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ps監控中心安全管理職責
一、安全科長是gps監控中心安全生產的責任者,對監控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中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三、參加種類安全生產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生產精神,研究并解決gps監控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四、安全科對“系統”負有直接的保管、使用及監控職責。即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系統”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做好數據的定期采集、定期分析和建立臺帳等工作;對違章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與處罰;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定期向公司報告運作情況。
五、發現各營運車輛有異常情況,要按異常情況處理程序及時上報并將有關資料存檔,認真監控各營運車輛安全情況,做好各種工作記錄。
六、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現空班漏崗現象。
七、對違章違紀人員要進行登記,并上報部門負責人,必要時報告領導。
八、gps監控設備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實行限速設置,高速公路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00公里,非高速公路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70公里。
九、gps監控要實行定期抽查制或實時監控制,提高gps、監控管理實效性和威懾力。抽查和監控情況要有具體登記臺帳。
十、gps監控對超過10%時速以上的超速行為等各類違規行為進行嚴肅的經濟處罰。嚴格控制行車速度,提高gps、監管的有效性。
第2篇 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管理細則
1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設置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消防安全鑒定證上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門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6 出現報警信號時,消防監控中心監控員必須立即核查報警信息,通知現場安管員進行跑點,在第一時間進行確認。
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 消防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實時監查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9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直接上級批準,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后方可離開。
10對消防控制中心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測試、維護等工作。
11嚴禁非監控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內逗留,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參觀。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須在消防監控中心停留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
12消防監控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并聯系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如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時上報處理。
13每班當值監控員必須填寫《監控設備運行記錄表》,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具體誤報時間、地點等,并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保存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及設備檔案資料。
第3篇 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管理實施細則
1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設置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消防安全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消防安全鑒定證上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門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6 出現報警信號時,消防監控中心監控員必須立即核查報警信息,通知現場安管員進行跑點,在第一時間進行確認。
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 消防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實時監查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9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直接上級批準,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后方可離開。
10對消防控制中心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測試、維護等工作。
11嚴禁非監控人員在消防監控中心內逗留,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參觀。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須在消防監控中心停留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
12消防監控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并聯系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如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時上報處理。
13每班當值監控員必須填寫《監控設備運行記錄表》,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具體誤報時間、地點等,并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保存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及設備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