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管理職責
工程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對項目工程技術管理全面負責。
(2)負責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
(3)組織領導項目環境因素、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審定工程施工專項方案。
(4)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機具的現場推廣工作。
(5)保持與業主、監理與設計院的密切聯絡與設計協調工作。
(6)組織領導施工詳圖設計和安裝綜合布線圖設計工作。
(7)組織領導技術準備工作及各專業問題的技術處理,審定設計洽商和變更報驗工作。
(8)負責審核項目物資計劃,主持材料的選型與控制。
(9)負責組織各階段的質量驗收及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審定工作,協調領導工程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0)組織領導qc小組和質量技術攻關活動。
(11)組織領導項目質量管理與質量改進工作。
(12)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和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從技術角度對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糾正、預防措施的擬定提出具體意見。
(13)負責項目施工生產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對施工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14)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月度進度計劃和周進度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確保計劃工期目標的實現。
(15)組織召開月、周生產例會,作好生產要素的綜合平衡工作,對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進行動態管理。堅持日碰頭會制度,并認真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確保日計劃的完成。
(16)組織落實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計劃和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環境保護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保證土建工程與機電安裝工程、裝修工程交叉作業的順利進行。
(17)監督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對分管的工程進行嚴格的過程控制,定期組織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施工生產問題,有權對違章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工程質量受控、安全文明施工。
(18)督促辦理施工簽證及工期延誤索賠簽證,協同商務經理及時辦理工作量確認。
(19)抓好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20)負責落實與業主、監理及其他相關方的日常協調與溝通工作,抓好現場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21)組織領導施工過程中的產品質量保護工作。
(22)參加工程結構驗收與竣工驗收。
(23)監督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及時做好施工日記及施工技術資料。
(24)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和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組織落實。
(25)由總工程師牽頭對分包商的業務能力和素質情況進行考核,工程部、技術部和商務部參加考核。當業主有要求對其指定分包商進行考核時,由總工程師參加對業主指定分包商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