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電管理員職責
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脫離工作崗位,隨叫隨到。
⒉負責全校水及教工宿舍樓水、電、暖內部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的維修管理工作。
⒊定期檢查學校及教工宿舍樓水、電、暖、線路,保證水電暢通無阻。
⒋每學期開學對教室、辦公室、照明燈具,進行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期末進行清點,并與有關人員、班主任辦理有關手續,丟失索賠。
⒌每季度認真查水、電表,并將用戶數字報會計室收費。
⒍作到不定期檢查用電、用水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報處室負責人。
⒎根據工作需要,配合好其它工作人員,做好其它工作和應急工作。
⒏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及有重大失誤,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立即解聘。
第2篇 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協同政策法規處擬定本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核算工作。
3.組織編制本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并負責監督管理。
4.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市水資源調度方案,組織審定區域性水資源調度方案。
5.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宣傳和統計工作。
6.指導本市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本市各行業用水定額,并監督管理。審定中心城區用戶的用水計劃,并監督實施。
7.組織并監督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8.組織擬定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實施水資源費和超計劃加價水費的征收和使用。
9.協同綜合規劃處編制并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及與其相關的專業規劃,組織水
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導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管理和污水納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并監督實施。
10.指導全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的再生利用。
11.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負責全市水文行業的管理。
12.組織指導并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水量、水質、水壓),組織定期發表本市城市自來水水質公報。
13.組織編制并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全市水環境狀況通報。負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3篇 水務局設施管理科防訊辦職責
1.負責區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收集、記錄、分析防汛信息等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有關汛情。
2.負責本局防汛設施的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維修計劃,對全區防汛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工作。
3.負責編制本區的防汛預案,指導有關單位編制防汛預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對本局防汛設施的占用、變更等事項的初審、轉報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4篇 溧水二中網絡管理員崗位職責
水溧二中網絡管理員崗位職責
網絡管理員的基本職責是負責校園網主干線路、設備及相關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主干網正常運轉及其安全。協助領導制訂網絡建設規劃,并就改造現有網絡系統提供技術建議。
一、負責檢查和監視網絡主干交換設備(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等)及有關子系統(防病毒系統、入侵防護系統等)的運行情況,包括服務提供情況、負載情況、有無異常等。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和處理,建立并備份系統運行日志。
二、負責校園網絡主干和樓棟內交換機的安全。定期檢查主干網安全狀況,及時匯報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對異常事件(如火災隱患、黑客行為、違法網絡行為等)需作詳細記錄,并立刻向校領導匯報。
三、掌握網絡維護基本技術,學習網絡新技術、新應用,組織實施對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的技術咨詢和培訓,提供技術支持。
四、協助進行校園網絡系統的規劃、設計,組織落實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協助制訂網絡建設技術規范以及網絡運行、管理與維護管理辦法。
六、堅持業務學習,經常參加各種培訓班,不斷更新計算機網絡知識,提高計算機網絡管理水平。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5篇 鄉鎮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落實鄉鎮水上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
三、督促落實行政村、學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安全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四、抓好所轄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組織參與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
五、每月聽取一次安全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安全動態,及時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六、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和整改措施;
七、負責組織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協助海事機構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
第6篇 省水利廳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省水利廳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廳機關及廳直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生產第一、防范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業務)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廳機關各部門(單位)、廳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它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分管廳機關各部門(單位)、聯系廳直各單位的分管廳領導對其分管和聯系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廳屬公司、廳直電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業單位,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由業務歸口單位負責。
第六條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水利行業發展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落實廳機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
(五)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落實獎懲措施。
第七條廳規劃計劃處職責
負責需報經廳批準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中有關安全設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八條廳水資源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資源安全,對洞庭湖及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資源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廳建設與管理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庫、山丘區閘壩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廳管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廳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庫,山丘區閘壩,一級與二級堤防、大型排澇泵站等水利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條廳水土保持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廳安全監督處職責
(一)擬定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二)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
(四)負責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門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方案。
(五)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廳后勤服務中心職責
(一)研究制定廳后勤服務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度汛工作,對大型水庫、洞庭湖區堤垸度汛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四條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洞庭湖區主要堤防、涵閘及大型電排、主要內湖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人飲、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大型灌溉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ⅰ至ⅱ類(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資500萬元以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局)職責
指導全省小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裝機0.5(含)萬kw(湘西地區1.0萬kw)以上水電建設項目、地方電網110kv及以上輸變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廳綜合事業局職責
負責廳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職責
指導亞行貸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負責所管轄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全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對水文事故隱患治理、應急救援裝備等的投入。
(四)制訂水文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
(五)負責水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總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規定。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湖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內容。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省水利水電施工管理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省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電機械施工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實行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制度。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按時向廳安委會提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執法等統計信息和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總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制度,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廳安委會掛牌督辦,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廳安委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制度,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建立舉報臺賬,規范受理處置程序。對受理的舉報事項,要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廳安委會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對本級直管單位安全生產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每年應當安排適當的獎勵資金,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當年單位不能評優評先,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一年之內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內發生有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不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信息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優評先。
第三十條本規定所指安全生產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廳機關及廳機關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實施管理;廳直單位、廳管企業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有關規定,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資料應當同時報送廳安監處。
第7篇 鄉鎮安辦水上安全管理職責
一、宣傳貫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對象進行培訓學習;
二、負責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實行政村、學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安全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三、負責本鄉船舶修造廠(點),船舶轉讓、買賣、報廢、滅失、銷戶以及渡口設置、撤銷的登記和申報管理;
四、加強鄉鎮船舶管理,維護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經常開展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趕場日、重大節假日等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眾性活動,特別是學生渡運,要進行跟蹤管理,制止船舶違章、超載;
五、督促鄉鎮運輸船舶、船員辦證辦照,組織船員參加海事機構舉辦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考試;
六、參與鎮政府組織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協助海事機構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負責鄉鎮非運輸船舶監督管理,核發檢驗證書、登記證書、船員證書、勘劃船舶載重線,確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參與客、渡運和經營性貨物運輸;
八、建立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臺賬,完善安全內務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專項安全活動有專題材料,會議有記錄,安全例會有紀要,隱患整改有結果。
第8篇 某水務局工程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劃,河道藍線等項目的監督管理。
2.負責各項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招標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行業規范管理工作。
3.負責區管農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鎮鎮村級農橋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協助質監部門、監理單位管艦工程質量。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9篇 鄉鎮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宣傳貫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本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工作實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員會、鎮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嚴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學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經常對鎮船舶和渡口開展安全檢查,糾正違章、制止超載和非法營運,消除隱患;負責鎮非法運輸船舶監督管理,制止其參與客、渡運和經營性貨物運輸;取締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無船舶;
三、對轄區水上安全隱患及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落實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督查督辦,整改到位;
四、維護客、渡運秩序,對趕場日、重大節假日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眾性活動,特別是學生渡運,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專人輪流值守,制止超員超載;
五、協助海事機構對鄉鎮船舶和船員辦證辦照,組織船員參加培訓;組織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協助海事機構調查處理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10篇 給排水管理科職責
1.負責對用水計劃指標的核定或審批,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
2.對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壓,供水工程建設,原水、公共供水設施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等事項進行審核。
3.對臨時封堵排水管道,自建排水設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統建設計劃,在重要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施工等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第11篇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成員有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保管員九人組成,職責是: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及時糾正和處理好現場安全事項。各車間安全由車間主任負責,負責各自車間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小組匯報。及時處理好生產現場的安全事項,隨時糾正違章操作,杜絕一切可發生能發生事故的隱患。
一、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及公司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三、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和整改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落實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對違反安全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有權暫停其施工作業,對外包安裝單位,統一組織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其安全職責。
六、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自理和改進措施,并對發生的事故實事求是的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建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
七、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所有施工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第12篇 水電專業工程師管理工作職責
水電專業工程師管理職責
1、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專業的技術工作。認真學習施工規范和工藝標準,努力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管理水平;
2、施工圖紙和有關設計文件,參加圖紙會審,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擬訂專項工方案;
3、責本專業的技術交底和質量檢查工作,編制配合土建專業的水電專業月份進劃監督施工隊密切配合,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4、與本專業工程分包的協調工作和管理工作,與土建施工隊密切配合,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5、認真做好本專業的材料計劃,積極協助材料部門做好材料、設備的選型和定貨工作。對進場物資不合格品進行退貨處理。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和所選施工方案填寫限額發料單;
6、隱蔽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
7、負責本專業的成本核算工作,主持專項驗工計價和預算,定期與業主進行工程結算;
8、負責本專業內業資料、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作好本專業的施工日志,編制竣工圖和相關文件。
9、負責施工中組織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具體實施;
10、開展本專業的qc活動。
第13篇 水政管理所工作職責內容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水法規的宣傳工作。
2.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
3.負責水行政執法工作。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14篇 村委會水上安全管理職責
一、有鄉鎮船舶的村民委員會應設立安全專干,建立管理臺賬,履行工作職責;
二、負責本轄區的鄉鎮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制定村民公約,規范使用船舶行為,負責對鄉鎮非運輸船舶普查登記、簽訂安全責任狀,保證本村不違章私設渡口;
三、檢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和船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證照、保險手續,制止無牌證或證件不齊的船舶和船員從事營運性運輸;
四、與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簽訂船舶安全責任書,實行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趕場日、節假日等組織有關人員到渡口、碼頭維護渡運秩序,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管理規定,制止渡船超載渡運;
六、負責本村渡船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渡船處于適航狀態。
第15篇 水閘管理所工作職責內容
1.貫徹執行《防汛條例》、《水閘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水法規的宣傳工作。
2.負責做好防汛排澇、擋潮抗臺、分洪泄洪、調控水位、沖淤保港、引淡洗堿等工作。
3.負責水閘維修養護和閘區管理,確保安全運行。
4.依法征收船舶過閑費。
5.完成區水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