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實施細則
一、項目監理部對所承擔的監理工程項目進行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控制,要以預防為主,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必須制止并令其整頓改正,對拒不執行規范和規程,按有關程序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項目監理部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組織體系及分工
1、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控制負責。
2、總監理工程師對本項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產管理控制負責。
3、建筑安裝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規范》執行。
4、控制圖及控制內容:
三、施工準備階段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的檢查與控制
1、安全防護措施控制內容的檢查
1.1對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及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核。
1.2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作人員證件的審核。
1.3進場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普及率要求達到100%,專業人員培訓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并驗證后方可允許操作。
1.4土方開挖應探明地下管網,應有意外事故發生的預防和救護措施或方案。
1.5樓層、屋面孔洞和樓梯間的防護應符合如下要求:
(1)1.5m以下的孔洞預埋通長鋼筋并加固定蓋板。
(2)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設兩道護身桿,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3)電梯井加設高度1.5m的開啟式金屬防護門,井道內首層和首層以上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4)樓梯間搭設固定的鋼管防護欄桿,隨結構一直搭設到作業面,內設低壓照明設備。
1.6應設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長度按實際,寬度大于出入口兩側各擴1m搭設防護棚,棚頂滿鋪50mm厚的腳手板,兩側用密網封嚴。臨近道路一側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用鋼管搭設防護棚,(棚頂標準同出入口)確保行人和物的安全。
2、臨時用電管理措施的控制檢查
2.1對編制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效的制約措施進行審查。
2.2 重點審查是否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設備的漏電保護,采用“一機一閘”。
2.3現場施工人員宿舍高度不足照明應使用安全低壓供電方式。
2.4對從事用電和施工操作人員應要求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并持證上崗。
3、現場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內容的檢查
3.1認真貫徹《消防法》,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工作應納入日常工作。
3.2現場的消防設施必須安全可靠,便于啟動使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暢通。
3.3現場嚴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壓線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氣必須分別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溫;并應有消防防護人員值班。
3.4現場架設的照明線路,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操作并做好防護,以防短路引起火災。不得違規使用電器設備,如特殊需要須經有關方面批準并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3.5 嚴格用火管理,明火作業必須設專人防護。
3.6現場高大機械、電器設備、高層建筑雨季應有防雷措施以防雷擊起火。
3.7設置消防管理人員,加強消防巡檢管理工作。
4、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檢查
4.1所有施工機具均應進行申請報驗程序。
4.2報驗資料、年度檢測合格證書等齊全有效。
4.3施工機械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的操作規程、完善的防護設施、責任心強的監護人員。
4.4進入現場的運輸機械和車輛應限速行駛。
4.5現場應有安全標志牌和安全應急通道。
四、施工實施階段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內容和實施細則
1、基坑支護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保證周邊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礎施工的順利進行,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監督其執行。監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人員擅自變更或違規操作應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審定的方案進行糾正。
2、腳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設施,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監理人員嚴格按相關標準和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檢查驗收,確認保證安全可靠和滿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
2.1 腳手架工程隨結構層需要搭設逐層報驗檢查。
2.2檢查和控制的內容及依據:
2.2.1落地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2-3.04-1;
2.2.2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3-3.04-2;
2.2.3門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3-3.04-3;
2.2.4掛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3-3.04-4;
2.2.5吊籃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3-3.04-5;
2.2.6附著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p44-3.04-6;
3、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應對主要問題列入控制范圍
3.1模板制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控制。
3.2發現違反批準的方案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堅決制止,令其糾正。
3.3砼澆注完畢模板支撐拆除必須確認砼強度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審報批準后進行。
3.4模板堆放應穩固,高度不宜大于2m。
4、施工現場使用的物料提升機械安全管理檢查控制的內容
4.1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查驗收。
4.2物料提升機械嚴禁載人。
4.3外用電梯(人貨兩用)必須使用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廠家生產的定型產品,附屬配置必須齊全安全可靠;由有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核發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實行用前預檢用后復查,發現問題即時處理,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安全完好狀態。
4.5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檢查
5.1“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須齊備保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等資料齊全、有效。
5.2安裝、拆除應由有資質的隊伍按審定的安裝作業方案進行,安裝完畢按規定進行荷載試驗由主管部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3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違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糾正。
6、起重吊裝設備、安裝、使用、拆除安全管理的控制
6.1起重吊裝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說明書和有關部門的年檢合格證。
6.2必須按施工方案具體指導施工。
6.3配置的鋼絲繩,地錨和風繩的安裝應按規范,設計要求和說明書作業,安裝完畢后經試吊,由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后投入使用。
7、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應符合標準要求
7.1“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經安全監察部門認證合格批準后使用。
7.2“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安全防護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并達到有關標準。
7.3作業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不得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7.4施工中如有違反堅決制止,嚴重者請示有關部門懲處。
8、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項目均應會同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按《建筑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進行驗收評分并作記錄。
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3.0.1
(2)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3.0.2
第2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
煤礦掘進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付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鋪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差一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