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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16 11:20:07 查看人數:15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1篇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減輕工人繁重體力勞動,保證安全生產而采取的各種組織管理工作的總稱。

      1.2 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生產安全是全公司員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神圣職責。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安全生產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證公司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強化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術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的對象是:各級干部、各類工種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重點在于特殊工種工人、新員工、變換(調崗)工種和復工人員、以及臨時工、合同工、外包內做工、外來培訓實習人員等。

      2.3 安全教育的內容: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3.2 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和本公司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2.3.3 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培訓。其主要內容是本公司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電氣安全技術與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等。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是指對鍋爐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堅持三級教育。對新工人、外部調入和委培人員必須施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級教育、分廠(分公司)、部門級教育和班組級教育。

      2.4.1.1 公司級教育內容

      a 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產法紀教育,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遵從“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準則,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b 介紹公司的生產基本情況,闡明公司界區內危險地區和要害部門,突出講解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必要性;

      c 進行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科學知識和工傷事故急救知識的教育,使每個員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提高預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強預防職業危害的意識和本領。

      2.4.1.2 分廠(分公司)、部門級教育內容:

      a 根據分廠(分公司)、部門所具特點,介紹所轄區域內的生產(工作)及工藝流程等情況;

      b 進行分廠(分公司)、部門生產(工作)的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和防火知識的教育;

      c 進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教育。

      2.4.1.3 班組級教育內容:

      a 進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 對工本種性質和本班組所使用的機電設備及其做好維護保養的注意事項進行教育;

      c 對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使用前的教育;

      d 教育正確合理使用勞護用品和搞好現場文明生產。

      2.4.2 對中層以上干部實行定期教育。凡經聘用的中層以上干部,結合每年初舉辦的干部培訓班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公司領導層成員必須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輪訓班學習。

      2.4.3.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教育。凡鍋爐、壓力容器、電氣、電氣焊、起重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準憑證操作,并嚴格每年復訓考核一次。

      2.4.4 全員安全教育。由各分廠(分公司)、部門按公司規定要求組織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 組織變換工種教育。凡工人在本分廠(分公司)、部門內部或調入其他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由接收分廠(分公司)、部門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后,方可進入新崗位操作。

      2.4.6 堅持復工教育。因長病假、喪假、產假暫離崗位或因故離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方準復工上崗操作。

      2.4.7 搞好班組長培訓。公司在組織班組長的每年輪訓中,必須列入安全教育課程,新任班組長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 安全生產值班管理

      3.1 公司各級的安全生產值班管理,主要是發揮它應具備的監督和保證作用,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運行。

      3.2 統籌擇定各級安全值班人員

      3.2.1 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門統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指派中層以上干部負責值班。

      3.2.2 分廠(分公司)、部門安全值班,由分廠(分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由各相關的安技員作好統籌安排。

      3.3 安全值班人員的主要任務

      3.3.1 向員工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

      3.3.2 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糾正違章作業現象。

      3.3.3 檢查機床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完善,電器開關及插頭插座是否齊全、完好,動力和照明線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須隨時隨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亂拉亂接現象。

      3.3.4 監督鍋爐、受壓容器、行車、氣電焊等特種設備是否由專人操作,操作人員是否具有操作證。

      3.3.5 監檢汽油、柴油等油類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專人管理,是否嚴格執行發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3.3.6 對公司轄區和分廠(分公司)內主要干道發生堵塞不暢現象,機動車輛時速超過規定必須立即組織治理及強行制止。

      3.4 安全值班人員的職權與責任

      3.4.1 值班人員必須對公司整體安全生產負責,若因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傷亡、火災和其它事故,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員和分廠(分公司)帶班值班人員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責,失職亦應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責任。

      3.4.2 在值班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所在分廠(分公司)、部門領導成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外,還應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安技與保衛部門,及時作出處置。

      3.4.3 對違章操作者有權勸阻、教育,直至責令其停止操作。

      3.4.4 對值班當天發生的重大傷亡、設備、火災等事故,各級值班員應負責參加事故的調查,陳述所知事故發生的經過情況,并有權參與事后處理。

      3.5 安全值班人員的具體要求

      3.5.1 值班人員應按日程安排主動搞好值班工作。如遇特殊情況(生病、出差、開會等)確實不能到崗的,應事先請假。

      3.5.2 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 安全生產監控檢查管理

      4.1 安全生產檢查是貫徹“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保證安全生產重要手段。其主要內容是“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重點監控檢查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二廢治理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通過監控檢查,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 常規性安全檢查

      4.2.1 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技、保衛、設備動力、后勤等有關部門參加,每季度或重大節日進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檢查。

      4.2.2 分廠(分公司)、部門安全檢查:由分廠(分公司)、部門領導組織有關職能人員和班組安全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查出隱患,及時整改,并報安技部門備案。

      4.2.3 班組安全檢查:由生產組長、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每周進行一次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確保生產安全。

      4.2.4 崗位安全檢查,應當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檢查,消除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 專業性安全檢查

      4.3.1.根據《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與《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預測和度量》的法規,安技部門應定期搞好安全檢查及自評復評工作。

      4.3.2.由保衛部門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設施、消防器財的完好性,查重點要害部位保衛工作的嚴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與使用及其場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由動力、設備部門查機械、動力、起重運輸、電器設備、電氣線路、避雷裝置的安全程度,并對鍋爐、壓力容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鑒定工作。

      4.3.4 后勤部門、保衛部門查機動車輛完好情況,保衛部門查駕駛人員的年審工作。

      4.3.5 基建部門負責查廠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臺設施等安全可靠情況。

      4.3.6 職工醫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工業衛生飲食衛生及預防傳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實情況。

      4.4 各類檢查應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責成相關分廠(分公司)、部門或人員及時組織整改并匯總上報安技部門存檔備查。

      5 安全生產樹標采樣及異常動態管理

      5.1 樹標采樣管理

      5.1.1 安技部門應根據公司界定區域,統一籌劃設牌樹標的布施管理。平時應當監督、指導分廠(分公司)、部門按照總體布局要求,設計和管好安全生產標牌、燈箱。對于鍋爐房、發電間、變電所、空壓站、乙炔間、危險品庫、油庫等重點要害、危險部位,必須設置及懸掛醒目標志,常樹警戒,促使員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 公司所有的安全生產標志設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擅自移動和拆除,違者必追究責任。

      5.1.3 對于公司現場有關安全的優態及異態情況,安技人員應及時做好影像或標本的采樣制作,并按序立檔管理,以備擇時表彰,按需展示。

      5.2 異常動態管理

      5.2.1 凡屬安全技術管理上出現的問題和異常信息,相關分廠(分公司)、部門應當及時反饋,由安技部門作出妥善處理。在生產現場安全瀕臨危急緊要關頭時,安技部門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作出相應決策,以防釀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 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當事分廠(分公司)或部門應立即上報。會同安技部門臨場組織搶救,完整保護現場,做好善后處理,以防事態擴大,滋生意外。

      5.2.3.遵循“四不放過”原則,由安技部門負責組織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根據實情提出結論意見,確定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

      6 勞動防護技術管理

      6.1 要抓緊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全面落實,并指導與督促相關分廠(分公司)、部門組織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身體健康。

      6.2 職工醫院應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定期進行檢測,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氣體的員工定期組織體檢,以預防和消除職業病突發因素,降低發病頻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醫治。安技部門除指導與監督搞好上述工作外,還應協同配合職工醫院建立和健全工業衛生檔案。

      6.3 公司防暑降溫、防凍保暖的勞動防護措施,統由安技部門籌劃管理,組織實施。

      7 安全生產統計信息管理

      7.1 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綜合統計機構統一制定的統計標準、統計工作規章法則,以及安全生產職能歸屬范圍內的統計調查任務。

      7.2 安技部門必須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職責明確、配合密切的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網絡,充份發揮各層次安技專業人員的應具功能效應。以從組織結構上保障動態反映的真實性,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反饋傳遞的及時性、統計報表的嚴肅性,分析資料的完整性。

      7.3 遵照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公司各層次提供的安全生產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許偽造、篡改,違者必于追究責任。

      第2篇 小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準

      序號

      標準項目

      標準內容

      1

      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1.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應確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而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1.2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主要負責人應簽署文件頒布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任命安全責任人、防火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

      1.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津法規要求,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規程:

      a)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b)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c)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f)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g)勞防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1)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或當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證書;

      2)必須按《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配備安全人員:300人以下的企業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或兼職注冊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業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業聘任不少于2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超過1000人的企業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應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做到持證上崗;

      3)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產“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7

      發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2)若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8

      安全生產檢查

      應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并留存檢查、整改記錄。

      1.9

      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2)配備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1.10

      事故管理

      凡發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做到“四不放過”。

      1.11

      安全生產檔案

      應建立下列檔案:

      a)安全生產教育檔案;

      b)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

      c)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d)安全生產現場監管檔案;

      e)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檔案;

      f)對使用和貯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廠內機動車、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工業氣瓶

      應執行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條例、安全監察規程、安全檢驗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

      燃爆專業安全管理

      3.1

      危險化學品庫

      1)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貯存;

      2)廢棄危險化學品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回收處理;

      3)庫房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消防設施齊全,通道暢通;

      4)庫內有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

      5)電氣設施應按安全生產規定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器。

      3.2

      空壓機

      1)機身、曲軸箱等無缺陷,所有緊固件必須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液位計等安全裝置(附件)應完整、靈敏可靠,且在檢測合格周期內使用;

      3)外露的聯軸器、皮帶傳動裝置等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或護欄,螺桿式空壓機保護蓋必須關閉;

      4)配套的壓縮空氣管道無腐蝕,管內無積存雜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標有流向箭頭,支架牢固可靠;

      5)空壓機與墻、柱以及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距離,其區域內無灰塵、化學品、金屬屑、油漆漆霧等。

      3.3

      工業管道

      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2)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

      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防靜電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裝作業場所

      1)電氣設施應按安全生產規定達到相應防爆等級要求;

      2)作業場所通風良好,密閉或狹小空間涂裝作業要按規定進行氣體檢測;

      3)作業場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設施完備、安全標志醒目;

      5)作業場所有隔離措施,防火間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熱工專業安全管理

      4.1

      鍛造機械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3)緊固部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5)操縱機、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6)儲氣罐等輔機安全狀態良好;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2

      鑄造機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2)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3)控制系統齊全完好,控制功能準確有效,機器的操控位置設有急停開關;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完好無損,且運行正常;

      5)壓鑄機:壓鑄型區應有防護裝置,且與壓射程序連鎖;

      6)制芯機:芯盒加熱棒長短適中,線頭連接整潔,安全可靠;

      7)混砂機:防護罩有足夠的強度,檢修門電氣連鎖,取樣門大小合理;

      8)拋(噴)丸設備:設備密封良好,門(孔)啟開時防護裝置電氣連鎖;

      9)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3

      鑄造熔煉爐

      1)爐體完整,附屬設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3)澆包及其裝置完好;

      4)爐坑應有護欄或蓋板;

      5)外露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裝置;

      6)控制系統齊全有效;

      7)除塵裝置完好;

      8)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4

      酸堿油槽

      1)槽體堅固,不得滲漏;

      2)地下槽體必須在地面上設置防護圍欄;

      3)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應有絕緣措施;

      4)導電部位應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5)電加熱器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熱管應有保護措施。

      4.5

      廠房與工業梯臺

      1)廠房耐火等級的評定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沒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b)梯段高度超過3米時應設護籠,尺寸符合標準規定;

      c)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應大于1050毫米;

      d)結構件不得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

      3)斜梯梯寬、扶手立柱高度、間距尺寸均符合標準規定;除扶手外,必須設一根橫桿。

      4)活動輕金屬梯

      a)梯長應小于8米,梯寬不小于300毫米;

      b)梯腳防滑措施完好,無開裂、破損;

      c)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

      d)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

      5)輪式移動平臺

      a)操作平臺、護欄完好、無破損,尺寸符合標準規定;

      b)斜撐無變形、鉸鏈連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齊全、完好;

      d)輪子的限位、防移動裝置完好有效。

      6)走臺、平臺

      a)扶手高度、立柱間距、橫桿間距、走臺或平臺凈空高度等尺寸應符合標準規定;

      b)走臺或平臺的設計負荷大于規定值(或實際使用負荷);

      c)臺面板周圍的踢腳擋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業爐窯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3)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鍛造加熱爐:爐門循環冷卻水應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爐、烘模爐:爐門必須裝置保險裝置;

      6)煤氣爐: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7)重油爐:油管、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8)鹽浴爐: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

      9)箱式電阻爐:設備防護罩完好無損;測溫儀表靈敏可靠、電阻絲完好;

      10)燃油反射爐:風管、油管應保持暢通,油溫、風壓及測溫儀表應保持正常;

      11)氣體滲碳爐:爐蓋升降機構應保持正常,風扇轉動平穩,冷卻水管應無堵塞,輸油管道應暢通,無滲漏,排氣管,漏油器必須暢通。

      12)氣體氮化爐:氨氣管道、爐蓋應無泄漏,氨氣瓶嚴禁靠近熱源、電源或強日光曝曬;

      13)涂層烘干爐:裝載量及溶劑應符合要求;烘干室內應設置安全通風裝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超溫報警、燃燒器保護控制、火焰監測、泄壓等裝置有效、可靠;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輸送機械

      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2)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左右應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3)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齊全可靠;

      4)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

      5)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有預警信號;

      6)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

      電氣專業安全管理

      5.1

      變配電系統

      1)與其它建筑物間有足夠的安全消防通道;

      2)與爆炸危險場所、有腐蝕性場所有足夠的間距;防止雨后積水;

      3)變配電間門應向外開,相鄰配電室門應雙向開;

      4)多層建筑裝置可燃油電氣設備變配電所應在底層;

      5)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無雜質,不漏油;油溫指示清晰,溫度低于85℃,冷卻設備完好,發電機工作溫度符合要求;絕緣和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潔,無裂紋或放電痕跡;變壓器、發電機運行過程中內部無異常響聲或放電聲;

      6)應有符合規定的警示標志和遮攔;

      7)高、低壓配電間、電容器間控制裝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絕緣子應清潔無裂紋;所有的母線應整齊清潔,接點接觸良好,相序標志明顯,連接可靠;各類電纜頭外表面清潔無漏油,接地可靠;斷路器油開關油位正常,油色透明無雜質,無漏油,滲油現象;操縱機構操縱靈活,聯鎖可靠,脫扣保護合理。所有空氣開關滅弧罩應完整,觸頭平整;電容器外殼無膨脹,溫升符合要求,無漏油現象;接地故障防護系統有效;

      8)變配電間內各種通道應符合要求,應有警示標志及工作標志。

      5.2

      低壓電氣線路

      1)固定線路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線路的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2)線路絕緣、屏護良好,無發熱和滲漏油現象;

      3)電桿直立、拉線、橫擔瓷瓶及金屬構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線路相序、相色正確、標志齊全、清晰;線路排列整齊、無影響線路安全的障礙物;

      5)搭設使用臨時線路要有完備的審批手續,不超期使用;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敷設臨時線路;

      6)敷設臨時線路符合安全要求,應使用絕緣良好、與負荷相匹配的護套軟管,安裝總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7)臨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3

      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

      1)箱(柜、板)內外整潔、完好,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箱(柜、板)體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各種電氣元件接觸良好與線路連接可靠,無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3)箱(柜、板)內插座接線正確,并配有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載匹配合理;編號、識別標記齊全。

      5.4

      電網接地系統

      1)電源系統接地制式的運行應滿足其結構的整體性、獨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統重復接地布設合理;

      3)各接地裝置的接地裝置編號、標識明晰,定期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tn系統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復接地低于10ω;tt系統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檢測報告和資料完整;

      4)防雷裝置完好。

      5.5

      電焊機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5)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電動工具

      1)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2)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測量記錄:ⅰ類電動工具不小于2兆歐;ⅱ類電動工具不小于7兆歐;ⅲ類電動工具不小于1兆歐;

      3)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

      4)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無破損、規格與負載匹配。

      6

      機械專業安全管理

      6.1

      金屬切削機床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8)磨床:砂輪合格,旋轉時無明顯跳動;

      9)車床:加工超長料應有防彎裝置;

      10)插床:應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枕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11)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應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鋸床:鋸條外露部分應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6.2

      沖、剪、壓機械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制動器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2)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3)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4)腳踏開關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

      5)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3

      木工機械

      1)位及聯鎖裝置靈敏可靠;

      2)旋轉部位的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3)夾緊或鎖緊裝置完整可靠;

      4)鋸條、鋸片和砂輪符合規定;

      5)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跑車帶鋸機應設置有效的護欄;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4

      砂輪機

      1)砂輪無裂紋無破損;

      2)托架安裝牢固;

      3)法蘭盤與軟墊應符合安全要求;

      4)砂輪機運行平穩可靠,砂輪片與砂輪機尺寸型號相匹配,砂輪磨損量不超標,在有效期內使用;

      5)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5

      注塑機

      1)防護罩、蓋、欄的安裝應牢固,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3)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4)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變形、裂紋;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動作靈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動作準確;機械手的活動區域應有護欄;

      6)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7

      作業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

      1)作業現場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距離;

      2)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點、應急措施等;

      3)作業現場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4)凡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險化學品定點存放;

      6)氯氣使用點有可靠的應急措施;

      7)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7.2

      廠區、車間作業環境

      1)廠區門口、主干道、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2)照明燈布局合理,廠區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4)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5)安全通道寬度符合標準,通道線明顯清晰;

      6)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障礙物和絆腳物;

      7)腳踏板(地臺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

      8)車間內的消防器材按規定配足且靈敏可靠,標志明顯;

      9)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3篇 機械制造企業基礎安全管理檢查要點

      一、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機械制造企業常用的20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

      企業應建立健全的12種主要安全生產檔案

      1、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3、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檔案;

      4、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檔案;

      5、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檔案;

      6、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檔案;

      7、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

      8、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檔案;

      9、職業病檔案;

      10、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技術評價檔;

      11、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檔案;

      12、職業危害動態觀察及職業健康統計報表檔案。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企業10種主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教育;(3)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4)班組長教育;(5)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6)職業健康教育;(7)全員教育;(8)復工教育;(9)安全管理人員教育;(10)安全技能培訓教育。

      四、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和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

      第4篇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械設備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制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制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項目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并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涂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臺站,必須配備信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污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并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設備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 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小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準

      序號

      標準項目

      標準內容

      1

      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1.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應確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而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1.2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主要負責人應簽署文件頒布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任命安全責任人、防火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

      1.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津法規要求,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規程:

      a)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b)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c)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f)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g)勞防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1)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或當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證書;

      2)必須按《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配備安全人員:300人以下的企業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或兼職注冊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業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業聘任不少于2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超過1000人的企業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應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做到持證上崗;

      3)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產“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7

      發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2)若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8

      安全生產檢查

      應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并留存檢查、整改記錄。

      1.9

      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2)配備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1.10

      事故管理

      凡發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做到“四不放過”。

      1.11

      安全生產檔案

      應建立下列檔案:

      a)安全生產教育檔案;

      b)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

      c)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d)安全生產現場監管檔案;

      e)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檔案;

      f)對使用和貯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廠內機動車、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工業氣瓶

      應執行相關的特種設備管理條例、安全監察規程、安全檢驗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

      燃爆專業安全管理

      3.1

      危險化學品庫

      1)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貯存;

      2)廢棄危險化學品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回收處理;

      3)庫房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消防設施齊全,通道暢通;

      4)庫內有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

      5)電氣設施應按安全生產規定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器。

      3.2

      空壓機

      1)機身、曲軸箱等無缺陷,所有緊固件必須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液位計等安全裝置(附件)應完整、靈敏可靠,且在檢測合格周期內使用;

      3)外露的聯軸器、皮帶傳動裝置等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或護欄,螺桿式空壓機保護蓋必須關閉;

      4)配套的壓縮空氣管道無腐蝕,管內無積存雜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標有流向箭頭,支架牢固可靠;

      5)空壓機與墻、柱以及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距離,其區域內無灰塵、化學品、金屬屑、油漆漆霧等。

      3.3

      工業管道

      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2)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

      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防靜電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裝作業場所

      1)電氣設施應按安全生產規定達到相應防爆等級要求;

      2)作業場所通風良好,密閉或狹小空間涂裝作業要按規定進行氣體檢測;

      3)作業場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設施完備、安全標志醒目;

      5)作業場所有隔離措施,防火間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熱工專業安全管理

      4.1

      鍛造機械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3)緊固部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5)操縱機、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6)儲氣罐等輔機安全狀態良好;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2

      鑄造機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2)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3)控制系統齊全完好,控制功能準確有效,機器的操控位置設有急停開關;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完好無損,且運行正常;

      5)壓鑄機:壓鑄型區應有防護裝置,且與壓射程序連鎖;

      6)制芯機:芯盒加熱棒長短適中,線頭連接整潔,安全可靠;

      7)混砂機:防護罩有足夠的強度,檢修門電氣連鎖,取樣門大小合理;

      8)拋(噴)丸設備:設備密封良好,門(孔)啟開時防護裝置電氣連鎖;

      9)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3

      鑄造熔煉爐

      1)爐體完整,附屬設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3)澆包及其裝置完好;

      4)爐坑應有護欄或蓋板;

      5)外露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裝置;

      6)控制系統齊全有效;

      7)除塵裝置完好;

      8)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4

      酸堿油槽

      1)槽體堅固,不得滲漏;

      2)地下槽體必須在地面上設置防護圍欄;

      3)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應有絕緣措施;

      4)導電部位應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5)電加熱器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熱管應有保護措施。

      4.5

      廠房與工業梯臺

      1)廠房耐火等級的評定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沒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b)梯段高度超過3米時應設護籠,尺寸符合標準規定;

      c)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應大于1050毫米;

      d)結構件不得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

      3)斜梯梯寬、扶手立柱高度、間距尺寸均符合標準規定;除扶手外,必須設一根橫桿。

      4)活動輕金屬梯

      a)梯長應小于8米,梯寬不小于300毫米;

      b)梯腳防滑措施完好,無開裂、破損;

      c)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

      d)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

      5)輪式移動平臺

      a)操作平臺、護欄完好、無破損,尺寸符合標準規定;

      b)斜撐無變形、鉸鏈連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齊全、完好;

      d)輪子的限位、防移動裝置完好有效。

      6)走臺、平臺

      a)扶手高度、立柱間距、橫桿間距、走臺或平臺凈空高度等尺寸應符合標準規定;

      b)走臺或平臺的設計負荷大于規定值(或實際使用負荷);

      c)臺面板周圍的踢腳擋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業爐窯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3)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4)鍛造加熱爐:爐門循環冷卻水應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爐、烘模爐:爐門必須裝置保險裝置;

      6)煤氣爐: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7)重油爐:油管、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8)鹽浴爐: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

      9)箱式電阻爐:設備防護罩完好無損;測溫儀表靈敏可靠、電阻絲完好;

      10)燃油反射爐:風管、油管應保持暢通,油溫、風壓及測溫儀表應保持正常;

      11)氣體滲碳爐:爐蓋升降機構應保持正常,風扇轉動平穩,冷卻水管應無堵塞,輸油管道應暢通,無滲漏,排氣管,漏油器必須暢通。

      12)氣體氮化爐:氨氣管道、爐蓋應無泄漏,氨氣瓶嚴禁靠近熱源、電源或強日光曝曬;

      13)涂層烘干爐:裝載量及溶劑應符合要求;烘干室內應設置安全通風裝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超溫報警、燃燒器保護控制、火焰監測、泄壓等裝置有效、可靠;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輸送機械

      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2)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左右應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3)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齊全可靠;

      4)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

      5)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有預警信號;

      6)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

      電氣專業安全管理

      5.1

      變配電系統

      1)與其它建筑物間有足夠的安全消防通道;

      2)與爆炸危險場所、有腐蝕性場所有足夠的間距;防止雨后積水;

      3)變配電間門應向外開,相鄰配電室門應雙向開;

      4)多層建筑裝置可燃油電氣設備變配電所應在底層;

      5)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無雜質,不漏油;油溫指示清晰,溫度低于85℃,冷卻設備完好,發電機工作溫度符合要求;絕緣和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潔,無裂紋或放電痕跡;變壓器、發電機運行過程中內部無異常響聲或放電聲;

      6)應有符合規定的警示標志和遮攔;

      7)高、低壓配電間、電容器間控制裝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絕緣子應清潔無裂紋;所有的母線應整齊清潔,接點接觸良好,相序標志明顯,連接可靠;各類電纜頭外表面清潔無漏油,接地可靠;斷路器油開關油位正常,油色透明無雜質,無漏油,滲油現象;操縱機構操縱靈活,聯鎖可靠,脫扣保護合理。所有空氣開關滅弧罩應完整,觸頭平整;電容器外殼無膨脹,溫升符合要求,無漏油現象;接地故障防護系統有效;

      8)變配電間內各種通道應符合要求,應有警示標志及工作標志。

      5.2

      低壓電氣線路

      1)固定線路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線路的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2)線路絕緣、屏護良好,無發熱和滲漏油現象;

      3)電桿直立、拉線、橫擔瓷瓶及金屬構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線路相序、相色正確、標志齊全、清晰;線路排列整齊、無影響線路安全的障礙物;

      5)搭設使用臨時線路要有完備的審批手續,不超期使用;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敷設臨時線路;

      6)敷設臨時線路符合安全要求,應使用絕緣良好、與負荷相匹配的護套軟管,安裝總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7)臨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3

      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

      1)箱(柜、板)內外整潔、完好,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箱(柜、板)體的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各種電氣元件接觸良好與線路連接可靠,無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3)箱(柜、板)內插座接線正確,并配有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載匹配合理;編號、識別標記齊全。

      5.4

      電網接地系統

      1)電源系統接地制式的運行應滿足其結構的整體性、獨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統重復接地布設合理;

      3)各接地裝置的接地裝置編號、標識明晰,定期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tn系統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復接地低于10ω;tt系統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檢測報告和資料完整;

      4)防雷裝置完好。

      5.5

      電焊機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5)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電動工具

      1)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2)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測量記錄:ⅰ類電動工具不小于2兆歐;ⅱ類電動工具不小于7兆歐;ⅲ類電動工具不小于1兆歐;

      3)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

      4)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無破損、規格與負載匹配。

      6

      機械專業安全管理

      6.1

      金屬切削機床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8)磨床:砂輪合格,旋轉時無明顯跳動;

      9)車床:加工超長料應有防彎裝置;

      10)插床:應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枕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11)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應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鋸床:鋸條外露部分應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6.2

      沖、剪、壓機械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制動器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2)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3)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4)腳踏開關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

      5)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3

      木工機械

      1)位及聯鎖裝置靈敏可靠;

      2)旋轉部位的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3)夾緊或鎖緊裝置完整可靠;

      4)鋸條、鋸片和砂輪符合規定;

      5)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跑車帶鋸機應設置有效的護欄;

      7)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4

      砂輪機

      1)砂輪無裂紋無破損;

      2)托架安裝牢固;

      3)法蘭盤與軟墊應符合安全要求;

      4)砂輪機運行平穩可靠,砂輪片與砂輪機尺寸型號相匹配,砂輪磨損量不超標,在有效期內使用;

      5)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6.5

      注塑機

      1)防護罩、蓋、欄的安裝應牢固,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3)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4)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變形、裂紋;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動作靈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動作準確;機械手的活動區域應有護欄;

      6)設備電氣系統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規定的直接接觸防護和間接接觸防護的要求;保護接地電路符合安全規定,接地連接可靠。

      7

      作業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

      1)作業現場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距離;

      2)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點、應急措施等;

      3)作業現場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4)凡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險化學品定點存放;

      6)氯氣使用點有可靠的應急措施;

      7)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7.2

      廠區、車間作業環境

      1)廠區門口、主干道、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2)照明燈布局合理,廠區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4)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5)安全通道寬度符合標準,通道線明顯清晰;

      6)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障礙物和絆腳物;

      7)腳踏板(地臺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

      8)車間內的消防器材按規定配足且靈敏可靠,標志明顯;

      9)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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