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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科管理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0 20:38:16 查看人數:95

      煤礦安全科管理職責

      第1篇 煤礦安全科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分管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企業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和實施,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三、負責組織煤礦中長期的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四、參與煤礦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對安技措工程進行檢查、落實。

      五、負責監督檢查獎懲制度的執行。參與安全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安全專項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實直至整改解決。

      七、負責職業健康管理和職工健康檔案管理,對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嚴格按制度執行。

      八、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選型使用。

      九、參與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劃及具體實施細則,并落實實施定期檢查驗收。

      十、參加本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組織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人員現場勘查、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礦安全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辦理上崗證件工作,監督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十二、定期分析本礦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十三、參與本礦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論證,采區及工作面設計,重點單項工程作業規程的審查。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安全技術審查。參與各項目工程建設和建成移交驗收工作。

      十四、參與煤礦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重大安全技術措的施編制和審查,并檢查落實實施。

      十五、協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2篇 某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培訓教案

      一:通風管理基本概念

      1、“一通三防”

      一通指通風、三防是防瓦斯、防火、防煤塵。

      2、循環風

      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3、自然通風

      在各種自然因素作用下使風流沿巷道流動的現象稱自然通風。

      4、煤塵堆積

      是指井下巷道煤塵堆積厚度在2mm以上,長度超過5米的積塵。

      5、呼吸性粉塵

      粒度小于5微米的礦塵能隨呼吸進入人的肺部并沉積,這部分粉塵稱為呼吸性粉塵。

      6、火災三要素

      火災三要素:是指熱源、可燃物和空氣,三者缺一不可,是引起火災的三個必備條件。

      7、排放瓦斯“三原則”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2)、斷電:受瓦斯排放影響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斷電。

      (3)、限量:瓦斯排放必須有限量措施,嚴禁一風吹。

      8、“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開采突出危險煤層時,必須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四位一體”的綜合措施。

      9、煤與瓦斯突出

      煤礦井下開采過程中,在很短的時間內(幾秒鐘到幾分鐘),突然從煤(巖)層中以極快的速度向巷道和采掘空間噴出大量的煤(巖)和瓦斯,并伴隨著強烈的聲響和強大的機械效應的動力現象,叫煤與瓦斯突出。

      10、礦井通風

      向井下連續輸送新鮮空氣,供給人員呼吸,稀釋并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改善井下氣候條件的作業。

      11、突出煤層

      是指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二、通風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1、礦井通風方式

      中央式、對角式、混合式。

      2、礦井通風方法

      抽出式、壓入式。

      3、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

      壓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種。

      4、礦井常用的通風設施

      風門、風橋、密閉、擋風墻、測風站等。

      5、防止煤塵傳導爆炸的措施

      撒布巖粉、巖粉棚、水棚、自動式隔爆棚、水幕等。

      6、礦內空氣的主要成分及其所占的體積百分比

      礦內空氣的主要成分是:

      (1)、氧氣約占20.96% (2)、氮氣約占79%

      (3)、二氧化碳約占0.04%。

      7、礦內空氣中主要有害氣體

      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 氧化硫、硫化氫、氨、瓦斯等。

      8、煤塵爆炸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

      (1)、煤塵本身有爆炸性。(2)、煤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并達到一定濃度(30--50g/m3至2000g/m3)。(3)、有一個能點燃煤塵爆炸的熱源,一般為650度之1050度以上。

      9、機械化采煤工作面防塵措施

      (1)、煤層注水、(2)、割煤機內外噴霧、(3)、放煤移架噴霧灑水、(4)、運輸轉載點噴霧灑水、(5)、進回風巷沖洗巷邦、(6)、風流凈化、(7)、隔爆水棚、巖粉棚(8)、個體防護。

      10、自燃火災的預兆

      答:(1)、礦內大氣溫度上升,有發火危險的地點及附近巷道內產生霧氣,在煤炭自熱區域之外較冷的巷道表面上則凝結出水滴,即所謂的巷道壁出汗現象。(2)、出現煤炭和坑木的干餾產物散發出來的氣味

      (3)、礦內大氣、水和煤壁的溫度不斷上升。

      (4)、井下涌水的酸度不斷增加。

      11、瓦斯爆炸會造成的危害

      (1)產生高溫(1850℃-2650℃);(2)產生很高的壓力,是爆炸前的9倍左右。(3)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

      12、容易發生局部瓦斯積聚的地點

      (1)、巷道的頂部空間(局部冒頂處)。(2)、盲巷內。(3)、獨頭巷道。(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3、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1)、無聲預兆如煤層結構發生變化,如層理紊亂,煤層由硬變軟,煤層厚度變化,傾角由小變大,煤由濕變干,光澤變暗,遇見斷層,起伏和頂底板斷裂等。工作面壓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頂鉆或夾鉆。(2)、有聲預兆:如煤體內響煤炮、劈裂聲和似跑車與悶雷聲,掉碴、脫落或射出煤塊,支柱折斷。

      14、產生瞎炮的原因

      (1)、電雷管受潮或質量不好造成非正常爆炸。 (2)、炸藥變質,起爆感度急劇下降。 (3)、電爆網路的敷設不合理,使電流分配不均,達不到電雷管的最小準爆電流值。(4)、起爆器發生故障,輸出電能下降。

      三、光學瓦斯鑒定器的使用

      1、光學瓦斯鑒定器的原理

      (1)、光的反射現象 (2)、光的折射現象

      (3)、光的干涉現象(產生彩色條紋的原因)。

      2、aqg-1型瓦斯鑒定器的使用方法

      (1)、儀器下井前的檢查

      a、光譜質量的檢查:在第一根黑色條紋左側必須有1.5根彩色條紋,把第一根黑色條紋對零,右側的彩色條紋必須布滿整個視場。

      b、條紋精確度的檢查:把任意一根基線對準“零位”,向右數第五根基線必須正對7%刻線(包括對零的那條基線)。低于7%基線測定結果必然偏小,高于7%基線測定結果必然偏大。

      c、條紋即刻線可視度的調整:依據每個人的視力,旋轉保護玻璃框,直到條紋即刻線最清晰為止。

      d、儀器氣密性即通氣性的檢查:握壓吸氣球,并捏緊探測管的進氣口,氣球1分鐘不還原為儀器氣密,松開探測管進氣口,3--5秒內氣球能還原為通氣良好。

      e、藥品質量檢查:吸收co2的藥品為蘇打石灰,其粒度為3--5mm為易,藥品顏色應為粉紅色,如果藥品變白應及時更換,用手捏藥品顆粒不應粉化,否則應更換。對于變色硅膠,吸水后其顏色由藍色變為淺黃色,說明其吸水分的能力已經喪失,應更換。

      f、電路質量的檢查:同時按下兩個 開關,大小數的燈光應同時亮,松開一個開關,燈光沒有明顯變化為電路合格。

      四、通風安全管理部分重要規定

      1、、井下安裝局部通風機的相關規定

      (1)、使用兩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兩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負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

      (3)、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三專是指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4)、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同時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5)、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7)、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

      2、反風演習規定

      每一對礦井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發生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

      3、礦井測風規定

      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

      4、采煤工作面區域性消除突出危險認定指標

      抽采鉆孔密度不得低于0.1m/t、瓦斯抽采率大于30%、殘余瓦斯含量小于臨界值。

      5、突出煤層鑒定

      礦井出現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之一時,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工作。

      6、兩個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貫通

      在相距60m時,兩個掘進工作面均停止掘進,在兩個掘進工作面之間采取鉆透措施,鉆孔直徑89mm,數量不少于6個。

      7、煤巷掘進工作面掘進距離達到200m的作業項目

      進行防突避災演練。

      8、礦井風速

      主要進回風巷風速不得高于8m/s,

      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風速不得高于6m/s,

      采掘巷道風速不得高于4m/s。

      9、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總要求

      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h。

      10、礦井地面設置永久性防塵靜壓水池

      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貯水量不小于井下連續2小時用水,并設置備用水池,其容水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

      11、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時的監控規定

      必須在回風巷中增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復電濃度為<1.0%,斷電范圍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鉆孔突出指標

      瓦斯涌出初速度臨界值

      超化礦5l/min、大平礦5 l/min、告成礦5 l/min;

      鉆屑量臨界值

      超化礦4kg/m、大平礦4kg/m、告成礦6kg/m。

      第3篇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

      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規模的煤礦建設項目,嚴禁超資質能力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招標時不得隨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則上發包給1家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大型及以上項目施工單位不得超過2家。

      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長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施工業績,同時具有國家特級施工資質。

      2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會議等制度。

      3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

      4煤礦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5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監理資質。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取得監理資格證書,人員配備能夠滿足工程監理需要。

      6煤礦建設單位必須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安全管理,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得隨意壓減工程造價影響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改變正常施工工藝,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搶進度、冒險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由2家施工單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7煤礦施工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主體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8煤礦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負責,單位工程及隱蔽工程應及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和認證。

      9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0煤礦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招收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露天煤礦建設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后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區、隊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12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及考核情況。

      13煤礦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保證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投入。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14煤礦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大型施工設備改造,必須在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和鑒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礦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藝。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并根據年度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調整。沒有實行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

      第4篇 外包煤礦施工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外包隊伍安全管理,確保####煤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礦招用的外包施工隊是指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經濟獨立核算,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質的施工隊伍。

      第二條 礦對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負有統一協調、監督指導的管理責任。并將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外包施工隊作業區域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其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護及安全管理納入正常的安全監督管理之中。將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如實告知外包施工隊伍,對發包工程項目進行技術交底,嚴禁以包代管。

      第三條 與外包施工隊建立較長期的合作關系,以形成固定的勞務基地,且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隊,并堅持同類型作業只使用一個外包隊的原則,對不服從石家坡煤礦安全管理的外來施工隊伍和勞務用工,有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立即終止合同或辭退,限期退出施工現場并不再重新錄用,并嚴禁外來施工隊伍將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二次轉包。

      第四條 礦嚴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招用的外包施工隊進行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登記。嚴禁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五條 外包施工隊應具備以下安全施工資質證明: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印章)。

      2、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3、外包施工隊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復印件。

      4、外包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安全操作證(正本)復印件。

      5、外包施工隊伍按花名冊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復印件。

      第六條礦對聘用的勞務用工和施工隊及時進行入礦前三級安全教育,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日常安全生產教育與考試。

      第七條礦聘用符合下列規定的勞務用工:

      1、年滿18周歲,不超過50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隊主要負責人是外來施工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安全生產投入,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加強對聘用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和有關職業健康防護措施,并建立記錄,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文明施工,保持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第八條外包施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進行危險源的辯識,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同施工人員劃分班組及班組安全員組建情況,報礦安全部門審核備案。礦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外包施工隊和勞務工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及時傳達施工安全情況和安全要求。外包施工隊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礦的安全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主動向礦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外包施工隊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外來施工隊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傷者工傷待遇;發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并會同當地安監、公安部門、工會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第十條礦對外包施工隊及使用勞務用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納入礦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對外包施工隊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的規定收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依據《安全獎懲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節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外包施工隊發生各類事故,根據礦相關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對新入礦的員工必須接受礦、工區(車間)、隊(組)三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時。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三條 承包施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時組織員工參加項目部每周兩次的安全活動及安全學習。隊(組)班前會上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使每個員工懂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傷害;全年所屬員工在崗安全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0小時。

      第四條 調換工種人員必須到項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經過隊(組)安全教育,項目部記錄在案后,才能上崗作業;員工必須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參加安全技術學習。

      第五條 離崗15天以上的員工必須經過項目部、隊(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條 隊(組)安全教育內容:

      (1)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違章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環保裝置及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及使用辦法。

      (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救護知識。

      第七條 處罰

      (1)礦將對外包施工隊員工的安全教育列為本單位職工教育計劃的內容,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復崗、轉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況登記臺帳,并建立外包施工隊班組建設臺帳。

      (2)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安排員工上崗的,一經查實,一次給予外包施工隊500元/人·次的處罰,年內出現三次,不再允許其承包工程。

      第三節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及時報告和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積極采取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的發生,規范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管理,促進我項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產,保護人身安全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定義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是指在本項目生產、工作區域范圍內,非本項目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范圍

      1、在礦生產、工作區域中發生的與生產、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均作統計上報;

      2、所有與礦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必須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礦上報,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3、外包施工隊員工不在本礦生產、生活區域發生的傷亡事故不作統計上報;

      4、項目外任何單位、集體、個人承包工程,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第四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傷亡事故報告

      1、輕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或逐級報告礦安全部門,并由發生事故單位(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在一個星期內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報送安全部門;

      2、炮煙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發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礦安全部門;

      3、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報告礦安全部門,礦安全部門接到報告后再通知相關人員。

      第五條 事故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相關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份物品時,應做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六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1、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發生后,都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2、輕傷事故、重傷事故的隱患由外包施工隊組織,安全部門參與進行調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報一份給礦安全部門備案;

      第七條 發生傷亡事故的處罰規定

      外包施工隊在承包項目施工期間,凡發生傷亡事故均按照《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并將罰款列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第八條 事故檔案管理

      1、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登記表;

      2、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筆錄及現場圖紙、照片;

      4、人證、物證材料;

      5、經濟損失計算單;

      6、死亡證明書;

      7、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8、事故結案報告及上級批復文件等。

      第九條 上述規定若與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傷亡事故統計上報的規定發生矛盾時,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國礦山安全法》及石家坡煤礦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石家坡煤礦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石家坡煤礦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礦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進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礦上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 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 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 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部門或向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 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我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礦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礦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礦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礦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第一次違章,現場批評教育,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進行安全教育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

      第十四條 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礦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凡故意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外包施工隊法人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保證員工的安全生產權利;

      2、服從石家坡煤礦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上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安全管理;

      3、對工程施工中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負責,保證資金投入,及時整改隱患;

      4、依法為所用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5、組織所用員工參加我礦實施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取證,保證所用員工持有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

      6、保證設施、設備完好,達到我礦設施、設備管理的規范、標準要求。

      7、配備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8、對員工實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所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上級規定抵觸,以有關法律法規、上級規定為準。

      第五節 安全獎懲辦法

      ××煤礦與各外包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礦建單位繳納安全風險金10萬元、土建5萬元、安裝5萬元,從工程款中扣除,對出現安全問題的,按以下規定考核追究:

      (1)發生重傷1人次事故,對施工單位罰款5萬元。

      (2)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每人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萬元,罰沒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下月重交)。

      (3)外包施工隊在承包項目一年累計發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動解除當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準再簽合同。

      (4)發生瓦斯、煤塵、水、火、機電、提升運輸等重大僥幸事故,按死亡事故進行追究處罰。

      (5)全年考核指標完成,將剩余的風險金返還給施工單位。

      第5篇 淺談煤礦企業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

      【摘要】當前,面臨著煤礦企業深化改革、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大調整,企業的安全管理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對此,我認為主要從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認識規律,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以及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產三個方面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關鍵詞】煤礦 企業 安全生產 安全管理

      一、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對企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獲得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規程操作,不違章。對企業干部(班組長以上)教育的目的是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干部必須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責任賦予的要求;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這是每一個職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執行安全管理,這是素質的表現。安全生產是各方面長期努力的結果,發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總暴露。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范、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認真學習來自于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與經驗教訓相結合的規章制度。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得到經驗和教訓,因為事故是人們違背客觀規律受到的懲罰;是對各項工作進行的最公正檢查;是強迫人們接受的最真實的科學實踐。

      二、認識規律,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決定安全與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6項:a.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斗爭。b.設備是重要的物質基礎,設備都有壽命,任何設備的故障都有其規律性。c.物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d.環境(時間和空間):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慶、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e.科學與技術:任何先進技術都有特殊的安全問題,選擇生產技術的首要條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術研究就是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結合新技術發展提出的新問題開展研究。f.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三、管理者如何抓好安全生產

      干部處于決策地位,是執行決策的決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爭的核心。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安全生產管理三原則a.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是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勞動力的磁石。b.技術:用高科技、新技術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即使發生誤操作也保證不發生事故、即使設備有缺陷也要保證不發生事故。c.結果: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人員、設備及管理),時刻在最佳狀態。安全生產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方式方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在煤礦企業處于改革的過程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提高人員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整體發展的需要。要重點把握好培訓對象、內容、形式、效果等4個環節,切實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對象的層次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性,把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職工個人業績考核相結合,與激勵機制相結合,使企業管理人員及職工達到較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使廣大職工把安全作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總之,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而企業的管理者圍繞“安全生產”的主題應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絲毫安全隱患;這些工作如何進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第6篇 陳興遠煤礦局部通風機安裝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局部通風機安裝、移動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風機裝備和管理水平,杜絕由于局部通風機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局部通風機安裝、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檢查驗收,試運轉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風機運送過程中,必須使用吊鏈起吊,輕拿輕放,防止局部通風機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3、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且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方式應盡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裝方式,上方局部通風機采用吊掛方法安裝,下方局部通風機采用支墊方法安裝,兩臺局部通風機垂直間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風機風筒不得影響下方局部通風機吸風口的暢通;

      6、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如巷道內有軌道時,局部通風機距離軌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墊方式安裝時,局部通風機離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必須堅持選擇“大功率風機、大直徑風筒、大供風量”的三大原則,確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風速達到規定要求;

      8、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和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實現“三專兩閉鎖”,且安裝的兩臺局部通風機必須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證兩臺局部通風機供風量一致;

      9、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2m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必須使吸風口前風流保持暢通無阻,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要避開塵源,消音器吸風口應加裝防護罩;

      10、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時,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切換褲衩不得漏風,不得扭曲變形和擠壓;

      11、正壓風筒末端要直對工作面,在巖巷掘進時風筒口距工作面不超過10米,煤巷不超過5米,上山、下山不超過3米

      12、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有一名通風科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13、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且現場必須有安監人員督察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14、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將施工地點頂板及巷道兩幫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傷人;

      15、局部通風機安裝結束后,必須實現掛牌管理,管理牌上應詳細標明地點、型號等項目,嚴禁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

      16、局部通風機安裝結束后,每天必須對自動切換裝置進行一次切換,并做好切換記錄,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匯報并進行維修,保證其完好;

      17、局部通風機的風電閉鎖裝置必須保證,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18、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并切斷電源;

      19、局部通風機恢復運轉時,不得自行啟動,必須由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時,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先檢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20、局部通風機安裝、移動必須作到“三定、三匯報”。定開完工時間,定負責人,定專項安全措施;開工前、作業過程中、完工后必須電話匯報調度;

      21、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域必須撤人,設置警戒、懸掛警標。

      22、局部通風機必須由專人管理,在無人工作通風的獨頭巷道口應釘制柵欄,以防局部通風機發生意外,停止運轉時人員誤入;

      23、施工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4、未及之處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

      第7篇 煤礦掘進工區安全生產變化管理響應機制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環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明、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 人員變化

      (一) 新工人入礦

      由培訓中心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方可持證上崗。

      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 借調人員

      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培訓中心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 離崗返崗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四) 人員變化管理由單位行政主管負責。

      二、 時段變化

      (一) 季節變化

      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二) 重要節假日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 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個值班、下井。

      (三) 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檢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 “三工”變化

      (一) 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專業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技術科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技術科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 工序變化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 工具變化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 “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 環境變化

      (一) 施工地點變化

      由礦長牽頭召開現場全,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隊長、技術科參加活動,并形成會議紀要。技術科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隊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

      技術科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由隊長帶班作業。

      (二) 地質條件變化

      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高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

      組織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技術科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科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安檢站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第8篇 淺談煤礦機電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當前煤礦機電行業中存在的問題

      1.1機電監察力度和深度不夠

      煤礦機電安全檢查員在認識和素質上也有差距,煤礦機電專業性強,所涉及的知識面相當廣泛,要求監察人員素質全面,而現行的執行標準有時間又無詳細的操作說明,甚至有的還有一定的回旋余地,無十分準確而清楚的界限,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監察過程中有時難以把握。煤礦機電安全監察員大多從基礎而來,深知基層之甘苦,有時一下難以安全放下情面。在專業性很強的機電安全監察中,又由于專業監察人員少,而機電運輸系統戰線長、范圍廣、安全監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監察的隨機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動性

      礦井機電較其他專業復雜,而現場監察中,基本上放在設備狀況,是否失去防爆性能,一些表面上現象掩蓋不少深層次問題,缺乏對管理制度、安全性能。動態情況的了解。在監察中,自己去動手、去打開開關、去檢查各類保護、去翻閱各類記錄資料,深入采掘工作面、深入機房、深入到車間、區隊發現問題、督促被檢單位整改的情況少。

      1.2超能力生產與設備老化

      近年來,受經濟快速發展的強勁拉動以及煤炭作為我國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戰略地位的影響,煤炭產量激增,未來仍將處在高位增長階段,受利益驅動,煤炭企業常把生產任務擺在第一位,而機電安全則擺在被動應付生產、充當配角的位置,設備“連軸轉”現象很普遍,沒有足夠的檢修保養時間。

      由于歷史原因,安全裝備和設備投入欠賬較多,隨著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對這些在用的設備提出了新的要求,國有煤礦中老絞車、老的防爆高壓開關、未更換的非阻燃膠帶、老主扇等數量很多。這些設備中,主提升機單線制動,高壓開關保護不全,主扇滿足不了礦井風量負壓的要求,存在隱患很多,加之這些年來設備的技術測定不及時,測試手段落后,對存在的問題難以發現,事故隱患不少。

      1.3深部開采對機電管理的影響

      隨著礦井延伸開采,礦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達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電線路加長、負荷增加、網絡復雜的現象。深部開采地溫和壓力的不斷增加,造成巷道、泵房、變電所等場所底鼓變形嚴重,導致管路、電纜受擠壓,這些都給機電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如果不加強管理,不進行技術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釀成大的事故。

      2.針對機電安全管理中的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2.1認真落實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責任

      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設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健全完善機電運輸裝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的動態管理。要嚴格崗位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三違”處罰與教育規定,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2.2提高機電安全監察員的整體素質

      煤礦機電安全監察員,要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集中優越的機電監察力量,對煤礦進行地毯式的逐臺設備、逐線、逐面地全面監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監察,不留情面,該停的堅決依法停下來,決不手軟。要用鐵臉面、鐵心腸、鐵手腕去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以身作則,擺正監察與被監察、監察與服務的關系。

      2.3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設備投入和改造

      要爭取國家政策性安全專項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種形式的集資和融資,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行業標準,做出規劃,確保煤礦必須的生產裝備、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更新換代,對保護裝置不齊的設備如提升絞車、干式變壓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完善保護或予以更換。要把好設備的進入關和維修關,保證按標準要求使用和維修設備,堅決杜絕偽劣機電產品、無煤安標志產品、非防爆產品在煤礦的濫用,從源頭上消滅事故源。

      2.4積極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推廣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特別是創造條件使用綜合機械采煤設備,避免采用低設備投入、大量投入人員、點多面廣、效率低下的人海戰術,應走出惡性循環圈,采用先進工藝流程,合理控制作業點和作業面個數,減少事故發生源的個數,真正實現礦井的安全、高產、高效。

      優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機、綜掘機、絞車變頻調速裝置、斜向行人行車綜合監測保護裝置、軌道運輸監測監控系統、膠帶運輸監測監控系統、變電所監測監控系統、副井鋼絲繩張力自動平衡裝置等先進技術和裝備。

      2.5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制度是一種約束機制,是指導職工如何開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責任到位,才能保證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而安全生產責任是企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企業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必須嚴格落實生產責任制、工作崗位責任制、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實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讓每個人、每個部門、每個單位都要負起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2.6加強煤礦機電運輸設備檢驗檢修工作

      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設備,供電系統保護、防雷接地裝置,電纜和鋼絲繩等進行定期檢驗;要按規定對安全儀器表進行周期鑒定和標校,嚴禁使用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每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對斜巷人車和立井升降人員使用的罐籠防墜器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在用主要通風機、主排水設備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按規定進行性能測定。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檢測檢驗機構的中介行為,保證檢測檢驗質量。

      煤礦企業要加強對機電運輸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機電運輸設施檢修要制定檢修計劃和措施,明確檢修任務和范圍,詳細記錄檢修內容、規格質量及檢修人員等內容,并指定專人或質量檢查員負責檢查驗收。在拆裝、搬運井下大型機電設備時,必須指定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規定拆裝工藝、運送方式、搬運路線和設備等內容,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3.結束語

      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一支由技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員組成的隊伍,對每個煤礦進行“專家會診”,對供電網絡進行認真核算,找出供電系統、其他網絡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系統優化方案。要做好機電管理,必須從搞好安全、服務生產、降本增效、技術創新的角度進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著力點放在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引導生產力發展,要高度重視機電設備投入和技術創新工作,不斷推進技術創新和升級。要結合企業實際,通過提升運輸等固定設備的檢修工作,加強井下電氣設備和流動設備管理,提高機電戰線各級領導干部及管理人員的履職質量。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為切實搞好我礦的生產管理,明確職責范圍,減少扯皮,不留死角,進行有效地生產組織、控制和協調,達到穩定秩序,疏通環節,提高效率,實現安全、文明、高產高效之目的,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凡屬礦井生產的開拓、開采、巷道準備、維修、機電設備安裝維修工程,供電、排水、壓風、抽風、提升、運輸和“一通三防”各系統的調整及其系統內的設備、設施等的安裝、拆除、更換的施工作業,均應編制和提出計劃,并提交作業規程或措施,由礦統籌安排,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作主,進行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及各系統正常進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搶救除外)。

      第二條:礦井生產的各期計劃,由技術科、生產科、企管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編制。呈報和下達年、季、月生產計劃指標,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通過礦領導集體研究,礦長負責確定。月度計劃指標,應根據有關勞動定額,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編制提出,并組織有關人員審議后,由礦長確定。一經確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企管科負責編制表冊,及時呈報,發至各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生產月度作業計劃,要在計劃實施前2天下發。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按照礦下達計劃,要盡快研究制訂出落實完成計劃指標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傳達、布置工作。生產科負責落實礦井產量進尺、工程計劃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設備、材料、物資供應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應科按計劃負責材料、物資的采購供應。

      第四條:礦利用生產平衡會、調度會和工前會形式,調度、平衡生產計劃及指標的落實,主要由生產科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計劃布置具體生產工作。并及時分析、研究、總結旬、月生產組織、計劃指標及有關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匯報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礦安全生產平衡會每逢1、11、21日召開。上午8:30分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參加;下午15:00時,全礦所有副區、科級以上干部參加,政工科負責點名,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遲到、早退者要每人罰款1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20元,并給予通報。

      每天生產調度會16:00時開始召開,生產科長主持,調度室主任做好記錄。生產、技術、安全、供應、生產區隊、輔助生產單位的負責人和當日值大班的領導,必須按時到會。單位行政負責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會者,要指定人員參加,無故不到會者罰款20元,遲到者罰款10元。因未到會而影響工作布置或其單位生產的,應由參加會議者負責。

      第五條:各生產、輔助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接受礦計劃性工作指導,按礦領導、生產科和有關會議布置積極組織落實,完成礦和生產科布置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及有關指標。在組織生產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反映、匯報。否則,影響生產或完不成有關指標,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責成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或檢查。

      第六條:礦值大班干部應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處理當班有關重大問題。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點區域頭面及施工場所了解情況,檢查落實有關問題,并實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必須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調度室參加工前會。

      第七條:當班調度員,對礦井生產和當班安全、工程施工情況等及時了解掌握和調度,對發現和井下匯報要求調度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重大問題按程序反映匯報。對當班上級的來電、來函必須要做好專門記錄,并向礦領導匯報。對當班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要做好記錄,必須交給下班處理的問題事項,要采用文字記錄形式并口頭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員辦理簽字交接手續后,方可下班。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接班人員責任。

      第八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每班次都要有區隊干部跟班指揮生產。當班帶班干部必須參加礦召開的工前會,并將礦工前會安排的生產任務及對安全、質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結合本單位當班次施工作業的任務要求、安全及質量保證措施等,在本單位工前會上向當班人員傳達并交待清楚,確保完成生產的任務。

      第九條:井下現場帶班干部,要堅持按時上班和現場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參加調度會的區長、書記早班可提前2小時上井,現場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現場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產、質量等情況,特殊情況時(如:現場生產設備、安全及事故正在處理)上班次帶班干部不準離開現場或交接上井(經本區區長或礦領導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當班帶班干部,必須堅持井下現場向調度室班中、班末匯報制度。匯報要清楚明了、具體、實際,否則,遲報、漏報一次罰10元,并且在調度室的考勤無效。回報不實或因漏報而影響安全生產的,要嚴格追究處罰。

      第十一條:井下現場人員、跟班干部、固定崗位人員,堅持8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室值班人員許可方可上井。否則,早上井一人次罰款50元,并記一次“三違”。因早下班或離崗等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嚴格追查處罰。

      第十二條:井口下料嚴格按規定時間執行,運料重車當班要倒運出來(噴漿料車可壓一天,但一頭面最多不超10輛),每壓一輛按10元處罰。

      第十三條:非計劃性工作和其它生產應急工作,由生產科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一般均實行派工單制度,接受派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派生產、工作任務。否則,處罰接受單位及其負責干部。派工單每月結算一次。有定額的按定額結算,無定額的按礦計時工結算。

      第十四條:各類影響時間,由坐臺調度員如實記錄。調度室按旬、月統計納入月度生產結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響規定:溜子隊每一道機巷30小時;機電、運輸各為30小時。影響每超過規定1小時,按200元給予處罰)。當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無人及時處理,責任單位應賠償被影響單位。因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包括未及時采購、修舊備用的設備、材料及零配件)而影響生產,追究供應、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責任。

      第十五條:收尺及煤巖別折算由技術科地質、測量負責實測實報。一項工程未結束時,每旬,每月各測報一次。每項工程結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復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須及時測量實報,并在圖紙上標繪清楚。測報不實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井巷修復,按以下規定執行:

      1、掘進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連續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頭向后200米范圍內的斷梁折柱,由掘進單位及時更換合格。否則,拖后一天,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斷折棚由生產科安排其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及時更換,每更換一棚、補一個計時工,未及時更換的,按每棚50元罰責任單位。

      2、采煤工區負責其工作面兩道的所有維護,其范圍內,必須達到無斷梁折柱,斷面符合要求。否則,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造成片邦、漏頂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區責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進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兩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備工區負責維護和修復。年、季、月要有修復計劃,堅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體由生產科安排實施。月度修復工程及維護、改棚工作量納入生產結算,并要檢驗其修復、改棚的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予以計量,否則不予計量或酌情處罰。修復巷道工程造成冒頂堵巷者,嚴格追究責任。修復完畢時,其修復施工單位要將余料及時運走,其它煤矸、雜物清理干凈。否則,處以50元至200元處罰。

      第十七條:“五大”工程質量嚴格執行旬、月檢查制。檢查組織、匯報如下:

      1、檢查時間:“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采、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準時在調度會議室集中召開檢查預備會。

      2、重點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首先提出驗收申請,礦及時組織驗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或系統功能達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產。

      3、旬檢查要嚴格對照標準進行檢查。檢查的當天下午3:30分在調度室召開檢查匯報會,標辦要做好檢評記錄,并負責下發整改通知單。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應參加匯報會,無故缺席一人次罰款20元。

      第十八條:采掘工程出現不合格或綜合防塵不達標的頭面,按質量標準化獎罰規定及通防有關規定處罰,并責令停產整改。

      第十九條:礦井所有的溜子安裝、回收及日常各區隊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隊負責安裝與回收,要按生產科安排,落實工作。

      第二十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所分管負責的巷道、機電硐室及其它區域,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否則,檢查發現一次(處)達不到衛生要求,扣文明生產2分,并按文明生產管理規定給予罰款。所有設備、設施(包括設備及其零配件),必須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和防護。否則,損壞者追究其區域分管負責單位的責任,并按規定處罰;嚴重者,按破壞生產論處。

      第二十一條:生產現場出現一般及以下生產事故,由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否則,達不到有關要求,一處(次)罰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于煤礦生產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上級及本礦的各項有關管理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否則,造成生產被動或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及系統運行者,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并處罰。

      第10篇 煤礦安全信息閉環管理系統體系辦法

      林場煤礦安全信息運行閉環管理是全礦安全隱患管理的關鍵,其運行質量如何直接影響著礦井安全隱患管理水平得高低。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礦的安全信息運行管理系統,夯實我礦安全管理基礎,提高我礦安全管理水平,保證我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運行程序:

      安全信息運行必須遵守以下五個程序,即:檢查→填卡→篩選處理和通知→整改反饋→復查

      二、 具體要求:

      (一)、檢查:

      1、礦屬各級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到現場后,要對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識別、評價。

      2、對發現的“三違”要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3、對查出的、可對現場施工人員直接構成威脅的安全隱患:

      (1)、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現場人員處理解決。

      (2)、不能現場處理而又不能保證現場施工安全的,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作業并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員及時匯報礦分管領導采取措施組織處理。在隱患沒有得到解決之前,不準進入作業。

      (3)、不能現場解決,暫時又不會對現場人員造成傷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見并作好準確記錄,由現場負責人簽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礦安全信息中心填寫信息卡,限期解決。

      (4)、對現場檢查不認真,該查出的隱患沒查出,該制止的“三違”不制止,一經發現,將給予20至50元罰款。若在其檢查過的路線內24小時內發生事故,經分析認定檢查人員有責任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二)填卡:凡進行安全檢查的礦屬各級干部和各類安全監察人員,必須到礦調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臺,按照要求填寫記錄簿。填寫時要詳細填寫:

      1、檢查人的單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詳細經過路線。

      2、所查隱患的單位、地點或工程名稱、隱患的具體內容、整改意見、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內容不得少于兩條。

      3、大檢查和陪同上級領導的檢查同行人員可填寫同一張卡上,正常檢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寫要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填卡不認真,經信息中心平臺信息員篩選不合格的填卡人將給予每條10元罰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報批評。

      (三)篩選處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臺信息員對安全信息卡要進行認真篩選處理:

      1、 檢查鑒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標記,對填寫不認真、字跡潦草、內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進行處罰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對篩選出的安全隱患要登記做好臺帳,同時一式三份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于當班將通知單通知到責任單位值班人員,并按照貫徹要求讓被通知單位的人員在通知單第一聯上簽字。

      3、對確需礦領導平衡處理的,另行填寫安監人員意見書,報礦分管領導,由礦領導在意見書上簽署意見后,將意見書下達到有關責任單位整改。

      4、篩選出的不危機現場安全的問題,用電話通知有關單位的人員加強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記錄通知人、接收人及時間。

      (四)整改和反饋:

      1、責任單位值班人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職信息員將隱患登記做好臺帳外,要根據整改意見采取措施,安排人員負責處理。對重要隱患,要立即交單位負責人根據整改意見,制定專門措施,安排專人負責處理。

      2、在解決過程中要嚴格按章作業,保證人員安全。

      3、整改單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單的第二天,要在現場隱患反饋單上認真填寫: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時間、填表人、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傳遞反饋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饋單的填寫要符合所有體系貫標的要求。

      5、對不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的,要在反饋單上詳細說明原因,必要時應有業務科室及分管礦領導簽字認可。

      6、對電話通知的問題應詳細記錄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時間和結果。

      7、對不按要求整改、簽字、將給予50元的罰款。

      (五)復查

      由安全科組織安全小分隊或小班安檢員進行復查并記錄。對經復查,發現有簽字已整改而現場未整改的弄虛作假現象,對整改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分別給予每條罰款100元,對單位每條加罰100元,并通報批評、責令立即整改,重新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納入新的信息運行系統。

      同時,對電話通知,信息反饋已整改的問題,要實行抽查制度,具體每天由信息主任篩選確定安排復查。

      三、 統計、通報、處罰:

      信息主任(1)每天對信息員執行制度的質量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該通知而未通知,該下卡而未下卡的情況,一經發現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20--50元,督促指導信息員做好信息運行工作。

      (2)每周對信息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形成統計報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辦公會上通報各單位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處罰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溝通、反饋及爭議處理:

      為及時發現和糾正信息的失實和不足,有效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消除誤解和爭議,消除錯罰和誤法給安全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安全科將罰款通知、意見反饋及爭議處理過程作修改補充后規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員每班將罰款的事由和罰款金額,用電話通知道有關單位,并作好記錄。

      2、信息中心每日下達一份各類問題及書面通知單,由信息員按早、中、夜三班順序將一個圓班的各類問題和罰款金額,分單位填寫在書面通知單上。由區隊信息員每日上午9:00前將通知單領回本單位。區隊信息員在領取通知單時,要在通知單領取登記簿上簽字。

      3、單位值班人員和主要領導在接到書面通知單后,對存有異議的罰款,應首先通過安全信息中心查詢檢查人員,在全面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應及時辦好書面說明,檢查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由單位信息員在當天下午17:00前,報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礦長安排有關科室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再次核實,由安全礦長根據調查結果研究相應的處理意見。

      4、有關單位接到電話通知后,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并安排信息員到信息中心及時領回通知,對有爭議的罰款問題,要及時調查并以書面的形式報安全科。否則,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將問題反映到安全科,造成無法調查的,后果由單位自己承擔。

      5、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對偏聽當事人一面之詞,不作全面詳細了解或明知當事人有錯,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當事人胡攪蠻纏,擾亂正常工作的,對當事人加倍處罰并升級考核處理,同時對其單位黨政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

      五、評價與提高

      安全科嚴格安全信息運行閉合管理系統進行檢查評價,不斷總結、學習、創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閉合管理系統保持嚴密、科學、適用。

      職工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加強對我礦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逐步向“本質安全型”員工轉變,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井經濟正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礦成立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領導小組:

      組長:李建國

      副組長:沈遠東、陳萬峰、朱學金、趙書東、王永濤、司繼江、孫立民

      成員:各科室、工區負責人及各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孫立民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制定林場煤礦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及業務考核工作。

      一、 學習培訓人員范圍:

      全礦各科室、區隊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

      二、 學習內容:

      《煤礦安全規程》、各單位對應的《煤礦作業規程》、各工種對應的《煤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林場煤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隱患識別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學習組織的形式:

      1、 各單位根據礦的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本單位每月、每周的詳細安全學習計劃,于每月5號前書面報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會、周五安全活動等時間組織業余培訓,由單位主要管理人員主持,技術人員講課。采取每日一題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題,5天學習,1天復習,1天考試。對部分綜合安全素質差的職工,單位應安排人員進行重點指導、幫助,單位應做好備課教案,職工要認真做好學習記錄,以備檢查。

      四、 考試形式:

      (一)、單位自考:各單位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每周組織自考,考試應以書面為主,對個別確實不會書寫的也可采用口頭考試形式,但必須記錄真實。單位要保存好試卷和考試成績備查。

      (二)、礦抽查、考試:

      1、每周由安全科牽頭,有關部門參加,根據規定進行抽查各單位制度執行情況。

      2、每月礦安全科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學習計劃內容,組織對有關單位進行抽查考試,重點對班組長、安全不放心人員(素質差、技能低、違章人員)等進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崗作業,由安全科書面通知其單位組織待崗培訓,直至合格方可返崗工作。

      3、對各單位、各部門的管理人員采用不定期書面或口頭抽查考試的方法。

      4、對各科室、區隊單位職工的考試:

      (1)、井下區隊單位采用每月組織集中書面考試和井上下現場動態口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2)、地面單位根據各工種分類情況,由安全科具體組織書面抽查或現場口頭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獎罰辦法:

      根據工作性質結合專業特點,將井上下單位分成若干類后分別比較考核獎罰,具體為:

      1、 每季度將各區隊單位職工的考試成績分別實行獎罰制度,獎罰資金平均三級落實三大員。每月公布考核兌現結果。

      2、 對單位管理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平均分為標準,超獎少罰,每分10元。

      全礦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礦上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詳細嚴密的年度業余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周五安全活動等時間,組織本單位的職工系統學習、培訓考試,真正達到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養成遵章作業、按章操作的嚴謹作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實際能力的目的,為提高我礦全員的綜合安全素質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11篇 某煤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不安全行為”管理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安全監察處長、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監察副處長、經營副礦長、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各專業副總,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

      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處,負責員工“不安全行為”日常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不安全行為”管理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

      負責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的制定。

      第七條 各相關部門職責:

      (一)安監處

      1.負責“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分析、分類、統計、上報等工作。

      2.負責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理、罰款,有爭議的及時進行仲裁。

      3.負責“不安全行為”人員信息反饋工作。

      4.負責下發“不安全行為”相關制度、通報等文件。

      5.負責定期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曝光亮相。

      6.負責建立“不安全行為”信息檔案,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各專業副總、職能科室及相關單位通過跟帶班、旬檢、日常檢查、安全小分隊、中夜班查崗等各種檢查方式,對現場員工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予以糾正制止。

      (三)培訓中心負責對查處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針對性矯正培訓。

      (四)工會負責監督“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區隊班組對其進行談話幫教。

      (五)各基層區隊負責本單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關注員工生理、心理狀態,結合知識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務,避免超強度作業,同時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為”預防

      第八條 各單位應承擔本單位“不安全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把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確“不安全行為”控制目標。

      第九條 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業務技能。要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強化員工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崗位標準作業流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培訓。

      第十條 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持續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度和思想教育培訓,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生產的一些錯誤認識,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態度,提高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避免“不安全行為”發生。

      第十一條 各區隊要在班前會開展因“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訓,使員工認識到“不安全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分工種梳理涉及本單位的“不安全行為”,并進行分類預控、告知說明,做到員工熟知本崗位“不安全行為”及如何避免本崗位“不安全行為”。

      第十三條 區隊長要從員工的文化程度、持證情況、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緒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任務,防止出現超時、超強度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

      第十四條 各區隊跟班隊長、班組長要對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工作程序、時間段進行重點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為”查處

      第十五條 根據“不安全行為”情節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后果的輕重程度,將其分為a、b、c三類。

      a類是特別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情節或后果特別嚴重的“不安全行為”。

      b類是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情節或后果僅次于a類的“不安全行為”。

      c類是一般“不安全行為”,即情節較輕的“不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不安全行為”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礦內“不安全行為”

      1.對觸犯c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扣除月度安全風險抵押獎金200元。單位月度c類“不安全行為”超過在冊人數3%的,每超1人次對該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1分。

      2.對觸犯b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扣除月度安全風險抵押獎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對觸犯a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根據情節給予開除礦籍、留礦查看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單位“不安全行為”

      1.對觸犯c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罰款200元。

      2.對觸犯b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罰款500元;單位項目經理罰款200元。

      3.對觸犯a類“不安全行為”規定的人員,罰款2000元;單位當班跟班隊干罰款500元,項目經理罰款3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三)“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隱患或較大經濟損失,現場不能直接認定責任人的,組織追查認定責任后,參照本辦法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自查的“不安全行為”不列入考核范圍,自行處罰。

      第十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時發現“不安全行為”,現場予以糾正,并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確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條 檢查人員檢查結束后立即到安監處填寫“不安全行為”處罰通知單。安監處對所發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級定性,于24小時內將處罰通知單下發責任單位,在調度會通報,并每旬掛礦內網公示。

      第十九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接到通知單后,安排c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在本班班前會談認識;b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在本單位三個班前會談認識,并停工到礦培訓中心培訓2天;留礦察看的a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停工到礦培訓中心培訓7天,停工談認識和培訓期間,“不安全行為”人員不計出勤。

      第二十條 安監處、各基層區隊應建立健全“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違章時間、地點、違章事實、違章定性和處理意見等。“不安全行為”人員談認識書面材料及簽字記錄需及時上報安監處,不及時上報的,礦內單位月度績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單位罰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單位,在安排“談認識”之前,必須通知安監處進行現場監督,否則按未談認識處理。

      第二十二條 培訓中心根據安監處每旬“不安全行為”公示結果,及時通知“不安全行為”人員參加培訓。“不安全行為”人員考試合格后,由培訓中心、安監處、工會、區隊、家屬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為”人員培訓返崗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不安全行為”的班組,取消該班組當月優秀班組評選資格。出現a類“不安全行為”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優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不安全行為”處罰有疑義的,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安監處,安監處及時匯報”不安全行為”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仲裁。

      第二十五條 將地面交通安全納入“不安全行為”考核范圍,治安保衛隊負責地面交通違章行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為”指標考核

      第二十六條 生產職能科室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礦內1起/季度,外委施工單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條 非生產職能科室主辦以上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條 安監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月。

      第二十九條 各基層區隊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隊內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監處上報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

      第三十條 外委施工單位跟班隊長以上管理人員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監處上報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

      第三十一條 反“不安全行為”考核規定及要求。

      (一)未按規定完成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的人員,每少一起罰款200元。

      (二)各基層區隊、外委施工單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的責任人罰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層區隊、外委施工單位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未定期向安監處上報的,礦內單位月度績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單位罰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組織“不安全行為”人員談認識的單位,礦內單位黨政負責人各罰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罰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為”人員未參加培訓班或考試不合格,所在單位安排其上崗的,給予單位黨政負責人各罰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條 每月月底,安監處要對當月發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分析高發“不安全行為”的類型、人群、時段,“不安全行為”發生原因,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明確重點管控對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類制定針對性矯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為”發生。

      第三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每月對發生在本單位的“不安全行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分析。通過談話幫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員工“不安全行為”產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根源,并對不同類別的“不安全行為”制定出針對性糾正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不安全行為”的重復發生,力求從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為”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成立員工“不安全行為”監督管理小組

      組 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紀檢監察科科長、工會副主席

      成 員:紀檢監察科、工會其他成員,員工代表

      “不安全行為”監督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科,主要負責監督“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的落實。

      第三十五條 “不安全行為”監督管理小組職責

      (一)監督各級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完成情況。

      (二)監督“不安全行為”人員的處罰落實情況。

      (三)監督“不安全行為”人員是否通過“矯正”培訓。

      (四)監督各級管理人員和安監員是否按分類標準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定性和分類。

      (五)監督各單位嚴格按照崗位考核標準,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考核。

      (六)監督安監處每月公布各級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完成情況,“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區隊名稱及處罰考核情況。

      (七)每年年底參與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于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修訂和改進意見。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有權對日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違章違紀行為實施監督舉報。安監處在東井口設立“不安全行為”舉報箱,鼓勵員工舉報“不安全行為”,對舉報“不安全行為”屬實的人員,經核實后上報礦“不安全行為”管理委員會,給予獎勵。

      (一)a類獎勵300元。

      (二)b類獎勵200元。

      (三)c類獎勵100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因“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惡劣影響的,由安監處負責于事故發生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追查會,并出具書面事故追查報告,經礦安委會審核后,以礦安全通報的方式進行追責和處罰。

      第三十八條 申訴和仲裁。

      受到處罰的“不安全行為”員工,如對處罰有異議,自接到“不安全行為”處罰單之日起三日內,可以向礦安監處提起申辯。安監處負責組織開據處罰單的檢查人員和申辯人進行審議,按最終審議結果落實處罰。“不安全行為”人員如對審議結果不滿意,可向礦工會或紀檢監察科提起進一步申訴。

      第三十九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人員、安監員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并依據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礦安監處負責解釋。

      第12篇 煤礦承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煤礦承包隊伍事故多發的原因

      1.管理力量弱,管理不到位

      由于經濟利益的原因,不論何種形式的隊伍,外包隊的管理人員不可能很多,技術力量也很薄弱,缺乏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隊伍素質差,培訓不到位

      外包隊伍為獲取更大經濟效益,承攬了超過本身能力的工程,施工隊伍急劇膨脹,在原來熟練隊伍的基礎上,招攬了一批素質參差不齊的人員,招聘了大量臨時工、農民工,隊伍素質已不可同日而語。對這支隊伍外包隊僅對臨時招募人員進行了簡單的入井培訓,就安排到各崗位頂崗,他們的知識根本不能滿足煤礦復雜的安全生產的需要。特殊工種更是缺乏,許多特殊工種崗位無證上崗,這在個體承包的外包隊中較普遍。隊伍素質的低下也是事故多發的原因。

      3.職工素質差,管理有難度

      一是外包隊人員數量相對固定,但個體成員變動頻繁;二是不服約束,不愿接受教育,自由散漫;三是缺乏責任感,“打短工,掙大錢”的思想嚴重,條件好就干,條件一有變化就放松;四是管理難,處理難,出現違章甚至造成事故,除了必要的經濟處罰外別無他法,一旦實施處罰就一走了之。

      4.施工條件差,現場隱患多

      外包隊承包的多為邊角工程,自然條件差,在安全管理上的難度比礦上的正常管理更大,而外包隊人員的素質又差,這就很容易出事故。

      5.以包代管,缺少有效的約束

      外包隊伍承包給個人,母公司疏于管理,再加上有些煤礦企業對外包工程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致使外包工程隊伍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6.缺少嚴格的法律法規

      煤礦現有的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對外包隊的針對性不強,處理效果不好,引不起外包隊的足夠重視。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責任人的6種處罰對外包隊的管理者顯得蒼白無力。撤職、記過、降級等處分對外包隊職工如同隔靴搔癢,煤礦安全監察的威嚴樹不起來。事故出了,事故單位和職工麻木不仁,事故教訓不能深刻吸取,事故苗頭不能有效遏制。

      遏制煤礦承包隊伍事故多發的方法

      1.加強資格審查

      實行對煤礦承包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煤礦安全資質的認定只是承包煤礦工程的基礎條件、最低要求,還不能滿足新時期煤礦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必要進一步深入開展這項活動,對外包隊的項目負責人、特殊工種、技術專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出定性定量的規定,從而提高安全條件“門檻”。推行安全認證制度,凡達不到安全資質標準的,不得進入轄區煤礦從事工程承包,并予以公告,從而提高外包隊的整體水平,從根本上提高外包隊的安全系數。

      2.加強監督檢查

      繼續對煤礦發包單位進行監察,促使他們加強對外包施工隊伍的監督檢查力度。按照監察要求,煤礦要加強對外包隊的針對性管理,其中包括實行抵押金、統一進行培訓、增減人員要報告等辦法。對其他煤礦企業,促使他們盡快制訂有關制度加強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實施統一管理、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同時要求堅持一視同仁,不把外包工程施工隊伍當外人,制訂有利于穩定外包工程施工隊伍的激勵措施和約束機制。突出抓好資質審查與監督檢查到位、安全教育培訓到位、現場管理到位、統一協調到位、安全隱患排查與安全重點監控到位、事故調查處理與追究到位、技術管理與服務到位、誠信守約到位,促進發包承包雙方雙贏共榮。

      3.推行安全條件評價制度

      制訂外包隊安全條件評價標準,在對生產礦井進行安全評價的同時,對取得煤礦安全施工資質的法人煤礦承包工程的項目部進行安全條件評定,凡達不到評價標準的不得從事生產,驅逐“出境”,并予以公告。

      4.加強對外包隊職工培訓的安全監察

      通過對外包隊安全管理的監察,提高外包隊進入轄區煤礦施工的門檻。對外包隊進行安全條件評價,監督發包方對外包隊的管理,強化外包隊伍的自身管理,加強外包隊的培訓等,以遏制外包隊事故的發生,提高煤礦的安全水平。

      煤礦安全科管理職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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