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職責
醫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職責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成員要熟悉并掌握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各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主任委員(院長):在全面領導醫療、教學、科研等工作中,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準確、及時、有效地進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副主任委員(分管院長):在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檢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在組織機構、人員、職責、管理制度等方面貫徹實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各委員認真做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工作。
3.委員(醫務科主任):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使用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麻醉藥品》專用卡使用管理;負責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注射劑患者的隨診制度落實,并定期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積極推行規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療指導原則;提倡無創給藥,保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觀念正確、用藥結構合理、規范,使之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4.委員(護理部主任):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注射劑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確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于臨床醫療目的并規范使用、有效管理。
5.委員(保衛科科長):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采購、運輸(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公路運輸負責押運)、存放過程的安全保衛管理工作;監督保持合理庫存;及時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問題和隱患,防止藥品丟失、被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存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管理工作,確保報警裝置、防盜設施安全有效。
6.委員(藥劑科主任):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建立、健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和各級藥學人員職責;和其他委員一起,定期組織對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各個環節管理情況的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