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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28 13:35:04 查看人數:17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

      第1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中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

      2. 引用標準及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12.26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5.2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2004.01.19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國家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

      3. 總裁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準和頒布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配置適宜的組織結構、人員、財力和物力;確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目標,批準重大安全、環保措施(項目),責成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環保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4 經常聽取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匯報,定期主持管理評審,以全面檢查和評價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簽發。

      3.6 組織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決定重大安全、環保獎懲事宜。

      4.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生產副總裁、制造部長)職責

      4.1 協助總裁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安技環保處(以下簡稱安技處)工作。

      4.1.1 責成總裁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裁辦)確認、收集適用本公司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或提供查詢。

      4.2 審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準、規定和安全、環保工作規劃及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責成安技處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行;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3 定期向總裁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狀況;定期聽取安技處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決策重大安全、環保事項。

      4.4 責成安技處定期組織對公司危險因素、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和潛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和評價,并予以審定,頒布。

      4.4.1定期組織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審定、頒布,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4.2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教育培訓、信息傳遞、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4.4.3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與預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組織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向最高管理層及總裁匯報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4.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及專業性安全、環保檢查,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責成各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

      4.6 組織領導公司各類事故、緊急狀態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工作并擔任組長,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行使調度、指揮職責。

      4.7 組織和參加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4.8 每年向“職代會”提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對“職代會”有關提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解決方案予以通報。

      5. 副總裁職責

      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公司有關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5.2 在審定各類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時,應使之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有關技術規程、制度時,應規定安全、環保技術規程和制度;在規劃實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及有關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時,應貫徹“三同時”的規定。

      5.3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設施和物品達到本質安全;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5.4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5.5 組織或參加分管方面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6. 正副部長職責

      6.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6.2 組織對本部的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督促本部所屬部門努力減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并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6.4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安全、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運行控制,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工作。

      6.5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培訓、信息交流、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6.6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6.7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認真參與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6.8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6.9 責成所屬相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實施和相關物品的本質安全,并進行檢查、持續改進。

      7. 正副總工程師(含專職總師)職責

      7.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7.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組織所轄領域內公司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7.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本崗位所轄領域的清潔生產。

      7.4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推要求,審批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有關文件;在審批新工藝時,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和措施要求。

      7.5 參加由于工藝、技術原因造成的嚴重不符合項或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8. 總會計師職責

      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組織編制及審定有關的財務計劃。

      8.2 在組織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過程中,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污、提高經濟效益。

      8.3 參與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對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方案。

      8.4 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四新”項目的財務結算時,應檢查“三同時”執行情況。

      9. 正副總經濟師職責

      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組織編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9.2 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將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列為一頊重要內容。

      9.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頊目。

      10. 總裁辦公室主任職責

      10.1 協助總裁制訂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10.2 協助總裁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配置工作。

      10.3 會同安技處編制適宜于公司危險、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其文本的發放、更新。

      10.4 會同安技處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實情況并對實施考核。

      10.5 協同安技處、質量保證部(以下簡稱質保部)、供應處、產品服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負責安全、環境管理標準的編制與控制的歸口管理。

      10.7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文件轉批工作,起草職代會總裁工作報告時須將安全、環保工作列入主要內容,協助總裁組織節假日安全檢查,負責廠區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頊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為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工作。

      11. 安技環保處正副處長職責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1.1.1 負責制訂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含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計劃;負責對全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歸口負責全公司工傷事故管理、統計,組織和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2 歸口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

      11.2.1 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制訂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序,負責公司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指導部門確定各自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清單。

      11.2.2 根據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與優先項,編制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分解到部門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訓要求,協助教育培訓處編制有關的培訓規劃與計劃并督促實施。

      11.2.4 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等部門收集、整理安全、環境信息,并負責公司內外安全、環境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據企業管理標準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策劃,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制(修)訂有關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負責安全、環境管理資料及記錄的歸口管理。

      11.2.6 總體指導各職能部門對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

      11.2.7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配合管理者代表組織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內審人員定期開展管理體系審核,為公司進行管理評審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11.2.8 會同人事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對工傷、職業病認定的上報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1.3 定期組織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和活動

      11.3.1 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專項大檢查;對事故隱患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根據企業有關標準督促部門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1.3.2 負責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宣傳和八種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四新”及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情況,以及“五同時”執行情況。

      11.3.4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規律,預測、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1.3.5 負責廢水、廢氣和噪聲和塵點、毒點的監測,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控制情況進行監查,協同總裁辦對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況進行監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組織和控制勞防用品、保健費的配置發放。

      11.4 主持和參與各類事故“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領導工作并擔任常務副組長,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指導各有關部門應急(包括指導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對組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

      12. 人事處正副處長職責

      1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在勞動人事方面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2.1.1 對新聘的中層以上干部,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新招收的職工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應及時通知安技處。

      12.1.2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對變換工種人員和傷病人員復工進行教育。

      12.1.3 認真做好職業病和從事特種作業、有毒有害、高處、高溫作業禁忌癥人員的崗位調離(安排)工作。

      12.1.4 會同安全、衛生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工傷、職業病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上報工作。

      12.2 簽定勞務合同時,須包括安全、環保內容和條款。

      12.3 重視對干部安全、環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業績時應有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衛處正副處長職責

      1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3.1.1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3.1.2 負責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以及專職消防隊的管理;會同安技處對一、二級禁火區域動火申請的審批,督促動火部門落實安全、環保措施。

      13.1.3 定期開展防火重點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火災事故實施預案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

      13.1.4 負責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標志的設置;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13.2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4. 質量保證部正副部長職責

      14.1 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例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4.2.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4.2.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的編制、修訂及其文本的歸口管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關工作。

      14.2.3 負責本部門所轄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本部門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發生的不符合項開具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5.經營(銷售)、計劃部門正副處長職責

      1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5.1.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負責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5.3 負責產品外協件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承包方與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而產生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4 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廢舊物質回收、處置中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當造成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5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應急準備與反應所需的物資供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及審批。

      15.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對照有關預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6. 教育培訓處正副處長職責

      16.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6.2 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需要及安技處提出的培訓要求制定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16.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7.工藝、設計、技術部門正副處(所)長職責

      17.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7.2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產品開發研究過程及工藝過程中減少產品對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降低熱耗、能耗、振動與噪聲,促進公司的文明生產。

      17.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8.基建裝備處正副處長職責

      1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8.2 認真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和要求,會同安全環保部門鑒定鑒證,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頊目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規定。

      18.5 負責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產生的不符合項開出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用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8.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協助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工廠區域電網接電和防雷接地的檢查和測試。

      18.8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9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9.生產車間正副主任職責

      1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9.1.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推、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確部門行政領導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設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對分管時間內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19.1.4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企業標準對本部門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迸行控制或預防。

      19.1.5 明確部門內各崗位,特別是從事可能發生重大危險、重大環境影響的崗位的安全、環境職責,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19.1.6 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標準或操作規程的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評審。

      19.2 健全部門安全、環保組織,每月召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聽取安全員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合理安排生產任務,認真執行“五同時”,組織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活動,組織好部門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和工作。

      19.2.1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部門安全技術、環保措施項目,并按程序上報、批準、實施。

      19.2.2 組織生產時,做到勞逸結合;對患有職業病、禁忌癥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從事禁忌作業,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9.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19.3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9.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0. 衛生部門負責人職責(委托管理)

      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0.1.1 參與對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檔案以及負責對職業病、中暑、中毒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20.1.2 定期組織對有毒有害、特種作業、接觸粉塵、高溫、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患禁忌癥人員書面報告人事處和所在部門,提出調離崗位建議,并報安技處備案。

      20.1.3 協同安全部門負責做好矽肺病員的定期體檢和治療工作。

      20.2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工傷須隨車進行救護。

      20.3 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堂、飲料供應站進行衛生檢查和測定。

      20.4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0.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 生產處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1.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1.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6 在組織生產調度時,應將安全工作列入會議主要內容,落實“五同時”。

      22.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22.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處的業務領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環保工作和任務。

      22.2.1 負責做好本部門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2.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做好跟蹤檢查和有關記錄。

      22.2.3 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記錄和安全生產臺帳以及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記錄。

      22.2.4 嚴格掌握勞防用品、保健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控制發放范圍。

      22.2.5 協助領導督促本部門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門的實施。

      2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和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2.3.2 協助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3. 正副工段長、職能組長、班組長職責

      2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3.1.1 負責做好本工段、班組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工段、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以及“五同時”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組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組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3.1.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3.2 認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現場管理,開展工段、班組安全值日;認真做好本工段、班組設備、設施管理,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3.2.1 負責本工段、班組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部門和安技處。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工段、班組職能相關的工作。

      24. 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產品、工藝裝備、建筑等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4.2 制訂工藝守則、紀律時須包括安全、環保的內容和要求。

      24.3 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進行可靠性試驗時,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 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及時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25. 生產工人職責

      2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

      25.2 積極參加安全、環保活動,接受安全、環保教育;認真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25.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履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5.4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情況時應履行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有建議權。

      25.5 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崗位的不符合頊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5.6 對能夠給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有義務收集、整理,并通過有關途徑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第2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中各級人員的管理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職工。

      2. 引用標準及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6.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12.26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5.2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2004.01.19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國家安監管管二字[2005]11號

      3. 總裁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準和頒布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配置適宜的組織結構、人員、財力和物力;確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目標,批準重大安全、環保措施(項目),責成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環保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4 經常聽取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匯報,定期主持管理評審,以全面檢查和評價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簽發。

      3.6 組織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決定重大安全、環保獎懲事宜。

      4.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者代表(生產副總裁、制造部長)職責

      4.1 協助總裁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責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安技環保處(以下簡稱安技處)工作。

      4.1.1 責成總裁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裁辦)確認、收集適用本公司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或提供查詢。

      4.2 審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準、規定和安全、環保工作規劃及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責成安技處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行;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指令有關部門實施,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3 定期向總裁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狀況;定期聽取安技處工作匯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討論和決策重大安全、環保事項。

      4.4 責成安技處定期組織對公司危險因素、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和潛在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和評價,并予以審定,頒布。

      4.4.1定期組織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審定、頒布,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4.4.2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教育培訓、信息傳遞、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4.4.3 責成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的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與預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組織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向最高管理層及總裁匯報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為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4.5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及專業性安全、環保檢查,并責成安技處督促、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責成各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

      4.6 組織領導公司各類事故、緊急狀態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工作并擔任組長,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行使調度、指揮職責。

      4.7 組織和參加重大傷亡、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4.8 每年向“職代會”提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對“職代會”有關提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解決方案予以通報。

      5. 副總裁職責

      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公司有關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5.2 在審定各類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時,應使之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在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有關技術規程、制度時,應規定安全、環保技術規程和制度;在規劃實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及有關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時,應貫徹“三同時”的規定。

      5.3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設施和物品達到本質安全;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防范措施。

      5.4 責成分管方面的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5.5 組織或參加分管方面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四不放過”。

      6. 正副部長職責

      6.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6.2 組織對本部的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督促本部所屬部門努力減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并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6.4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安全、環境管理標準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運行控制,監測、監查、監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工作。

      6.5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確保安全、環境管理正常運行所需的培訓、信息交流、文件編制、控制和記錄工作。

      6.6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時,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6.7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認真參與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提出改進建議。

      6.8 責成本部所屬部門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有關標準和有關體系要素的要求實施和運行,并對重要部位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6.9 責成所屬相關部門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實施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基建實施和相關物品的本質安全,并進行檢查、持續改進。

      7. 正副總工程師(含專職總師)職責

      7.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7.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組織所轄領域內公司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7.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本崗位所轄領域的清潔生產。

      7.4 根據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標推要求,審批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有關文件;在審批新工藝時,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和措施要求。

      7.5 參加由于工藝、技術原因造成的嚴重不符合項或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8. 總會計師職責

      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組織編制及審定有關的財務計劃。

      8.2 在組織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過程中,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污、提高經濟效益。

      8.3 參與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對有關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方案。

      8.4 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四新”項目的財務結算時,應檢查“三同時”執行情況。

      9. 正副總經濟師職責

      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方針,組織編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9.2 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將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列為一頊重要內容。

      9.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頊目。

      10. 總裁辦公室主任職責

      10.1 協助總裁制訂安全生產、環境方針。

      10.2 協助總裁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配置工作。

      10.3 會同安技處編制適宜于公司危險、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其文本的發放、更新。

      10.4 會同安技處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實情況并對實施考核。

      10.5 協同安技處、質量保證部(以下簡稱質保部)、供應處、產品服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環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負責安全、環境管理標準的編制與控制的歸口管理。

      10.7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文件轉批工作,起草職代會總裁工作報告時須將安全、環保工作列入主要內容,協助總裁組織節假日安全檢查,負責廠區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頊重要內容嚴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為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工作。

      11. 安技環保處正副處長職責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1.1.1 負責制訂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含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計劃;負責對全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和獎懲;歸口負責全公司工傷事故管理、統計,組織和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2 歸口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

      11.2.1 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制訂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程序,負責公司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指導部門確定各自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清單。

      11.2.2 根據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與優先項,編制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分解到部門的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訓要求,協助教育培訓處編制有關的培訓規劃與計劃并督促實施。

      11.2.4 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等部門收集、整理安全、環境信息,并負責公司內外安全、環境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據企業管理標準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策劃,會同總裁辦、質保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制(修)訂有關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并負責安全、環境管理資料及記錄的歸口管理。

      11.2.6 總體指導各職能部門對重要危險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

      11.2.7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配合管理者代表組織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內審人員定期開展管理體系審核,為公司進行管理評審提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11.2.8 會同人事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對工傷、職業病認定的上報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1.3 定期組織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和活動

      11.3.1 定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專項大檢查;對事故隱患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簽發整改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根據企業有關標準督促部門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1.3.2 負責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宣傳和八種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三同時”、“四新”及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情況,以及“五同時”執行情況。

      11.3.4 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規律,預測、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1.3.5 負責廢水、廢氣和噪聲和塵點、毒點的監測,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相關的控制情況進行監查,協同總裁辦對安全生產、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況進行監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組織和控制勞防用品、保健費的配置發放。

      11.4 主持和參與各類事故“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的領導工作并擔任常務副組長,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指導各有關部門應急(包括指導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對組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

      12. 人事處正副處長職責

      1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歸口負責全公司各級人員在勞動人事方面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12.1.1 對新聘的中層以上干部,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新招收的職工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時通知安技處進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應及時通知安技處。

      12.1.2 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對變換工種人員和傷病人員復工進行教育。

      12.1.3 認真做好職業病和從事特種作業、有毒有害、高處、高溫作業禁忌癥人員的崗位調離(安排)工作。

      12.1.4 會同安全、衛生等部門對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做好工傷、職業病等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上報工作。

      12.2 簽定勞務合同時,須包括安全、環保內容和條款。

      12.3 重視對干部安全、環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業績時應有安全、環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衛處正副處長職責

      1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3.1.1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3.1.2 負責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以及專職消防隊的管理;會同安技處對一、二級禁火區域動火申請的審批,督促動火部門落實安全、環保措施。

      13.1.3 定期開展防火重點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火災事故實施預案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

      13.1.4 負責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標志的設置;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13.2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公司“應急準備與反應領導小組”組長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及時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4. 質量保證部正副部長職責

      14.1 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例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4.2.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4.2.2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的編制、修訂及其文本的歸口管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關工作。

      14.2.3 負責本部門所轄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本部門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發生的不符合項開具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5.經營(銷售)、計劃部門正副處長職責

      1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5.1.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負責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5.3 負責產品外協件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承包方與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而產生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4 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廢舊物質回收、處置中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并對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當造成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5.5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應急準備與反應所需的物資供應;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管理;負責有關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采購及審批。

      15.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對照有關預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6. 教育培訓處正副處長職責

      16.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6.2 根據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需要及安技處提出的培訓要求制定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予以實施,并保存培訓記錄。

      16.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7.工藝、設計、技術部門正副處(所)長職責

      17.1 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7.2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產品開發研究過程及工藝過程中減少產品對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降低熱耗、能耗、振動與噪聲,促進公司的文明生產。

      17.3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8.基建裝備處正副處長職責

      1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8.2 認真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3 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和要求,會同安全環保部門鑒定鑒證,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頊目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規定。

      18.5 負責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管理控制,對所轄范圍運行控制中產生的不符合項開出不符合報告,并對該不符合項采用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18.6 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協助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參與指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工廠區域電網接電和防雷接地的檢查和測試。

      18.8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8.9 配合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19.生產車間正副主任職責

      1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19.1.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推、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確部門行政領導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責任,設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對分管時間內安全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

      19.1.4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企業標準對本部門重要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迸行控制或預防。

      19.1.5 明確部門內各崗位,特別是從事可能發生重大危險、重大環境影響的崗位的安全、環境職責,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19.1.6 對安全、環保體系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標準或操作規程的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評審。

      19.2 健全部門安全、環保組織,每月召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工作會議,聽取安全員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合理安排生產任務,認真執行“五同時”,組織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活動,組織好部門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和工作。

      19.2.1 按照《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加強對特種設備、危險性設備、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部門安全技術、環保措施項目,并按程序上報、批準、實施。

      19.2.2 組織生產時,做到勞逸結合;對患有職業病、禁忌癥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從事禁忌作業,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9.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19.3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19.4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0. 衛生部門負責人職責(委托管理)

      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0.1.1 參與對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檔案以及負責對職業病、中暑、中毒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20.1.2 定期組織對有毒有害、特種作業、接觸粉塵、高溫、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患禁忌癥人員書面報告人事處和所在部門,提出調離崗位建議,并報安技處備案。

      20.1.3 協同安全部門負責做好矽肺病員的定期體檢和治療工作。

      20.2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搶救傷員:對重大工傷須隨車進行救護。

      20.3 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堂、飲料供應站進行衛生檢查和測定。

      20.4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0.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 生產處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1.2 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1.3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環境職能部門完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工作。

      21.6 在組織生產調度時,應將安全工作列入會議主要內容,落實“五同時”。

      22.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22.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環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處的業務領導,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環保工作和任務。

      22.2.1 負責做好本部門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督促本部門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2.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部門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做好跟蹤檢查和有關記錄。

      22.2.3 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環保工作記錄和安全生產臺帳以及安全、環保管理體系運行記錄。

      22.2.4 嚴格掌握勞防用品、保健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控制發放范圍。

      22.2.5 協助領導督促本部門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實施和落實公司安全、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門的實施。

      22.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上報公司和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及時作出正確反應:并協助部門領導組織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會同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2.3.2 協助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安技處。

      23. 正副工段長、職能組長、班組長職責

      2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分管方面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23.1.1 負責做好本工段、班組各項安全環保教育工作,指導工段、班組做好安全環保工作和安全活動以及“五同時”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組職工遵守企業安全環保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做好各類安全環保檢查以及落實各項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工作;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組的不符合項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3.1.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3.2 認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現場管理,開展工段、班組安全值日;認真做好本工段、班組設備、設施管理,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23.2.1 負責本工段、班組所轄范圍的安全、環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部門和安技處。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管理體系中與本工段、班組職能相關的工作。

      24. 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2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產品、工藝裝備、建筑等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4.2 制訂工藝守則、紀律時須包括安全、環保的內容和要求。

      24.3 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進行可靠性試驗時,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4 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及時收集、整理,并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25. 生產工人職責

      2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環境方針、標準、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

      25.2 積極參加安全、環保活動,接受安全、環保教育;認真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25.3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作出正確反應,立即上報部門“應急準備及反應領導小組”或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履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協助部門領導、安全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落實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25.4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情況時應履行向本部門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有建議權。

      25.5 對安全、環保管理運行中涉及本崗位的不符合頊要及時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25.6 對能夠給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造成影響的安全、環境信息有義務收集、整理,并通過有關途徑及時把所收集的信息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安技處。

      第3篇 總承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貴州**水庫工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2、建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及保證體系,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網絡,保證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等,結合聯營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安全產管理目標

      根據貴州水頭雷山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實際,制定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環境保護控制目標如下: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特別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負傷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產場所塵、毒、噪聲和環保“三廢”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發生群體性健康事件;

      4、員工崗前安全培訓達到100%;

      5、 施工廢水ph值,總懸浮物濃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場界噪聲(居民居住區域)達標率100%;

      7、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監督管理

      1、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建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對各部門、各單位施工生產過程實行全面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2、各部門、各單位選定一名至二名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環保部做好各作業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進行監督。

      3、各外協隊選派2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過程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

      四、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交納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帶,沒戴安全帽和沒扣帽帶者;

      2、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到施工現場者;

      3、雨天打傘作業者;

      4、在已設立危險部位警示牌處休息或逗留者;

      5、作業時不穿上衣或長褲者;

      6、在作業時未把長發盤在安全帽內者;

      7、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未拴(不配帶)安全帶者;

      8、將安全帶低掛高用或安全帶掛鉤未拴在牢固構件上者;

      9、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渣等物者;

      10、酒后從事施工作業者;

      11、皮帶機運行時,不走過橋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處罰,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2、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及操作施工機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規定在場內公路超速行駛的;

      4、駕駛安全機件損壞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

      5、下坡空檔滑行的;

      6、自卸車車箱內載人的;

      7、貨運汽車車箱內載人的;

      8、裝載機及行走機械駕駛室以外載人的;

      9、駕駛機動車及上機操作施工機械穿拖鞋的;

      10、不隨身攜帶駕駛證、操作證的。

      六、施工安全用電

      1、施工用電線路實行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禁止使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線作為電源線路;

      2、橫跨場內公路的電源線路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6 m;

      3、架空線路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電纜線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必須采用橡皮電纜;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必須固定在專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5、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懸掛警示標牌。對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帶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搭接電源線路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指派專人監護或懸掛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6、各種電器(用電機械)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7、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8、露天裝設的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設置足夠的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照明數值表的規定。

      照明數值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

      作業內容和地區

      照明度l*(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公路、堆料場、運輸

      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

      裝載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

      50

      3

      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

      50

      5

      地下作業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輔助工廠

      110

      7

      特殊的維修車間

      200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必須單獨設置,其設置遠離生產、生活區域和重要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批;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內,儲存的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如:炸藥與雷管、氧氣和乙炔等)混存在一個庫房內;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和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倉庫;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人員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應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設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各單位不得在施工區域內亂搭亂建房屋。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爐、明火在室內進行取暖及做飯。

      3、嚴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故意損壞、丟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煙:

      (1)炸藥庫房、油庫、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等倉庫、堆料場;

      (2)乙炔、氧氣儲存處;

      (3)配電房、制冷系統、木材加工車間;

      (4)員工集中住宿處;

      (5)具有易燃設備運行場所;

      (6)在裝填火工產品作業現場及現場臨時堆放火工產品處;

      (7)其它懸掛防火警示場所等;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1、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課題研究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2、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

      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4、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

      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6、應急救援投入費用

      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7、不得納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直接將所需保險費用列入成本費用中,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8、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9、各單位在發生安全成本時,按成本費用項目歸集,并及時逐筆登記,建立“安全成本輔助臺帳”,需經安全部門簽字確認方可作為安全投入費用。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持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ic卡操作證”才能獨立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相應工作,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場內外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制冷作業;

      (7)壓力容器及鍋爐作業;

      (8)推、挖、裝機械作業;

      (9)爆破施工作業。

      3、施工區域內行駛的各型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4、從事特種危險作業及其它作業者,必須年滿18周歲。

      違反上述規定的個人處交納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單位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知識,防止事故的發生,是各級單位的職責,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并將學習培訓記錄交安全部存檔。

      2、各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堅持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將安全講話內容進行文字記錄,受話人員在記錄本簽名,按月將“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記錄本”交安全部存檔。

      3、各單位對特種工作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送政府有關部門學習培訓,取得證件后方可進入單獨特種作業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單位第一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為規范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絕高邊坡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高邊坡各項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邊坡施工及高邊坡下的施工生產,都屬于高邊坡施工作業,必須嚴格按高邊坡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嚴格遵守高邊坡施工操作規程,熟悉高邊坡施工工藝,預知高邊坡施工危險源(點)。

      3、高邊坡開挖必須分層,分梯段進行,覆蓋層開挖時,不得將預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過4米,開挖施工必須要進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邊坡施工處理松渣、覆蓋層和危石應由內向外、自上而下進行、嚴禁自下而上的處理方式,嚴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業,防止危石滾動墜落傷人。

      5、施工時應做好開挖邊坡的防護及截、排水設施,保證雨季、汛期施工邊坡有足夠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對高邊坡進行檢查,消除高邊坡附近雜物、石塊、嚴禁高邊下拋雜物、石塊等。

      7、對巖石松散的邊坡,可能發生塌方危害的,根據巖石情況采取相應支護措施。

      8、高邊坡在開挖施工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施工警戒人員,高邊坡下嚴禁人員、設備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邊坡施工期馬道、邊界及臨挖面必須設置安全欄桿、擋渣板、安全立網,安全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 擋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設置警示、標識牌。

      違反此規定的,處單位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準面(離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進行的施工作業,稱高處作業。

      2、從事高處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檢后方可上崗,對患有防礙高處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各施工單位必須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在施工作業前必須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帶、拴好安全帶、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施工作業單位應對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進行仔細的檢查,對發現損壞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作業層下方必須掛設安全平網,防止作業人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安全平網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過1m。

      6、腳手架搭設要按設計要求搭設,立桿間距不大于2m,橫桿間距不大于1.2m,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斜撐腳手架要與堅固物體聯接,腳手架工作平臺要滿鋪腳手板,必須將滿鋪腳手板分塊與架體固定,作業平臺必須設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欄桿,同時腳手架必須設置上下爬梯。

      7、腳手架(高排架)搭設完畢,需經施工局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入施工作業。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違反本規定的作業人員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業規定

      1、火工產品的領用人員必須是持有國家頒發的爆破證,身份證復印件(在領料時備案)和經總工、工程部、安全部、質檢辦、部位領導及部位工程師聯合審批的申領單辦理領用手續。

      2、火工產品到達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看管,嚴禁雷管與炸藥堆放一處。雷管、炸藥嚴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業、照明燈具及供風管線等部位,杜絕丟失火工產品。

      3、裝填炮孔作業現場嚴禁吸煙、烤火取暖,嚴禁使用金屬物件做炮棍裝填炸藥。

      4、施工現場當天使用剩余的火工產品必須立即退庫,禁止將火工產品滯留在施工現場,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私存。

      5、火工產品退庫和再次領用,過程應嚴格控制,退庫必須辦理退庫手續,再次領用也必須辦理再次領用手續。

      6、各單位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前通知安全環保部,有便于安全環保部及時通知爆破部位半徑在400m以內的各作業單位及友鄰單位做好人員及設備的撒離與防護工作,各單位要嚴格爆破作業時間,爆破時間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內爆破外,其他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做起爆點半徑400m內的人員、設備的撒離工作加強警戒,封閉警戒區域,其他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提前20分鐘將本單位人員、設備撒離警戒區域,如設備不能及時撒離的單位,設備所有單位自我進行設備防護,如不按爆破作業時段通知做好本單位設備防護,造成損壞的由設備所有單位自己承擔經濟損失。

      8、各單位警戒人員在進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并佩戴安全員標志,認真清查爆破作業點半徑在400m內的警戒區域,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警區域內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須派人員進行封閉值守,不得疏漏。

      9、各單位人員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區域內滯留,要主動配合警戒人員撒離到安全地帶,服從指揮及管理,嚴禁故意刁難警戒人員。

      違反上述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交納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對個人處以交納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產管理

      1、施工現場要做到布置合理、通暢、平坦、整潔、無積水。根據不同時期施工生產實際的需要,合理使用場地。對施工中關鍵區域和危險區域應采取封閉措施;

      2、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整齊、穩固、標識清楚、不亂堆亂放。對廢物、廢渣應及時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亂丟亂扔垃圾、保持場地整潔衛生,做到“工完場清”;

      3、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大型設備等,應結合場地實際情況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坍塌及工業衛生要求;

      4、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裝設路燈,用電設備及線路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5、多層作業必須制定多項防護措施,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指揮;

      6、壩肩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處臨空邊緣等,臨邊必須設置不底于1.2m的欄桿和警告標志;

      7、施工現場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積水。橫跨公路的電源線、設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場、出渣地段應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臨空邊緣必須設置車擋和派專人指揮;

      9、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任意挪動和損壞施工現場懸掛、設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標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動警示標牌時,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指定重新設置部位,恢復其警示作用。損壞標識標牌的單位應按價賠償;

      10、滑坡體、石流區域,爆破警戒區域及其他危險區域不準搭設人員居住房屋;

      11、外協單位必須履行合同責任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警戒人員配備足且應到位;

      12、各項目及施工生產單位(包括外協單位)應經常對施工作業場所,周邊環境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凡接到“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按通知書要求在按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關人員及責任人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獎勵

      1、在危險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2、積極宣傳,模范執行安全有關法規、規定、堅決同“三違”行為作斗爭有特殊表現者;

      3、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按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成績突出者;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

      5、積極研制、革新、引進先進技術,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施工安全、塵、毒、噪音治理效果顯著者;

      6、在各類事故(指揮生產經營有直接關聯的工傷、機電設備、中毒、火災及爆破等事故)中奮力搶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第4篇 工程總承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貴州xx水庫工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2、建立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及保證體系,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網絡,保證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等,結合聯營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安全產管理目標

      根據貴州水頭雷山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結合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實際,制定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環境保護控制目標如下: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特別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負傷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產場所塵、毒、噪聲和環保“三廢”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發生群體性健康事件;

      4、員工崗前安全培訓達到100%;

      5、 施工廢水ph值,總懸浮物濃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場界噪聲(居民居住區域)達標率100%;

      7、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監督管理

      1、epc總承包聯合體項目部建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對各部門、各單位施工生產過程實行全面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2、各部門、各單位選定一名至二名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環保部做好各作業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進行監督。

      3、各外協隊選派2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過程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

      四、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交納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帶,沒戴安全帽和沒扣帽帶者;

      2、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到施工現場者;

      3、雨天打傘作業者;

      4、在已設立危險部位警示牌處休息或逗留者;

      5、作業時不穿上衣或長褲者;

      6、在作業時未把長發盤在安全帽內者;

      7、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未拴(不配帶)安全帶者;

      8、將安全帶低掛高用或安全帶掛鉤未拴在牢固構件上者;

      9、從高處向下拋擲工具、材料、廢渣等物者;

      10、酒后從事施工作業者;

      11、皮帶機運行時,不走過橋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處罰,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2、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及操作施工機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規定在場內公路超速行駛的;

      4、駕駛安全機件損壞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

      5、下坡空檔滑行的;

      6、自卸車車箱內載人的;

      7、貨運汽車車箱內載人的;

      8、裝載機及行走機械駕駛室以外載人的;

      9、駕駛機動車及上機操作施工機械穿拖鞋的;

      10、不隨身攜帶駕駛證、操作證的。

      六、施工安全用電

      1、施工用電線路實行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禁止使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線作為電源線路;

      2、橫跨場內公路的電源線路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6 m;

      3、架空線路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電纜線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必須采用橡皮電纜;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必須固定在專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5、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懸掛警示標牌。對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帶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搭接電源線路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指派專人監護或懸掛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6、各種電器(用電機械)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7、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8、露天裝設的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設置足夠的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照明數值表的規定。

      照明數值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x(勒克司)
      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公路、堆料場、運輸

      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

      裝載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50
      3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50
      5地下作業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
      7特殊的維修車間200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必須單獨設置,其設置遠離生產、生活區域和重要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批;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內,儲存的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如:炸藥與雷管、氧氣和乙炔等)混存在一個庫房內;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和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禁止攜帶火源進入倉庫;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人員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應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設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各單位不得在施工區域內亂搭亂建房屋。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使用電爐、明火在室內進行取暖及做飯。

      3、嚴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故意損壞、丟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煙:

      (1)炸藥庫房、油庫、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等倉庫、堆料場;

      (2)乙炔、氧氣儲存處;

      (3)配電房、制冷系統、木材加工車間;

      (4)員工集中住宿處;

      (5)具有易燃設備運行場所;

      (6)在裝填火工產品作業現場及現場臨時堆放火工產品處;

      (7)其它懸掛防火警示場所等;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

      1、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課題研究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2、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

      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4、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

      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

      上一頁12下一頁5、日常安全管理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6、應急救援投入費用

      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7、不得納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直接將所需保險費用列入成本費用中,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8、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9、各單位在發生安全成本時,按成本費用項目歸集,并及時逐筆登記,建立“安全成本輔助臺帳”,需經安全部門簽字確認方可作為安全投入費用。

      十、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持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ic卡操作證”才能獨立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相應工作,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場內外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制冷作業;

      (7)壓力容器及鍋爐作業;

      (8)推、挖、裝機械作業;

      (9)爆破施工作業。

      3、施工區域內行駛的各型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4、從事特種危險作業及其它作業者,必須年滿18周歲。

      違反上述規定的個人處交納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關單位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知識,防止事故的發生,是各級單位的職責,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并將學習培訓記錄交安全部存檔。

      2、各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堅持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將安全講話內容進行文字記錄,受話人員在記錄本簽名,按月將“班前五分鐘安全講話記錄本”交安全部存檔。

      3、各單位對特種工作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送政府有關部門學習培訓,取得證件后方可進入單獨特種作業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單位第一責任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為規范高邊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絕高邊坡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高邊坡各項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邊坡施工及高邊坡下的施工生產,都屬于高邊坡施工作業,必須嚴格按高邊坡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嚴格遵守高邊坡施工操作規程,熟悉高邊坡施工工藝,預知高邊坡施工危險源(點)。

      3、高邊坡開挖必須分層,分梯段進行,覆蓋層開挖時,不得將預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過4米,開挖施工必須要進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邊坡施工處理松渣、覆蓋層和危石應由內向外、自上而下進行、嚴禁自下而上的處理方式,嚴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業,防止危石滾動墜落傷人。

      5、施工時應做好開挖邊坡的防護及截、排水設施,保證雨季、汛期施工邊坡有足夠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對高邊坡進行檢查,消除高邊坡附近雜物、石塊、嚴禁高邊下拋雜物、石塊等。

      7、對巖石松散的邊坡,可能發生塌方危害的,根據巖石情況采取相應支護措施。

      8、高邊坡在開挖施工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施工警戒人員,高邊坡下嚴禁人員、設備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邊坡施工期馬道、邊界及臨挖面必須設置安全欄桿、擋渣板、安全立網,安全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 擋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設置警示、標識牌。

      違反此規定的,處單位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對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準面(離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進行的施工作業,稱高處作業。

      2、從事高處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檢后方可上崗,對患有防礙高處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各施工單位必須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在施工作業前必須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帶、拴好安全帶、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施工作業單位應對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進行仔細的檢查,對發現損壞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作業層下方必須掛設安全平網,防止作業人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安全平網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過1m。

      6、腳手架搭設要按設計要求搭設,立桿間距不大于2m,橫桿間距不大于1.2m,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斜撐腳手架要與堅固物體聯接,腳手架工作平臺要滿鋪腳手板,必須將滿鋪腳手板分塊與架體固定,作業平臺必須設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欄桿,同時腳手架必須設置上下爬梯。

      7、腳手架(高排架)搭設完畢,需經施工局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入施工作業。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違反本規定的作業人員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業規定

      1、火工產品的領用人員必須是持有國家頒發的爆破證,身份證復印件(在領料時備案)和經總工、工程部、安全部、質檢辦、部位領導及部位工程師聯合審批的申領單辦理領用手續。

      2、火工產品到達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看管,嚴禁雷管與炸藥堆放一處。雷管、炸藥嚴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業、照明燈具及供風管線等部位,杜絕丟失火工產品。

      3、裝填炮孔作業現場嚴禁吸煙、烤火取暖,嚴禁使用金屬物件做炮棍裝填炸藥。

      4、施工現場當天使用剩余的火工產品必須立即退庫,禁止將火工產品滯留在施工現場,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私存。

      5、火工產品退庫和再次領用,過程應嚴格控制,退庫必須辦理退庫手續,再次領用也必須辦理再次領用手續。

      6、各單位在爆破作業前4小時前通知安全環保部,有便于安全環保部及時通知爆破部位半徑在400m以內的各作業單位及友鄰單位做好人員及設備的撒離與防護工作,各單位要嚴格爆破作業時間,爆破時間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內爆破外,其他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做起爆點半徑400m內的人員、設備的撒離工作加強警戒,封閉警戒區域,其他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提前20分鐘將本單位人員、設備撒離警戒區域,如設備不能及時撒離的單位,設備所有單位自我進行設備防護,如不按爆破作業時段通知做好本單位設備防護,造成損壞的由設備所有單位自己承擔經濟損失。

      8、各單位警戒人員在進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并佩戴安全員標志,認真清查爆破作業點半徑在400m內的警戒區域,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警區域內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須派人員進行封閉值守,不得疏漏。

      9、各單位人員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區域內滯留,要主動配合警戒人員撒離到安全地帶,服從指揮及管理,嚴禁故意刁難警戒人員。

      違反上述規定的,對單位處以交納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對個人處以交納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關管理人員及負責人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產管理

      1、施工現場要做到布置合理、通暢、平坦、整潔、無積水。根據不同時期施工生產實際的需要,合理使用場地。對施工中關鍵區域和危險區域應采取封閉措施;

      2、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整齊、穩固、標識清楚、不亂堆亂放。對廢物、廢渣應及時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亂丟亂扔垃圾、保持場地整潔衛生,做到“工完場清”;

      3、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大型設備等,應結合場地實際情況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坍塌及工業衛生要求;

      4、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裝設路燈,用電設備及線路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5、多層作業必須制定多項防護措施,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指揮;

      6、壩肩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處臨空邊緣等,臨邊必須設置不底于1.2m的欄桿和警告標志;

      7、施工現場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積水。橫跨公路的電源線、設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場、出渣地段應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臨空邊緣必須設置車擋和派專人指揮;

      9、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任意挪動和損壞施工現場懸掛、設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標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動警示標牌時,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指定重新設置部位,恢復其警示作用。損壞標識標牌的單位應按價賠償;

      10、滑坡體、石流區域,爆破警戒區域及其他危險區域不準搭設人員居住房屋;

      11、外協單位必須履行合同責任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警戒人員配備足且應到位;

      12、各項目及施工生產單位(包括外協單位)應經常對施工作業場所,周邊環境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凡接到“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按通知書要求在按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關人員及責任人交納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獎勵

      1、在危險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2、積極宣傳,模范執行安全有關法規、規定、堅決同“三違”行為作斗爭有特殊表現者;

      3、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按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成績突出者;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事故征兆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

      5、積極研制、革新、引進先進技術,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施工安全、塵、毒、噪音治理效果顯著者;

      6、在各類事故(指揮生產經營有直接關聯的工傷、機電設備、中毒、火災及爆破等事故)中奮力搶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

      第5篇 鋼結構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

      鋼結構工程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管理

      我公司將嚴格按照創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和要求、有關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堅決按照市相關規定執行我們將根據oshms18000《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本企業《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的要求管理現場,建立現場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措施和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1安全管理

      工作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0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95-99)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

      針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規定

      1.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或2米以上,無法采取可靠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1.2施工交叉作業時應當指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

      1.3在進行鋼柱吊裝作業時,起重機械司機及信號人員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的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的全部內容。

      1.4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

      1.5車間安全專職人員在日常巡視、檢查及驗收的同時,要對所巡視、檢查及驗收部位的安全狀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調整,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落實并書面報送監理工程師。

      1.6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措施、設備及防護用品嚴格控制:包括施工過程中所需搭設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現場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進出線,必須使用膠皮絕緣電纜。

      1.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2安全管理機構

      3 環境保護控制

      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北京市建設工程現場場容衛生標準》

      《北京市建設工程現場環境保護標準》

      環保目標

      加強綠化工作,創建'花園式'工地。

      針對本工程的工作制度

      3.1檢查落實環境保護施工制度并有書面記錄可以備查。

      3.2檢查落實現場場容衛生制度、廁所衛生管理制度并有書面記錄可以備查。

      3.3檢查落實現場材料堆放,庫房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并有書面記錄可以備查。

      3.4施工現場應制定衛生急救措施,配備保健藥箱、常用藥品及防護用品。

      3.5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分規格碼放整齊,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3.6現場內各種材料統一布置,分類擺放整齊,材料標識要清晰準確,并進行覆蓋。

      3.7現場施工嚴禁敲打構件,控制高噪聲污染。

      3.8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排入下水道,檢查排水管道,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堵塞下水道。

      3.9遇有6級風以上天氣立即停止吊裝作業。

      3.10工程物資進廠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綠色環保材料要求。

      4安全措施

      4.1安全管理體系

      4.1.1安全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1.2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

      (2)總工程師負責主持整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制作加工中的技術問題、加工工藝的編制、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

      (3)生產部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計劃和組織落實;

      (4)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分管的加工現場,對所屬各專業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責任;

      (5)車間各作業段長是其工作區域(或服務對象)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其工作區域(或服務對象)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4.1.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公司、車間、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生產經理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2安全管理措施

      4.2.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上級頒發的有關三大規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4.2.2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達到國家規范的各項要求。

      4.2.3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嚴格,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不合格人員解決清退,下崗處理。

      4.2.4起重工、焊工、電工、起重司機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2.5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個人防護用品齊全,正確使用;

      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安全帽、安全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2.6各級安全員要經常到班組和現場檢查安全情況,宣傳安全注意事項,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4.2.7組織安全員和施工技術人員參加的加工現場安全檢查,每天一次,發現問題落實責任者,及時處理和整改。

      4.2.8組織安全員和施工技術人員參加經驗交流和事故分析會,推廣先進的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促進安全工作的不斷提高。

      4.2.9加強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巡視檢查,定期維修;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加強檢查,發現異常停機處理。

      4.2.10動火作業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2.11安全巡視

      安全專業員在安全主管領導下開展日常安全巡視工作。各責任人對各自區域內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工作點要嚴加檢查,對施工人員作好安全提示,對出現的安全違犯行為隨時查處、上報。

      4.2.12安全報告

      安全管理機構內各責任人,按規定填寫每天的安全報告報項目安全組長,對當天的安全隱患巡視結果提出統計表,對當天的生產活動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現場無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項目安全主管編寫每月安全報告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公司和上級安全科。如果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同時安國家規定的申報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

      4.2.13安全分析會

      我們對當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分析,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完工時間,對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對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對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意見,對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對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導意見。

      4.3安全施工措施

      每個單項工程在施工前編制安全作業措施,并逐以審批作為安全施工措施的補充文件

      4.3.1設備、材料和構件堆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各區域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吊運撞擊。

      4.3.2設備、材料和構件要求分類碼放,碼放高度要執行有關規定,并有防護措施。

      4.3.3各種孔洞四周加設防護欄,夜間設紅燈標志,并有充足照明。

      4.3.4配電線路必須按規定架設整齊,架空線路應采用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設置和地面明設。

      4.3.5配電系統必須采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一編號,拉閘停電進行檢修時,必須在配電箱門上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看守,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4.3.6配電系統按有關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各種電氣設備合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合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在采用接地保護的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4.3.7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合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4.3.8采用220v電源照明時,應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際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使用行燈照明,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用橡膠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用防潮、防雨水設施。

      4.3.9電焊機應單獨拉線設立開關,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兩側接線應接牢固,并安裝可靠的防護罩,焊把線應五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3.10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線切斷電源,待安裝妥善后方可使用,不能留有帶電導線。

      4.3.1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角相磨光機要有防護罩。

      4.3.12大構件在廠內制作加工時需要起吊、翻身燈等,在操作時應注意:

      構件起吊前須計算出重心部位,鋼繩長度;夾角及鋼繩直徑,選擇吊點,計算桿件力

      (1)構件起吊時應保證水平,均勻離開平板車或地面。起重吊鉤應在重心的正上方,起鉤后構件不作前后、左右擺動。檢查鋼繩受力狀況,幾根鋼繩應均勻受力。吊鉤要求具有防跳繩裝置,構件吊點應牢固,無滑落現象。起鉤有施工人員指揮,操作員應僅聽從專職人員指令,起鉤速度應緩慢,施工人員不得站在構件上。

      (2)構件起重高度應在人手可觸及的高度,不能在空中自由任意擺動。構件吊運通道應無障礙物,施工人員不要站在構件運動方向,構件不得超越頭頂。

      (3)落鉤前應明確位置,擺正構件,避免無目的隨意擺放。構件下要墊放枕木以利于取出鋼繩。落鉤要使用慢速,經充分落鉤后,鋼繩不受力才能靠近取鋼繩,忌手放在鉤下取物,鋼繩退出時不允許使用吊鉤直接拉動避免鋼繩彈出傷人。

      4.3.13用電安全

      (1)搞好安全用電。現場用電應有定期檢查制度,對重點用電設備每天巡回檢查,每天下班后一定要關閘。所有電纜、用電設備的拆除、現場值班照明均由專業電工擔任,要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值班電工要經常檢查、維護用電線路及機具,認真執行jgj46----88標準,保持良好狀態,保證用電安全萬無一失。

      (2)砂輪機、電鉆燈移動式設備應加漏電保護形狀開關。電焊機、干燥機燈發熱設備應防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焊鉗。焊把線應絕緣良好,不能有裸露接頭。使用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鋸、圓盤踞)前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有無漏電保護,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電焊機上應設防雨蓋,下設防潮墊,一、二次電源接頭出要有防護裝置,二次線使用接線柱,且長度不超過30m,一次電源采用橡膠套電纜或穿塑料軟管,長度不大于3m,焊把線必須采用銅芯橡膠絕緣導線。

      (4)配電柜和用電設備應有防雨雪的措施。配電箱、電焊機等固定式設備外殼應按規程接地,防止觸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撞擊、強烈震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

      (5)禁止多臺用電設備共用一個電源開關,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熔絲不得用其它金屬代替,且開關箱上鎖編號,有專人負責。

      (6)現場用電要計劃進行,不得隨意計劃外亂拉亂接,超負荷用電,三相要均衡搭配。配電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非專業人員不得從事電力作業。鋼橋安裝現場都是能導電的構件,主電纜要埋入地下一次線要架空,不得放置在地上。

      4.3.14氧氣、丙烷使用安全

      氧焊與氣切割操作人員應為持證上崗人員。氣瓶、壓力表及焊槍、割槍使用前用經過檢驗。氣瓶上應有防止回火裝置、減震膠圈和防護罩。兩種氣瓶應分開10米以上,穩固直立,避免陽光暴曬。氧氣膠管為黑色,丙烷膠管為紅色,兩種膠管不能互換使用,膠管應無磨損、扎傷、刺孔、老化、裂紋。焊炬使用專用點火器,禁止使用普通火柴點火,防止人員燒傷。操作人員應在通風環境中作業,現場不得有架板、木方、鋸屑、編織袋等易燃物。火焰不能對準周圍其它人員,作業現場應有事后檢查措施。

      現場專設看火人員,對明火作業的場所進行看護。

      4.4衛生和急救措施

      為確保管理人員和工人的安全,備有醫療人員和急救措施以及附近的急救中心的聯系電話,并經常與當地衛生保健部門取得聯系,積極宣傳酒精飲料和毒品等危害,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5 環境保護措施

      對環境保護做到如下要求;

      5.1認真貫徹執行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市第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5.2按市環保局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的要求,對施工用車進行檢修,并通過環保局檢測合格。

      5.3認真執行國家及地區對減少施工噪聲的要求,將施工噪聲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并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聲擾民事件發生。

      5.4控制用火,控制煙氣對環境的污染。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范本(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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