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港航管理處處長崗位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運輸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和監管的責任。
3、負責建立健全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
4、定期召開本單位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水運企業按期完成本單位、局機關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問題的整改。
6、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7、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業、船年審資料、特種人員從業資格證等信息;二是建立聯動制度,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電話、局域網等方式告知相關單位,并要求協助方應第一時間響應,立即予以協助,對一般性、較復雜的協作、協辦件,應在一周內或是一定時限內給予辦理并回應,對影響大、情況嚴重的協作、協辦件,應第一時間報局機關,由局機關統一組織處置。
8、負責本單位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應急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