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職責
1、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
2、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3、依法組織監督幣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4、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5、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6、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7、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助企業搞好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9、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