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與監督細則
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與監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使圖書、電子圖書文獻等采購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圖書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圖招小組),小組成員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圖招小組在校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價格在5萬元以上的圖書資料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第五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的程序:
1、圖招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項目(圖書、期刊、電子圖書等),組織供貨單位報名參與投標。
2、圖書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根據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提出入圍名單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入圍單位。
3、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對選定入圍的投標單位的資質、報價與優惠條件、信譽等進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貨單位發出招標書。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小組。
4、圖書招標采購小組采取集體評標的方式,以投標方案、產品質量、經營實力、到書率、到書速度、拆扣率、網絡服務狀況和售后服務等為依據,對投標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公布評定結果,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參加評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計表上簽名。
第六條 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投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和《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八條 教材采購按本細則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