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皮膚科質量安全管理細則
一、中層領導質控
1、中層領導績效考核
科室主任、護士長,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負責人,對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質量均負直接責任,本著責權利三位一體的原則承擔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層領導單項績效考核
①離開博樂市區未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批準,質控100元
②隨意關機或不接聽電話,經查實質控100元
③無故不參加周會,經查實質控100元
④科主任、護士長不親自質控出科病歷或由他人代簽,每份質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質控
1、每周周一晨會傳達院周會精神,并要求參會人員簽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計劃小結,能總結本月工作成績,找出存在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評審條款自查表》、《評審條款檢查表》及其他創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報一篇新聞稿件,每月由護士長統一安排,不服從安排導致稿件延誤上交扣當月績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會安排政治學習,內容包括醫院當月安排的學習內容和下發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會進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會進行一次醫德醫風教育,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八不準”、“十不準”規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會公布患者滿意度調查情況,如達不到滿意率90%以上應在當月內組織自查自審學習討論。
9、每月第四周周四檢查好人好事記錄登記情況。由護士長負責登記工作。
10、按時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及學習,參加人員分醫師組及護理組由科主任及護士長安排,包括休息人員在內必須服從安排準時到會。不服從安排扣當月績效50元。
11、嚴格每日考勤制度,由護士長安排每日具體負責考勤人員并每日記錄。
12、工作期間必須掛牌服務,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醫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護士長組織衛生指控自查,參照醫院衛生指控標準檢測并記錄。
14、嚴禁酒后上崗,違規扣當月績效200元。
15、堅持三級查房制度,住院醫師每日二次,主治醫師每日一次,主任醫師每周一次、副主任醫師每周二次(根據科室現狀由博拉副主任醫師每周一、周五病區查房)。
16、夜間值班醫師,接班后,根據交班記錄,尋查重點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個人業務讀書筆記,住院醫師每月二篇,主治醫師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時完成扣當月績效100元,并責成完成,否則累積扣下月績效100元。
18、嚴格執行門診病歷書寫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組織科內業務學習一次,要求全科醫護人員參加,由科主任統一安排。年終每人參加率不得低于70%,否則扣每年12月當月績效100元。
20、每年12月組織全科醫護人員皮膚科專科業務考試。
三、科室管理質量與安全工作記分管理
為了規范我科醫務人員醫療執業行為,提高醫務人員執
業素質,增強依法執業意識,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侵
權責任法》、《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
法規精神,結合我科實際,制定《皮膚科質量與安全工作記
分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將根據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指導意見及皮膚科在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予補充,補充意見將以補充條款形式予以附錄。
第2篇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職責范本
1、組長是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根據本科室工作特點,制定本科室質量控制標準,報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審批后,依據標準定期組織檢查,責任落實到個人。
3、定期組織各級人員進行業務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學習,強化質量意識。
4、根據質量控制專業組及創建辦檢查意見,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付諸實施。
5、定期反饋本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造成后果的事件,寫出書面材料及時上報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
第3篇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1、科室質量與安全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必須把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把質量與安全管理納入科室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去。
2、建立健全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
3、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作為在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計劃、實施、落實及反饋匯報工作,成為與醫院三級質量控制組織溝通的橋梁。
4、皮膚科全體醫護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質量控制標準完成質控工作,防范醫療風險,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5、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的具體工作均要有文字記錄,并逐級上報,最后由創建辦總結上報醫院質控委員會。
6、認真傳達和領會每月召開一次的醫院質控及三級醫院創建工作會議精神,總結皮膚科當月“質控”工作,討論下個月“質控”計劃,針對科室存在的醫療服務問題及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7、加強對皮膚科全體職工的質量與安全管理教育,進行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意識的培養,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以醫療安全為生命線”的思想。
第4篇 皮膚科質量安全工作記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科醫務人員醫療執業行為,提高醫
務人員執業素質,增強依法執業意識,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侵權責任法》、《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科實際,制定《皮膚科質量與安全工作記分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在我科從事醫療服務工作的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章 定義與分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執業活動中未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診療常規和醫院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根據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情節的輕重,參照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標準,我科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總記分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個記分級別,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執業行為的最高級別,其余則按情節輕重依次遞減。
第五條 本辦法實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累積記分制,記分周期為一年,周期滿后,該周期內的記分記入個人業務檔案備存,次年開始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三章 記分標準
第六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10分。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職延誤急危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未經親自診查、審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四)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六)不按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七)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及院倫理委員會批準,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八)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醫院調遣的;
(十)發生較嚴重的醫療損害、發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十一)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企業回扣的;
(十二)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或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違反醫療法律法規的醫療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七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6分。
(一)未經醫院批準,擅自在院外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跨執業類別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收受患者紅包或以職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五)因藥品調配錯誤(不含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皮膚科專科特殊檢查時查錯患者或查錯部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成批(≥3例)檢驗結果錯誤的,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將過期藥品發給病人或錯發、錯配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處置患者過程中存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缺陷,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或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或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違反衛生行政部門規章制度、診療常規、醫療核心制度的醫療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時搶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將過期藥品發給病人或錯發、錯配藥品(不含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成批(≥3例)檢驗結果錯誤,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遺失成批(≥3例)檢驗標本或報告單,導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復查的;
(五)科室相關檢驗人員未報告應發現病變,經臨床或其它檢查證實為誤診或漏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皮膚科專科檢查時查錯患者或查錯部位,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由于違規行為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受損的;
(八)違反醫療原則造成醫療缺陷或過失,致使醫院賠償金額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
(九)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輕微責任的;或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或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處置患者過程中存在重大行為過失或醫療缺陷,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九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2分。
(一)三級醫師查房未按規定執行,延誤患者的診治,引發醫療糾紛,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職如會診超時未到,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護理人員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導致錯輸、漏輸治療用藥,發生后及時更正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護士執行醫囑時發現違反醫療原則或診療技術規范,未依照規定報告的;
(五)護士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六)對個例(≤2例)檢驗標本錯做、漏做或遺失,需患者重新采樣復查的;或錯發、遲發及丟失各類檢驗報告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違反醫療原則造成醫療缺陷或過失,致使醫院賠償金額在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八)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輕微責任的;或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違反診療常規及醫療核心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1分。
(一)未及時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記錄、搶救記錄、術前討論、術前風險評估、手術記錄、麻醉記錄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護理病歷書寫的;
(二)門診病歷遺漏重要內容;接診患者不書寫病歷的;
(三)出現丙級住院病歷或連續兩次出現門診病歷書寫不合格的;
(四)未及時簽署各種醫療知情同意書的(含門診侵入性檢查或門診特殊治療同意書);
(五)入院一周后診斷不明未向上級醫師請示或提請疑難病討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門診患者連續三次就診無明顯療效,未請示上級醫師或提請討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種檢驗結果錯登、漏登,造成資料無法查詢的;
(八)記錄中出現明顯錯誤如“左與右”、“上與下”、“有與無”及張冠李戴等現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診患者的醫療行為中,出現診斷或治療的明顯錯誤,經及時發現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輕微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違反醫療、護理、醫技、藥劑操作規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動上報者除外)。
第十一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記0.5分。
(一)醫療文書類
1、急診搶救后6小時內未及時據實補記搶救記錄的;
2、放棄搶救無患者法定代理人簽署意見并簽名的;
3、知情同意書簽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權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簽字應注明法定關系)。
(二)手術管理類
1、手術病例未完成術前常規檢查的;
2、手術安全核查未按規定進行三方核查的;
3、術后用鎮痛藥無記錄或麻醉科無隨訪記錄的;
4、非計劃內再次手術未上報醫務處的;
5、重大手術或有醫療糾紛隱患手術未報醫務處審批的。
(三)疑難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類
1、危重患者未及時書寫病程記錄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義務的;
3、醫技部門未及時向臨床科室報告危急值并做好記錄的;
4、臨床科室對危急值未及時分析和處理的。
(四)專項管理類(抗菌藥物、院感及輸血管理)
1、醫師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缺上級醫師簽名的;
2、未經會診使用特殊級抗菌藥物的(急診除外);
3、不規范預防應用(主要指i類切口)抗菌藥物的(指使用時間、劑量、用法、療程等);
4、超量、超療程使用抗菌藥物的;
5、手術患者術前抗菌藥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內感染發生,但在病歷中隱瞞不報的;
7、涉及可能輸血的平診和擇期手術患者未在輸血之前做血型和相關抗體檢測的(如輸注血小板的患者應做血小板抗體檢測);
8、輸血前未做輸血前九項檢查的;或患者拒絕檢查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談話簽字的;
9、醫師《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和《輸血申請單》填寫不規范和文件填寫中無具體意見的;
10、輸血后護士未填寫《患者不良反應回報單》,醫生未填寫《合理用血監控與輸血療效評價考核表》,并未將以上《回報單》、《考核表》連同血袋一起送回輸血科的;
11、輸血或血液制品當天病程中無記錄或記錄有缺陷的。
(五)醫技管理類
1、超異常報告單檢驗者未按規定復核的;
2、非診斷醫師簽發診斷性報告的。
(六)其他類
未按規定佩戴胸卡上崗的。
第十二條 違反《醫療質量單項扣分扣獎辦法》中所規定的單項扣分扣獎條款,每累積達五次者,記1分。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由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全科醫務人員的記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組長王玥全面負責全科醫務人員記分管理工作,重點負責醫師記分管理工作,副組長何瑞具體負責護理人員的記分管理工作。科室記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關具體事宜由干事劉凱英負責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與處罰
第十五條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記分實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時處罰,年終累積,計入個人業務檔案,并與個人年終考核,并與年終評優掛鉤。
(一)考核辦法:在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秉持客觀、嚴謹、求實的工作態度,以科室每月檢查為主,結合各級行政部門檢查結果、醫療糾紛鑒定意見以及投訴核實情況,實施綜合考核。
(二)記分
1、管理小組建立全科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檔案,歸檔內容包括醫務人員基本情況、累積記分和《通知書》等。實行累積記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醫務人員累積記分情況。
2、管理小組每月上旬匯總上月記分,對有不良執業行為者下達《博州人民醫院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記分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見附件1),一周內當事人可申述并復核,每月20日前公示記分結果,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3、年終將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的記分匯總后由科室予以相應的年終處罰。
(三)處罰
1、處罰方式:
(1)行政處罰:①對當事人及當事人科室負責人誡勉談話;②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優資格,停績效工資留崗學習半個月;③延遲當事人一年職稱晉升、或崗位聘任資格,停績效工資留崗學習一個月;④當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離崗學習三個月或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2)經濟處罰:①記0.5分,扣50元;②記1.0分,扣100元;③記2分,扣200元;④記4分,扣400元;⑤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
2、處罰對象:(1)當事人;(2)視情況涉及當事人科室負責人(主任或護士長)。
3、處罰細則:
(1)實行按月結算、動態累積的處罰辦法
①累積記分≤4分者,按累積分數和經濟處罰標準,從當月個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②累積記分>4分者,按累積分數和經濟處罰標準,從當月個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③累積記分6分者或者一次記4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半個月,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
④累積記分10分或者一次記6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一個月,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扣除當事人科室負責人當月50%干部津貼。
⑤累積記分12分或者一次記10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三個月或移交上級部門處理,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扣除當事人科室負責人當月100%干部津貼。
⑥所造成的醫院經濟補償或損失,按醫院相關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經濟損失管理辦法執行。
(2)實行年度總結算的處罰辦法
①累積記分6分者或者一次記4分者,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優資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一個月的年終獎。
②累積記分10分或者一次記6分者,延遲當事人一年職稱晉升或崗位聘任資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一個季度的年終獎。
③累積記分12分或者一次記10分者,當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全年年終獎。
第十六條 與當事事件相關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責任人員,根據責任輕重酌情處理。
第十七條 若醫務人員質量與安全管理記分逐月累積達到六分,科室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管理,并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醫務人員行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質,由院專家委員會負責認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第5篇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工作記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科醫務人員醫療執業行為,提高醫
務人員執業素質,增強依法執業意識,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侵權責任法》、《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科實際,制定《皮膚科質量與安全工作記分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在我科從事醫療服務工作的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章 定義與分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執業活動中未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診療常規和醫院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根據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情節的輕重,參照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標準,我科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總記分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個記分級別,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執業行為的最高級別,其余則按情節輕重依次遞減。
第五條 本辦法實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年度累積記分制,記分周期為一年,周期滿后,該周期內的記分記入個人業務檔案備存,次年開始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三章 記分標準
第六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10分。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職延誤急危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未經親自診查、審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四)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六)不按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七)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及院倫理委員會批準,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八)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醫院調遣的;
(十)發生較嚴重的醫療損害、發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十一)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企業回扣的;
(十二)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或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違反醫療法律法規的醫療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七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6分。
(一)未經醫院批準,擅自在院外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跨執業類別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收受患者紅包或以職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五)因藥品調配錯誤(不含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皮膚科專科特殊檢查時查錯患者或查錯部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成批(≥3例)檢驗結果錯誤的,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將過期藥品發給病人或錯發、錯配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處置患者過程中存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缺陷,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或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或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違反衛生行政部門規章制度、診療常規、醫療核心制度的醫療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時搶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將過期藥品發給病人或錯發、錯配藥品(不含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成批(≥3例)檢驗結果錯誤,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遺失成批(≥3例)檢驗標本或報告單,導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復查的;
(五)科室相關檢驗人員未報告應發現病變,經臨床或其它檢查證實為誤診或漏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皮膚科專科檢查時查錯患者或查錯部位,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由于違規行為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受損的;
(八)違反醫療原則造成醫療缺陷或過失,致使醫院賠償金額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
(九)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承擔輕微責任的;或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或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完全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處置患者過程中存在重大行為過失或醫療缺陷,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九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2分。
(一)三級醫師查房未按規定執行,延誤患者的診治,引發醫療糾紛,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職如會診超時未到,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護理人員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導致錯輸、漏輸治療用藥,發生后及時更正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護士執行醫囑時發現違反醫療原則或診療技術規范,未依照規定報告的;
(五)護士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六)對個例(≤2例)檢驗標本錯做、漏做或遺失,需患者重新采樣復查的;或錯發、遲發及丟失各類檢驗報告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違反醫療原則造成醫療缺陷或過失,致使醫院賠償金額在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八)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承擔輕微責任的;或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違反診療常規及醫療核心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記1分。
(一)未及時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記錄、搶救記錄、術前討論、術前風險評估、手術記錄、麻醉記錄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護理病歷書寫的;
(二)門診病歷遺漏重要內容;接診患者不書寫病歷的;
(三)出現丙級住院病歷或連續兩次出現門診病歷書寫不合格的;
(四)未及時簽署各種醫療知情同意書的(含門診侵入性檢查或門診特殊治療同意書);
(五)入院一周后診斷不明未向上級醫師請示或提請疑難病討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門診患者連續三次就診無明顯療效,未請示上級醫師或提請討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種檢驗結果錯登、漏登,造成資料無法查詢的;
(八)記錄中出現明顯錯誤如“左與右”、“上與下”、“有與無”及張冠李戴等現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診患者的醫療行為中,出現診斷或治療的明顯錯誤,經及時發現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發生三、四級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輕微責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違反醫療、護理、醫技、藥劑操作規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動上報者除外)。
第十一條 醫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記0.5分。
(一)醫療文書類
1、急診搶救后6小時內未及時據實補記搶救記錄的;
2、放棄搶救無患者法定代理人簽署意見并簽名的;
3、知情同意書簽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權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簽字應注明法定關系)。
(二)手術管理類
1、手術病例未完成術前常規檢查的;
2、手術安全核查未按規定進行三方核查的;
3、術后用鎮痛藥無記錄或麻醉科無隨訪記錄的;
4、非計劃內再次手術未上報醫務處的;
5、重大手術或有醫療糾紛隱患手術未報醫務處審批的。
(三)疑難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類
1、危重患者未及時書寫病程記錄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義務的;
3、醫技部門未及時向臨床科室報告危急值并做好記錄的;
4、臨床科室對危急值未及時分析和處理的。
(四)專項管理類(抗菌藥物、院感及輸血管理)
1、醫師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缺上級醫師簽名的;
2、未經會診使用特殊級抗菌藥物的(急診除外);
3、不規范預防應用(主要指i類切口)抗菌藥物的(指使用時間、劑量、用法、療程等);
4、超量、超療程使用抗菌藥物的;
5、手術患者術前抗菌藥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內感染發生,但在病歷中隱瞞不報的;
7、涉及可能輸血的平診和擇期手術患者未在輸血之前做血型和相關抗體檢測的(如輸注血小板的患者應做血小板抗體檢測);
8、輸血前未做輸血前九項檢查的;或患者拒絕檢查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談話簽字的;
9、醫師《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和《輸血申請單》填寫不規范和文件填寫中無具體意見的;
10、輸血后護士未填寫《患者不良反應回報單》,醫生未填寫《合理用血監控與輸血療效評價考核表》,并未將以上《回報單》、《考核表》連同血袋一起送回輸血科的;
11、輸血或血液制品當天病程中無記錄或記錄有缺陷的。
(五)醫技管理類
1、超異常報告單檢驗者未按規定復核的;
2、非診斷醫師簽發診斷性報告的。
(六)其他類
未按規定佩戴胸卡上崗的。
第十二條 違反《醫療質量單項扣分扣獎辦法》中所規定的單項扣分扣獎條款,每累積達五次者,記1分。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由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全科醫務人員的記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組長王玥全面負責全科醫務人員記分管理工作,重點負責醫師記分管理工作,副組長何瑞具體負責護理人員的記分管理工作。科室記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關具體事宜由干事劉凱英負責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與處罰
第十五條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記分實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時處罰,年終累積,計入個人業務檔案,并與個人年終考核,并與年終評優掛鉤。
(一)考核辦法:在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秉持客觀、嚴謹、求實的工作態度,以科室每月檢查為主,結合各級行政部門檢查結果、醫療糾紛鑒定意見以及投訴核實情況,實施綜合考核。
(二)記分
1、管理小組建立全科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檔案,歸檔內容包括醫務人員基本情況、累積記分和《通知書》等。實行累積記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醫務人員累積記分情況。
2、管理小組每月上旬匯總上月記分,對有不良執業行為者下達《博州人民醫院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記分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見附件1),一周內當事人可申述并復核,每月20日前公示記分結果,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3、年終將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的記分匯總后由科室予以相應的年終處罰。
(三)處罰
1、處罰方式:
(1)行政處罰:①對當事人及當事人科室負責人誡勉談話;②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優資格,停績效工資留崗學習半個月;③延遲當事人一年職稱晉升、或崗位聘任資格,停績效工資留崗學習一個月;④當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離崗學習三個月或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2)經濟處罰:①記0.5分,扣50元;②記1.0分,扣100元;③記2分,扣200元;④記4分,扣400元;⑤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
2、處罰對象:(1)當事人;(2)視情況涉及當事人科室負責人(主任或護士長)。
3、處罰細則:
(1)實行按月結算、動態累積的處罰辦法
①累積記分≤4分者,按累積分數和經濟處罰標準,從當月個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②累積記分>4分者,按累積分數和經濟處罰標準,從當月個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③累積記分?6分者或者一次記4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半個月,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
④累積記分?10分或者一次記6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一個月,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扣除當事人科室負責人當月50%干部津貼。
⑤累積記分?12分或者一次記10分者,當事人離崗學習三個月或移交上級部門處理,離崗學習期間無績效工資;扣除當事人科室負責人當月100%干部津貼。
⑥所造成的醫院經濟補償或損失,按醫院相關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經濟損失管理辦法執行。
(2)實行年度總結算的處罰辦法
①累積記分?6分者或者一次記4分者,取消當事人年度評優資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一個月的年終獎。
②累積記分?10分或者一次記6分者,延遲當事人一年職稱晉升或崗位聘任資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一個季度的年終獎。
③累積記分?12分或者一次記10分者,當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經管科室申報扣除當事人全年年終獎。
第十六條 與當事事件相關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責任人員,根據責任輕重酌情處理。
第十七條 若醫務人員質量與安全管理記分逐月累積達到六分,科室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管理,并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醫務人員行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質,由院專家委員會負責認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第6篇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辦法
1、科室質量與安全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必須把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把質量與安全管理納入科室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去。
2、建立健全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
3、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作為在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計劃、實施、落實及反饋匯報工作,成為與醫院三級質量控制組織溝通的橋梁。
4、皮膚科全體醫護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質量控制標準完成質控工作,防范醫療風險,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5、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的具體工作均要有文字記錄,并逐級上報,最后由創建辦總結上報醫院質控委員會。
6、認真傳達和領會每月召開一次的醫院質控及三級醫院創建工作會議精神,總結皮膚科當月“質控”工作,討論下個月“質控”計劃,針對科室存在的醫療服務問題及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7、加強對皮膚科全體職工的質量與安全管理教育,進行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意識的培養,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以醫療安全為生命線”的思想。
第7篇 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細則
一、中層領導質控
1、中層領導績效考核
科室主任、護士長,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負責人,對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質量均負直接責任,本著責權利三位一體的原則承擔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層領導單項績效考核
①離開博樂市區未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批準,質控100元
②隨意關機或不接聽電話,經查實質控100元
③無故不參加周會,經查實質控100元
④科主任、護士長不親自質控出科病歷或由他人代簽,每份質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質控
1、每周周一晨會傳達院周會精神,并要求參會人員簽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計劃小結,能總結本月工作成績,找出存在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評審條款自查表》、《評審條款檢查表》及其他創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報一篇新聞稿件,每月由護士長統一安排,不服從安排導致稿件延誤上交扣當月績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會安排政治學習,內容包括醫院當月安排的學習內容和下發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會進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會進行一次醫德醫風教育,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八不準”、“十不準”規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會公布患者滿意度調查情況,如達不到滿意率90%以上應在當月內組織自查自審學習討論。
9、每月第四周周四檢查好人好事記錄登記情況。由護士長負責登記工作。
10、按時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及學習,參加人員分醫師組及護理組由科主任及護士長安排,包括休息人員在內必須服從安排準時到會。不服從安排扣當月績效50元。
11、嚴格每日考勤制度,由護士長安排每日具體負責考勤人員并每日記錄。
12、工作期間必須掛牌服務,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醫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護士長組織衛生指控自查,參照醫院衛生指控標準檢測并記錄。
14、嚴禁酒后上崗,違規扣當月績效200元。
15、堅持三級查房制度,住院醫師每日二次,主治醫師每日一次,主任醫師每周一次、副主任醫師每周二次(根據科室現狀由博拉副主任醫師每周一、周五病區查房)。
16、夜間值班醫師,接班后,根據交班記錄,尋查重點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個人業務讀書筆記,住院醫師每月二篇,主治醫師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時完成扣當月績效100元,并責成完成,否則累積扣下月績效100元。
18、嚴格執行門診病歷書寫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組織科內業務學習一次,要求全科醫護人員參加,由科主任統一安排。年終每人參加率不得低于70%,否則扣每年12月當月績效100元。
20、每年12月組織全科醫護人員皮膚科專科業務考試。
三、科室管理質量與安全工作記分管理
為了規范我科醫務人員醫療執業行為,提高醫務人員執
業素質,增強依法執業意識,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侵
權責任法》、《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
法規精神,結合我科實際,制定《皮膚科質量與安全工作記
分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將根據醫院質量控制委員會指導意見及皮膚科在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予補充,補充意見將以補充條款形式予以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