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實業總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負責機械、電器、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構筑物的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2)制定或審查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修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確保其實施。
(3)監督各車間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
(4)編制公司內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公司的壓力容器、起重、鍋爐、動力設備及安全裝置的管理、檢查和定期保養。
(6)在平衡供給各車間水、電、汽、氣等動力時,應考慮設備能力,確保其安全運轉,并檢查其使用情況。
(7)在設備進行大修時,必須做好應有的安全措施,組織機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做好現場監護;大修完畢要負責驗收檢修質量,保證安全運轉。
(8)制定和修訂動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9)組織按期實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對設備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
(10)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