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小區管理處安全主管職責
物業小區管理處安全主管職責
一、負責本管理處物業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制安全安管工作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對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和刑事案件負責。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管班長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和安全部的指示。
四、對安管各崗位執勤人員的工作進行巡查、督導,并負責處理安管員執勤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五、負責安管員的業務技能及服務意識培訓和考核。
六、負責零星安全安管用品的采購計劃、驗證、維修工作。
七、對安管員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導致業主(住戶)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負領導責任。
八、負責與轄區派出所、街道辦、綜治辦等政府部門的溝通工作。
九、處理安全管理類投訴并協助客戶服務人員對業戶進行回訪等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