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一)工程技術人員(含主任工程師、主辦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及點檢員)
1、對本專業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2、在設計或制訂工程或工藝技術方案(包括各類技術指標、工藝運行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等)時, 必須根據國家頒布的規程、標準,同時提出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3、嚴格貫徹國家的各項安全衛生法規、標準, 認真落實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專業技術工作與安全衛生工作同步進行。
4、到現場監督、指導專業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監督、指導安全衛生技術工作;并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模范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發現違規行為,必須予以制止。
5、發生重大事故(包括設備、生產施工、人身傷亡事故)時,應主動參加調查分析、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防止類似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6、主動參加本專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標準、措施的制訂工作。
(二) 管理人員
1、對本職能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衛生工作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2、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保證職能管理工作與安全衛生工作同步進行。
3、到現場檢查、指導職能管理工作時, 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模范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同時檢查、指導安全衛生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和制止。
4、當部發生事故(包括生產施工、設備、人身傷亡事故)時,應主動參加調查分析,并從職能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5、主動參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 對職能管理范圍內存在的隱患(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