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電力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各級安全監察人員是代表上級行使安全監察職能。應定期向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報告本單位的安全情況。
2、負責監察本單位的各級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監察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兩措和上級有關安全指示的落實情況。
3、負責監察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施狀況,重點負責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用具定期試驗工作。
4、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中的薄弱環節和帶有傾向性的安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
6、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向本單位有關領導匯報。必要時應向有關單位(部門、班站)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
7、參加或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事故調查,并監督對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8、做好本單位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規定審查上報;按上級規定時間匯報本單位安全情況。
9、及時用通報、快報等形式進行事故反饋,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10、經常下基層檢查生產、運行、檢修、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作業。
11、組織編制本單位大型檢修、施工工作的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12、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與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13、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指標、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14、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15、結合現場安全實際,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推進安全技術進步。
16、各單位要根據以上要求,詳細制訂各級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