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無線電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代表省無委辦公室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權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準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臺執照,實行無線電臺(站)的統一管理;
(四)領導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設備檢測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設備研制、生產、進口的初審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
(七)負責完成省無委辦公室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2篇 無線電管理處主要職責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代表省無委辦公室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權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準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臺執照,實行無線電臺(站)的統一管理;
(四)領導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設備檢測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設備研制、生產、進口的初審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
(七)負責完成省無委辦公室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