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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31 07:01:44 查看人數: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細則

      第1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細則

      一、 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能

      第一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生產廠家的審查(包括生產廠家的資質審查、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部級檢驗報告、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網許可證》)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質量認定和在集團公司招標入圍廠家中選擇供貨廠家;負責對公司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試驗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條公司各級安全網及安全監督負責人、安全員是本單位、班、站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兼職專責人。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制定、申報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計劃;組織、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本單位各班、站、所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每季度對本單位生產場所在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抽查;各生產班組、站所建立本班組、站所的安全工器具臺帳,每月對配發給的安全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公司、單位、站所班組等檢查做好記錄,對本班站所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凡屬個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檢查。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匯報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對有問題的安全工器具提出更換申請。

      二、費用來源及管理

      第五條 購置安全工器具的費用,每年在公司安全生產費中單獨安排,由公司安全監察部根據實際統一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使用。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費要專款專用,由安全監察部監督執行。

      第七條 根據公司要求各單位需將本單位下一年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一式二份報公司安全監察部。

      三、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領用

      第八條 公司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購置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1.廠家必須對所提供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的售后服務以及使用、維修、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具采用三級驗收負責制,嚴格履行逐級驗收手續。

      1.新購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由安全監察部組織驗收,負責把好規格、數量、質量關,參與驗收的各方均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根據外觀檢查,認真審核規格、數量、合格證等,各項資料齊備方可驗收入庫,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3.基層站所必須依照要求對領用的安全警示標志逐一進行驗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庫。

      四、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編制:

      1.變電站、保線站、供電所按配備參考表(見附錄1、2、3)。

      2.其他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站,必須制定出本班、站的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批準后的定額報公司安全監察部一份,由生產單位和班、站各存檔一份。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額的數量確定原則:能滿足本班、站實際工作,能按規程要求滿足工作前安全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則為準。但對易損的安全工器具,應有適量的儲備,以備損壞后不影響正常工作。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試驗

      第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部門)主管生產領導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領導責任,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部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生產單位(部門)的安全監察部(安全員)要搞好日常管理、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均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嚴禁現場使用超過規程規定的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后的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試驗卡片,并將試驗日期和被試品編號一起填入記錄簿內。

      第十四條 各種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相應的檢驗,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檢驗單位必須給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后的安全工器具試驗報告、合格證。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站、所必須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要作到帳、卡、物相符。安全工器具的擺放要做到整齊、有序。每件安全工器具要有編號,絕緣桿、驗電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和節數。存放地點亦要有編號,要作到對號保管。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安全員)及時更換。各種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必須在適當的位置貼上統一的試驗合格標簽。

      第十七條 經常外出攜帶的易損安全工器具,應有保護外套,以防損壞。

      第十八條 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或試驗不合格者,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所有不合格需更換的安全工器具要如數交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私自銷毀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與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條 臨時接地線的數量要滿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均應有編號,并標明使用電壓等級,做到存放地點和地線本身編號相對應。導線應無斷股,卡子應無損壞松動,連接部分要使用線鼻子或機械壓接。

      第二十條 各種標示牌的規格符合規格要求,并要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臨時用的圍網,一律加裝標示牌。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滿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條 線路運行單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高空帶、腳扣等安全工器具屬個人保管,必須定期按規程的要求進行檢查、試驗。

      六、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單位,各班站所應隨時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并根據安全工器具出廠規定以及安全管理要求,隨時淘汰和報廢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所有安全工器具的報廢由各班、站、所提交報廢計劃,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對上報的安全工器具報廢計劃認真審核,分類登記后統一集中銷毀。任何班、站、所及個人無權自行報廢各種安全工器具。

      七、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500-1000元;

      1.安全工器具未按規定編號,注明電壓等級和節數者;安全工器具的擺放不混亂者。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臺帳,帳、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領取記錄表并執行者。

      3.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試驗者。

      4.不合格報廢的安全工器具與合格安全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流入生產場所者。

      6.私自將安全工器具借給外單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丟失安全工器具現象的,罰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班、站長各600--2000元。

      八、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監察部。

      第2篇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核電核島部分建設工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水電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八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第九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一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第十七條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

      第二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二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五)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

      (八)高壓容器壓力試驗;

      (九)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八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

      第三十條 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第三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

      (二)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八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方法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高速發展的大好時期,對電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電力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的財產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電力職工的安康,是電力企業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是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影響著電力企業本身的內外形象。要使電力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的發展,就要不斷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的安全管理機制。

      1.安全生產管理中常見的一些問題

      1.1 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

      企業雖然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的制度,也明確了安全生產職責,但仍然有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只停留在開會講話,只作一般性、原則性的動員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產的領導忙于事務性工作,沒有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或沒有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對一些事故通報內容不詳,語言含糊,沒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層次的根源及事故責任、需要吸取的教訓等介紹清楚;也有一些單位將上級轉發的事故通報一轉了之,既不認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實防范措施。專業人員對電力安全生產沒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數,沒有熟練掌握必要的規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導基層班組的工作。

      1.2 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

      企業下屬基層單位中職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質量堪憂。尤其是一些供電所的登高作業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質量合格率不高。同時,對安全器具的定期檢測意識淡薄,報廢管理流于形式。

      1.3 不嚴格執行《安規》,經常習慣性違章。

      習慣性違章是指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經常發生的習以為常的違章行為。它包括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有些臨時性工作,如某配電修理人員,在沒有填寫修理票的情況下開始進行修理工作,導致人身觸電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電的作業,在沒有停電、驗電、掛地線情況下,就開始工作,造成人身觸電死亡事故;在處理變壓器二次刀閘接觸不良故障時,沒有對其停電、驗電,未掛地線,嚴重違章作業而釀成的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等等。

      1.4 管理工作不到位。

      企業往往重視大型作業的管理,而輕視日常的細節安全管理。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領導仍然習慣于靠搞運動的形式抓經濟建設,抓企業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觀規律,不注意通過規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過抓事前控制來預防事故。同時,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報告、設備檔案記錄也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保管不認真。

      2.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2.1 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電力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已經和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構建和諧社會等棲息相關[3],涉及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穩定,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日益凸顯,要實現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首先要從企業領導到基層班組人員都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領導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操作人員遵章守紀,安全生產。

      2.2 加強機制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建立持續改進機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評價動態管理。二是要建立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按照“分級管理、限期整改”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及時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基礎管理。認真做好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2]等規程、標準的培訓和執行工作。四是要加強監督考核,完善約束機制,切實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安全監督管理要做到“三個到位”,即:思想認識要到位、監督職責要到位、基礎工作要到位,同時要強化“四種意識”,即:服務意識、從嚴意識、協調意識、創新意識。完善安監職能和人員配備,加強農電安全產監督管理。堅持從基礎抓起,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現場的監督管理。

      2.3 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是安全生產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不斷完善和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堅持行政第一負責人就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將線路、設備劃分區域,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形成安全生產一級抓一級,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部門、班組和個人經濟利益掛鉤,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縱到底、橫到邊、全員化、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新格局。二是做好生產事故學習教育工作,事故是血的教訓,是經驗和教訓的積累,必須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舉一反三,以杜絕重復事故的發生。

      2.4 加強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

      安全文化是人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在企業的生產及經濟活動中為保護人的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實現人的價值的文化。企業只有具有掌握專業安全文化的生產力,才可能實現安全生產良性循環。然而,實踐經驗證明,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離不開員工的認識,離不開員工的努力,離不開員工的奮斗。而企業安全文化,既可以肯定員工的價值觀念,也可以改變員工的價值觀念。因此,企業必須重視安全文化的建設,并且一定要體現出“以人為本”。[1]其重點是從人的觀念文化、行為文化以及制度文化和物態文化方面加強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

      2.5 認真落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管理素質。

      人生來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并不與生俱來,而人的安全意識強弱、技能的高低直接決定安全生產的具體過程和結果,因此,企業也只有通過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來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人的安全素質,使人人都懂得安全、會安全,才能確保安全生產。安全培訓教育除了傳統的強制性安全教育外,企業還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并且要分層次、分對象、分崗位、分工種、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要通過培訓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識,促使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素質整體提高,從而適應電力生產建設的需要。

      2.6 全面推進現場標準化作業,杜絕習慣性違章。

      規范現場作業程序,落實現場安全措施,確保現場生產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強現場安全措施標準化管理,保證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提高人員失誤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可以從操作層面,建立所有操作項目的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所有業務活動、生產活動的流程化,把各類文字流程圖表化、現場化。推行崗位標準化作業流程,明確排查措施,量化操作參數,界定操作步驟,重點推廣應用標準化設計、標準化巡檢、標準化操作、標準化資料、標準化現場、標準化交接班、標準化講解、標準化管理方法。通過現場標準化作業的推廣應用,實現杜絕崗位員工習慣性違章的目的。

      2.7 抓好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

      設備健康水平是安全生產的硬件基礎,直接關系到電網的安全運行,許多事故的發生都是與設備的缺陷有關。一是以缺陷管理為中心來加強設備管理,著重應用好紅外測溫及成熟的在線監測和信息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消除設備隱患;二是合理安排電力設備檢修計劃,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強設備檢修管理,穩步推進輸變配電設備狀態檢修,建立健全輸電線路設備狀態評估辦法;三是增加和完善保證安全的技術手段,加快老舊變電站、輸電線路的改造,提高電網輸送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提高供電可靠性;四是對一時難以消除的設備隱患,加強監測和跟蹤,制定完善的應對預案,采取果斷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五是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根據電網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時期保供電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電網設備各個時期的運行管理,對重要輸電通道、樞紐變電站定期巡視,重點檢查。

      2.8 加強安全工器具的質量管理。

      一是要求嚴格工器具的報廢制度。到期的、己損壞的和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強制報廢。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將己報廢的工器具給其他個人使用。二是要制定并落實安全工器具檢修管理標準化制度。對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試記錄、驗收記錄等都應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做到有據可查,責任落實。

      總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確保電力安全生產的總則。目前,隨著電力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復雜的工作變得簡單化了,現場工作量大大減少,工作人員也趨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則相對復雜化,管理制度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因此,在大量新設備、新技術的采用之時,對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提出了新標準、高要求,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要有新思路,適應或超前發展,并及時讓電力職工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的探討及應用,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整體水平,促進電網安全、員工安全、企業穩定、社會和諧。

      第4篇 如何搞好電力企業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

      作為電力基層單位的一名管理人員,抓安全生產管理、保證本單位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廣大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那么,如何搞好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呢?長期的工作實踐使我認識到,搞好基層單位安全管理,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建章立制是搞好單位安全管理的關鍵

      常言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幾十年來,我們電力企業在國家的大政方針指導下,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的制定,使企業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沿陣地的基層單位,在安全管理上只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實現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才能更好地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發展的要求。

      二、把脈開方,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作為一名基層管理人員,更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人是最寶貴的財富”這一人本主義管理理念出發來講安全,抓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管理。在搞好安全管理的過程中,要注重員工安全意識的培養,要使員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從而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確保生命安全、提高生存質量、保障家庭幸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自覺行動。

      三、安全管理無小事,現場管理過程中,既要保西瓜,又要揀芝麻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既要抓住大事、管好管實,同時又要咬住小事嚴抓細管不松勁。管理上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環環相扣,層層設防,既要重視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又要防止因人為的因素而導致的責任事故。所以,管理要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從崗位人員的素質人手,強化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管理措施上要有超前意識,提高對各種事故的預見性和防范能力,切忌懶惰觀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既要根植于本單位的生產實際,又要從企業的大局出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合力,共同參與安全生產的管理。

      安全管理是個系統工程,宏觀方面要注重目標的制定,制度和責任的落實。硬件上要舍得投入,軟件也要不斷完善和加強。微觀上要虛觀實做,從研究人的心理、生理因素和社會文化背景人手,強化人本主義的管理理念,運用科學的方法指導實踐,探索本行業不同崗位、不同時間安全生產的特殊規律,從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愛護人的角度出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克服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誘因,使員工的參與意識得到更好的激發。我們要從多方面、多渠道形成抓安全生產的合力,做到抓安全“草木皆兵”、“三違”層層設防、堵漏洞嚴格把關、查隱患一絲不茍,盡一切力量為安全生產清除障礙、保駕護航。

      第5篇 電力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1、 總則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電力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中的安全,保證公司安全目標順利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依據《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國家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有關標準、規程、規定,結合電力施工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本辦法適用于新晃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范圍內所有的電力施工單位和個人。

      1.4各單位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施工工作同時進行,使現場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1.5電力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加以預控。

      2、 管理機構

      2.1電力施工安全實行分級管理,公司主要領導為全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公司、安監科及生產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公司范圍內的電力施工的安全工作進行管理與監督,并負責指導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電力施工實行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各施工單位現場必須確定并落實好工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

      3、 責任制

      3.1施工項目負責人職責:

      1. 施工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4.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組織編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負責組織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

      6.按時提出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7.指導本工地專職安全員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監察部門和安全監察人員履行職責。

      8.負責本工地職工的安全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9.負責組織不定期安全施工檢查與整改。嚴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規定,確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圍內做到文明施工。

      10.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2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在工地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班(組)整改。

      3.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4.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

      5.協助工地負責人督促班(組)加強安全建設。

      3.3施工人員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5.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電力施工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記錄,否則不得開工。

      4.2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多工種交叉作業、重大起重運輸作業、在運行生產區域內的帶電作業等工程,都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實專責人負責,并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后嚴格執行。

      4.3施工負責人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 考核與獎懲

      5.1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野蠻施工,違章作業,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對不按時提前上報施工信息的班組,作每次200元處罰。

      5.2 同類習慣性違章行為從重處罰原則,對同類安全違章行為在上次處罰金額的基礎上按雙倍進行處罰。一年內同一班組發生三起及以上習慣性違章行為,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審議,將對責任人進行下崗1-3個處理,對班組負責人作降職處理。

      5.3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到位,無違反安全規程、無違章行為發生,通過安全督查核實,公司將對施工班組給予200-500元獎勵。同一班組一年內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將作為年度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6、 附則

      7.1本辦法若與上級頒發的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辦法由公司安監科負責解釋。

      7.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某某電力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資委《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和“以責論處和獎懲分明”原則。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子)公司、發電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從事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發電企業。電力設備制造(工程)類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層企業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 各類先進評選條件

      (一)分(子)公司評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區域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供熱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類事故,未發生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按照集團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要求,對所管理企業進行工作指導,安全管理有創新、成績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通報批評。

      (二)發電企業評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本企業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供熱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類事故,未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集團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通報批評。

      3. 當年機組發生非計劃停運次數不超過公司系統平均數。

      (三)個人評選條件。先進個人評選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基層生產一線的員工和管理人員。

      1. 所在單位未發生事故,未發生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2. 個人在3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不安全事件,無違章記錄。

      3. 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有創新并取得實效,或在安全生產中避免了事故發生、多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等,為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表彰名額

      (一)先進分(子)公司數量

      按照集團公司所屬分(子)公司數量的25%左右確定。

      (二)先進發電企業數量

      以分(子)公司為單位,以所管理發電企業數量為基數,確定表彰名額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業數量5家及以下6-10家11-15家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額最多1名2名3名按照遞進原則,發電企業數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額增加1名

      (三) 先進個人數量

      每家發電企業原則上確定1名先進個人。對個別裝機容量大、安全生產管理較為突出的發電企業可再增加1名。對一些裝機容量小的水電、風電等發電企業,按照每單位少于1人、分區域統籌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安全生產先進評選實行逐級申報。先進發電企業、先進個人評選采取基層單位申報,分(子)公司推薦上報(當年12月15日前),集團公司統一評選的方式進行(申報表見附表1-3)。

      第九條 集團公司對實現長周期連續安全記錄、以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發電企業,視情況進行專項獎勵。

      第十條 依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表彰文件,各單位自行制定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健全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表彰獎勵機制,設立安全生產單項獎勵,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發生事故,有關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由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按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組織調查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依照以下規定扣罰:

      (一)人身傷亡事故

      1. 發生一般人身重傷事故,處以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3人以上重傷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規定扣罰。

      2. 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扣罰。

      (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供熱事故等

      1. 發生內部統計事故,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 發生一般事故,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發生較大事故,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扣罰。

      (三)其他類事故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四)對隱瞞事故的責任單位,按照相應事故等級加倍扣罰。

      第十四條 發生一般人身重傷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四)對有關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六)一年內發生2次人身重傷事故或一次發生3人以上人身重傷事故,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五條 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五)對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六條 同一單位一年內發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對主要、次要責任者按照上述條款執行外,對有關負責人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三)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十七條 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1年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撤職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人員責任的內部統計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一般電力生產事故(供熱事故除外),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一年內重復發生同類性質一般事故的單位,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 發生一般供熱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一條 發生較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2年處分。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通報批評,或給予警告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

      (七)發生較大供熱事故,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條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第二十二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給予撤職至留用察看1年處分。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六)對分(子)公司行政正職和分管副職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對分(子)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三條 發生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以及特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電力生產事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各類交通事故,依據交通事故調查結論,對事故責任者,負有管理或領導責任的各級負責人,按照不高于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相應等級,視責任酌情處罰。

      第二十五條 隱瞞各類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照相應事故等級處理規定的上限執行,情節嚴重者,按照上一個等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為隱瞞事故:

      (一)不按規定將事故上報。

      (二)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重要情節。

      (三)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

      (四)躲避、阻礙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事故后,若事故情況復雜、原因不易查清,對主動講清事故真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的事故責任者從輕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事故單位和分(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有關班子人員的行政處分比照本單位行政正職的處罰低一級執行;黨內處分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黨組(黨委)決定。

      第二十九條 發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對負聯責責任的事故單位和人員的處罰,按照不低于下一個事故等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職業危害事故、特種設備事故,以及在應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工作中,由于處置不當導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產生嚴重影響,按照其性質、損失和影響,比照上述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一條 對在處罰中未涉及的事故單位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本單位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實行“說清楚”和“事故檢討”制度。發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在事故發生后到集團公司進行專題匯報、作出書面檢查,或在安全生產會議上作檢討。

      第三十三條 在進行行政處分的同時,應并處相應經濟處罰,具體標準如下:

      (一)通報批評---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二)警 告---扣罰3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三)記 過---扣罰6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四)記大過---扣罰10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五)降 級---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六)撤 職---扣罰12個月績效薪金或獎金。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罰一般由所屬分(子)公司在事故調查結束10個工作日內(情節較為簡單明確的,應在事故發生后20日內),按照本辦法提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罰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集團公司審查同意后,形成處罰意見,下發有關單位并通報公司系統。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或者本級,“以下”不包括本數或者本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事故等級和事故歸屬的劃分按國家有關法規條例、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辦法,本辦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項,均應在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中作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不作為處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政策與法律事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05年11月14日頒發的《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獎懲管理辦法(a版)》(中國華電生〔2005〕1375號)同時廢止。

      第7篇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施工職責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門安全施工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在管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責任。

      2. 督促與指導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施工的重大問題。

      3. 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協助電力公司總工程師指導與幫助施工企業的技術系統認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職責。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務以及與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簽訂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

      6. 必須按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關于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的規定,確保電力工程安措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

      7. 在組織或參加工程招投標工作及確定工程主要施工單位時,必須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

      8. 參加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參加基建安全大檢查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互查;參加職工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 負責組織本電力公司系統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淺析如何提高電力生產的安全管理

      田喜凡

      國電蚌埠發電有限公司

      引言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是為實現安全目標而進行的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動。也是是指以國家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企業生產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因此采取適當的手段,實現有效的控制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真諦。

      刻苦努力 “學”和“做”

      安全生產是企業永恒的主題,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安全生產中的每一項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產要素中最活躍的,必須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保證人身安全至關重要。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真正做到領導重視,措施落實、考核到位,獎懲兌現,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確保安全生產,因此安全工作永遠在路上。

      學習法律法規,做到遵章守紀

      常言道“無知者無畏”,不經過學習就不知道恐懼,不學習規章、制度就不知道應該做什么和怎樣做,沒有學習就沒有提高,把習慣和經驗當規范,出現習慣性違章而茫然不知所措。

      規章和制度具有導向性,就是對各崗位人員的行為加以引導,明確告訴各崗位人員應該做什么,應該怎樣做,就是鼓勵各崗位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防止或反對其他偏離規范的行為,尤其是對習慣性違章,只有學習了規章制度,才能意識到那些行為是違章的,才能杜絕這些違章行為,保證規范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通過明確責、權、利來引導各崗位人員的行為意識,通過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執行,可以提高人員安全意識,明確行為的標準理念、形成團隊的大局觀念,逐漸影響、修正各崗位人員的行為規范,使其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全體員工必須對規章制度常懷敬畏之心,不許輕慢,更不能褻瀆,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

      學習技術知識,做到會干肯干

      就好比一個人掉進河里,你沒有游泳知識和本領怎么去救人,同樣設備出來問題,你沒有專業知識和檢修維護能力,怎么去工作,怎么去發揚你的主人翁精神,因此專業知識的重要性尤為重要,學習技術知識,提高專業技能,做到會干能干,以技術求發展,以責任保安全。

      沒有責任心就會導致工作不用心,往往是就工作而工作、就做事而做事,呈現出一種機械、重復和被動應付的狀態。在具體工作中,看不出問題,找不出原因,拿不出措施,是最大的問題,還可能會引發新的問題;在完成任務時,容易出現敷衍了事,執行不到位、貫徹不徹底的現象。因此有強的工作責任心,才能用心去工作,在工作時就會用巧力、想辦法,創造性地干,才能具備主動積極的工作意識;在工作標準上追求完美而不是簡單的完成,在相關問題的思考和處理上,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發現不足、找出原因、拿出辦法,才能具備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所以說,增強工作責任心,用心去工作,工作才能做好。

      學習事故案例,做到舉一反三

      每一事故的發生,都會暴露出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凸現了工作人員安全責任不清,現場查勘不徹底,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能。事實證明,如果對危險因素不預測,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通過學習,了解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解決“違章、麻痹大意、責任心不強、技術匱乏”等問題,杜絕蠻干、圖省事、怕麻煩、存在繞幸心理等發生事故的必然因素,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改正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糾正措施執行力差,在檢查中只報喜不報憂,在消缺中不及時、不徹底,巡檢工作不認真等情況;杜絕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規不遵,工作浮躁,危險因素分析控制措施形同虛設;解決對設備認識有限,尤其是設備設施的新技術了解不夠透徹,個人的知識、技術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的問題,做到吸取事故教訓,針對性檢查治理,提高設備可靠性,提升管理水平。

      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學習事故案例目的就是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沒有主動學習就得不到啟發,沒有認識事故的危害性就得不到舉一反三,因此做到舉一反三,強化自己的安全生產意識,在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學以致用,把措施落到日常工作中,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學習應急預案,做到果斷處置

      應急管理是企業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恢復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應用科學、技術、規劃與管理等手段,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和機組安全運行。以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提高事故應急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保障設備不被損壞,保證機組穩定運行。作為公司的一員,每個人都應通過學習具備一定的安全文化素養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應急管理知識。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處置要及時,不容懈怠。首先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其次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然后依照科學,依法規范。通過學習掌握應急知識,提高應急能力,才能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不被損壞,盡大可能的降低損失。正確而迅速的應急處置,不僅能防止事故擴大,還能減少設備損失,而且可以避免和減少應急人員受到傷害。

      持之以恒“查”和“改”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監督到位,這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是要根據生產不斷發展的需求,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實現安全監督由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過程監督的轉變,實現單位、班組、個人三級安全目標。在企業深化改革的今天,既要管好各個安全生產環節,又要采取切實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哪個環節管不好,什么時候放松,都有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有了這樣的危機感,就會日復一日不厭其煩地去抓,每個環節毫不放松地去抓,持之以恒的去管,只有這樣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

      查制度措施,定期修訂完善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其意思就是說,沒有規則(即制度)的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陷入混亂。這樣一個樸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沒有人會認為它不正確,但它卻一直在生活中被人們不應該地忽視了。制度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依據,如果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可以約束員工的行為意識,那么我們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導他們如何規范行為。

      隨著科學發展,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組織變化、市場需求的變化,制度要被不斷地修訂、更新、廢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適用性,適應企業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制度的完善修訂是其多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均衡的結果。現實情況的變化是不斷地進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斷演變,從而制度也需要定期修訂。制度的完善必須是得到大多數員工的認同,大多數員工的認同又進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強化。

      查設備隱患,完成有效治理

      “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 是指君子要遠離危險的地方,一是防患于未然,預先覺察潛在的危險,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發現自己處于危險境地,要及時離開。

      堅持隱患排查,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是隱患排查的原則。人的不安全行為,如不佩戴防護用品、不按規章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狀態,如作業工具有缺陷、設備帶故障運行等;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如照度不足、作業場所狹窄、惡劣天氣等;管理缺陷,如制度不完善、無專項措施等是安全生產中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隱患的危險,我們日常說的并不少,但是在很多人內心深處,仍然不把隱患當回事,因此在治理中就會打折扣。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違章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隱患和違章消除在萌芽狀態,隱患得到了治理,違章得到了遏制,就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安全才有保障。

      查裝置違章,實現本質安全

      裝置違章是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相關規定及反事故措施,不符合保證人身安全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

      裝置性違章查處是一個復雜而持久性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水平,不斷的技術革新,完善系統保護功能,使設備達到本質安全,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包括失誤—安全(誤操作不會導致事故發生或自動阻止誤操作)、故障—安全(設備、工藝發生故障時還能暫時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安全狀態)。

      比如“汽輪機振動保護”是汽輪機軸系振動故障預防的重要保護,尤其在啟動中非常重要。汽輪機實際沖轉中出現的軸振突變導致停機的故障較為多見,其原因多是由于剛起機時機組缸體膨脹不暢,導致機組存在碰磨;或在沖轉臨界轉速區的相互耦合導致振動瞬間增大等。因此汽輪機振動保護的可靠投入,可避免軸瓦燒毀、動靜摩擦、轉子彎曲、汽輪機飛車等重大事故,極大保護了機組的安全。

      查異常故障,吸取經驗教訓

      設備異常故障的發生按照“海因里希安全法則”也叫“1:29:300法則”,即 當一個企業有300起隱患或違章,非常可能要發生29起輕傷或故障,另外還有一起重傷、死亡事故。所以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連鎖論,用以闡明導致傷亡事故的各種原因及與事故間的關系。該理論認為,傷亡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生,卻是一系列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

      所以說我們要持之以恒的統計分析異常和故障,從中吸取經驗,總結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在統計匯總異常和故障的基礎上,分析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提出故障排除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制定防類似故障的安全措施,為防止同類故障發生提供保障。

      結論

      綜上所述,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真正做到盡心竭力 “學”和“做”,持之以恒“查”和“改”,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確保安全生產不斷的改善,使人員安全意識全面提高,設備運轉穩定可靠,安全基礎不斷夯實,真正做到了制度標準化,管理科學化,作業程序化,改進持續化。沿著永無止境,創造一流的軌跡深入扎實的開展安全工作,為企業發展提供堅強后盾

      第9篇 淺析電力調度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控制措施

      前言

      對于我國的人民生活以及社會經濟發展而言,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是至關重要的。對于電力調度的安全運行,應在安全防護體系、規范化運行、監督管理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電力調度工程的整體性安全措施能夠真正落實。這同時就要求電力調度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工作責任意識,及時查找安全隱患,采用積極措施,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一、電力調度安全運行所面臨的問題

      1、電力調度工作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中間由多個環節組成,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對整個系統的運行造成影響,在一些極端情況下,甚至會使得整個電力系統癱瘓。

      2、由于調度人員在電力調度操作中并不是直接面對電氣設備,所以調度事故的發生一般都是由于調度人員錯誤下達了調度指令。而電力運行人員沒有對調度指令進行核實就開始執行操作,最終導致了事故。因此,電力調度的事故原因比較隱蔽,不仔細核查難以發現。

      3、由于錯誤的調度指令所引發的事故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事故本身不會危及到電力調度人員自身的人身安全。但是這類事故會給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檢修人員以及運行人員的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造成難以估量的后果。

      4、總體而言,電力調度工作對于調度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求都比較高,不僅因為在調度工作中操作比較頻繁,而且還會面臨比較多的突發情況,所以要求調度人員工作中精神一定要高度集中,處理問題時要果斷做決定,并且能夠針對不同類型的問題快速地作出正確的判斷和反應。

      二、電力調度安全管理實現的途徑

      1、提高電力調度人員的工作能力

      隨著調度可視化監控系統在電力調度工作中的應用以及電網設備不斷地更新換代,電力系統的現代化以及自動化水平越來越高,這就對電力調度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電網企業應該著力于對電力調度人員的培養,例如定期開展針對調度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等。

      2、增強電力調度人員的責任意識

      對于電力調度人員而言,責任意識是重中之重。可以這樣說,責任意識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體現,責任意識強不強是干好電力調度工作的基礎。在電力調度事故中,如誤下命令、延誤送電、誤送電、誤停電等都是由于調度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所造成的。因此,增強電力調度人員的責任意識尤其重要。

      3、創造電力調度人員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

      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電力調度人員的成長也很重要。因此,平時要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多注意傾聽他們的心聲,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這樣可以有效地調動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大大提高調度工作的效率。此外,還要加強電力設備檢修的計劃性,避免因為重復停電而增加調度人員的工作量,要盡可能保證電氣設備運行可靠性,讓調度人員能有較多可供選擇的事故處理方案。

      4、充分發揮電力調度自動化的有效作用

      目前,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它能夠使電網系統能夠以更加經濟和安全的方式運行,可以幫助調度人員對電網進行更好的管理。但在實際運行中,特別是縣級調度對系統功能的拓展運用,如潮流計算、電網分析等功能未有效利用,不能完全發揮出系統在電網運行管理等高級應用方面的作用。而只使用了系統的遙控、遙調、遙測和遙信等基本功能。

      三、電力調度安全調控的措施

      1、制定并實施電網整改計劃

      電力調度部門在日常運行中應及時根據電網潛在安全風險、統計分析電網事故以及總結自身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電網反措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完善相關的調度規章制度。

      2、反省系統3道防線建設和電網規劃

      要重視電網3道防線建設,避免在某些極端事故情況下出現大面積停電和破壞電網穩定的狀況;對電網中長期發展規劃應超前介入,結合電網發展的實際情況來提出建設性意見,以不斷消除電網結構性隱患。

      3、注重平時的調度培訓與事故演習

      對電網調度員的日常培訓與電網反事故演習必須加以重視,這些措施能夠加快電網事故處理速度,有效提高電網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①建立dts系統,并以此作為平臺來對調度員進行有針對性的電網調度培訓。

      ②將電網事故常態演習與特殊事故演習相結合,不斷提高調度在事故真正發生時的處理能力。

      ③為確保黑啟動電源的安全可靠,應定期實施廠站黑啟動試驗。

      四、加強無功電壓管理提高電能質量

      1、無功電力調度

      電力調度部門應該對變電站聯絡線及電力調度分界點處的無功電力受入或者送出量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此外,電力調度部門還要根據電網負荷的變化情況以及電網電壓運行狀況來對調壓裝置以及無功補償裝置進行及時地調整。

      2、電壓調整

      電壓的調整應遵循無功電力分層分區平衡的原則來進行。電力調度部門通過對無功調壓進行計算,定期下達對樞紐變電站的運行電壓或無功電力曲線的調整方案。一旦局部網絡電壓有波動,就可以采取改變運行方式、有功與無功電力潮流的重新分配、調整主變壓器變比或改變網絡參數等多種措施加以解決。而在電壓波動水平足以對電網安全造成影響時,電力調度部門需要采取限制負荷等措施。

      3、電壓質量技術監督

      電壓質量的技術監督工作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要建立對規劃設計、基建、調度、運行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管理。通過對完善電壓質量技術標準體系、組織體系和技術監督管理網的建立并貫徹實施,以及對并網的發、供電設備進行電壓質量技術監督的歸口管理。當與當地電網企業簽定并網協議時,需要并網運行的發電企業一定要承擔起電壓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內容。

      五、結束語

      安全來自預防,風險在于控制,在電網調度運行中,任何不規范的行為,都將影響到電網安全運行、甚至造成重大電網事故。如果再加上電力調度員發生誤分析判斷、誤調度引起電網事故作、將會給家庭企業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與影響。做好電力調度安全工作只有通過健全的管理制度,優化的管理流程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有力的保障措施以及全體電力調度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優質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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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篇 某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健康危害,保障作業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區域,隔離危險區域,防止作業人員超越安全作業區、誤入危險區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程規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4.1.3 需求識別的防護對象包括:本單位員工、施工人員、參觀檢查人員等。

      4.1.4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填寫《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表》(附錄2),確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規格名稱。

      4.1.5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和需求,申請配置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2 選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標準要求;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4.3 采購、發放

      4.3.1 嚴禁選擇、購買“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護用品發放領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后才能發放到和使用;國家和行業規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發放與領用應建立記錄。

      4.4 培訓

      4.4.1 應組織進行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維護、保管和外觀檢查的培訓,確保現場工作人員熟練應用、正確掌握。

      4.4.3 保存培訓記錄。

      4.5 使用與存放

      4.5.1 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冊(見附錄4)。

      (1)清冊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變化時及時更新,做到帳物一致。

      (2)各種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備查核。

      4.5.2 應對安全工器具、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和維護,檢查試驗不合格以及試驗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須明顯標識分開放置。

      4.5.3 配置到個人的防護用品由使用人員負責保管維護,檢查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統一編號管理,存放處應設對應編號標識(編號規則見附錄5)。

      4.5.5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分開不同房間或區域存放。

      4.5.6 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溫度-5°c 至35°c,相對濕度50%至80%的干燥通風的絕緣安全工具室(柜)內,室內應配備抽濕機(空調機、紅外線燈)、溫度計、濕度計設施。

      4.5.7 在運輸到作業現場過程中,應將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碰損、弄臟;車輛回場后必須將其放回專用保管場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損壞、變形、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

      4.5.9 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處理,防止類似事情重復發生。

      4.6 試驗、檢查和報廢

      4.6.1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建設單位的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周期性試驗檢驗。

      4.6.2 發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更換關鍵零部件的修理后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貼有統一格式的試驗合格證標簽,標簽格式按南方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健環標準》規范,應使用不干膠(或掛牌)制成的標志牌,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貼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上或對應存放位置的顯眼處。

      4.6.4 試驗報告應保存備查,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

      4.6.5 應委托具備試驗資質的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前均應作外觀檢查,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報試驗鑒定后處理。

      4.6.7 應對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與公用個人防護用品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表格見附錄7)。

      4.6.8 在使用中損壞、試驗、檢驗不合格、使用壽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報廢。

      4.9 記錄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記錄至少保存2 年。

      4.9.2 應對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記錄長期保存。

      第11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措施

      目前,電力企業在安全工作上雖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績,但與電網的發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上還存在許多問題,正處于要前進一步都較困難的局面中。

      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分析

      安全管理的方法得當是保證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近年來,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論管理對象、管理過程還是管理方法,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從管理對象的角度:由近代的事故管理發展到現代的隱患管理。早期,人們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僅僅圍繞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有限;只有強化了隱患控制,消除危險,事故的預防才能有效。

      從管理過程的角度:由早期的事故后管理發展到強化超前和預防型管理。隨著安全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安全管理是人類預防事故的三大對策之一。科學的管理要協調安全系統中的人、機、環諸因素,它不僅是對技術的一種補充,更是對生產人員、生產技術和生產過程的有效控制與協調。

      從管理方法的角度:由傳統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以及常規的監督檢查等手段,發展到現代的法治手段、科學手段和文化手段;從基本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發展到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技巧與方法。

      二、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分析

      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是由電力生產、電力基本建設、電力多種經營的客觀規律和生產特性及社會作用決定的。隨著電力工業迅速發展、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進程加快,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電力安全生產影響各行各業和社會穩定。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具有社會公用事業性質的行業。它為各行各業提供電力,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電力,如果供電中斷,特別是電網事故造成大面積停電,將使各行各業的生產停頓或癱瘓,有的還會產生一系列次生事故,帶來一系列次生災害。另外,供電中斷或大面積停電,會給社會和人民生活秩序帶來混亂,甚至造成社會災難,造成極壞的政治影響。因此,電力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關系到人心和社會的穩定。

      ②電力安全生產影響電力企業本身。安全是電力生產的基礎,如果一個電廠經常發生事故,就不可能做到滿發穩發和文明生產,如果系統經常發生事故,系統中的發電廠和變電站都不能正常運行,使電力生產和輸配電處于混亂狀態,因此電力企業本身需要安全生產。

      ③電力生產的特點需要安全生產。由發電廠生產的電能經升壓變電站、輸電線路、降壓變電站、配電線路送到用戶,組成了產、供、銷統一的龐大的整體。由于電能尚不能大規模儲存,因此,產、供、銷是同時進行的,電力的生產、輸送、使用一次性同時完成并隨時處于平衡。電力生產的這些內在特點決定了電力生產的發、供、用必須有極高的可靠性和連續性,任何一個環節發生事故,都可能帶來連鎖反應,造成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或大面積停電,甚至造成全網崩潰的災難性事故。因此,電能生產的內在特點需要安全生產。

      三、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常見的一些問題

      1、在依法保護設施、安全監督上措施不力,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夠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線電視線、通訊線與電力線路同桿架設;項目法人與設計、監理、施工方簽訂的協議不規范等現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監督不嚴。由于供電企業安全監察部門人員少,專業知識欠缺,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經常被一些非生產性事務纏繞,習慣于事故后的調查和責任追究。③近年來,供電企業農村電力設施發生被竊、破壞的情況比較多。竊電給社會和電力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2、安全思想意識模糊,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目前,電力生產企業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產的制度,也明確了安全生產職責,但存在以下問題:①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只停留在開會講話,只作一般性、原則性的動員。②分管生產的領導忙于事務性工作,沒有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門將上級轉發的事故通報一轉了之,既不認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實防范措施。專業人員對電力安全生產沒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數,沒有熟練掌握必要的規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導基層班組的工作。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質量堪憂。尤其是一些供電所的登高作業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質量合格率不高。同時,對安全器具的定期檢測意識淡薄,報廢管理流于形式。

      4、不嚴格執行《安規》,經常習慣性違章習慣性違章是指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經常發生的習以為常的違章行為。它包括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有些臨時性工作,如某配電修理人員,在沒有填寫修理票的情況下開始進行修理工作,導致人身觸電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電的作業,在沒有停電、驗電、掛地線情況下,就開始工作,造成人身觸電死亡事故;在處理變壓器二次刀閘接觸不良故障時,沒有對變臺停電、驗電,未掛地線,嚴重違章作業而釀成的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等等。

      四、提高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措施

      首先,要看清電力企業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質。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一種企業能力,具有企業能力的屬性,是企業在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積累的各種知識與技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由企業掌控的各類資源決定,企業擁有的資源及其組合情況形成了不同的安全管理能力。企業安全管理能力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它隨著企業的成長而不斷增長。此外,企業能力作為一種累積的知識與技能,知識與技能的難言屬性使得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特異性和不可模仿性,這構成了企業競爭能力的基礎。

      其次,可具體通過增加員工安全知識與技能的能力、優化設備安全性能的能力、提高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監測環境安全狀況的能力5個方面的內容,來實現安全系統效能的綜合性能的改善。積極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穩步推行現場工作的程序化、標準化作業。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以及檢修、變更、施工、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安全監督。竣工后,要組織驗收,要確保竣工的設施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規定,特別是電力線路的線間距離、交跨距離、對地距離要符合規定。做好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并及時消除設備的運行缺陷,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要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保證體系和電力企業“綜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機制”。

      安全關系到企業的前途和命運,是企業發展的永恒主題,是企業取得經濟效益的基礎。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在電力企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還需要不斷進行探索、鞏固和創新。

      “清華大學生產企業董事長領導力再造高級研修班”作為清華北京院領導力長期生產管理研究和培訓實踐的結晶,融合了現代企業管理的系統化知識和高效生產管理實踐的專業化內容,為廣大致力于提升生產運營效率與管理能力的企業高層提供了一套清晰的戰略思考框架和極具實用性的操作工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運營效率與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12篇 反形式主義是電力班組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盤錦電業局,遼寧 盤錦 124200)

      目前班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較嚴重的形式主義,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的危害。因此,著力抓好反形式主義工作,對預防安全事故,提高班組工作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形式主義對安全生產的危害

      1.1 形式主義直接誘發事故

      近年來,電力企業發生的事故有80%以上是習慣性違章所引起的,究其根源,在于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例如監護制是預防各種習慣性違章的可靠保證,但在實際工作中,監護工作流于形式,讓習慣性違章有機可乘,導致事故。

      1.2 形式主義敗壞班組作風

      在一些企業中,形式主義比較盛行,致使企業安全基礎薄弱,事故較多。工作作風對班組工作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如果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盛行形式主義,就會帶壞企業的風氣,嚴重削弱安全管理。例如有些管理人員對班組安全活動的管理僅限于定時查看職工的安全學習記錄,在記錄簿上簽字了之,而對學習細節則不聞不問或只在口頭上稍做要求,導致班組職工'見樣學樣',在安全活動中,只泛泛地讀讀有關資料就算完成任務,甚至編造學習記錄讓管理人員簽字。長此以往職工的安全意識自然淡薄,安全形勢也就可想而知了。

      1.3 形式主義導致瀆職犯罪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熱衷于搞形式主義的人往往圖名圖利,刻意為自己制造出一點'政績',在安全管理上搞形式主義,在沒發生事故時,表面看上去風平浪靜,一旦發生事故,則后果嚴重。有些單位由于抓安全工作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不糾實質,導致企業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員也因此受到上級的查處,受到行政、黨紀處分,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2 對形式主義的錯誤認識

      2.1 與己無關論

      有些職工認為班組只要按要求執行生產任務就行了,反形式主義是管理人員的事。實踐證明,形式主義無孔不入,有些班組正是扮演著既是形式主義的受害者又是形式主義的執行者的雙重角色。

      2.2 上級責任論

      有的職工認為班組存在形式主義主要是上級造成的,班組沒多大責任。其實班組存在的形式主義有些是源于上級,上級應該承擔責任,但班組并不能因此而一推了之,置之度外,更不能因此而認為班組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合情合理。例如,有的上級領導在檢查班組《安規》學習情況時只看考試成績,而班組在組織考核時就弄虛作假,漏題作弊。嚴格規范地執行《安規》是安全生產的可靠保障,無論上級用什么方法檢查,基層班組都應本著對工作,對自己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認真學習,嚴格接受考核,如實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整改。所以,在查找導致形式主義的根源時,應進行客觀分析,屬于哪一級的責任就歸于哪一級負責,做到有錯必糾,知錯必改。

      2.3 片面表象論

      有些職工認為在班組中存在的問題僅僅是一些生產實踐中的錯誤做法,卻沒有意識到這些錯誤做法正是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造成的。所以必須正本清源,自覺糾正不良思維定勢,充分認清反形式主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積極地投身到反形式主義的活動當中來。

      3 反形式主義的主要措施

      3.1 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

      '上有所為,下必甚焉',如果領導干部包括班組長搞形式主義,身后就會有人盲目效仿。你搞一次形式主義,他就會搞許多次。因此,反形式主義就要求領導干部必須率先垂范,以身作則,以穩重務實的工作作風,影響和引導班組職工,去除虛浮、松散的工作作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傳統。

      3.2 正確認識企業利益與職工自身利益的關系

      無論是促進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還是開發和利用電力能源,都要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作為班組,那種只做表面文章,擺'花架子',應付差事的做法既是對企業不負責,也是對自身的利益不負責,它違背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和制止。在技術培訓中流于形式,人為地制造學習記錄,就達不到提高職工業務素質的實效;在安全活動中不認真求實,就會沖淡職工的安全意識;隱瞞工作中的各種缺陷與失誤,就會在以后的工作中留下安全隱患。作為一名電力企業的職工應該認清自身利益的根本所在,認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擺正工作中'名'與'利'的關系,積極地做好反形式主義工作。

      3.3 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在電力企業中,形式主義的作風使健全的規章制度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執行。因此反形式主義就必須在執行規章制度上下工夫。首先要強化實行標準化管理,使班組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讓職工明確應當做什么?怎么做?出了問題應該怎么辦?由誰負責?從而使每個人的行為受到制度的約束與規范。其次,要明確責任,獎罰分明,不能'重罪輕判',切實起到懲罰與警醒的目的。

      3.4 抓好反形式主義的系統工程

      形式主義是在長期工作中形成的頑疾,因此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徹底根除。所以要堅持經常抓、反復抓。要把反形式主義當成一項系統工程,采取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工作方式。

      所謂全員,就是全班組每一個職工都要對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嚴格把關,實行'安全聯保';全方位就是指同時加強基礎資料管理、設備管理、職工業務培訓學習及標準化作業、規范化施工等多方面的工作;全過程是指從布置工作開始到開展工作,直至工作結束都要進行嚴格考核與評估。同時對出現的各種反復現象也要報以極大的耐心與熱情,及時給以糾正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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