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職責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公司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我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車瑛琦
副組長:王立松
組員: 馬國維 崔文玉 易中林
何寶軍 聶永亮 張樹柏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廠的職業衛生工作(注:副組長為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
二、各崗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班長
組員:各班成員
三、生產部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其內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四、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
1、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4、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五、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及職責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公司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我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車瑛琦
副組長:王立松
組員: 馬國維 崔文玉 易中林
何寶軍 聶永亮 張樹柏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廠的職業衛生工作(注:副組長為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
二、各崗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班長
組員:各班成員
三、生產部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其內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四、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
1、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4、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五、附則
1、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