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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范文(2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1 09:10:06 查看人數:27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范文

      第1篇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范文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輸血申請

      第二條 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前交輸血科備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輸血,為維持血容量可輸晶體液或膠體液代替品。

      第三條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的患者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入病歷。申請血量超過2000毫升者,填寫大量輸血申請表,報醫務處批準;超過3000毫升者,需經主管醫療的院長批準,并通過醫務處上報市衛生局。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輸血,審批手續后補。

      第四條 申請輸血患者,應進行輸血前的檢查。首次輸血,應做血型鑒定、抗體篩查和輸血前檢查4項指標;曾輸過血的患者,在輸血申請單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輸血超過3天,應進行抗體篩檢;如本次新入院,應進行抗體篩檢和輸血前檢查(血傳性疾病4項指標: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門診病人3個月進行1次輸血前檢查。

      第五條 對于rh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采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

      第六條 輸血申請要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

      第三章 受血者血樣采集和送檢

      第七條 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貼好與申請單號相同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病房(門急診)、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采集血液時不準直接從輸液管或正在輸液的一側肢體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釋,降低抗體滴度引起配血錯誤。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針頭后再將血液注入試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勻抗凝劑,以防血液凝集。輸血申請單聯號粘貼試管時,要注意將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輸血科人員觀察血樣情況。

      第八條 血液采集后,由門、急診病區醫護人員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將受血者血樣和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非急診病人輸血前要先做血型鑒定,避免發生抽錯血樣,輸血時重抽血樣進行交叉配血。雙方進行逐項核對,合格后輸血科保存備用。

      第九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3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3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輸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輸注都要采集血樣。

      第十一條 輸血科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患者rh(d)血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正確無誤后方可進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標準操作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手術備血、有輸血史、妊辰史、短期內需要接受多次輸血者,收到患者血標本后,及時作抗體篩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發放管理)

      第十三條 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或科室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到輸血科取血,病人家屬不得取血。

      第十四條 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房(門急癥)、床號、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方可發出。

      第十五條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發血:

      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十六條 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第十七條 血液發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輸血(輸血管理)

      第十八條 輸血前有2名護士或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外觀質量是否異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第十九條 輸血時,負責輸血的醫護人員帶病歷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第二十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二十一條 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繼續輸注。

      第二十二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或記入病歷。如無反應,將輸血器材存放24小時后毀型消毒處理。

      第二十四條 開展自身輸血。對于擇期手術患者,如果患者體質符合標準,要動員患者進行自身輸血,手術患者如果符合稀釋性自身輸血標準,要實施稀釋性自身輸血;出血量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輸血,真正落實好血液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積極宣傳和動員開展擇期手術患者和家庭儲血及互助儲血工作。病房經主治醫師宣傳動員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輸血的平診患者家屬親友為其術前獻血。

      第七章 輸血不良反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

      第二十七條 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

      2.立即報告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查找原因、積極治療搶救,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立即報告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好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查及交叉配血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實驗),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標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標本、血袋中的血標本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及交叉配血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實驗及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含量;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第二十九條 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流程為: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管、改換生理鹽水、報告醫生、遵醫囑給藥、嚴密觀察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卡、上報輸血科、懷疑嚴重反應時、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樣、送輸血科。

      第八章 成分輸血

      第三十條 成分輸血的優點:一血多用,節約用血,制品濃度與純度高,療效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血不良反應及輸血傳染病。

      第三十一條 成分輸血的目的:

      1.補充血容量,可以輸用白蛋白;

      2.補充攜氧能力可輸用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等;

      3.補充凝血因子糾正出血,可以輸用血小板、新鮮血漿以及冷沉淀;

      4.糾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輸用轉移因子、干擾素和丙種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條 成分輸血的原則:

      1.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血細胞破壞或造血功能障礙都可能需要輸血,輸血的數量和種類取決于患者對血液成分的恢復能力,取決于輸用成分血的壽命,取決于病情需要,決不可千篇一律都輸全血,對可輸可不輸的患者堅決不輸,禁止輸安慰血;

      2.適合成分血的患者,決不給全血,臨床90%的輸血患者是需要某種成分,而不適合輸全血;

      3.各種成分血的輸注劑量要符合治療標準劑量,一次要給足才能達到預期療效。

      第2篇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

      安慶市石化醫院血庫管理文件

      文件編號:血庫-03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輸血申請

      第二條

      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前交血庫備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輸血,為維持血容量可輸晶體液或膠體液代替品。

      第三條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的患者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入病歷。申請血量超過1600毫升者,填寫大量輸血申請表,報醫教科批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輸血,審批手續后補。

      第四條

      申請輸血患者,應進行輸血前的檢查。首次輸血,應做血型鑒定、抗體篩查和輸血前檢查4項指標;曾輸過血的患者,在輸血申請單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輸血超過3天,應進行抗體篩檢;如本次新入院,應進行抗體篩檢和輸血前檢查(血傳性疾病8項指標:乙肝五項、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門診病人3個月進行1次輸血前檢查。

      第五條

      對于Rh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采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

      第六條

      輸血申請要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

      第三章

      受血者血樣采集和送檢

      第七條

      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貼好與申請單號相同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病房(門急診)、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采集血液時不準直接從輸液管或正在輸液的一側肢體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釋,降低抗體滴度引起配血錯誤。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針頭后再將血液注入試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勻抗凝劑,以防血液凝集。輸血申請單聯號粘貼試管時,要注意將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血庫人員觀察血樣情況。

      第八條

      血液采集后,由門、急診病區醫護人員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將受血者血樣和輸血申請單送交血庫。非急診病人輸血前要先做血型鑒定,避免發生抽錯血樣,輸血時重抽血樣進行交叉配血。雙方進行逐項核對,合格后血庫保存備用。

      第九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2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2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輸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輸注都要采集血樣。

      第十一條

      血庫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患者Rh(D)血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正確無誤后方可進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標準操作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手術備血、有輸血史、妊辰史、短期內需要接受多次輸血者,收到患者血標本后,及時作抗體篩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發放管理)

      第十三條

      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或科室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到血庫取血,病人家屬不得取血。

      第十四條

      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房(門急癥)、床號、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方可發出。

      第十五條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發血:

      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十六條

      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第十七條

      血液發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輸血(輸血管理)

      第十八條

      輸血前有2名護士或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外觀質量是否異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第十九條

      輸血時,負責輸血的醫護人員帶病歷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第二十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二十一條

      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繼續輸注。

      第二十二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血庫保存或記入病歷。如無反應,將輸血器材存放24小時后毀型消毒處理。

      第二十四條

      開展自身輸血。對于擇期手術患者,如果患者體質符合標準,要動員患者進行自身輸血,手術患者如果符合稀釋性自身輸血標準,要實施稀釋性自身輸血;出血量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輸血,真正落實好血液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積極宣傳和動員開展擇期手術患者和家庭儲血及互助儲血工作。病房經主治醫師宣傳動員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輸血的平診患者家屬親友為其術前獻血。

      第七章

      輸血不良反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

      第二十七條

      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

      2.立即報告值班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查找原因、積極治療搶救,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立即報告值班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好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查及交叉配血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實驗),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標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標本、血袋中的血標本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及交叉配血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實驗及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含量;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第二十九條

      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流程為: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管、改換生理鹽水、報告醫生、遵醫囑給藥、嚴密觀察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卡、上報血庫、懷疑嚴重反應時、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樣、送血庫。

      第八章

      成分輸血

      第三十條

      成分輸血的優點:一血多用,節約用血,制品濃度與純度高,療效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血不良反應及輸血傳染病。

      第三十一條

      成分輸血的目的:

      1.補充血容量,可以輸用白蛋白;

      2.補充攜氧能力可輸用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等;

      3.補充凝血因子糾正出血,可以輸用血小板、新鮮血漿以及冷沉淀;

      4.糾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輸用轉移因子、干擾素和丙種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條

      成分輸血的原則:

      1.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血細胞破壞或造血功能障礙都可能需要輸血,輸血的數量和種類取決于患者對血液成分的恢復能力,取決于輸用成分血的壽命,取決于病情需要,決不可千篇一律都輸全血,對可輸可不輸的患者堅決不輸,禁止輸安慰血;

      2.適合成分血的患者,決不給全血,臨床90%的輸血患者是需要某種成分,而不適合輸全血;

      3.各種成分血的輸注劑量要符合治療標準劑量,一次要給足才能達到預期療效。

      安慶市石化醫院成份輸血考核辦法

      1、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5號)第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份輸血;醫療機構臨床成份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2、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各臨床科室成份輸血及輸血符合率的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輸血質量管理小組負責,輸血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成份輸血指導。

      3、輸血科負責臨床使用全血、成分血的審核和發放。

      4、輸血科每年度制定臨床輸血計劃、臨床成分輸血目標,每月、每季度、每年對臨床各科室和全院成分輸血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輸血管理委員會。

      5、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輸血工作會議,按科室隨機抽取有輸血史的病人病歷50份,對成份輸血情況及輸血符合率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及時回饋給臨床科室,對血液制品使用不當的臨床科室提出指導性建議。

      6、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定期對成分輸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計入科室和個人年度考評。

      7、開展成份輸血的教育和培訓,每年組織《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對醫生法規知曉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醫生對成份輸血指征、各種成份血的作用和適應癥的掌握情況,考試成績計入醫務人員年度考評。

      8、輸血科應積極推廣特殊成份血的使用(如外周血造血干細胞等),開展成份輸血的科學研究。

      9、全院年度成分血使用率應>95%。

      臨床用血評估及用血效果評價制度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施行,本院制訂了科學合理、節約用血的一些措施,把降低輸血總量,提高成分輸血比例作為醫院管理目標,根據國家衛生部制訂醫療用血評價制度,將對患者在臨床治療時3,是否有必要使用大量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正確應用進行用血評估,對是否有必要用血以及用血能起多大的作用進行評估和評價。

      一、符合用血的條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術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導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種血細胞減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嚴重燒傷病人。

      二、成份血的適應病癥

      1.全血只適用于失血量已超過

      000ml~1200ml,并同時有進行性出血,瀕臨休克或已經發生休克的患者。

      2.懸浮紅細胞:應用于臨床各科輸血,適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貧血的輸血者和外傷手術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濃縮紅細胞(同懸浮紅細胞)。

      4.洗滌紅細胞:①主要用于輸注全血或血漿后發生過敏反應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③高血鉀癥及肝腎功能障礙的患者。④反復輸血已產生白細胞或血小板抗體而引起發熱的患者等。

      5、白(粒)細胞:白(粒)細胞減少癥。

      6、血小板:①各種原因導致的血小板計數低于0×109/L的病人。

      ②血小板數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鮮冰凍血漿:凝血因子缺乏癥或凝血功能障礙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對于Ⅷ因子、*Ⅲ因子缺乏病,纖維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病(vWD),兒童及成年人輕中型血友病,各種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發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纖維蛋白缺乏,創傷、燒傷、燙傷、嚴重感染等患者。

      三、輸血前評估:

      1、醫師在決定是否對住院患者進行輸血治療前,必須按照“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1)和/或“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2)對患者是否需要接受輸血進行輸血前評估。

      評估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以上醫師進行,并由評估醫師在評估表上簽名。

      2、患者或家屬簽訂輸血同意書:

      臨床醫師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需要輸血治療時,

      應切實負起向患者及家屬宣傳安全用血的責任。

      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輸血的目的

      和可能發生輸血反應及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問題),征得患者

      或家屬同意并簽訂輸血同意書。

      這樣使患者及其家屬知道輸血既有治療作用,但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從而杜絕輸注“人情血”、“安慰血”、“營養血”、“新鮮血”,

      醫院的輸血人次減少總用血量下降,同時也減少了由于輸血所引起的醫療糾紛。

      3、臨床輸血申請和審批:

      嚴格控制<600ml

      的輸血申請,

      即失血量<600ml

      原則上不輸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緊急輸血須由科主任或值二線的醫生簽字核準,急診用血事后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大量用血審批表》手續。

      4、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

      臨床醫師應嚴格掌握臨床輸血指征,減少不必要的輸血(如失血量不超過血容量的20%時不輸血)。臨床醫師必須重視成分輸血,根據不同病人的需要,輸給相應制品。

      5、醫師應將評估內容詳細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四、輸血后評價:

      1、每份輸血病例(自評價)由本治療組最高級別醫師進行輸血后評價,并在“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1)和/或“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2)填寫結果、簽名。輸血前評估和輸血后評價表作為科室醫療質控小組的材料妥善保存、備查,不得丟失。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每個月對本科所有的輸血病例臨床用血質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匯總形成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為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材料妥善保存,其余兩份分別送醫務科、輸血科,以供進行“臨床科室用血情況考核”。

      3、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要根據每個月醫院醫療質量檢查通報中有關各科室輸血質量內容,提出各自科室的整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好整改措施。以確保臨床用血質量不斷提高。

      4、醫務科和輸血科每個月按照“安慶市石化醫院輸血檢查表”(附表

      3)抽查至少30份的輸血病例資料,對臨床用血質量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每個月醫療質量通報的一部份內容。

      并針對醫務人員輸血質量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出現較突出質量問題的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輸血技術規范的學習、培訓。

      望埠鎮衛生院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

      編號:

      科室

      患者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血型

      診斷

      住院時間

      手術日期

      手術種類

      輸血史

      有/無

      失血量

      輸血時間

      術前/中/后

      不良反應

      有/無

      轉歸

      出院/死亡

      病歷

      摘要

      血液

      檢驗

      時間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總蛋白

      白蛋白

      治療

      過程

      晶體液品種及用量

      病程記錄與輸血理由

      膠體液品種及用量

      時間與血液品種/量

      臨床輸血指征掌握情況

      紅細胞

      合理輸血理由:

      1.Hb<70g/L()

      2.Hb在70-100g/L,根據病情決定()

      3.嚴重創傷合并感染,Hct可達0.35()

      不合理輸血理由:

      1.失血患者補液擴容前輸紅細胞()

      2.Hb>100g/L()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

      血小板

      合理輸血理由:

      1.Plt<50×109/L()

      2.術中出現不可控制滲血()

      不合理輸血理由:

      1.Plt>100×109/L

      2.Plt在(50-100)×109/L,無出血()

      3.量不足(一次性輸注<2.0×1011)()

      新鮮冰凍血漿

      合理輸血理由:

      1.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彌漫性滲血()

      2.輸血量≥自身血容量()

      3.凝血功能障礙()

      4.緊急對抗華法林抗凝血作用()

      不合理輸血理由:

      1.無上述血漿輸注指征()

      2.用于擴容()

      3.治療低蛋白血癥()

      4.與紅細胞搭配輸注()

      5.用于補充營養()

      6.用于提高免疫力()

      7.促進傷口愈合()

      8.FFP量不足(<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輸血理由

      Fib<0.8g/L()

      不合理輸血理由

      1.Fib>1.0g/L()

      2.Fib>0.8g/L,無出血表現()

      3.量不足(<1.0U/10kg)()

      全血

      合理輸血理由:

      1.低血容量休克()

      2.持續活動性出血,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30%()

      不合理輸血理由

      無上述理由()

      初步評價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輸血前用藥

      望埠鎮衛生院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

      編號:

      科室

      患者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血型

      診斷

      住院時間

      輸血史

      有/無

      貧血類型

      急性/慢性

      貧血原因

      失血/溶血/造血障礙

      不良反應

      有/無

      轉歸

      出院/死亡

      血液

      檢驗

      時間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總蛋白

      白蛋白

      治療

      過程

      替代液品種及用量

      病程記錄與輸血理由

      時間與血液品種/量

      臨床輸血指征掌握情況

      紅細胞

      合理輸血理由:

      4.Hb<60g/L或Hct<0.20()

      5.若有嚴重感染,Hct可達0.35()

      不合理輸血理由:

      Hb>60g/L或Hct>0.20,無缺氧癥狀()

      血小板

      合理輸血理由:

      3.Plt在(10-50)×109/L,伴有出血()

      4.Plt<5×109/L,應立即輸Plt()

      不合理輸血理由:

      4.Plt>50×109/L輸Plt()

      5.Plt<5×109/L,未立即輸Plt()

      6.量不足

      (一次性輸注<2.0×1011)()

      新鮮冰凍血漿

      合理輸血理由:

      各種原因引起的多種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現()

      不合理輸血理由:

      9.無上述血漿輸注指征()

      10.用于擴容()

      11.治療低蛋白血癥()

      12.與紅細胞搭配輸注()

      13.用于補充營養()

      14.用于提高免疫力()

      15.FFP量不足

      (<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輸血理由:

      1.治療甲型血友病

      2.Fib<0.8g/L

      不合理輸血理由

      4.Fib>1.0g/L()

      5.Fib>0.8g/L,無出血表現()

      6.乙型血友病()

      7.量不足

      (<1.0U/10kg)()

      病歷摘要

      全血

      合理輸血理由:

      3.急性出血引起Hb<70g/L或Hct<0.22()

      4.出現失血性休克

      ()不合理輸血理由

      無上述理由()

      初步評價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輸血前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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