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淺談施工現場管理
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規劃、設計、審核、施工,到竣工驗收、資料歸檔管理,整個流程環環相扣,任何環節都不能有絲毫閃失。其中,施工作為將設計意圖轉化為實際的過程,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在施工過程中,許多設計同實際情況有出入的問題以及以后使用維護相關的問題均會有所暴露。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至關重要。所謂施工現場管理,就是運用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對施工現場的人、設備、材料、工藝、資金等生產要素,進行有計劃地組織、控制、協調、激勵,來保證預定目標的實現。其主要任務是針對施工隊伍的特點,通過合理的組織施工,達到優質、低耗、高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目的。
施工現場管理首先要有全局意識,對每道施工工序都要心中有數,這樣安排任務的時候才不會感覺混亂,其次不能帶思想或者說帶觀點去管理,比如說這個班組是你朋友或者是你介紹的,你就與他方便而影響其他人,這樣是不對的,再來就是要有一份完整的全面的施工計劃,并且要落實,這點是最重要的,沒有計劃的工作可以說是漫無目的的,最后要調節好各個班組之間的矛盾,因為無論什么工種肯定會有交叉環節,有交叉肯定就會有矛盾,協調也是施工管理的一個方面
從大方面講,施工管理主要分為三管三控一協調。就是指安全、合同、信息管理,進度、質量、成本控制,還有就是組織協調,我上面講的基本都屬于協調里的。
安全管理就是要對現場的材料,機械,還有作業人員采取切實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合同管理,你得對合同里的內容心中有數,比如什么時候付款,什么時候交工,什么時候開工,違約或者其他問題出現的時候怎么解決糾紛等信息管理就多了,比如說材料的市場價啊,國家的相關新舉措,規定文件啊,人工工資等進度控制就體現在你做的計劃的實施了,所有的工作都是以完成進度計劃為目地的。質量控制就是根據圖紙和現行的標準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圖紙上有注明的按圖紙,沒注明的按規范。成本控制,指在工程項目投資范圍內得到合理控制,并不等同于偷工減料。比如說控制材料的浪費,人員的合理分配,機械的日常維護包養等等。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安全問題正愈來愈多的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與重視。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實現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二是露天作業多。建筑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強烈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三是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失誤操作多,導致事故的發生;四是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五是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占60%-80%,有的工地高達95%。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隨著企業承接建筑工程業務量的增加,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顯得由為重要。筆者認為要搞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謹慎承接項目,提高項目負責人安全意識
現階段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市場是賣方市場,建設單位說了算,承包價格、建設工期基本由建設單位定。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標,則容易發生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承包價格偏低,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則省;???? 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搶進度無法顧及安全,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因此施工企業在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承接項目必須考慮企業自身承受能力,確保安全管理費用的投入。否則,一旦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企業來說可謂得不償失。然而在建設工程造價與工期都合理的情況下,有部分項目負責人盲目追求生產利益,對安全人員的配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不夠重視,對安全管理存在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來,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所以,企業應謹慎承攬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這是現場安全管理的兩個重要條件,如果不能滿足,現場安全管理就無從談起。
二、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項目部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中必須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而所配備的專職安全人員應基本具備以下三點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能發現安全隱患,知道如何處理隱患,同時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活動。二是要有嚴謹的工作作風,責任心強。嚴謹的工作作風就是要“勤快和細致”。三是要有服務的心態和謙虛態度。服務的心態和謙虛的態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覺,要和現場工作人員處理好關系,樂于接受建議和批評,能讓作業人員體會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們自己。
三、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是安全生產管理核心和中心環節。簡單說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為了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各類人員及部門在安全工作中的責、權、利必須明確界定,必須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并逐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并按要求追究相關責任。同時項目部還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各項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據,盡量避免出現“個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確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明確現場安全管理要達到的標準,如安全經費投入,文明施工目標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同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編制相關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正確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控制,做到有方案、有檢查、有落實。
五、加強教育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施工現場作業工人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種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農民工,他們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三違”現象時有發生。要確保安全,培訓須在先,要堅持上崗先培訓,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的原則。尤其是農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訓這一課。因此對新工人進場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有些施工項目負責人思想上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往往心存僥幸,得過且過,認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時認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具此,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農民工的流動性實在太大。有時一個工人同時在幾個施工工地流動作業,沒有相對的穩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對新工人進場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極為不利。所以本人認為現階段大力開展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是減少“三違”現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術交底應與班組安全活動相結合,嚴格按照班組活動制度堅持班前教育,保證天天講安全,時時刻刻有安全,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和應變能力,消除職工麻痹大意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按章辦事,一絲不茍,才能時時、處處、事事保證安全。
六、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執行規范標準,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現場是一個動態復雜的工作現場。不論項目部對安全多重視,管理制度多嚴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業當中依然會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及發生“三違”現象,所以安全檢查在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相關人員必須每天對現場進行細致的檢查,檢查尺度要“嚴”和“準”,發現隱患后應立即“按規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應根據有關規范標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商定。同時要對整改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講解,避免出現整改后仍無法滿足安全生產的情況出現。
七、定期做好現場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考評小組,針對現場層層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定期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考評,考評內容為管理人員崗位責任的完成情況及安全目標的落實情況,考評成績可以與物質獎勵掛鉤以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班組也可進行相應的考核活動,考核內容要盡量采用量化,能如實的反映被考核班組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現好的進行獎勵,反之進行處罰。目的在于對班組管理人員進行激勵和約束,增強其安全管理班組作業人員的意識,最終提高班組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作業班組整體安全意識,減少“三違”現象發生。
八、營造現場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有關部門做過統計,得出的結論是:氛圍與事故成反比。有關部門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及定期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就是一般的事故高發階段,所以有必要通過聲勢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動來減少事故的發生。同理,我們施工現場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時抓好安全生產氛圍的建設工作,既要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月等形式進行常規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發揮安全會議、黑板報、違章曝光欄及警示牌等多種途徑的作用,強化宣傳效果,營造出“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使現場的作業人員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
總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任務艱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制度,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訂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實,那么我們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不論對于企業還是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應時刻在施工過程中給大家敲響安全警鐘,喚醒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點認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災難,增加企業一點效益。
第2篇 小區商住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一、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各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堅管直徑應不小于76㎜,每層設直徑為65㎜的消防結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為20m的消防水帶。
(二)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機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作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于1個;
2、集體宿舍,每25㎡內不少于1個;
3、易燃易爆物品倉、可燃物堆放場、木制作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增配1個;
4、非易燃的材料倉,每50㎡內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5、施工辦公室、水泥倉、廚房等10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層在50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0㎡增配1個。
三、按號文要求,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后方能動火作業。
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由工程
部安全和保衛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工程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術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
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四、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五、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佛,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六、本項目的資料應包括: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
2、防火重點部位登記表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和對策
一、消防部門要規范執法、依法監督、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
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總承包商要與分包商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負其職,才能確保整個環節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四、建設單位要履行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的職責。
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23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總結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經驗和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最后經審定稿。
本規范共分6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總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臨時消防設施、防火管理。
本規范2023年6月6日發布,2023年8月1日實施。)
一是施工現場嚴禁煙火,特別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現場,危險品倉庫,施工工具倉庫,可燃材料堆場等;二是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足夠的符合國家標準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單位必須確保消防車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五是臨時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強條(共十條)。
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lo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2、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3、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
5、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6、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
7、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9、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然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
10、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第4篇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與文明施工
施工現場管理與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企業的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
2.1場地布置
施工現場場地布置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的影響相當大。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施工現場平面圖設計來實現施工現場的合理、優化布置。
2.1.1 施工總平面圖編制的依據
1、工程所在地區的原始資料,包括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資料。
2、原有和擬建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和資源需要計劃。
4、全部施工設施建造方案。
5、建設單位可提供房屋和其它設施。
2.1.2 設計原則
1、滿足施工要求,場內道路暢通,運輸方便,各種材料能按計劃分期分批進場,充分利用場地。材料盡量靠近使用地點,減少二次搬運。
2、電器設施、線路、油庫、易燃易爆品庫、大型吊裝設備、拌和設備以及加工場地等的布置必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的要求。
3、現場布置緊湊,減少臨時設施用地,特別要少占農田。
4、臨時建筑、設施的布置,應便于職工辦公、生產和生活。條件允許,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應分離設置。辦公區要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不宜過遠或過近。福利設施應在生活區范圍之內;
5、臨時建筑、設施、加工場地布置時,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氣候、水文、地質等因素,選擇安全可靠的位置搭建;
6、在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臨時設施費用。盡可能利用施工現場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為施工臨時設施。
2.1.3 設計內容
施工現場平面圖應表示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總平面上已建和擬建的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公路、橋梁、隧道、構造物及其它設施的位置和尺寸。
2、移動式起重機(包括有軌起重設備)開行路線及垂直運輸設備、設施的位置。
3、地形等高線,測量放線標樁的位置和取舍土方的地點。
4、各種加工場地、各種拌和設備的位置。
5、現場運輸道路。
6、承建工程及其臨時設施與鐵路、公路、航道相交叉部位。
7、引入施工現場的鐵路、公路、航道及臨時搭建的便橋、碼頭、躉船等的位置。
8、各種材料、半成品、構件等的倉庫和堆場。
9、辦公室、宿舍、廚房、食堂、廁所、浴室、警衛室等的位置。
10、臨時給水排水管線、供電線路、蒸汽和壓縮空氣管道等的位置。
11、一切安全及防火設施的位置(消防栓、高壓泵房位置)。
12、發電機房、油庫、炸藥庫房等重點防火區域。
2.2場地、臨時設施管理的要求
場地、臨時設施從建設到使用都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區,力求把責任落實到人。并使場地、臨時設施始終符合下列要求。
2.2.1施工現場道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平面布置圖修筑,一般用焦渣、砂頭、石子做路面,并應壓實、平整,道路斷面的中間起拱,道路兩側應有排水設施。為避免道路堵塞,影響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的道路應明顯標志出邊界線,并盡量布置成圍繞建筑物的環形或“u”形,以方便進出。
2.2.2施工現場內的道路、臨時設施、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料場、停車場以及動力通訊線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暴的要求。位于河流兩岸的施工現場,在設置前要進行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的調查,以保證所有的房屋、線路、機械設備、料具的堆放地點,均位于最高水位之上。
2.2.3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設置圍欄。
2.2.4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現場應當劃分出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場、倉庫區、易燃廢品臨時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在保證防火間距的基礎上,施工現場消防措施還要滿足下列要求:
1、防火間距中,不應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現場消防車道寬度不小于3.5m,當道路的寬度僅能供一輛車通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場。嚴禁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現場應設有足夠供應消防用水的給水管道或蓄水池。
4、施工現場的道路,夜間應有照明設備。
5、現場臨建設施、倉庫、易燃物堆場和固定用火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并要求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周圍5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冬季要做好防凍,夏季要做好防暴曬工作。
7、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規范要求。高壓線下面不準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
8、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火,設置、移動、增減,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
9、木材堆放面積不要過大,堆垛與堆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10、施工現場內從事電焊、氣割作業人員,應遵守電焊、氣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室,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要設置在便于安全運輸、存取并且人員稀少的地方。工地的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2.2.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按照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布設,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現場較高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塔架、塔吊、龍門吊架、大型辦和設備等,均應架設避雷裝置。
2.2.6公路工程施工現場臨時供排水應進行設計。根據生產、生活和消防對水的需求,確定用水量、選擇水源、配水線路。施工現場生活用水應進行鑒定,其水質必須符合飲用水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污染。生產和生活污水、泥漿應合理設置排水溝、導流溝和泥漿池。
2.2.7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2.2.8 施工現場應按照規定設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標志,并不得擅自拆動。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入場須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牌、工程名稱及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牌、施工現場平面圖等。
2.2.9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陡坡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2.2.10水上作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號)到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水上施工許可證,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水上作業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水上作業應根據水流情況配備救生圈、救生快艇等。水上作業人員應穿救生衣。通航水域橋梁施工應采取防撞措施。渡船、拖輪及其駕駛人員的證件、手續應辦理齊全。渡船、拖輪應配有安全設施,按規定其載質量、車輛、人數,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遇有上下船舶通過,不得橫越搶渡。
2.2.11施工現場臨時碼頭、棧橋、便橋位置應按照當地有關部門批準的設計選址施工,并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碼頭應選在河流兩岸比較開闊,河床比較穩定,水流順直,地質較好的河段。兩岸引道應保持堅固穩定。碼頭的附屬設備,如跳板、支撐、船環、柱樁等應牢固可靠。搭設的棧橋、便橋必須堅固可靠,橋面滿鋪木板。棧橋臨水端應設置靠船的靠幫和系纜設施。通過棧橋、便橋的電線、電纜必須絕緣良好,并固定在橋的一側。棧橋碼頭、便橋應有抗洪水、流冰及其它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員應對各種設施經常維修。
2.3 邊通車、邊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
2.3.1改建工程中,邊通車、邊施工路段的安全生產除應遵守相應的規定外,還必須加強對通行車輛和施工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交通安全。在邊通車、邊施工路段的兩端及中途出入口處,應設專職人員指揮交通。
2.3.2改建工程需挖除舊路路基、路面進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兩端及其延伸一定安全距離外,應豎立顯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標志。標志應鮮明、醒目。標志與施工路段的距離,應根據開挖寬度、路線等級、交通流量等情況確定。
改建施工作業范圍的邊緣,在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標志。
2.3.3一側拓寬或兩側拓寬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維持交通。改建工程與通車相臨的一側或兩側,要用紅白相間的欄桿等隔離設施進行隔離。大城市需用硬圍檔進行隔離。
2.3.4在拓寬地段,如需在原有道路上運送土石方或工程材料時,宜采用機動車輛運輸。采用手推車運輸時,應在紅白相間隔離柵或圍檔內進行。
2.3.5應設置專職的清潔人員,對通車路段的路面進行經常性的清掃工作,防止車輛碾飛土石傷人、雨后泥濘影響通車,防止環境遭到揚塵的破壞。
道路清潔人員必須穿帶有反光條紋的,具有警示標志作用的工作背心等,方可上路作業。
2.3.6在原有路段上,進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條件的可修建臨時便道維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車之用。
2.3.7半幅通車路段,在車輛駛入(出)前方應設置指示方向和減速慢行的標志。同時在施工作業區的兩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離外,設置明顯的路欄、隔離墩等,夜間要在路欄上加設施工標志燈。
2.3.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過長,一般以不超過300~500米為宜。
2.3.9在單車道維持通車路段上,當路段不長,交通量不大時,可在該路段的是當地點設置車輛會讓處。當施工路段較長、交通量較大時,應實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專職人員和通訊設備,指揮交通,疏導車輛。
2.3.10在居民點或公共場所附近開挖溝槽時,應按公共場所設施的標準設置牢固護欄和跳板供行人通過。夜間應設置照明燈和紅燈。
2.3.11在原地拆除舊橋(涵),重建新橋(涵)時,應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置路欄,夜間應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并在路肩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志。
2.4 環境保護
施工現場應當主要針對施工方案建立環境保護管理方案,從源頭遏制住污染源。在日常的工作、生活過程中要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應當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以及周圍村鎮、社區等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經常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應當及時采納處理。有條件的還應對環境情況進行必要的監測或請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測。工作應當有記錄。
2.4.1 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施工單位應當自覺遵守。
2.4.2 防治大氣污染
1、施工現場宜采取硬化措施,其中主要道路、料場、生活辦公區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
2、拆除舊有建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措施防止揚塵,并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
3、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含有有毒、有害化學成分的裝飾廢料、油氈、油漆、垃圾等各類廢棄物。
4、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取措施防止大氣污染。經過城鎮應當保證車輛清潔,并采取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5、施工現場應根據風力和大氣濕度安排施工生產任務,以避免污染事故。
6、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施工材料應密閉存放,砂石等散料應采取覆蓋措施。
7、施工現場的各類攪拌場所應當采取降塵措施。
8、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存放時,應采取防止垃圾飛揚的措施。
9、城區、旅游景點、療養區、重點文物保護地及人口密集區的施工應使用清潔能源。
10、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2.4.3 防治水污染
1、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現場泥漿、廢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海、湖、河流或城市市政污水管網。
2、現場存放的油料、化學溶劑等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處理。
3、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及時清理。
4、廁所的化糞池應進行抗滲處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等的下水應妥善處理,保證不污染周圍水源。
2.4.3 防治施工噪聲污染
1、應有保證施工噪聲不擾民的措施,經常監測和聽取周圍群眾的反映。
2、在城鎮和人口居住密集的地區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標準制定降噪措施,應當對現場噪聲進行監測和記錄。對產生噪音和震動的施工機械、機具的使用,應采取消聲、吸聲、隔離等有效控制措施。
2.4.4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夜間施工嚴格按照當地建設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對施工照明器具的種類、燈光亮度加以嚴格控制。特別是在城市市區居民居住區內,減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響。
2.4.5 防治施工固體廢棄物污染
1、應制定防治施工固體廢棄物污染的措施方案,制定復墾復耕等的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
2、對施工產生的廢棄物,如瀝青塊、混凝土塊等應當及時清理,按照要求處置。
3、對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程檢測儀器等,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切勿遺失。
4、注意做好辦公場所產生的廢矽鼓、廢燈管等的統一回收工作。
第5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一般要求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筑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筑物 臨建設施 非易燃庫、站 易燃庫站 固 定明火處 木料堆 廢 料易燃雜料
建筑物 ~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65㎜,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志,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 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使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采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使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使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后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 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后,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于5米。
5、 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 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沙,濕麻袋滅火。
8、 配制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9、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 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 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 使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 使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 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 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 一般規定
1、 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應編制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 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 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 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
5、 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 滅火器材適用范圍
1、 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 酸堿滅火器適用于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石油及其產品、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 水的滅火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 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 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 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 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曬干,收藏時單層卷起,豎直放在架上。
4、 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撞壓。
5、 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 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四. 料場倉庫存防火
1、 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 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 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 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 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 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 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 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 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 設專業防火監視巡回檢查;
4、 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 地下室施工防火
1、 保持出入口暢通;
2、 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 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 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 熬制瀝青防火
1、 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 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后進行。
4、 熬制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于2m,使用時的距離不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涂(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第6篇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協作管理建議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的協作管理及建議
1.對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為確保本標段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及減少交叉施工相互影響,使整個大樓裝修任務順利達到預定目標,作如下措施和建議:
第一節 管理班子和管理體制
a.自工程開工,每星期由承包方項目經理主持召開業主、監理與施工單位及其它協作單位協調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矛盾,上報業主供料計劃及對業主協作單位配合要求。
b.業主召開協調會承包方項目經理及技術總負責人參加,協商解決重大問題以利工程順利進展。
c.固定每天下午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各條線管理人員碰頭會,會議時間控制在一小時以內,會議內容主要如下:
①匯報當天的施工進度、質量情況、文明安全。
②匯報晚上至第二天下午的施工日計劃;提前2-3天通知準備新開的施工部位,以便業主及時做好準備。
③對各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技術、文明施工各項要求;分項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明確解決措施。
④工程變更、技術核定以及隱蔽驗收等手續的簽字。
d.在施工前,各單位應明確自己的施工范圍;在施工中各施工單位應經常保持聯系,互相監督,互相積極配合,為按質按期完成整個工程達成共識。
e.本工程的材料過場應確定堆放位置,堆放整齊,禁止亂堆亂放,實行標化管理,并派專人負責,以免影響施工人員正常施工,和其它施工單位的正常施工作業。
f.各工種、各施工單位之間應相互銜接,配合,交待清楚。
g.施工單位配合好設計單位,準確把握整體設計意圖。
h.裝飾、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不準亂拋、亂堆,防止各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混亂。
i.合理安排施工人員的施工位置,禁止竄崗,保證各工種的正常施工及各施工單位的正常運作。
j.施工過程中自覺配合、服從和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理,對關鍵工序實行旁站檢測,施工單位應盡力協同、積極配合,共同把好工程質量關。
第二節 具體建議:為整體施工質量、工期及交叉施工等問題
a. 每周定日定時組織施工單開協調例會,統一配合業主和監理會診各項交叉問題。
b.各相關單位配合業主及監理了解道路運輸規則和疏通關于交通的具體問題。
c.各施工單位提前一周提交垂直運輸計劃及詳細的材料進場時間、數量及占用面積等清單交業主及監理,由業主及監理根據總的施工進度統一安排。
e.各施工單位定時提交周計劃和已完成工作量,列出禁止通行場地和可供使用場地,由業主及監理按整體工期要求安排施工地段施工順序,以避免成品相互影響。
f.封板時提前三天提交封板令,經各相關施工單位簽字后業主可封板,以避免重復施工。
g.各施工單位定時向業主及監理提供加班信息和施工隊伍進場信息,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以避免同一施工范圍內人員過多,引起電、水、路緊張問題。
第7篇 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
根據《建筑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7條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991年7月9日建設部令第13號)、建設部1992年12月2日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1996年10月17日勞動部發布的《建筑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的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做到:
(l)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范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障體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應當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 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應當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
(4)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
(5)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責任方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并承擔所需費用。
(6)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經過設計計算,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當具 有產品合格證,項目經理對上述建筑物和活動房屋的安全使用負責。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9)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產品。
(l0)作業人員有權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8篇 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管理
①項目經理部按《施工現場粉塵、噪聲、廢水、廢氣管理規程》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實施管理。
②使用切割機、風機、電鉆、刨、錘、鋸、磨等設備時,盡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間進行,減少噪聲傳播。
③控制施工時間,依現場周邊環境合理安排重噪聲作業時間,避開學生上課及居民休息時間。必須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后方可夜間施工。
④施工人員施工時實施個人防護(如戴耳塞),減少人體傷害。
⑤對產生噪聲的施工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⑥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
⑦項目部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9篇 施工現場危險源管理方法
一、 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
編制依據: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施工現場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負責的危險源辨識小組,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材料、設備等職能人員作為辨識小組主要成員,明確各自責任,
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應對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作業(工作)及設備(設施)等因素進行充分考慮,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為基礎,充分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在工程開工前對施工現場的主要和關鍵工序中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危險源辨識可分為施工場所危險源和施工場所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施工場所危險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施工裝置運行過程和物質的危險源: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基坑施工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業面因防護設施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失穩等意外;焊接、金屬切割施工及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造成人員觸電、火災等意外;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中毒等意外;工人飲食不衛生造成集體中毒和疾病。
施工場所及周圍地段危險源存在于施工過程現場并可能危害周圍社區的活動,主要與工程項目所在社區地址、工程類型、工序、施工裝置及物質有關:臨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區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撐等系統失穩,坍塌,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筑和城市運營重要設施的坍塌、塌陷等意外;基坑開挖等地下降水,造成周圍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臨街施工高層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臨空作業面,因無安全防護設施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腳手架、滑模失穩等墜落物體打擊人員等意外;工程拆除等爆破因設計方案、誤操作、防護不到位等造成發生施工場所及周圍已有建筑物及設施損壞、人員傷亡等意外;在高壓線下方、溝邊、高墻下等地段設置辦公區或生活區等臨建房屋,因高壓放電、滑坡、傾倒、泥石流等導致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等意外。
二、施工現場危險源評價
施工現場辨識出的危險源分別根據危險源的根源和狀態、危險源存在的部位及可能造成的事故類別三種情況,分別進行歸類,以便于危險源的評價和控制。按照危險源的根源和狀態分類,可分為伍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共三類;按照危險源存在的部位分類,可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分為10類按事故類別分類,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等16類。
危險源評價就是確定危險源的危險性:依據k.j.姆和g.f.金尼的風險評價方法,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由三個:即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暴露于這種危險環境的情況、事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施工現場危險源控制
通過危險性評價確定危險程度后,應對危險源進行控制。
危險性分值在20-70時 則需要加以注意;
危險性分值在70-160時 則有明顯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危險性分值在160-320時,作業條件屬高度危險的作業條件,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危險性分值在320分以上時,表明改作業條件極其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作業條件得到改善為止。
四、重大危險源辨識
4.1施工現場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或開挖深度不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工程;
4.2地下暗挖工程;
4.3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千牛每平米,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千牛每米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大模板等;
4.4高度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
4.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
4.6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4.7整體提升腳手架
4.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業活動,以及其他潛在的有可能引起群死群傷重大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因素;
4.9其他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五、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要求
項目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做好安全技術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嚴格監控。對重大危險源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并按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涉及驗收的項目,相關人員必須參加驗收。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
六、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對于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應該建立策劃程序,確保危險源辨識的充分性、風險評價的客觀性、風險控制的合理性。策劃風險控制措施和包括目標管理、管理方案進行控制、運行過程控制、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等方法。下面結合工程實際談談目標、管理方案的控制方法及原則。
1、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根據“各級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安全管理工作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將安全責任落實到項目部全體人員,使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
2、抓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抓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落實,編寫的安全技術措施要保證其針對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全面完善,并嚴格審批制度。項目部管理人員要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并加強落實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嚴格技術交底在先,操作在后制度,交底內容與經審批的技術措及方案施嚴格一致,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做好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使用,確保經費的落實。落實時間為整個施工過程。落實部門主要為技術部。
3、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學習并落實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通過教育培訓,增加項目全體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人人能自覺得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新職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培訓不得上崗;抓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項目部要重點做好班前安全活動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的操作水平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掌握安全生產技能。落實部門主要為技術部。
6.3.4搞好監督檢查。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開展定期檢查,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和不符合項,根據立項、整改、復查、消項的原則進行處理和處置后驗證,做到不合格的設施不使用,不合格的過程不通過,不安全的行為不放過。對重復或重大的事故隱患和不合格,調查不合格的原因,制定不合格的糾正措施,確保糾正措施的執行。落實時間為整個施工過程,落實部門主要為安全部、技術部、器材部。
第10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管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3.現場一、二級配電箱(柜)等設施都必須上鎖,未經用電管理部門及項目部專業電工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都不得私自開啟已鎖的配電箱;
4.所有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使用合格產品、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各級配電箱門處均應有標識牌(名稱、用途、工作電壓、責任人、聯系電話等);
5.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防靜電處理并設置防雨、防砸棚;
6.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照規范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應加鎖。下班后拉閘斷電,鎖好閘箱,節假日加封條;
9.現場每臺二級配電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制。開關箱內具有3個回路以上的配電箱應設總閘刀及分路閘刀。每一分路閘刀嚴禁接2臺或2臺以上電氣設備,照明、動力合一的配電箱應分別裝設閘刀或開關。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10.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11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方、施工方及建設施工人員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防范措施,施工現場的火災事故及損失逐年上升。分析其火災易發原因,可以從規范施工程序、規范施工作業及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來預防。
建筑施工現場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易發區域,并且具有火勢蔓延快、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后果損失嚴重等特點,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是政府監管部門、施工單位和項目管理人員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
火災易發環節
在建筑施工領域中,外墻外保溫施工、臨時用房及明火、帶電作業等環節是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國建筑施工領域中施工現場外墻外保溫、隔音及空調系統等工程使用保溫材料的地方越來越多,但部分施工現場依然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機可燃保溫材料,如模塑聚苯板(eps)、擠塑聚苯板(xps)、pu等,雖然都要求其為阻燃性,但其材料本身的燃燒性能仍屬于b2級可燃產品,材料無法做到不燃燒、不爆裂、不蔓延、不流淌、無毒氣。此外,地下室外墻防水或屋面防水涂刷冷底子油時,稀釋劑有很多采用的是松香水或汽油,有可能引發火災。外墻采用玻璃幕墻、鋁塑板等裝飾時,焊接墻體連接件時所產生的電焊火花,極易引燃外墻保溫材料。而臨時用房是指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操作間、食堂、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目前搭設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常用的是彩鋼板活動板房,主要類型有彩鋼板巖棉夾芯板、彩鋼板聚氨脂夾芯板、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板3種板材,但在搭建彩鋼板房屋過程中,聚苯乙烯、聚氨酯處于裸露狀態,容易被電焊、氣焊、切割機等明火作業直接引燃。彩鋼板房建成使用后,亂接電線、臨近熱源、火源,也容易引燃夾層中的聚苯乙烯或聚氨酯。彩鋼板聚氨脂夾芯板、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板燃燒屬于復合板材內部燃燒,滅火時只能通過把水打到外部鋼板上降溫,不能直接撲救起火點,大大影響了滅火速度,且鋼板容易坍塌。同時燃燒時會產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氰化氫等有毒氣體的濃煙。
此外,防水施工作業中,施工現場正負零(指主體工程的一個基準面,在主體工程基準面下工程完成,該進行主體地上工程施工的時候,也就是主體工程達到“正負零”)以下做防水、用汽油噴燈烤sbs改性防水油氈進行粘結等環節,因噴燈產生的明火,極易引發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明火施工作業時,施工現場電焊、氣焊、切割及使用汽油等作業產生的明火、火星、電火花以及工人在工地現場抽煙等違章行為,極易引發火災。施工機械中,在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即常說的“三縫合一”處使用泡沫板時,未使用前經常堆聚在一堆,用無齒鋸或切割機切割材料時產生的火花,極易引發火災;電焊機作業時,焊渣極易引發火災事故。施工現場使用的汽油、油漆、稀釋劑、松香水、涂料等,以及存放的泡沫板、木材木制品、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星、火花、明火或達到爆炸極限遇火極易引發火災。在工人宿舍區內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源線,用燃氣、電磁爐做飯等,極易引發火災。施工防護方面,現階段阻燃型安全網的造價是普通安全網的6倍,大部分施工現場腳手架懸掛的安全網都達不到規范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易導致火情的迅速擴大。冷卻塔的主要材料為聚酯玻璃鋼,屬于燃燒體,因此冷卻塔安裝、維修、拆卸時不得動用明火,如動用明火,則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火災原因
焊接、切割
氧炔焰、電弧焊接、切割工藝流程上決定了其高溫火焰;電焊、普通切割產生的高溫焊渣、火星也是引發火災的元兇。
電氣、電路
隨著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機械化操作和用電量大幅度增加,違章安裝電氣設備、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現象較為嚴重,也有的直接將配電裝置安裝在可燃木制構件上。大功率電器的使用、生活區內私拉亂接導致電線短路從而引發的火災也不在少數,用電量大、電氣線路敷設計不規范也是火災成因。
火源及易燃、易爆材料
有的施工現場忽略了對煙頭等點火源的控制管理: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建筑材料堆場等可燃、易燃物較多,而且部分人員吸煙的隨意性強,極易造成火災危險;忽視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管理:施工單位經常使用氧氣、乙炔,大部分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氣做燃料,一旦使用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化學品泄漏,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預防火災事故對策措施
依法依規保施工本質安全
設計單位在進行設計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設計,確保設計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2023年上海市靜安區“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第三條間接原因(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職),突出顯示了設計安全的重要性。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審查程序,施工過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符合客觀規律,不得出現隨意壓縮工期等現象,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
合理規劃營造安全施工環境
施工現場合理布局是為施工提供安全生產作業環境,為此應遵守如下要求:一是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施工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是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場內臨時道路,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所,臨時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等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三是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四是固定動火作業場地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五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六是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第12篇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要求
1、建筑電工應每月對接地裝置、絕緣電阻進行一次檢測,并做好記錄。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測也應做好記錄。檢測達不到要求應整改,直至滿足阻值要求。
2、建筑電工應每天對每只漏電保護器進行試跳,并記錄,達不到要求應修理或更換。
3、建筑電工應將每天巡視、維修情況作詳細記錄,巡查內容包括:配電線路、配電設備、用電設備等,并填寫記錄。
4、項目部安全員與建筑電工應每月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公司(分公司)每季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定期檢(復)查表,定期檢(復)查表依照本資料第六冊“安全檢查記錄”內容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