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掘隊長安全管理權力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在生產組織管理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查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器材,拒絕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拒絕使用失效的支護材料。
3、有權在安全管理中對隊內管理人員、員工進行考核獎懲,對以上人員進行任免。
4、當施工作業點、場所,出現危及員工安全時,有權責任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并限期達到要求。
5、有權檢舉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的馬虎行為。
6、有權要求煤礦配齊配足自救器,提高自救能力。
7、有權要求煤礦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環境及條件,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分管副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業務工作受礦職能部門指導,對隊內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勞動保護、員工教育等工作全面管理,負直接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法令,執行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制度,負責地傳達上級和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議、會議精神,由于貫徹不到位,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3、組織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三違”幫教工作,建立好員工個人安全檔案,定期開展員工安全活動,督促員工掌握清楚避災路線和水災事故撤人信號,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由于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4、負責組織落實整改本區域內各段不安全隱患,并跟蹤復查,確保按時、按要求整治到位。由于隱患整改、落實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5、定期組織開好隊內安全辦公會,總結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動態,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補救措施與辦法。
6、督促和深入現場管理,監督進班安全會質量,落實值班責任制。現場值班不出現空班、出早班現象和現場無管理人員檢查現象,督促值班長搞好一班“三匯報”制度。現場管理必須靠前指揮,要有預見性。督促員工必須按“三大規程”作業,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出現空頂作業和超控頂距作業行為,不使用失效支護材料,督促員工搞好敲邦問頂和穿戴好勞護用品。若管理不嚴、監督不到位,現場無管理人員等而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現場值班長負重要責任。
7、定期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保證不失爆,不帶病運行,由于未組織檢查、整治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8、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由于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9、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檢查,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10、管理好自救器,督促員工會使用自救器。
11、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到達現場組織人員搶救,接受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落實防范措施。
12、制定值班管理規定,安排好值班人員(井下、地面、星期日),若未制定規定和安排出現事故負重要責任。
第2篇 采掘隊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在生產組織管理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查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器材,拒絕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拒絕使用失效的支護材料。
3、有權在安全管理中對隊內管理人員、員工進行考核獎懲,對以上人員進行任免。
4、當施工作業點、場所,出現危及員工安全時,有權責任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并限期達到要求。
5、有權檢舉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的馬虎行為。
6、有權要求煤礦配齊配足自救器,提高自救能力。
7、有權要求煤礦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環境及條件,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分管副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業務工作受礦職能部門指導,對隊內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勞動保護、員工教育等工作全面管理,負直接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法令,執行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制度,負責地傳達上級和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議、會議精神,由于貫徹不到位,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3、組織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三違”幫教工作,建立好員工個人安全檔案,定期開展員工安全活動,督促員工掌握清楚避災路線和水災事故撤人信號,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由于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4、負責組織落實整改本區域內各段不安全隱患,并跟蹤復查,確保按時、按要求整治到位。由于隱患整改、落實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5、定期組織開好隊內安全辦公會,總結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動態,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補救措施與辦法。
6、督促和深入現場管理,監督進班安全會質量,落實值班責任制。現場值班不出現空班、出早班現象和現場無管理人員檢查現象,督促值班長搞好一班“三匯報”制度。現場管理必須靠前指揮,要有預見性。督促員工必須按“三大規程”作業,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出現空頂作業和超控頂距作業行為,不使用失效支護材料,督促員工搞好敲邦問頂和穿戴好勞護用品。若管理不嚴、監督不到位,現場無管理人員等而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現場值班長負重要責任。
7、定期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保證不失爆,不帶病運行,由于未組織檢查、整治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8、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由于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9、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檢查,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10、管理好自救器,督促員工會使用自救器。
11、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到達現場組織人員搶救,接受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落實防范措施。
12、制定值班管理規定,安排好值班人員(井下、地面、星期日),若未制定規定和安排出現事故負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