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細則
公司安全管理細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化、 標準化、制度化, 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消除安全隱患, 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01。
規定中安全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統稱。
第三條 處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隱患的基本原則
(一)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對安全事故隱患的查處, 使責任人、 廣大員工從中汲取教訓、 受到教育。
(二)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誰施工誰負責” 的原則, 在誰的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 就追究誰的責任。
(三) 堅持“四不放過” 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人及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無預防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放過、 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四)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不隱瞞不報, 也不夸大事故損失,不包庇事故責任者, 也不擴大追究責任的范圍。
第四條 項目所有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
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并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 簽字齊全, 否則對該項目處以 500-2000 元的罰款。
第五條 項目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由項目經理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并報告質安部(報告時間: 重傷在 2 小時以內, 死亡在 0. 5 小時以內) 。
不按規定采取救援措施,不上報或隱瞞不報的處以 5000—20000 元的罰款。
第六條 對以下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好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帶的。
(二) 2 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 在無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 不系好安全帶, 或不扣好保險鉤的。
(三) 高處作業, 向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 電動機械設備無有效的安全接地或防雷裝置。
(五) 不是電器和機械的作業人員, 擅自使用電器、 機械設備的。
(六) 無關人員擅自進入吊裝區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進入現場或打赤膊作業的。
(九) 赤腳、 穿拖鞋、 穿露腳趾涼鞋、 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的。
第七條 對下列違反施工用電有關規定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無證操作。
(二) 私拉亂接。
1. 自制未經驗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線板。
2. 用線頭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從保險盒內接線。
3. 違反 jgj46-2005 規定, 一閘多機, 在一只漏電開關下, 并聯接幾組回路線。
4. 宿舍內私自接線。
(三) 缺少二級漏電保護或把連接設備的線直接接在漏電開關的上樁頭。
(四) 隨意更換熔絲粗細、 大小或用銅絲替代熔絲的。
(五) 電箱內罩殼燒壞、 缺損或罩殼上固定螺栓脫落, 打滑, 造成帶電的樁頭裸露在外, 不及時更換, 繼續使用的。
(六) 配電箱無編號, 箱內雜物或積灰嚴重, 不按要求對電箱進行檢查或檢查無記錄。
(七) 宿舍內違章使用電加熱器或其它電動器具。
第八條 對下列違反腳手架、 臨邊及洞口防護管理規定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架工無操作證或操作證無效從事架工作業的。
(二) 腳手架在搭設或拆除前無書面交底或交底簽字不全的(架工全數交底) 。
(三) 特殊腳手架無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 就組織人員搭設的。
(四) 首層腳手架及外裝飾開始前腳手架不通過質安部驗收, 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腳手架的, 并按違章指揮追究相關責任人。
(六) 對檢查或驗收中提出的問題, 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的。
(七) 腳手架在拆除及裝飾開始前, 不組織安全員、 工長、 班長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的。
(八) 腳手架在搭設、 拆除及變更前未填寫申請單的。
(九) 腳手架拆除不設置警戒區域、 拉警戒線或派專人監護的。
(十) 現場臨邊或洞口防護不及時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 并對工長進行處罰。
(十一) 不根據工程進度或有關規定, 對各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無記錄的。
第九條 對下列違反機械設備及中小型機具管理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塔吊
1. 保險及限位裝置失靈。
2. 使用報廢鋼絲繩, 或鋼絲繩表面銹蝕斷絲嚴重的。
3. 繩卡不符合規范, 吊(索) 具配備不合理。
4. 無證上崗, 不持證或持無效證上崗的。
5. 違反“十不吊” 規定的其中的一項。
6. 塔機的安裝、 頂升、 降節、 拆除由非專業隊組織負責或無統一指揮及無技術和安全人員監護下進行。
7. 塔機安裝完畢, 未組織驗收或雖經驗收但不合格、 未掛設備技術性能牌、 驗收合格牌、 上崗人員牌, 擅自使用的。
8. 塔機無安全保護接零, 無安全保護接地, 違反施工臨時用電規范的。
9. 施工中不嚴格按照塔機操作規范進行作業的。
(二) 施工電梯 1. 電梯上、 下行程限位器、 二側梯籠門的限位器失靈的。
2. 無證上崗, 不持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的。
3. 施工中載人載物超出施工電梯規定的人數和重量, 或超出梯籠范圍。
4. 工作之后機操人員離崗時, 未將梯籠降至底層, 或各控制開關未撥到零位, 或未切斷電源、 關鎖門窗和電閘箱。
5. 作業中電源未切斷, 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 或作業過程中, 以碰撞行程限位開關方法自動停車。
6. 施工電梯無安全保護接零, 無安全保護接地, 違反施工臨時用電規范的。
7. 施工中不嚴格按照施工電梯操作規范進行作業的。
(三) 木工圓盤鋸 1. 鋸片上方無防護罩。
2. 連續缺齒超過兩個, 裂紋長度超過 2
第2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質量,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三條 堅持三年一個周期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團公司的督導下完成企業內審、專家外審,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監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專家組巡視持續改進。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五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結果應反映每個要素及對應流程節點的管控效果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七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納入集團公司創一流管理指標,分、子公司應監督問題的整改,實行閉環管理。集團公司對企業外審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對于企業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考核,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管控效果評估
第九條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問題,屬于重點問題。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一)要素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1.要素的目標和指標均沒有完成或存在重點問題或風險度大于50%,該要素為失控狀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3.無問題的要素為受控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判定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2)失控要素數超過查評要素數的12%。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定為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第三章?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一)企業應建立內審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分管生產副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職擔任組長。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三)工作組下設內審小組。其中,管理、人員和環境單元按要素組成內審小組;設備單元按要素和專業分出小組,每小組至少2名專業骨干。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五)內審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一)企業應在內審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組織開展內審人員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訓教師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或評審專家擔任,采用集中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第十三條 內審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二)召開啟動會,會議由企業黨委書記主持,安全第一責任人動員,生產副職總體安排,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參加。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內審員將“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整改建議上報要素所屬單元的單元組長。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查重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六)工作組組長組織編制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應明確專人校核、勘誤,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總結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生產副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以正式文件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開展而未開展的項目為扣分項,不得列為不參評項。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三)內審期間,工作組組長至少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內審工作協調會,安全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掌握內審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外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 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負責組織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1.外審的范圍和企業類型。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3.外審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1.火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汽機、鍋爐、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工、燃料、化學、環境至少1名)。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風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風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含直流、通訊)1名、調度自動化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1.專家組長應具有總工及以上崗位履歷,專家應與被外審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習評審。
3.專家年齡應嚴格限制在70周歲以內,并身體健康(需提供外審年度的體檢證明或由外審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將接受外審企業的內審報告提交外審專家組。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三)外審組長召開專家內部會議,明確外審計劃、分配外審任務,組織外審專家學習有關文件(標準、手冊、程序、相關文件)和集團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事故通報等。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五)接受外審的企業按專業一對一安排配合人員,確保外審期間資料提供及時性和外審工作連續性。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一)外審啟動會,由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分管生產副職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企業內審工作組組長匯報內審情況,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三)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要素、節點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列出重點問題和對策措施建議,按時向專家組長提交本單元外審報告。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五)專家組長編制總報告,對企業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判體系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偏差及應關注的不符合項,提出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七)外審工作結束3日內,技術服務單位應填寫《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中相應內容(格式見附件1),經分、子公司完善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組織企業對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進行評價,作為今后選擇專家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外審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應確定所屬企業下年度外審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后統一發布。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總負責;外審技術服務單位具體負責外審進程和專家管理工作;專家組長對外審報告質量負責,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報告質量負責。對明顯質量不高的專業外審報告,專家(單元)組長有權責令重新評審。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五)對于內、外審風險度偏差超過20%,或存在嚴重問題超過100項的發電企業,該企業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進行情況說明。
第十九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2.現場外審前,認真閱讀企業的內審報告,邊審查邊與專業配合人員交流,了解企業專業管理實際情況。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2.因私外出必須向專家組長請假。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4.遵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三)安全要求
1.認真聽取專業聯絡員安全交底,掌握進入現場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3.進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自覺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一條 外審報告,按照總報告和管理單元、人員單元、設備單元、環境單元報告(即1+4)進行編寫和發布。企業內審報告編制為一個綜合報告進行發布和上報。內、外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 基層企業要把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程度和“四落實”的原則列入“兩措”計劃、檢修、技改和消缺計劃,分、子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指導手冊》修訂
第二十五條 內審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內審員提出對《指導手冊》的修改意見,隨內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定期匯總修改意見,組織對《指導手冊》修編,及時下發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第二十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對應的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和查評: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二)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獨立經營風力發電企業(不考慮資產歸屬)。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模板)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附件3: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總報告(模板)
附件4: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單元外審報告(模板)
第3篇 鐵路運輸公司電氣化鐵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參照國鐵《電氣化鐵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則》,并結合鐵運公司實際情況,是為保證電氣化鐵路沿線有關人員的電氣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觸電傷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條??? 進入電氣化鐵路區域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則。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門和責任者,按公司《鐵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處罰。
第三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應做好電氣化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電氣化區段的現場檢查和監督,做好對外告知、聯系工作。
第四條??? 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經過電氣化有關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考試成績90分以上為合格),方可進入下一步的相關培訓。
第五條??? 各站段、科室每年須認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電氣化安全措施的專門學習培訓和考試;或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電氣化安全措施的專門學習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準在電氣化區段作業(考試成績90分以上為合格)。
第六條??? 非電氣化區段調入電氣化區段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二章?通用安全規則
第七條?? 接觸網通電的十五天前,公司將把通電日期書面通知相關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轉告所屬有關人員,從此開始視為接觸網帶電,所需要的作業,均須按帶電要求辦理。
第八條??? 在接觸網支柱等危險設施、設備及區域,必須規范涂刷或設置“有電危險”、“切勿靠近”、“嚴禁攀登”等警示標志,警示標志應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點停留休息。
第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生產用具。絕緣防護用品和生產用具應有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如有疑問或不良嚴禁使用,嚴格檢驗檢測制度。絕緣防護用品和生產用具每半年進行檢驗檢測,并建立相應檔案,健全各項記錄。
第十條 ? 在電氣化區段,除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所有人員和所攜帶的物件、使用的工具與接觸網設備、牽引變電設備和電力機車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禁止通過任何物體,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相接觸(接觸網間接帶電作業除外)。
第十五條??? 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接地的情況下,任何從業人員嚴禁登上各種機車、車輛頂部或站在貨物上進行任何作業,嚴禁翻越車頂通過線路。嚴禁使用水流沖刷機車、車輛上部。
第十六條??? 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構建物等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由供電部門驗電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并設專人監護方可作業。作業后,供電部門要確認所有工作人員都已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辦理送電手續,嚴禁作業人員再次進入作業點作業。
第十七條??? 發現接觸網絕緣破損或斷線,以及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異物,任何人不得與之接觸,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須嚴加防護。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碰地時,必須距斷落碰地的導線 10米以上的距離,防止跨步電壓傷人。
第十八條??? 在接觸網支柱及帶電部分5米以內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并做好測試記錄。上部跨越、接近接觸網的天橋、燈橋等,必須設置安全柵網,并做好定期檢查。
第十九條??? 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口的機動車輛、運輸工具裝載的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過4.2米和觸動道口限界門的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米以上的貨物上嚴禁坐人。持有高長物件的行人通過道口時,不準高舉揮動,須將物件保持水平狀態。
供電部門要在道口限界門右側桿上,安設有上述內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門距線路鋼軌外側不少于12米,道口欄桿距線路鋼軌外側部少于4米,欄桿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條?? 電氣化鐵路及附近地區發生火災,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燃燒物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電的情況,不得用水或一般滅火器撲滅燃燒物,若用沙土滅火時,應距接觸網2米以上距離。如超過4米以上,在未停電的情況下,可以用水澆,但嚴禁向帶電部分的方向噴射,并保持水流與帶電部分的距離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規則
第二十一條?? 在電氣化鐵路上,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均帶有高壓電,因此禁止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接觸。
第4篇 合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為不斷加強合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員工作業行為,將作業安全事故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作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責,人人參與安全管理”, 實行“以職定責、層層確保、責任到人”的原則,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擬訂合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合金公司各工段、班組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安全生產實行全員管理負責制,合金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是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合金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合金公司副廠長、合金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工段工段長及副工段長組成。負責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負責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和不斷完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為了抓好合金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合金公司所屬各工段、車間、各班組必須以安全小組為管理核心,明確各自責任和任務。
三、合金公司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直接對合金公司廠長負責。負責全合金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合金公司的各級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知識學習;負責合金公司安全生產日常巡視工作。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進行糾正及查處;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排除,分析隱患原因,尋求有效的防范措施。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救治。
四、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推行安全操作規程,抓好安全生產教育。
1、 新員工進入合金公司后,由合金公司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合金公司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理解,讓新員工從這些案列中吸取安全事故經驗。新員工到崗后,由所在班組組織學習班組級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現場相關注意事項,對本崗位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吸取經驗。
2、安全管理員必須每月對合金公司的安全工作進行一次總結,查找安全生產工作的不足,仔細分析原因,尋求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3、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勞動保護工作。合金公司全體員工在進入車間時必須嚴格按勞保用品穿戴要求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戴不具備勞保功能和非公司規定的勞保用品的著裝。在進行各項操作時必須配備和穿戴好必要的安全設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狠抓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合金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將各種安全事故隱患消除于萌芽,將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
(1)對于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合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管理和操作,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按相關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2)當班內發現明顯的安全違紀現象或明顯的安全隱患,將追究當班班長的管理責任,按考核制度進行處罰。
(3)當班內發現3人次以上明顯的安全違紀現象或3處以上明顯的安全隱患,除追究當班班長的管理責任外,并追究當班工段長或副工段長的管理責任,按考核制度進行處罰。
(4)合金公司安全管理員發現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給予糾正和組織處理,將按考核制度雙倍處罰或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5、加強對合金公司內行車、叉車、以及高壓風機等重點設備運行的安全管理,對于行車工和叉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培訓。
6、建立建全重大危險源管理記錄,分析各工段作業重大危險環節,規范重大危險源作業要求,定期對作業隱患進行排查積累安全隱患整改的經驗,以便能更加及時有效排除生產中的安全隱患,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按程序及時上報,并積極參與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或設備的修復工作,積極配合公司的調查處理。
第5篇 公司叉車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 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 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 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 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 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 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主要內容 | 檢查周期 | 檢查方法 | 檢查判定標準 | 檢查人 | 備注 |
1 |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 1次/月 | ||||
2 | 氣門 | 檢查與間隙調整 | 1次/月 | ||||
3 |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 1次/月 | ||||
4 |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 1次/月 | ||||
5 |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 1次/月 | ||||
6 | 風扇皮帶 | 松緊程度 | 1次/月 | ||||
7 |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 1次/月 | ||||
8 | 變矩器、變速箱 |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 1次/月 | ||||
9 | 檢查傳動軸軸 承 |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 1次/月 | ||||
10 | 檢查轉向器 |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 1次/月 | ||||
11 |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 1次/月 | ||||
12 | 檢查轉向節 |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 1次/月 | ||||
13 | 檢查輪輞連接螺栓 | 是否松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 1次/月 | ||||
14 |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 調整工作行程 | 1次/月 | ||||
15 | 檢查貨架、車架 |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 1次/月 | ||||
16 | 拆檢各液壓油缸 |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 1次/月 | ||||
17 |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 1次/月 |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 | 考核內容 | 處罰標準 | 備注 | |||
駕駛員 | 班組組長 | 樓層/車間主管 | 部門負責人 | |||
1 |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 材料原價賠償 | 2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2 |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 | 按財產原價賠償 | 20元/次 | 20/次 | 10元/次 | |
3 |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后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松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4 |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5 | 作業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6 |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7 |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8 |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9 |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10 |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1 |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 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2 |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第6篇 汽車運輸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汽車運輸總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穩步發展,現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保科負責實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保科為專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安全班組,并且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服從安保科在業務上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具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協助搞好安全工作,負協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須親自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保科長對安全工作組織綜合協調,并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第一則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保科會同客運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后報總公司研究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于正式分配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并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后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須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其準駕證,憑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須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承擔,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加事故處理。每發現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須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書》,未簽訂合同發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安全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則 安全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須遵守場區安全管理規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準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
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第二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須密切配合駕駛員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須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保科,在駕駛員會上作出認識,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委托人負責事故處理,安保科派人協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配合,總公司安保科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第二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按照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議執行。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承擔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安全管理協議,按協議內容承擔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第二十八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第四則 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須由安保科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定:
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㈡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㈢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保科),不得謊報和瞞報;統一由安保科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保科統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車輛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續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承包車主并協助按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所屬單位有
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
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建
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定儲存、保管、檢查和使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報“119”火警,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生火災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根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 勞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佩帶使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或制度,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象發生,發現“三違”現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班組提供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一定的活動經費。各安全班組要切實按規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和職工監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總公司安保科和有關部門。
②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保科會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保科和工會;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并承擔所有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及時召開現場會。
④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 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保科管理,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現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門衛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檢測站門衛由該單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由
中心站、修理廠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且嚴格門衛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工會和安保科派人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職工家屬之間發生糾紛,由安保科牽頭,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工會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由安保科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的住戶必須與安保科簽訂《治安防火責任書》,服從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領導及安全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②重大節、假日前后,要針對安全生產的情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③班組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會議,駕駛員必須每月參加市駕駛員協會和安保科組織的安全學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30元。并按規定參加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訓建立檔卡。
第九章 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保科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及重大節假日的安全檢查由安保科組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參加。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保科及客運分公司配合進行。
第六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所有車輛執行發班前的安全檢查,由安保科車檢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安全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安排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
①發現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保科進行反映登記,由安保科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保科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認真執行,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并由安保科進行復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
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由安保科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原有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規定經總公司第四屆二次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第7篇 水電水利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 考核評價
第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 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 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8篇 物業公司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物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文件
--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1.0 目的
規定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以避免和減少員工在各項活動中可能造成的職業性損害,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滿足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0 范圍
適用于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應保證作業場所條件滿足相關法規及標準規定的要求,以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免受傷害。
3.2 辦公室負責員工崗位工作狀況分析與評價,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對員工職業 安全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和跟蹤。
3.3 對于已經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職業病的員工,辦公室應參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總經理應參照國務院《工廠安全規程》 的規定,滿足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至少在以下方面應滿足要求:
4.1.1 工作區域內的環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夠照明.有必要的信號裝置和警告標志;
2)保持環境清潔.排水道和溝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類/加蓋并定期清除;
3)電網內外有護網及明顯警告標志。
4.1.2 工作場所
1)設備及工作臺等的布置,應便于員工操作,通道寬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雜物堆放不應妨礙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墻面和天花板應保持完好,經常有水的地面應注意排水;
3)工作場所及地面應保持足夠的光線或照明;
4)室內工作地點溫度經常高于30攝氏度,應采取降溫措施,低于10攝氏度應設置取暖設備;與取暖無關的發散熱量的設備,應取保溫或隔熱措施;
5)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發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6)工作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洗手設施,并供給肥皂或洗滌劑;
7)工作場所應備有急救箱。
4.1.3設備設施
1)機電設備的傳動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
2)帶電設備/線路應定期檢修,確保符合規格,應有良好絕緣,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3)安全燈電壓不超過36伏特,在潮濕處不得超過12伏特;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必須有保護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或防爆型設備;
5) 各種氣瓶存儲或使用時,避免在陽光下爆曬;搬運時不能碰撞;氧氣瓶應有瓶蓋和安全閥,不能和可燃氣同放;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氣體/粉塵/危險物品
1)散發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嚴禁煙火;
2)產生強烈噪音的設備,應設有消音設施;
3)散發粉塵的過程,應采用濕式作業;
4)有毒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并嚴格管理;
5)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設有沖洗設施;
6)對于有毒或有傳染病菌的物料,應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其廢料/廢水應妥善處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輔助設施
1)應保證引水衛生、符合標準,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應妥善管理,確保飲水不受污染。
2)公司應根據管理服務活動的需要設置浴室/衛生間/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員工衛生室等,并保持清潔。
4.2 勞動衛生狀況的調查與評價:
4.2.1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由于有害物質、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勞動強度過大、不良體位、設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導致職業疾病或工傷的活動進行調查,將調查的情況記錄在《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中,并上交公司辦公室。
4.2.3辦公室應會相關部門對調查表涉及的工作崗位進行評價,以評定公司目前的勞動衛生狀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評價結果和發現的問題,辦公室制訂《職業衛生措施計劃》,明確措施項目、責任部門、完成日期,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4 《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中涉及的活動如發生變化,各部門應及時通知辦公室重新評價。
4.3職業病及工傷的防治
4.3.1辦公室應針對各部門可能使用的有害身體的物質和中毒情況編制《有害物質安全使用說明》,包括:
a. 物質名稱
b. 理化特性
c. 接觸機會
d. 毒作用
e. 臨床表現
f. 防治要點
g. 急救辦法
4.3.2 應組織相關員工進行培訓,以預防職業病工傷的發生,以及出現意外緊急情況時能迅速響應。
4.4 健康監護管理
4.4.1定期體檢:辦公室應根據《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參考《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編制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
a.員工名稱及崗位
b. 體檢項目
c. 體檢日期與頻次
d. 指定體檢單位
4.4.2體檢情況匯總:辦公室負責對體檢的情況進行匯總,如發現有職業疾病,應按《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要求,上報深圳市衛生監督部門。
4.4.3 辦公室建立規范化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4.5 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
4.5.1 工傷事故分類:
a.輕傷事故
b. 重傷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傷亡事故
e. 特大傷亡事故
4.5.2工傷事故的急救:到發生工傷事故后,當事人及同事應立即按急救辦法的規定組織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則應立即轉送醫院搶救。
4.5.3工傷事故的登記與統計:辦公室應對每一起工傷事故進行登記,管理委員會對原因進行徹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辦公室每年對工傷事故進行統計,并編制統計報告交總經理批準。
4.5.4工傷事故的上報:對重傷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配合其組織的調查。
> 4.6 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4.6.1 為加強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應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教育。
4.6.2 員工職業安全教育的內容
a. 新員工必須進行公司級/部門(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b. 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如電工/電焊工/接觸化學品人員等)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取得資格,方可上崗;
c. 轉崗或離崗一年重新上崗時必須經過部門重新教育;
d. 作業方法變更時,要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e. 新項目實施后,也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任職,其教材應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
b. 公司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任職。
4.6.4 以上4.6.2及4.6.3各項培訓,應形成記錄由管理部歸口管理。
4.6.5 對員工職業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訂年度計劃及規劃,納入公司《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2)公司總經理應為員工安全教育給以組織保證,確保人員和資金滿足要求。
4.7 員工個人防護用具應滿足《安全衛生護具管理程序》要求。
5.0相關文件
5.1 《工廠安全規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衛生護具管理程序》(***-ohs-06)
5.3 《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政府文件)
5.4《職業病報告辦法》(政府文件)
5.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質安全使用說明》(政府文件)
6.0質量記錄
6.1 《培訓計劃》(***-tp-08-5/a)
6.2 《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ohs-03-2/a)
6.3 《職業衛生措施計劃》(***-ohs-03-5/a)
6.4 《職業健康體檢計劃》(***-ohs-03-8/a)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評價報告
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評價程序(c*/14)的規定,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召開了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會議,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指定人員、岸基各主管參加。會議對年度運行期間的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金舸16輪三個月以來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指定人員向會議報告了公司和船舶內審的情況,總經理最后進行了總結并就進一步有效運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作了指示,會議認為:
1、我司于2007年5月通過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并取得覆蓋“其他貨船”的符合證明。2008年6月通過第一次年度審核取得符合證明年度審核簽注。2008年12月,公司新增散貨船船種,月底公司通過安全管理體系臨時審核,取得覆蓋“散貨船”的臨時符合證明。公司組織各相關部門主管對nsm規則及有關強制性法規、標準和指南進行了培訓學習,加深了對nsm規則的理解,結合公司具體情況修改了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金舸16”輪為新建散貨船,于2008年12月21日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公司制定了三個月內審實施內審的計劃,并按計劃切實做好船舶體系運行的推進工作。2023年1月2日經主管機關臨時審核,取得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2、岸基設總經理、指定人員、nsm主管、海務主管、機務主管、人事主管、值班員等2個崗位和4個職能部門,管理人員6人。公司船岸各崗位能執行并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方針,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及防污染活動基本符合公司的sms要求;“金舸16”在三個月運行的安全管理活動基本上都按照nsm規則和公司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無人員傷亡,船舶安全管理狀況良好,無滯留、險情、事故和違章行為發生。會議認為公司高層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和承諾是保證公司sms有效運行的基礎,各級領導尤其是船舶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和負責是保證公司sms有效運行的關鍵。
與會者一致認為:公司建立sms的目的不是為了應付檢查和審核,而是要實現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的全面受控,為此要求公司員工對體系規定的程序和須知,必須嚴格遵守,體系規定的標準必須完全達到。各級領導,各級管理人員必須主動、自覺和模范地把體系抓真抓實,從而全面實現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標,否則就會感到sms只是一種負擔,運行起來就難免會出現“兩張皮”現象。
3、做好培訓工作是提高船岸人員素質以及有效運行sms的重要環節,公司重視船岸人員的培訓工作。金舸16輪在2008年12月21日納入安全管理體系后,人事主管及時下達培訓計劃,船岸人員按計劃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培訓、熟悉體系各種文件。在調換駕駛員、輪機員時,先把擬配的駕駛員、輪機員招至公司進行上崗前培訓和考核,使他們在上崗前熟悉公司的體系文件和適當的熟悉其職責,三個月試運行期間,共培訓駕駛員5人,輪機員4人。新上船人員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做好職責熟悉和培訓工作。
岸基和船舶分別按照各自制定演習和訓練工作,按計劃要求,本年度公司組織實施船岸聯合應急演習1次。2023年3月16日,公司與“金舸16輪”開展了船舶發生碰撞演習,并取得顯著效果。
船舶按照公司制度的年度維護保養計劃,每月按計劃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并向公司提交月度維修報告。
4、加強岸基對船舶支持指導方面公司盡力為船舶提供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環境,在人力物力及技術上給予船舶更多的支持, 及時滿足船舶對備件、物料的需求。公司給船舶配備了打印復印機、航海信息儀、單邊帶、電話等。當船舶遇到災害性天氣時,岸基加強值班,嚴密跟蹤船舶動態和天氣變化并及時給予指導。岸基對船舶的報告、報表做到及時簽閱并做出必要的書面答復,指導船舶操作,保證船舶適航。
5、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加強了對船舶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公司所管理的2艘船舶,公司職能部門對船舶的安全檢查共2次,其中金舸16輪于2008年12月21日納入安全管理體系,體系在船上運行以來共接受主管機關安全檢查1次無滯留現象發生。
6、金舸16輪三個月sms的試運行過程中,為不斷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動,共開列不符合規定情況報告 2份(不包括內審),其中于2023年3月26日對金舸16輪進行了內審,共開列3項不符合;2023年3月29日對金舸18輪進行了內審,共開列3項不符合;2023年4月2日、3日對公司岸基進行了內部審核,共開列3項不符合。使這些不符合規定情況都能及時得到報告,并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保證船岸在安全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缺陷都能夠及時得到糾正,使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提高。
7、會議認為公司船岸在年度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 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須知進行操作還有不足之處,有的時候工作一忙少數崗位人員的工作就不能完全按程序去做,需要相關部門人員來提醒.
(2) 保持規范記錄還有不足之處,從公司的安全檢查和內審情況看,記錄最容易出問題,雖然經公司各主管多次糾正還是很難完全解決,這說明保持規范的記錄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的特點,對此會議要求各級管理人員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加強工作責任心、發揮大家的主觀能動性。針對上述問題,公司內審中已給相關崗位開列不符合規定情況報告9份。
8、會議認為:年度運行和金舸16三個月試運行以來公司的sms在公司船岸能有效運行,因此決定不需要進行sms的管理復查,但大家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建立sms不易,保持和有效運行更難,因此必須從平時的一點一滴開始,真抓實干,切忌實事虛干,才能規范我們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動。
2023年4月5日
第10篇 遼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嚴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發生的幾率。
風險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第四條? 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專門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危害分析:
(一)與工藝安全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
(二)其他專業領域,如消防安全、人機工程、職業病等。
第五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八條? 油田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九條? 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條? 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十一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二條? 生產單位業務主管負責人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11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班組是企業細胞,班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綜合效益;搞好班組安全管理,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
《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內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會、周一安全 活動、安全檢查、人員互保和聯保、填寫安全臺賬等9項“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組,包括行政班組,自然班組和 臨時組建班組。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四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學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 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第七條 教育內容為: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生過的一 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程;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通 用和相關 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六)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八條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 40學時。
(三)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小時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 在2學時以上。
(四)安全規程考試10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 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 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班前會標準
第九條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第十條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程。
第十三條 班前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第五章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第十四條 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內容:
(一)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 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十六條 每次活動必須有發言。
第十七條 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檢查。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 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 有問題要交接清楚。各崗位在班前要對 所管區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重點檢查。班 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 正常現象等。
第十九條 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值日人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各崗位執行安全規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安全值日欄內,未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并注明整改情況和報告部門名稱、接受報告人姓名及職 務。
第七章 班組安全規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第二十二條 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 健全的“安全規程”并達到統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 查現有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上報批準 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檢修、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 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境、季節、施工方案、危險區域、重點部位、互保聯系信號、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上級頒發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票、表,在班組內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六條 班組要保證每周必須抽考安全規程,抽考規程要全面,全班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圍是廠安全通則、崗位安全規程、相關通用安全規程、相關規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結合當天工作實際,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 和相關的其它規程。
第二十八條 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九條 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遵守。
第八章 班組人員互保、聯保標準
第三十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第三十一條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
第三十二條 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保,應履行互 保、聯保職責。
第三十三條 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 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三)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四)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條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要實行聯保。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 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三)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 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第九章 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第三十五條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規定,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第三十六條 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
第三十七條 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操作。
第三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
人員必 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三十九條 班組要嚴格執行“三不放過”、“聯系確認”、“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條 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安全監護期不少于1個月。
第四十一條 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或表)。每 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第四十二條 要根據生產工藝、環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 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 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第十章 班組安全臺賬標準
第四十三條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 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車間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如有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相抵觸時,執行上級有關 規定。
第12篇 公司春節期間安全生產管理強化措施
為加強春節期間安全管理,確保全體員工家屬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節日,公司特制定《春節期間安全管理強化措施》,要求各單位領導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加強管理,遵照執行。
1、做好節日干部值班工作,節日期間,基層單位值班干部要堅守崗位,值班干部要對當天的施工運行及工序重點情況掌握清楚。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2、春節放假期間,連續生產單位做好崗位交接工作,不準由于人少缺崗施工,各單位要根據節日生產實際情況留足人員,提前制定節日期間的運行計劃保證施工安全運行。
3、加強節日期間易燃易爆場所及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做好宿舍、庫房、辦公場所的防火工作做到人走關燈斷電,后勤管理人員落實好用電用氣情況在不使用的情況下必須關掉總閘閥,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帶火種進入作業區域。
4、強化員工冬季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要加強新轉崗工人、新入廠工人、關鍵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5、加強野外作業隊冬防保溫措施的落實,能適應各種惡劣氣候下的正常生產,防止出現凍傷人和設備的現象。
6、加強設備設施防凍工作。修井機操作手要做到能根據氣候情況及時調整“停車跑溫,熄火放水或改換防凍液”要求。
7、鍋爐房要執行鍋爐檢修驗審制度,實行班交接、日檢查、起爐點火巡查制度,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
8、在“油田”區域行駛的車輛及特種設備,必須帶“油田”施工證,安裝防火帽,配備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按有關標準配齊并保持完好。
9、在工業施工現場需動火的,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報告審批程序,嚴禁私自動火,違章動火,越權審批。
10、作業隊伍冬季施工,起下油管要密切注意油管變化情況,設置好防碰儀,有遇阻或負荷過大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現場干部或技術人員聯系,嚴防凍堵卡死,杜絕蠻干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11、節日期間加強防井噴工作,施工隊伍必須做到洗壓井和灌液確保無溢流作業,每一班必須開關一次防噴器和井口及管線上的閘門以防凍死確保閘板開關靈活。
12、根據冬季安全特點施工人員注意防滑傷害,必須遠離壓井和高壓運行的井口、管線以及運行設備,防止爆炸傷害。
13、基層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性質、特點的冬季安全“八防”和節日安全措施,并傳達到每名職工。
14、加強節日期間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通過加大檢查頻次、范圍和處罰力度,確保實現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平穩運行。
北京華油惠通油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健康安全環保委員會
2023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