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職責
人民醫院醫療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一)監督檢查醫院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醫療器械、計量、商檢、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制訂醫院醫療儀器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核本年度醫療裝備計劃的執行情況及下年度醫療設備的裝備計劃。
(四)對單價在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進行可行性論證。
(五)評估當年購置的大型精密醫療設備的臨床應用及效益。
(六)審定大型醫療設備(單價在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以上)的報損工作,并監督報損醫療設備的處理。
(七)審查醫療器材的消耗量及合理性,評估醫療器材的質量情況。
(八)醫療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由醫療設備科負責處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