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總工程師管理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上級規定的制度、措施,監督施工現場各級人員履行質量職責,對工程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
2、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執行質量體系文件,負責主持編寫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及重要施工措施和方案,主持隱檢和結構驗收以及施工竣工驗收;
3、協助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管理和監督,主持對工程質量的定期檢查、評議、整改及工程質量驗評;
4、指導監督項目經理部的文件和資料控制工作、質量記錄控制工作,審核并簽發測量定位單和竣工資料;
5、負責指導和監督對不合格品的報告、各種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審批對輕微不合格品的處置;
6、負責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在項目的推廣和應用,及時做出科技總結;
7、承擔經營技術指標、工程質量指標,參加科研和技術革新,降低成本并組織實施好成本計劃及重要措施和方案;
8、參加經營管理決策,參與制定施工計劃、施工調度的指揮,協調各棟號的業務工作;
9、主持分供方和分包商的選擇和考評工作,對物資采購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以及計價付款,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
10、負責收集工程施工過程和工程交付前的檢驗和試驗記錄,并組織分卷裝訂,按規定分類移交業主和存檔;
11、負責對土建、水暖、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和考評,認真抓好基礎工作,加強對質檢、試驗、計量和內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2、協調同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關系,協調項目各專業之間的關系,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13、組織領導qc小組,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