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大壩溢洪道工程信息管理監理細則
水電站大壩及溢洪道工程信息管理監理細則
1. 總 則
1.1 本細則適用于水布埡水電站大壩及溢洪道工程質量監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 本細則編寫的依據是:
(1)國家和部委頒布的有關規程、規范;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3)水布埡建設公司有關工程資料整編的規定;
(4)華東院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歸檔規定。
1.3 工程建設監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監理中心對工程建設中各信息源發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傳遞、使用及儲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 信息管理是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于監理工作的全過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過有組織的信息交流、使有關人員能及時、準確的獲得相應的信息,作為分析、判斷、控制、決策的依據,也為工程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缺陷修復積累資料。
1.5 監理信息的工程編目劃分,按清江水布埡工程項目竣工資料編目大綱正式發布后執行,詳細編目報水布埡建設公司審定。
2. 施工期監理信息來源及分類
2.1 業主信息
(1)由業主單位提供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報告、各類專題報告、工程施工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業主單位下發的有關建設管理的各類“規定”、“辦法”、“要求”,有關工程建設的各類計劃、指示、通知、簡報及其他文函,有關呈報事項的批復、批轉、復函等。
2.2 設計信息
包括施工詳圖、施工技術要求、技術標準、設計變更、設計(代)通知等文件。
2.3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單位發出的工程項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項目開工申請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對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的反饋意見、合同變更及設計變更問題的函(報告)等。
(2)施工質量信息:包括承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報告;承建單位測量、試驗機構資質資料;原材料合格證明、試驗資料、中間產品檢測試驗資料;單元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三檢”資料及驗收申請、工程驗收質量評定資料及驗收施工報告;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及施工記錄;施工質量安全月報等。
2.4 由監理單位收集、整理、加工、傳遞的信息。
(1)綜合管理類信息;包括監理合同、協議,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工作程序、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
(2)組織協調類:包括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質量保證體系審查意見、開工申請報告的批復意見、設計變更簽審單、設計交底會審紀要,專題及協調會議紀要、監理工程師指令、監理工作聯系單等,有關通知及批復文件。
(3)質量控制類:包括合同項目劃分,原材料及中間產品監理檢測試驗資料,測量成果復核資料,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因施工質量而發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復工令,工程質量簡報。
(4)綜合記錄報告類:包括監理月報、年報、監理日志、監理大事記、監理工作總結等。
(5)驗收總結類:包括工序、單元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檢查及開工、開倉簽證及質量評定資料,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竣工驗收鑒定書及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監理報告。
(6)其他有關合同規定和雙方約定的資料。
3. 信息流通程序
監理工作的信息構成是多樣的,包括有文字信息、聲像、語言信息、新技術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見下圖:
施工單位
業主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中心辦公室
總監、副總監審查決策反饋
項目施工監理部
技術部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圖
4. 信息收集、傳遞規則
4.1 一切工程信息,均以書面形式為準。
4.2 凡送監理單位的文件,都必須經監理中心辦公室簽收,統一填寫文件處理流程卡。填寫項目包括:發文單位、文件名稱、文號、簽收日期。該處理單連同文件交總(副總)監理工程師審閱后,批轉至監理中心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文件的收、發應錄入計算機存檔。
4.3 凡我監理中心向有關參建單位發送的文件(除月報、周報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華水監函:送往業主有關部門的文件。
(2)華水監施:送往施工承建單位的文件。
(3)監理工作聯系單:為送往業主、設計單位或施工承建單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對某些局部、具體事項進行協凋,提請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總(副總)監審查批準后,由監理中心辦公室印制、登記、發送。對監理聯系單,視內容性質也可由施工監理部負責人簽字,由監理工程師直接傳遞。
4.4 各單位不負有信息管理職能的個人或業務部門之間傳遞的信息,不能視為代表單位的正式傳輸信息。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必須立即由個人或各單位業務部門間直接傳輸信息時,事后應盡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補傳該信息、。
4.5 除合同文件有專門規定或業主另有指示外,業主各部門對承建單位有關質量的指示、規定、要求等,都應經由監理中心轉發至承建單位。
4.6 除合同文件有專門規定或業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單位向業主報送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表報和要求,都須經監理單位審核,并轉發,一般情況不得跨越。
4.7 監理中心在收到業主轉發的設計文件后,應盡快指派監理工程師按照程序進行審核后,并將審核意見上報業主單位。
4.8 對于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承建單位、設計單位、業主單位和監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誰先發現,都不得隱瞞,應盡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種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承建單位應盡快報這事故情況報告或缺陷表報,為事故類型、原因的分析判斷,處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4.9 為確保信息質量,承建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各種報告、文函及各種表報等,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監理細則以及業主單位的規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編制。若文件編制粗糙、資料不全,信息不準或重要內容欠缺的,監理單位有權要求補充、增加信息數量,直至將其退回,重新報送。
4.10 監理工程師應準確、及時做好監理日記、現場值班記錄,全面收集現場環境條件、施工單位資源投入(注意各級責任人員在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影響施工質量、進度的其他事項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儲工作。
4.11 凡需要存儲的信息,必
須按規定進行分類,按工程信息編碼建檔存儲。已存儲的信息,應管理有序,便于檢索。
5. 工程信息計算機輔助管理
按照水布埡建設公司即將實行的關于工程信息計算機輔助管理的要求,我監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工程信息的快速傳遞、交流。
5.1 根據施工任務,監理中心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信息員和計算機管理員,保證計算機輔助系統能發揮正常效能。
5.2 按業主有關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員應在規定的日期、時間以前,把從施工現場收集到的規定信息、內容,輸人水布埡建設公司計算機網絡,為領導了解情況、分析問題和決策判斷提供參考資料。
5.3 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計算機輔助管理水平,根據監理工作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計算機和輔助設備,以及必要的支持軟件,以形成監理中心內部的信息管理網絡,并與水布埡建設公司的網絡系統聯接。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歸檔
6.1 我中心監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歸檔,是在總(副總)監領導下,由監理中心辦公室主任負責、各業務部門協助執行,并接受業主單位的歸口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
6.2 歸檔信息的范圍、內容和分類整理、立卷,以及簽字、蓋章等手續,應嚴格按照業主單位有關規定和監理細則執行。
6.3 監理信息是工程建設的重要資料,它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是與項目建設同步進行,必須嚴格防止損毀、涂改、泄密等,不允許有虛假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