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現金管理細則辦法
現金管理細則:
1、現金的使用范圍:
包括支付員工個人的工資、津貼;支付個人的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現金管理要求:
(1)庫存現金限額以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額為限,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專人保管,保險柜密碼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碼必須打亂。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3)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4)不準慌報用途套取現金。
(5)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或保存賬外現金等各種形式的賬外公款。
(6)公司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控商品必須采取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3、現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現金形式的收付業務,財務人員要根據國家及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驗,對于超出標準和未經批準開支的款項,一律不予報銷。
(2)報銷的憑證無論是外來原始發票還是本單位自制原始憑證,都必須內容屬實、數字正確、手續完備,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發單位財務專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規定的相關人員同意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對于內容不全、手續不齊、數字有差錯的發票(單據)應予以退回,補填或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的憑證應拒絕辦理。
(3)凡現金收入必須于當天送交銀行,不得在保險柜內留存;公司財務部門支付現金,應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坐支現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現金,可由經辦人預先墊付,數額較大需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注明借款理由、金額,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備用金,但應在三天內歸還,可用發票報賬補齊或退回所借金額。
(5)公司職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寫一式二聯的借款單,注明出差事由、地點、金額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備用金(大額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
(6)出差人員要于返回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沖賬,報銷時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簽字即可報賬。
(7)每筆現金收付后出納人必須立即在支出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戳記,如是外來原始憑證,在付款前應在復核后的原始憑證背面加蓋現金付訖印章。
(8)設置“現金日記賬”,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每日業務終了,必須結出現金日記賬余額并與實存現金進行核對,保證賬款相符;如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