臨時存放點應劃定警戒區,并由押運員負責看護,警戒區內不得有閑雜人員停留。

      3、運爆破器材到各裝藥孔口,炸藥與雷管應輕拿輕放,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

      第六條 裝藥

      1、裝藥前必須設置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警戒,核對爆孔與炸藥、雷管類型與數量。

      2、裝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整個裝藥流程。

      3、裝藥應按批復的爆破方案進行,核對裝藥結構,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已裝入的導爆管,以防有可能使其變細不傳爆。

      第七條 填塞

      不應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一般采用黃泥加工制作泡泥進行堵塞。

      第八條 聯網

      1、導爆管網路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連接,導爆管網路中不應有死結,炮孔內不應有接頭,孔外相鄰傳爆雷管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

      2、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路時,雷管與導爆管捆扎端端頭的距離應不小于15cm,導爆管應均勻地分布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捆扎牢固。

      第九條 爆破警戒

      1、 隧道洞口爆破

      警戒范圍為爆破拋擲角200米弧線處。

      2、隧道內正常開挖爆破

      警戒范圍為隧道口軸線100米,寬5米處。

      3、警戒用警戒繩拴花桿設置;預警信號發出后,由施工班組安全員負責警戒。

      第十條 爆破信號與啟爆

      1、預警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信號發出后由安全員負責爆破警戒范圍內清場工作。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到安全處。安全處離爆破點距離: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上下導坑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雙向掘進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2、起爆信號:短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到安全區,警戒人員已到位,起爆條件安全時發出。

      3、啟爆:由爆破負責下令,由爆破工負責啟動爆破;爆破過程中由爆工負責收集并記當爆炸數量。

      4、解除信號:長吹哨三次,由爆破負責人發出。

      啟爆后,由爆破負責人核對裝爆數量與爆炸數量,確定無盲爆,并達到安全等待時間后,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爆破人員陪同安全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檢查并排除危石、坍塌等險情后由爆破負責人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當發現爆破數與起爆數不符,須靜待15分鐘以上,由起爆人排查分析原因,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的規定處理盲炮。

      處理盲爆掏取的炸藥及雷管,不得重復使用,應按規定進行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第十一條 、剩余爆破器材的退庫

      當班爆破作業完成后,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由當班指定爆破員和押運員共同于當班后一小時內向倉庫辦理退庫,完善退庫手續。

      第十二條 、每班爆破作業后2小時內由爆破負責人向倉庫匯報爆破器材使用剩余情況;當使用過程中發現破器材遺失由當班爆破負責人立即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當使用過程中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由當班爆破負責人向項目安全部門報告。

      第四章 爆破作業安全監督

      第十四條 每月由項目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器材保管、場內運輸及使用、退庫情況;日常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項目安全部負責檢查協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警戒、爆破器材領退庫情況,接受應急預案啟動及爆破器材遺失報告。

      第十六條 、每月由項目總工定期組織檢查爆破安全技術及爆破方案執行情況;日常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監管。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小組組織制定并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將隨國家法規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更新而調整;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規章調整,以上級現行有效規章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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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湛高速揭博項目t4標項目經理部

      第6篇 高溫清堵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與規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編者按水泥生產線的堵塞清理問題,目前多數企業采取炸藥爆破的方法進行解決,危險性很大。2006年11月銅陵上鋒曾出現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進行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對廣大水泥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企業爆破作業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進行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給廣大企業帶來一定啟發。

      爆破作業是個危險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員素質等方面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規范,并嚴格監督實施。高溫爆破的危險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確保高溫條件下爆破安全顯得十分重要。

      隨著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新型干法窯以節能環保、熟料質量好、生產大型化、運轉率高和運行穩定等優點在水泥行業獲得推廣。但在新型干法窯的實際生產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預熱器堵塞、篦冷機“堆雪人”等現象,因設備大型化,物料堆積較多(有時堵塞物料數量達到數十噸),如果采用常規人工和機械清理的方式處理,時間很長,嚴重影響水泥熟料的正常生產,降低水泥企業的效益。為了能在短時間內使問題得到解決,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條件下用高壓水處理,有的企業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用炸藥爆破處理,這兩種方法都存在較大危險性,尤其是高溫環境使用炸藥和雷管安全性問題。根據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在出現篦冷機“堆雪人”現象時,經常在不停窯的情況下采取在高溫環境下爆破作業,這給安全生產留下較大隱患。因此,重視生產線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問題據資料報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的預熱器被生料堵塞,生產線無法正常運轉,該水泥廠采用炸藥爆破對堵塞的生料炸碎法進行處理。幾小時后,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安全事故,該條水泥熟料生產線隨即停產整頓,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該事故經一些媒體報道后,在水泥行業產生較大影響,多數有新型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水泥企業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新型干法窯生產線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歸納如下:

      1.生產線的預熱器堵塞和篦冷機“堆雪人”處理屬于熱凝結構物高溫爆破,爆破場所的物料溫度高,隨著場所的不同、時間段的不同,其物料溫度波動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國家和行業內部還沒有針對高溫爆破的作業規范,使得工作無章可循;在爆破作業中如果對炸藥的防護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藥會因高溫而隨時可能出現爆炸。

      2.由于熟料生產的爆破作業屬高溫作業,對炸藥投放量和投放時間要求很嚴,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現炸藥提前爆炸事故,有時甚至出現因炸藥使用量過大而損壞設備的事故。如某水泥廠5000t/d熟料生產線因炸藥投放量過多,曾出現預熱器損壞變形,耐火磚大面積脫落事故。

      3.因生產線的預熱器和篦冷機工作平臺較小,給操作人員清理作業帶來困難,在進行人工清搗作業時,工人被清搗桿碰傷的事故時有發生,某水泥廠1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兩年中曾發生4起輕傷事故。由于現場空間狹小,尤其是在爆破作業的控制上,對保證所有人員撤離安全區后方可爆破的確認、確定和確實工作帶來較大的難度。而保證人員及時撤離爆破現場也是防止事故的重點工作之一。

      4.由于高溫爆破工作是個危險作業,有的單位為了顯示重視,往往聚集在爆破作業現場的人員較多,這給安全管理帶來困難。如人多造成環境嘈雜,影響現場人員的撤離和現場操作指令的準確傳遞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沒有這類作業規范,各水泥廠都是根據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業。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產線清堵爆破是危險作業,各企業在組織作業時要高度重視,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與考核。在作業前,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定專人現場負責指揮。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業應采用淺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間。爆破采用專用定型隔熱藥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濕黏土封堵,藥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層濕黏土隔熱),炸藥采用乳化膏狀炸藥(乳化膏狀炸藥對雷管隔熱保護作用較粉狀炸藥效果好),藥量應視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間;藥包加工制作由專職熟練爆破工在安全地點進行。

      3.起爆采用導火索或電雷管起爆法。采用導火索起爆,其導火索長度大于等于0.6m;采用電雷管起爆,電源為220v交流電,并設中間電源開關(開關用兩個閘刀控制),導線應采用小電纜,電纜不得破損,必要時,對進入熱源處的導線采取隔熱措施。爆破必須在人員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4.嚴禁高溫爆破作業。根據現場物料溫度情況,在投放藥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溫。藥包投放必須由熟練的投放人員操作(投放人員必須持爆破安全證),同時要求投放藥包人員反應敏捷,投送藥包時間不得超過30s,一次只允許投放一個藥包。

      5.在高溫爆破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同時制定人員安全撤離路線,嚴格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起爆作業前,安全警戒區內嚴禁有人。對導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藥包后,點燃導火索,人員應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電雷管起爆的,要采取雙閘刀控制,必須做到投放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確認無人在危險區域,方可合閘起爆。

      6.在爆破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記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庫工作,并履行登記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與體會以上安全措施是筆者通過對多家企業考察學習的基礎上總結歸納的,由于這些企業都重視生產線清堵爆破作業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業過程中尚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考察的幾家企業看,企業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業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和爆破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盡管高溫清堵爆破作業十分危險,但由于企業經常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能夠按章作業,實際安全生產效果良好,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從被調查的企業情況看,多數企業認為現場作業人員的技術熟練和反應敏捷是該項工作安全保證的關鍵;因此,對選擇從事該項危險作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可掉以輕心。從事高溫清堵爆破作業時,除要設立現場安全警戒外,必須做到人員撤離危險區后方可進行爆破。對于電雷管起爆,一些企業采取兩個閘刀由兩個專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閘控制人在確認、確定人員都離開危險區后方可合閘,第二道閘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員都確實到達安全區域后,方可合閘爆破,這種“三確定” 控制(確認、確定和確實)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業不可缺少的。對于高溫爆破作業,雷管隔熱是關鍵,其次是藥量控制上要嚴謹,并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作業。

      隨著熟料生產線的快速發展,水泥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各水泥企業都在想盡辦法提高水泥熟料生產線的運轉率,降低生產成本;盡管高溫環境下爆破清堵作業十分危險,但仍有不少水泥廠還是一直在延續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規范,規范這類作業操作顯得十分重要,這也是筆者寫本文的目的。

      生產線的清堵爆破作業是十分危險的,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時常應用,各企業雖然都十分重視該項工作,制定了相關制度和規程,因受到條件和技術人員素質水平的限制,多數制度是靠工作人員個人經驗制定的,缺乏科學的依據,難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采用何種炸藥、在什么溫度條件下是安全的,多數企業說法不一,筆者查閱了一些爆破作業的制度和法規,走訪了一些爆破專業技術人員,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這也是一些企業爆破作業人員擔心的問題。鑒于生產線需要時常清堵爆破作業的生產實際狀況,筆者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盡快組織專家開展研討和試驗,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關法規,以便有章可循,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7篇 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第8篇 公安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實做好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杜絕爆破安全事故,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程規范的要求,在省廳制定下發爆破作業項目相關實施細則之前,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明確了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安全評估,以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審批、安全監理等環節的具體要求,爆破作業單位及公安機關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章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

      第三條 為便于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掌握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相關情況,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前,應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辦理單位資質備案登記手續。

      第四條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按照其資質等級和范圍接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

      第五條 爆破作業人員應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并按照其資格等級和范圍從事爆破作業。

      第三章 爆破作業項目組織管理

      第六條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簽訂設計施工合同后、向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申請前,應組織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成立爆破作業項目管理機構(如“項目部”),并授權該項目部負責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部的組成人員應當相對固定,特殊工作崗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

      第七條 項目部設置

      1、基礎設施

      項目部應當有專門的辦公場所,配置辦公桌、相機及信息錄入打印設備等辦公設施和器材,辦公場所面積不得小于10 m2,并安裝相應的防盜設施。

      2、管理制度。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技術防范設施,按照《爆破安全規程》施工,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第八條 項目部崗位設置

      1、設項目管理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項目管理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全面工作,是相關項目的第一安全責任人。項目管理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2、設技術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以上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監督、指導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技術檔案,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參與調查爆破事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與項目等級和范圍相適應的爆破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3、設治安保衛負責人。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治安保衛負責人”的標準,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

      4、設爆破作業人員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按照爆破作業項目現場及作業點的數量配備足夠的爆破作業人員。

      ⑴ 安全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安全員”的標準,負責協助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做好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檔案,是各個項目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

      ⑵ 保管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保管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保管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現場爆破器材的保管、看護、收發、登記、清理退庫等工作,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能力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

      ⑶ 爆破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爆破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爆破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中的布孔、驗孔、裝藥、聯線、防護、起爆、警戒、爆后檢查等操作,持證上崗。

      以上對爆破作業人員配備數量的限定只是基本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爆破工作中對爆破作業人員的需要來增加各個爆破作業點的安全員、保管員、爆破員數量。

      第九條 項目部人員管理要求

      1、相關人員信息的備案。參與爆破作業的涉爆人員信息資料應當隨項目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上報各級公安機關,人員有變化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

      2、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爆破作業項目部應在爆破作業項目爆破施工前,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教育培訓檔案,按照“一人一檔”進行管理。確保每個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該項目爆破類型的安全操作實施意見,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

      第十條 爆破施工單位承接爆破作業項目后,應組織符合執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分技術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及應急預案三個部分編寫。

      爆破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范、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要求。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單位在開始編制爆破施工方案前,應派設計人員到爆破作業現場進行實地勘測,形成書面勘測報告書,勘測報告書應作為設計工作的主要依據。

      實地勘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制成爆破作業現場勘察表):

      1、爆破對象的形態,包括爆區地形圖,建(構)筑物的設計文件、圖紙及現場實測、復核資料;

      2、爆破對象的結構與性質,包括爆區地質圖,建(構)筑物配筋圖;

      3、影響爆破效果的爆體缺陷,包括大型地質構造和建(構)筑物受損狀況;

      4、爆破有害效應影響區域內需要保護對象的分布。

      第十二條 爆破技術設計方案分設計說明書和圖紙兩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即爆破對象、爆破環境概述及相關圖紙,爆破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要求;

      2、爆破技術方案,即方案比較、選定方案的鉆爆參數及相關圖紙;

      3、起爆網路設計及起爆網路圖;

      4、安全設計及防護、警戒圖。

      5、復雜環境爆破技術設計應制定應對復雜環境的方法、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方案應依據爆破技術設計、招標文件、現場勘測報告、業主委托書、招標答疑文件等進行編制。

      爆破施工組織方案應包括的內容如下:

      1、施工組織機構及職責;

      2、施工準備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3、施工人、材、機的安排及安全、進度、質量保證措施;

      4、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5、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預防事故的措施;

      6、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寫。

      第十五條 設計文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應按要求重新編制;安全評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內容的,應按要求修改、補充。

      第十六條 爆破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地形測量結果、地質條件、拆除物結構尺寸、材質完好狀態等與原設計依據不相符或環境條件有較大改變,應及時修改設計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五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事前)

      第十七條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等特殊地區實施爆破作業的(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單位應向本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 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爆破施工方案在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 990-2022 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九條 安全評估單位應當與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根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要求安排不少于3 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安全評估專家組,指定其中1名專家組成員為組長,全面負責安全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 安全評估專家組應當根據合同委托依法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包括確定評估活動的工作流程,核查書面材料,勘察項目現場,審查爆破方案,最后編制評估報告。

      第二十一條 爆破作業單位申請安全評估時,應當提供書面評估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補正。書面材料的審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1 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禁止為非法的生產活動實施爆破作業。

      1、為建設工程實施巖土爆破作業的,該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提供建設單位簽發的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委托書、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文件,禁止爆破作業單位為違法建設工程實施爆破作業;

      2、為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爆破作業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屬地政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能夠證明被爆破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

      3、為采礦工程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礦山單位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委托合同、礦山單位合法采礦活動的證明文件,禁止為非法采礦活動實施爆破作業;

      4、實施其它特殊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爆破作業合法性的證明文件。

      12.2 爆破作業單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證照齊全,合法有效。

      12.3 預審查爆破施工方案

      1、對照gb6722-2003 的有關規定,核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級別;

      2、核對爆破作業單位提供的《工程爆破單位許可證》,核查證件所載明的資質等級和從業范圍是否與項目級別相適應;

      3、核查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等證件,核對證件所載明的資格等級和從業范圍與項目級別是否相適應,核對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核查爆破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器材是否能夠滿足項目要求;

      5、核查爆炸物品儲存倉庫或者臨時儲存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12.4 核查書面申請材料應當齊全。

      1、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

      2、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及施工組織方案;

      3、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爆破作業單位證件。包括爆破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等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5、合同原件。包括:爆破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6、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文件;

      7、根據法規要求,爆破作業項目應當事先征得其他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同意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同意爆破作業的證明文件;

      8、涉爆人員的證件。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及其復印件;

      9、崗位責任任命書。爆破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應當在崗位責任書上親筆簽名。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提供的書面材料符合評估要求的,評估專家組成員應當到爆破作業地點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22.1 核查爆破作業項目的真實性。包括:訪問建設單位、委托單位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核查該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22.2 核查被爆破對象的基本情況。

      22.3 核查爆破對象四鄰情況。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地表地下管線,物流、交通及人員密集度,人文、水文、氣象、地理、地質等情況。核查是否存在被遺漏的保護對象,注意被保護對象對爆破防護方面的具體要求。

      22.4 現場核查時應當制作圖紙、影像資料、訪問筆錄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當經評估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3、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4、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7、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8、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9、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各項措施是否可行;

      10、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六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及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爆破作業合同的備案。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接受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并抄報市公安局。同時,應組織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和范圍相符合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并及時將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送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組織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開展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市公安局應組建、公布爆破作業安全咨詢專家組(簡稱爆破專家組)。爆破專家組負責通過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材料評審和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并出具評定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表》,明確爆破作業項目是否屬于“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除此之外的爆破作業項目歸屬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為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本市行政區劃內已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露天砂巖開采工程爆破作業項目列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

      第二十六條 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等級評定后,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的申請。屬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在前期爆破作業合同備案的基礎上,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屬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委托符合《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第二十七條 一般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

      1、提交申請

      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在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評定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后,應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

      ⑴ 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

      ⑵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⑷ 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

      ⑸ 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⑹ 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⑺ 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 測震方案、報告資料;d.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e.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材料制作

      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 張;

      ⑵ 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

      ⑶ 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⑷ 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 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

      ⑸ 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

      ⑹ pdf 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3、資料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要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⑴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作業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儲存庫或臨時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審查的項目。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完成審查工作后,承辦人應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出具審查意見并簽名,再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遞交的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4、現場核查

      縣(區)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 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⑷ 設計施工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應及其影響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⑹ 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

      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

      ⑴ 受理申請的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承辦人員根據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

      ⑵ 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部門領導審核。

      ⑶ 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縣(區)局分管領導審批。

      ⑷ 縣(區)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上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備查。

      第二十八條 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

      1、提交申請及受理申請。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應經符合ga 990-202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安全評估后,再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請,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

      ⑴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

      ⑵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詳見安全評估要求)、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詳見安全監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⑷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⑸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⑹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⑺ 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

      ⑻ 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⑼ 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⑽ 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的相關證明材料;d.測震方案、報告資料;e.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f.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經初審后,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遞交的材料不齊全,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2、材料制作。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 張;

      ⑵ 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

      ⑶ 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⑷ 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 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

      ⑸ 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

      ⑹ pdf 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3、內部審查

      市公安局受理申請后,要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下發《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由縣(區)負責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⑴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臨時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由所在縣(區)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的項目。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自接到《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填報《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有補充材料的可隨表附上,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一并上報本市公安局。

      4、現場核查

      接到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上報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所附的審核意見后,受理申請的市公安局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 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和安全監理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⑷ 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及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應及其影響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⑹ 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

      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

      ⑴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承辦人員根據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的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

      ⑵ 經復核,認為有必要組織爆破專家協助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的,可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結論,一并上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本部門領導審核。

      ⑶ 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⑵ 市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通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理(事中)

      第二十九條 實施特殊地區爆破作業時,應由具有相應爆破作業資質的安全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條 安全監理的組織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當事先與爆破作業項目的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監理合同,并根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指定1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安全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簡稱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爆破作業安全監理知識和工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范,持證上崗。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安全監理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爆破作業項目完成后,應編寫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竣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安全監理的準備工作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爆破作業5日前將公安機關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爆破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經安全評估并經公安審批同意的爆破施工方案等資料報爆破安全監理單位審查。在開始爆破作業前,安全監理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1、通過現場踏勘、調查、拍照等方式核實爆破工程周邊環境、地形地質等資料。如有需要,應督促爆破作業單位對爆區鄰近建(構)筑物爆前狀況進行調查、檢測或標定。

      2、檢查爆破施工單位申報爆破作業項目的許可程序,對不符合批準程序的爆破作業項目,有權發出停止其爆破作業指令,并向委托單位及公安機關報告。

      3、核查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許可證等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核對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及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作業證,制止無證作業。

      4、對重大危險的爆破工程,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提請委托單位組織專家評審,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按評審意見執行。

      5、檢查、督促爆破單位建立“爆破施工公告牌”、“爆破公告牌”、并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牌等工作。

      6、爆破工程開工前,應督促爆破單位組織全面的爆破安全技術交底,并將安全交底資料存檔備案。

      7、提請業主單位組織召開爆破工作協調會,業主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爆破施工單位和爆破監理單位應明確進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介紹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程例會的主要人員、工地例會周期、地點等事項。

      第三十二條 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

      安全監理單位要監督爆破施工單位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監督爆破施工單位落實崗位責任制,制止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收回其安全作業證。

      2、查驗保管員證,復檢爆破器材的出廠合格證;監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清退記錄。

      3、監督爆破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變質或未經批準在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檢查炸藥、雷管臨時保管箱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放位置是否合適、臨時保管箱間距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警示標志是否明顯等。

      4、監督爆破施工單位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應立即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有權責令停止爆破作業,并向委托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5、監督施工單位將爆破有害效應控制在設計范圍內。施工過程中發現爆破設計方案有重大缺陷時,應立即通知爆破施工單位停止爆破作業,并報告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

      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理的工作方法

      監理工程師實施現場監督時,應當采用以下監理工作方法:

      1、旁站: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旁站監督。試爆、最小抵抗線復核、裝藥、填塞、網絡聯接、覆蓋防護、警戒等工序應作為旁站監理的內容。

      2、 巡視: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監督檢查。

      3、平行檢驗:監理工程師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爆破作業單位自檢的基礎上,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安全監理的工作要求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書面文件,指出爆破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向爆破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或指示改進意見。必要時可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臨時停工令,并立即將違法、違章情況報告委托單位及屬地公安機關。

      2、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妥善保存監理記錄,如:監理日記、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監)測記錄、各種總結、評價報告以及有關的照片、影像記錄等資料。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每周主持召開一次工程例會,通報上周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部署今后工作計劃,向工程施工相關單位發布工程例會紀要。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理總結報告

      爆破工程結束后,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寫爆破安全監理總結報告,提交給委托單位及公安機關存檔。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投入監理的設施、履行監理合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爆破次數、爆破器材消耗量、爆破效果及安全狀況、施工中曾出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附必要的資料及照片。

      第八章 爆破作業項目管理

      第三十六條 崗位責任

      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現場指導爆破員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方案實施爆破作業,安全負責人應在現場協助項目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爆破安全負責人可以兼任。

      安全員負責監督爆破員按章操作,治安員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根據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安全員和治安員可以兼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公告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并將公告的發布方式和內容報公安機關備案。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2、委托單位;

      3、設計施工單位;

      4、安全評估單位;

      5、安全監理單位;

      6、爆破作業時限。

      第三十八條 爆破公告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爆破公告的發布方式應與施工公告相同。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地點;

      2、每次爆破時間;

      3、安全警戒范圍;

      4、警戒標志;

      5、起爆信號。

      第三十九條 試爆作業

      為檢驗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在爆破作業項目具備施工條件后應當先進行小規模試爆作業,并根據試爆結果對方案進行修改。爆破方案修改變動較大時,應當對修改內容進行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民爆物品購買

      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業單位依法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自主選擇購買。

      第四十一條 民爆物品儲存

      1、因爆破作業項目需要,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新建、改建、擴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用于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應經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臨時存放條件應符合gb6722-2003 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看護。

      第四十二條 民爆物品使用

      1、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前應當填寫《爆破器材現場領用審批表》,報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方可領取。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時,應當由安全員在場監督,并簽名核準。

      2、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爆破員每次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不得轉交他人或者挪作他用。爆破作業結束后,應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不應在爆破作業現場過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 年備查。

      3、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安全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

      4、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市公安局組織監督銷毀。

      第四十三條 民爆物品運輸

      1、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押運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

      2、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四條 民爆物品清退

      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區(縣級市)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四十五條 安全警戒

      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安全規程,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負責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周邊環境復雜、危險性大、影響范圍廣的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應專門制定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并落實方案中的各項要求,確保不發生致人傷亡的爆破事故。

      第四十六條 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管理

      爆破作業單位使用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符合標準、評價合格、合法自用”三項原則的要求。

      1、所選用的混裝設備和建立的設施應符合gb6722-2003、gb50089-2007的要求。

      2、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建設完成后,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經安全驗收評價合格的,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

      3、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僅限本單位合法的爆破作業活動使用。

      第九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備案(事后)

      第四十七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將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內容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等不一致或者存在沖突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暫行規定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解釋。

      第9篇 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起點樁號k126+735,終點樁號k134+600,起點在油車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終點在查田鎮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橋后接lqa4合同段,全長7.865km,行政區屬龍泉市查田鎮管轄。本合同段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批復意見執行,主線采用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設計行車速度100km/h,路基寬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內容為路基石方爆破10萬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線出露的地層主要為元古界八都群和龍泉群地層、中生界侏羅紀地層、侵入巖體及第四紀地層。

      二、現場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報審批

      1、項目部下屬各作業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每月申報炸藥計劃用量、毫秒雷管段數等。項目部安全科匯總統計后,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審批。

      2、實際作業時提前一天填報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請單,并將申請單送至項目部安全科。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項目部根據配送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配爆破物品保管員。安平公司配送到現場后,由現場保管員負責保管。現場保管設鐵皮箱,兩把鎖,爆破員保管員各一把,當天沒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時退庫。

      2、入庫后保管員應簽注物品到達的情況、數量,并將運輸證回執聯交回發證機關。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三)、使用及檢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通過專門培訓,經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給《爆破作業證》,方可作業,無證不得作業。

      2、對爆破員要進行定期考察,發現不能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應收回《爆破作業證》,停止從事爆破作業的權利。

      3、從業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須認真填寫爆破器材領用報告單,經主管簽字審批后方可領用。

      4、從業人員領取爆炸物品時,必須嚴格履行領取、清退手續,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不得在作業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業組,除上述應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外,必須實行爆炸物品領、耗、退登記及臺帳管理。

      6、嚴禁任何人將爆炸物品帶回家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給他人。

      7、從業人員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業中不得吸煙,必須堅持“雙人雙鎖制”,不得違章作業。

      8、放炮員攜帶爆炸物品入井時,必須將炸藥、雷管分開攜帶,不得用一包混裝。

      9、作業前,爆炸物品必須避開電源和危險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壓爆事故的發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領導的檢查和監督。

      11、任何部門的職工,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偷、被盜、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借時,必須向安全科報告,拾到爆炸物品者(無論好壞)一律上繳安全科。

      (四)、警戒

      裝藥前在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用三角旗設置警戒范圍;作業區用警繩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

      警戒前應做好與警戒范圍內村民的溝通協調工作,做好安全宣傳工作,以盡量得到其理解和協助。

      為確保安全,清場小組于爆破前1小時對警戒范圍內進行清場工作,撤離警戒范圍內的閑雜人員,特別是警戒范圍內房屋里的村民,準備爆破前對清查區域進行檢查。在確保警戒區內無閑雜人員的情況下向爆破組匯報,聽從爆破組的命令,協助警戒小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鐘后,經爆破專職人員對爆破現場安全檢查,確認無拒爆、盲炮現象時,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啞炮的處理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認真檢查爆區有無盲炮。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時,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盲炮,應在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處理盲炮時,應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如有殘余的爆破器材應收集銷毀。具體處理的情況,應由處理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處理鉆孔爆破盲炮時,可選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網路而引起的盲炮,經檢查和處理后,重新聯線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藥包誘爆。

      c、經測量定位,在盲炮周圍鉆孔、埋藥起爆,消除盲炮淺點。

      (六)、退庫

      當班爆破作業后,必須對火工品做退庫處理,嚴禁存放在現場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過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退回火工品作分類登記,并經簽字確認。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石方開挖爆破,按國家《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實施細則》及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執行,設立爆破安全小組,負責爆破作業安全工作;

      2、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布置;

      3、火工品由專人現場保管,專人負責領取,當天沒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須登記入庫;

      4、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沒有戴安全帽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對在坡度較陡或危險的工作面進行鉆孔裝藥或危巖的處理等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6、爆破作業不準在夜間、暴雨天、大霧天進行,同一爆區爆破作業不準邊鉆孔、邊裝藥聯網絡作業;

      7、爆破時,在爆破安全區外設置警戒人員,以防飛石擊傷過往行人和車輛;

      8、爆破前,必須由爆破專職技術人員對使用引爆器材進行檢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須對危險位置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爆破范圍周邊有關設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鐘后,經爆破專職人員對爆破現場安全檢查,確認無拒爆、盲炮現象時,方可解除警戒。

      第10篇 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范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6、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第11篇 爆破作業安全關鍵控制點管理要求范本

      項目名稱: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施工樁號: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開工時間:

      項目

      關鍵控制點

      責任人

      備注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爆破作業

      1

      保管員、安全員、爆破員要求執證上崗

      2

      現場炸藥庫要通過地方公安部門驗收

      3

      爆炸物品的發放、領用及退庫要符合規定

      4

      爆炸物品運輸符合要求

      5

      現場爆破作業要符合《爆破安全規程》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說明:1、責任人在對應的崗位人員欄中進行檢查簽名,并注明日期;

      2、本表一式三分,原件由施工單位保存,分別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的專職安全人員歸檔管理,并按照監理對施工

      單位核實、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核實的要求進行簽字。

      3、此管理要求將列入工程交工驗收資料內容,并作為項目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12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第一條 爆炸事故發生后。現場管理人員應組織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條 安全技術股: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第三條 車輛運輸股: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調配應急所需的車輛及駕駛員,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的安全運送工作。

      第四條 綜合股:負責聯系醫院,醫護人員,急救車輛,準備急救器材;負責事故現傷員培護,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對撤離人員進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第五條 工程機械股: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確定設備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負責電路、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爆破作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范例(十二篇)

      一、 爆破作業必需嚴格遵守國家《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相關的規定,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二、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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